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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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云南省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料选择:根据方剂配伍规律和处方要求,选择合适的中药材作为原料,保证原料的品种、性质和质量符合要求。

2.药材的加工处理:根据中药饮片的不同要求,对药材进行清洗、晾干、研磨等加工处理,确保药材的纯净度和药效成分的稳定性。

3.煮炼:根据方剂的特点和要求,采用适当的煎煮方法,煮炼药材,保证药液的提取充分、煎煮时间的控制准确。

4.过滤和浓缩:将煎煮后的药液经过过滤,去除杂质和悬浮物,然后进行浓缩,使药液浓缩成糊状或浓缩液状,保证药液的纯净度和浓度合适。

5.干燥和粉碎:将浓缩后的药液进行干燥处理,使其成为干燥的饮片,然后进行粉碎,使其成为颗粒状或粉末状,保证饮片的质地均匀和易于使用。

6.包装和贮藏:对饮片进行包装,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然后进行贮藏,确保饮片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总之,云南省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疗效,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摘要:一、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重要性二、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具体内容1.大高良姜饮片2.醋滇柴胡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四、中药饮片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正文:中药饮片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中医药的疗效。

近年来,随着中药饮片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中药饮片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制定和完善中药饮片标准,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对于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云南省,为了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和监管,制定了《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该标准对中药饮片的性状、鉴别、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大高良姜饮片和醋滇柴胡是《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中较为典型的品种。

大高良姜,为姜科植物大高良姜的干燥根茎的加工炮制品。

其性状为不规则片,厚度不超过6。

外表皮红棕色至棕褐色,有的可见波状环节及纵皱纹。

切面黄棕色至红棕色,气香,味辛辣。

而醋滇柴胡则是云南省的一种特色中药材,其饮片标准也对其性状、鉴别、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执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方面,我国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新版Gmp对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中药饮片市场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进行查处,保障了中药饮片市场的秩序。

我国中药饮片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包括政策法规、质量标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多个方面。

其中,《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鼓励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政策及规划等构成了中药饮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则包括了《中国药典》、地方中药饮片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

此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之,中药饮片标准对于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加强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是指按照国家药典规定,对云南省中药饮片的质量、生产、加工、储存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的一种加工品,是中药制剂的重要原料,具有应用方便、药效稳定等特点。

因此,制定和执行中药饮片标准对于保证中药质量、保障中药安全、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药典的规定,对中药饮片的质量
指标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对中药饮片的理化性质、显微鉴别、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性。

其次,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还应当对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进行
规范。

生产环节包括中药材的采集、初加工、加工制作等过程,应当符合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和加工工艺要求;加工环节包括中药饮片的制备、干燥、包装等过程,应当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储存环节包括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保质期等方面,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

另外,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还应当结合云南省中药资源的特点,对当地常用的
中药材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云南省地处南方,气候湿热,适宜生长许多中药材,如黄连、白芷、当归等,因此应当针对这些中药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保证当地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07•【字号】云药监注〔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药监注〔2021〕8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所属各事业单位:《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7日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剂注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应用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民族药)制剂除外。

第四条制剂注册是指制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制剂临床试验、注册、再注册、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制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并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主管全省制剂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信息平台,依法组织制剂注册审评审批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械审评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药检验院)、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器械检验院)、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食药核查中心)、省药品评价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依法承担制剂注册所需的审评、检验、检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药监生〔2020〕20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药监生〔2020〕20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药监生〔2020〕20号全省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调整为省级药监部门事权,经研究,省药监局依法将原由各州、市药监局负责的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工作调整为由省药监局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中应该提供全部拟生产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在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前,企业应当完成所有拟生产中药饮片品种的工艺验证(净制、切制可按制法进行工艺验证),并完善相关验证资料在接受检查时提供。

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新增中药饮片品种生产的(除净制、切制中药饮片品种),应当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新颁布中药饮片附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食药监药安〔2014〕59号)规定,在原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执行法定标准的中药饮片品种继续有效,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中药饮片品种未备案的、品种已备案但执行标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执行标准已废止的或企业生产地址变更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中药饮片品种不得生产和上市销售。

