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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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文号:济发(2008)7号
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中共济南市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美丽城市景观、浓厚创意氛围”文化强市的总体目标,不断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济南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提
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奋斗目标
今后五年,基本建成与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文化名城、美丽泉城、创意新城,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文化活力全面凸现,文化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现代文化名城魅力彰显。

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到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深度发掘,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城市文脉得到有效传承,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整合省市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发展一批新兴创意产业,城市现代创意氛围更加浓厚;创作生产一批具有泉城地域风格的文艺精品,争创一批体现文明程度、展现城市活力的城市荣誉,城市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普遍均等、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成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
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打造区域文化产业中心。

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产业主体,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体系。

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到2012年达到5%.
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体制。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管办分离、运转高效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成,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率先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文化体制。

(三)指导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引领。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用先进
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的文化发展观。

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城市文脉,突出文化特色。

同时,大力推进文化观念、内容形式、体制机制、文化业态的创新,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文化发展优势,使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统筹城乡文化建设。

以城带乡,城乡共进,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
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更好地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成果,实现文化发展的城乡协调和区域平衡。

坚持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

发挥省会优势,积极整合省会各方面的文化资源,注重文化资源共享和互补,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园林等部门的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落实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思想道德建设工程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力量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推进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

以基层党员和青年学生为重点,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和下基层活动。

加强社科理论资源整合,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和针对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效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理论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

大力弘扬“诚信、创新、和谐”的济南城市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和谐友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加强城市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诚信济南”。

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创建文明城市。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抓好创城十大行动百件实事,让创城成果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深入开展“迎和谐全运,建美丽泉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文明理念塑造、文明交通礼让等市民文明行动,进一步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全面提升窗口
单位的文明服务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构建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按照市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目标,构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市级加快济南市图书馆新馆、济南市群众艺术馆新馆、济南奥体中心、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等重点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按国家二级馆标准建设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建设影剧院和博物馆。

乡镇要健全集文化教育、文艺宣传、科普教育、影视观赏等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站。

行政村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

城镇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要达到每万人500平方米以上。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建设,2010年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达到100%,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5%,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2010年完成乡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40%的村基层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

加快乡镇综合文
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明确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性质,配备专职人员,做到功能布局和设备配套齐全。

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要能够具有图书、报刊、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

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多渠道推进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村书屋原则上达到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3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到2010年全市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每个行政村。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会演、农民文化艺术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公益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安排好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仲秋节等节庆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大力扶持农村“庄户剧团”和社区文艺演出队等基层文化队伍,培养基层文化能人。

关心偏远农村、城乡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护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文化体制改革工程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切实发挥公共文化中心的作用,搞好知识传播、辅导培训、收藏展览陈列等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活动,更好地承担起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系统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领水平,确保党和人民的喉舌性质。

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出版、发行、一般剧团、有线电视网络等经营性文化事业或所属经营部门转企改制。

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尽快在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主要任务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集团和文化企业。

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着眼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
力,大力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逐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

逐步调整归并原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相关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文化综合执法。

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影视剧制作、印刷发行、动漫游戏、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广告会展、古玩书画与工艺品等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博览、创意策划、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

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文化产业发展园区,重点做强济南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出版物印刷发行基地、广播影
产业基地、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培育文化产业主体。

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有序的市场化动作,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骨干作用,保护好、引导好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迅速壮大产业整体规模,提高产业和企业竞争力。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支持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在新闻出版、影视传媒、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创意、印刷发行等领域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和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或参股等形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艺术学校等项目。

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经营资格,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

鼓励文化产业自主创新。

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信息、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文化产品。

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鼓励文化产业自主创新形
成的成果申请专利,政府采购优先安排本市文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

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发挥省会优势,重点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等文化产品市场,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现代流通体制,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

发展和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市场中介机构,推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程度。

建立济南市文化产业指标统计体系,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年度统计数据。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加强泉水保护。

充分认识泉水对增强城市活力、提高城市知名度的独特作用,把泉水作为城市最宝贵的战略性资源加以保护。

以正常降水条件下保持泉水常年喷涌为目标,妥善处理泉水保护与旅游发展、城市供水的关系,搞好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提升“泉水之都”的城市形象。

坚持泉源、泉脉、泉眼、泉系并重的保护原则,制定泉水保护总体规划和重点泉群保护详细规划,保护泉水补给区,减少地
下水开采,防止建设对泉脉流径造成破坏。

加强泉景观建设,增加泉文化内涵,做好泉水申报国家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工作,开展节水保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爱泉护泉意识,重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泉城特色风貌。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严格执行《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以古城区、商埠区、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文化保护为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加强以明府城、大明湖、环城公园为核心的泉城特色标志区建设,保护古城区传统格局、轴线、路网、水系和建筑风格,保护商埠区路网街区和近现代优秀建筑,加强对芙蓉街、曲水亭街等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省级近代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修复保护府学文庙等历史文化遗址,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加强文化景区建设。

加强千佛山、趵突泉、大明湖、鹊山龙湖等文化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提升景区文化含量,建设优秀文化景区。

实施好大明湖扩建工程,
增加水景面积,建设文化景点,使大明湖由“园中湖”变成“城中湖”。

实施护城河改造工程,开通五龙潭到解放阁的水上航线,建设环城河泉水景观带。

加快建设鹊山龙湖等文化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洛庄汉墓、西汉济北王陵博物馆等历史文化景点,修复保护名人故居等文化纪念场所,展示城市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风采。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布济南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加强对传统曲艺、鼓子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振兴“曲山艺海”的城市声誉。

支持济南地方史志、地方文献资料、考古出土资料、历史文化名人传略和作品集注的整理出版工作,保护文化典籍,延续城市文脉。

加强对齐鲁文化、泉水文化、名士文化、大舜文化的研究,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增强青少年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

(六)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实施精品带动战略。

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
生活,贴近群众,制定文艺精品创作规划,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作。

以参评全国“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省、市“精品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解读济南”文艺采风创作活动和名城、名泉、名士“三名”宣传文化工程,着力打造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特征和山东气派、具有泉城风格的优秀文艺作品。

抓好文学、戏剧、儿童剧、电视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书法、美术等作品的创作生产,力争每年有一批作品入选国家级奖项。

创新生产运行机制。

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指导监控、效益评估等机制,探索项目招标、采购订购、合资入股等办法,精心策划和运作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宣传评介、展演播映和对外交流,扩大受众面,提高覆盖率。

转变精品创作生产管理方式,面向市场,拓展渠道,积极推行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等创作模式,努力形成合力创作、联合生产、共同受益的新机制,激活艺术生产的活力和创造力。

加强艺术评论和宣传工作,加大优秀文艺作品宣传推介力度。

三、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推动省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中的作用,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协调指导,当好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搞好对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的立项、规划、建设。

财政、税收、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抓好国家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优化文化企业发展环境。

统计部门要加强文化产
业统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记协、社科联等要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形成人人支持文化建设、人人参与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

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过去所享受的财税政策转制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执行。

要把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保证在城镇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要根据形势和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使文化建设的投入每年有新的增长。


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要公益文化活动、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文物考古发掘等,市、县(市)区财政要分别设立专项经费或资金。

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要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正常服务所需经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市里设立2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情况,设立相应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要按照中办发(2007)21号文件要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

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按规定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文化投融资机制。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鼓励有条件的优势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或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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