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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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解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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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期限 (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2)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及时作出。 (3)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1)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3)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收养合同、离婚协议、监护合 同
.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生效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①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不构成承诺,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②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 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Ⅱ)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承诺的:①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当事 人没有约定的,接收承诺一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接收承诺一 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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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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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 为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 发出要约。行为人邀请这是一种事实行 为,它不是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引诱 他人发生要约,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即 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现实生活中的 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符合要约规定 的除外)属于要约邀请。(广州:某商 场广告: 99年10 月1日,商场一层的化 妆品全部半价出售。这个广告属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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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重点)
• 1、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依合同 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而有所不同。
• 具体而言:
• (1)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以承 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为准。
•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的时间;签字、盖章有先后的,以最后 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B 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 意旨。
• C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 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 (3)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对话形 式两种。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 (4)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可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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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
•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 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
• (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 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 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 约束力。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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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1. 引言合同是社会经济交往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业活动、个人生活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种约束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了解合同法知识对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讲义旨在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形成与效力、履行与违约等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2.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果等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3.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主体:指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和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的组织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内容: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或目标。

合同的目的应当合法、真实、有可能实现。

4. 合同的形成与效力4.1 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向。

要约应当具备明确表达、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特点。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接受:是指要约人接受被要约人的承诺,从而使合同形成。

4.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效果。

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5.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讲义 最强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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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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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行使 先履行一方行使
案情: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 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 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 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 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 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 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 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法人 订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 自然人 同 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 的 组织 主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公 证 形 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
推 定 形 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行 决 违 标 数 质 价 人 期 争 款 约 名 的 量 量 限 议 或 责 称 地 的 报 任 和 点 办 酬 住 方 法 所 式
第一讲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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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买卖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答案』A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补充】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解释】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释】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合同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从合同【解释】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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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讲义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本讲义分五大部分:1、合同基本概念2、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违约责任5、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事项一、合同的概念、条款和形式(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条款1、合同条款的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2、合同条款的内容一、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谁有资格参与到诉讼或纠纷当中。

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合同中的具体经办人、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的问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具体经办人、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来实际办理的,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要签署许多文件。

但是, 一旦发生纠纷或经办人离开对方单位,而对方单位又拒绝对经办人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那么这些文件的效力将发生争议。

为避免上述情况,建议在签合同时加上一条:“本合同的具体经办人是某某某、男(女)、经办人的签字样本是:***。

该经办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文件,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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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一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广义: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狭义:专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除民法上的合同外,还有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上的合同仅只债权合同。

2合同法“三足鼎立”:1982《经济合同法》、1985《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技术合同法》“一统天下”:1999.3.15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0.1 实施《合同法》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包含以下含义:(1)是否订立合同,完全由当事人的意愿决定;(2)当事人自愿选择相对人、合同的内容及合同的形式;(3)自愿应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限。

3公平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中,要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是指当事人要以对待自己的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诚实信用的主要表现:(1)订立合同时,真实的向对方当事人陈述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当事人之间要相互配合促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订立合同后,合同当事人要认真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3)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积极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各种附随义务;(4)在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还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义务等。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三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三种情况2法人:3其他经济组织另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等有形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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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 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 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并受法律保护。
1、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法律地位 平等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
的,还要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承担的义务; • 协作履行原则 :指当事人双方不仅各自应当 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当尽量协助对方 履行其义务,在整个履行过程中贯彻互助协作 精神。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概念: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 抗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指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 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等给 付前,有劝拒绝先为给付的抗辩权。
2.代位权(73条):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允 许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请求撤消权 (74):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消债务人规避债权行为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一)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 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ppt
(二)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的客观存在,而且 2、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即不符合以下任何一 项条件:因不可抗力;行使抗辩权;符合可撤 消、可变更合同要件的合同,当事人请求撤消 或变更的。
缔约过失责任
•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
假情报;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在承诺后成为承诺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要约确定的有 效期内达到要约人;采用符合要约的传递方式。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 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 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 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结后出现足以影响 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提 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ppt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1.概念:指为防止债务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减 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 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4)表见代理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
合同的效力.ppt
1、概念: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 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预期效力的合同。
2、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
本章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合同的种类、主要条款、形式与结构。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违反 合同的法律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 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 反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 的途经和方法。
一 、合同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ppt
• 合同的变更:指对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的补充、 删除、更改。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不 包括合同主体变更的内容。
•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 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内 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后 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合同。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三、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 的法律约束力。
• 一、有效的合同; • 二、无效的合同及其处理; • 三、可撤消的合同及其处理。
(一)有效合同
1、概念:符合法律规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 法律后果的合同。
(三)违约的主要类型:延迟履行;瑕疵履行; 拒不履行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当权利人要求,且继续履行必 要和可能时) 2、采取补救措施(当合同履行不当,其采取 补救措施可能时;补救并不免除赔偿、违约金 等其它民事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但不超过违约 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造成损 失)
•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未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的转让
• 合同的转让: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成立 之后,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 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 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 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2)可补正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 效力有待权利人补正确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 订的合同;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特殊方式生效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 限的合同。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 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 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 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 约。
•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 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订立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的法 律约束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 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对方需要加以说明 。
合同解释
• 当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时,仲裁机关或 法院应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 如果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两者不一 致时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栽机构确认合同效 力。
(四)合同的终止
• 合同法律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称为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ppt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2)合同被解除; • (3)债务相互抵消; •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5)债权人免除债务; •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7)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有效的条件:(1)当事人合格(2) 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公共利益。
3、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发生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 制约束力;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 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概念: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 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需经有 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2、种类: (1)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 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其归于无效或 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 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合同的解除
•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在合同未到期时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要件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4、支付违约金(补偿性质;双方订立合同 时约定;立法适当干预)
5、定金罚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反还,收 方违约双倍反还) 《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合同的担保.ppt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地提供 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 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 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 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 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二、合同的订立
概念: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条款经 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都 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订立.ppt
1、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 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肯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特定的当事 人向相对人作出;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合同 法》第15条: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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