四、备案要求(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处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负责接收备案资料并在对有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备案资料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要生产销售的所有品种应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净制、切制按照制法进行备案,其余制法按照品种进行备案。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饮片产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等加工制成的用于中药调剂、制剂的药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依法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初审。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审批。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生产。

第六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中医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储存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四)具有保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监督管理的通知省内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近期,省药监局收到多起反映我省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标签标注不规范的投诉举报。

为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标签监督管理通知如下:一、各持有人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药品说明书、标签开展自查。

自查发现上市药品说明书、标签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完善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内容。

二、对涉及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品种制剂说明书公告的持有人,要自查是否存在在规定时限内未修订说明书、标签或在规定时限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标签未更换的情形,如有,要立即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品种修订说明书公告规定的要求进行改正。

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第90号公告)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在2025年8月1日后标注保质期。

四、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签的管理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年第20号)(2023年第20号)中“在2026年7月1日以后,若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任何一项为‘尚不明确’的,将不予以再注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云药监生〔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39号省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加快推动相关工作,省药监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地加工中药材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实际,遴选产地趁鲜切制品种,制定趁鲜加工指导原则,推进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以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为抓手,鼓励全省有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向种植和产地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上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加大对分散农户中药材种植、养殖的整合力度,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依托基地设立产地趁鲜加工厂外车间或生产线,强化产地趁鲜加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推动中药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全省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质量保障水平,增强本土道地和大宗中药材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全文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全文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全文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按照继承、保护、扶持的原则,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第六条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及中医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发展成果,弘扬中医药文化,扩大中医药的影响。

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本省中医药宣传日。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新版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新版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药饮片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药饮片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指导和帮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严格依法监督中药饮片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始得生产中药饮片。

第六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职责、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和控制程序、质量记录和质量保证。

第七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典规定采购、验收和入库原料药材,并严格执行药典规定的加工工艺流程。

第八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原料药材的库存管理、保管、使用和追溯制度,建立药品原料药材的使用记录。

第九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管理制度,把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抽样检验制度,并对合格产品进行检验报告保存。

第三章中药饮片储存管理第十二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中药饮片的储存管理制度,明确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库房环境、温湿度等要求。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储存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储存记录和药品储存情况检查表,并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中药饮片储存企业负责人应当配备、培训专业的保管人员,并建立保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

确保储存环境清洁整洁,防潮、防虫、防尘、防腐。

第十五条中药饮片储存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记录,确保中药饮片经典检验合格后方可储存。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93
马尾黄连饮片
云YPBZ-0105-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94
五气朝阳草饮片
云YPBZ-0107-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95
五爪金龙饮片
云YPBZ-0108-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8
生天麻饮片
云YPBZ-0010-20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9
云白芍饮片
云YPBZ-0012-20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10
酒云白芍
云YPBZ-0013-20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11
云山楂饮片
云YPBZ-0014-2005
103
叶下珠饮片
云YPBZ-0119-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104
四块瓦饮片
云YPBZ-0120-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105
玉葡萄根饮片
云YPBZ-0121-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
106
焦白术
云YPBZ-0124-2008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19
龙血竭饮片
云YPBZ-0022-20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20
麸炒白扁豆
云YPBZ-0023-20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毒性药材、饮片相关知识培训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毒性药材、饮片相关知识培训

金铁锁粉
小毒 四块瓦饮片 小毒 火把花根饮片 有毒
地不容饮片 小毒
小毒品种:11种 有毒品种:5种 大毒品种:1种
谢谢观看
有毒药材:38种
单独列出有毒饮片: 32种
中国药典分类方法(饮片与药材同名的没单独列出)
药材品名 川乌
马钱子 天仙子
巴豆 红粉 闹羊花 草乌 斑蝥
大毒品种
毒性程度 饮片品名
大毒
生川乌
大毒
生马钱子
大毒
制马钱子
大毒
生巴豆
大毒
生草乌
大毒
生斑蝥
大毒
巴豆霜
大毒
马钱子粉
毒性程度 大毒 大毒 大毒 大毒 大毒 大毒 大毒 大毒
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记录:详细填写、完整,保存五年备查
2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毒性”概念
• 传统中医理念
• “毒”性指药物的偏性
• 根据药性的峻猛程度,有大毒、常毒、 小毒、无毒之分。
• 中药有毒成分往往是治病的有效成分, 即以毒攻毒。例如,马钱子的番木鳖碱、 巴豆中的巴豆油等既是有毒成分,也是 有效成分。
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简称毒性药品)
定义
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简称毒性药品)
品种
由卫生部会同 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西药毒药品种(11种)
去乙酞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
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澳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
毒性中药品种(28种)
• 砒石(红砒、白砒) • 生南星
• 砒霜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doc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doc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失效]发文单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9-24执行日期:1994-12-1生效日期:2004-7-1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药品标准的管理第四章药品生产的管理第五章药品经营的管理第六章医疗单位药品的管理第七章民族药的管理第八章药品广告的管理第九章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检验、科研、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现代药和中药、民族药等传统药,倡导研制新药。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和民族药材。

第四条生产、经营、配制、使用的药品必须保证质量。

严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假药、劣药。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提供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公安、医药、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药品监督管理。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药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对在药品监督管理和研究、创制新药,保护药材资源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本条例;(二)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三)颁布省药品标准;(四)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五)核发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制剂、宣传批准文号;(六)抽查药品质量,公布药品质量抽验结果;(七)对药品的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八)依法决定奖励和行政处罚。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作为中国中药材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和众多的中药饮片生产厂家。

为了规范和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云南省制定了一系列中药饮片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是云南省制定的一项重要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旨在规范和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标准化品种目录:该标准列出了一系列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化品种,包括大高良姜饮片、小玉竹饮片、炒川芎、麸炒川芎、盐女贞子、麸炒木香、炒木鳖子、生天麻饮片、云白芍饮片、酒云白芍、云山楂饮片、糖炒云山楂等。

2. 来源:对于每个中药饮片品种,标准都明确了其来源,即药材的植物科属、药用部位等信息。

3. 性状:标准详细描述了每个中药饮片品种的性状特征,包括外观、颜色、气味、味道等。

4. 鉴别:标准提供了每个中药饮片品种的鉴别方法,包括显微鉴别、理化鉴别等。

5. 检查:标准规定了每个中药饮片品种的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检查项目及其限量要求。

6. 含量测定:标准对每个中药饮片品种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了测定,以确保其药效。

7. 贮藏:标准明确了每个中药饮片品种的贮藏条件,以保证其质量稳定。

二、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特点1. 地方特色:云南中药饮片标准充分考虑了云南省的地方特色,包括云南特产药材和独特的炮制方法。

2. 科学严谨: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依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对中药饮片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3. 实用性:云南中药饮片标准注重实用性,不仅为中药饮片生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还为中药饮片的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4. 不断更新和完善:云南中药饮片标准随着中药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中药饮片发展的需要。

三、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应用1. 生产指导: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为中药饮片生产提供了明确的生产规范,指导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切制原则:根据药材的性质、形态、大小和用途进行切制
切制工具:刀、剪、铡刀等
切制方法:斜切、横切、纵切、斜片、横片、段、丝等
切制要求:切制均匀,大小一致,无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炮炙方法
净制:去除杂质、非药用部分
切制:切成一定规格的片、段、丝等
炒制:加热炒至一定程度,如炒黄、炒焦等
煅制:煅烧至一定程度,如煅炭、煅白等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01.
02.
03.
04.
目录
规范背景
炮制方法
质量标准
监督管理
规范背景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现状
01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炮制经验和技术。
03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
05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亟待提高,需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02
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品种繁多,涵盖了各种中药材。
2
炮制方法:遵循传统炮制工艺,保证炮制效果
3
炮制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保证生产安全
1
原料选择:选用道地药材,保证药材质量
5
质量检验:对炮制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炮制环境: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成品质量检验
外观检查:观察饮片的形状、大小、颜色、表面特征等
01
理化检验:检测饮片的水分、灰分、浸出物等指标
02
微生物检验:检测饮片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含量
03
有效成分检测:检测饮片中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规定
04
安全性检验:检测饮片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规定
05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云南省是中国著名的中药材产地,以其丰富的资源和优良的品质而闻名于世。

中药饮片作为中药材的重要加工品种,其质量标准对于保障中药质量、增强中药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对于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提高中药质量、保护中药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原料选择。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首先应明确原料的选择标准。

中药饮片的原料应当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中药材,且应当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优质中药材进行加工生产。

同时,应当根据中药材的性味归经和功能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原料,确保中药饮片的药性和疗效。

二、加工工艺。

中药饮片的加工工艺是影响其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应当明确加工工艺的要求,包括原料的清洗、切片、炮制、晒干等加工环节。

加工工艺应当符合中药饮片的品质要求,确保中药饮片的色、香、味、形等特征完好无损。

三、质量控制。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应当明确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外观质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外观质量包括形状、色泽、气味等方面的要求,理化指标包括含量测定、水分含量、灰分含量等方面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包括霉菌、大肠菌群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安全、有效。

四、包装储存。

中药饮片的包装和储存对于保障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应当规定中药饮片的包装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包装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通过科学合理的包装和储存,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延长其有效期限。

五、质量标识。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应当规定中药饮片的质量标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要信息的标注要求。

通过质量标识,消费者可以了解到中药饮片的生产信息和质量情况,增强消费者对中药饮片的信任感和购买欲望。

总之,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提高中药质量、保护中药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摘要:I.引言- 介绍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II.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历程- 历史背景和演变- 重要阶段和事件III.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组织机构和流程- 标准和规范的内容和特点- 实施情况和效果IV.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对中药饮片产业的发展促进- 对中医药事业的贡献- 对全国中药饮片标准的借鉴和推广V.结论- 总结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重要性和成就- 展望未来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前景正文:I.引言云南中药饮片标准是我国中药饮片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历程、制定和实施、意义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II.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历程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 年代。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饮片标准。

III.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标准的制定过程遵循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全省的中药饮片专家进行研讨和论证。

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IV.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意义和影响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药饮片产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不仅提升了本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竞争力,还为全国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V.结论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示了我国中药饮片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中药饮片标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

云南中药饮片标准云南中药饮片标准是指用于制作中药饮片的药材选择、加工制备、质量控制以及标志、包装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药材选择1. 品种选择:根据中药饮片的治疗效果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选择具有良好品质的中药材进行加工制备。

首要考虑的是药材的药效、毒性、价格等因素。

2. 产地选择:根据中药饮片的药材特性和生长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产地进行种植或采集。

重要的是要确保产地的环境无污染,药材纯净无污染。

3. 药材外观:药材的外观应符合对应的要求,如色泽鲜明、体形完整、无杂质、无虫蛀、无霉烂等。

二、加工制备1. 清洗:对采集或收购的药材进行充分清洗,去除掉附着在药材表面的泥沙、杂质等。

2. 切割与研磨:根据中药饮片的需要,将药材切割成适当的大小或粉碎成细粉,以便于煎煮或制成粉剂。

3. 炮制:有些药材需要经过炮制(如饮片明火炒制)才能达到更好的药效。

对于需要炮制的药材,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温度和方法进行处理。

三、质量控制1. 外观质量: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如色泽鲜明、体形完整、无霉烂等。

2. 水分含量:中药饮片的水分含量要符合规定的范围,以保证饮片的质量和稳定性。

过高的水分含量容易导致饮片变质。

3. 药材含量:中药饮片的药材含量要符合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其药效。

过低的药材含量可能导致饮片效果不佳。

四、标志与包装1. 标志内容:中药饮片的包装上应有标志,标志中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用户辨识和查询。

2. 包装要求: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准,能够确保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

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关要求,如无毒、防潮、防虫等。

五、质量控制标准1. 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标准参考国家药典中药材鉴别、质量控制和质量规范。

2. 国家药典中的炮制工艺和质量标准也可作为制定云南中药饮片标准的参考依据。

通过制定严格的云南中药饮片标准,可以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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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饮片产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等加工制成的用于中药调剂、制剂的药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依法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初审。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审批。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生产。

第六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中医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储存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仪器及设备;
(四)具有保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名称、地址;
(二)企业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三)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
(四)拟建规模、生产品种和加工方法;
(五)工艺流程及技术来源;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目录;
(七)企业占地面积、总平面布置图和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的影印件及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计划;
(九)建设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在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

第九条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用设备和生产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在生产范围中单独标明。

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生产。

第十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达到国家或者省级中药饮片标准的质量要求。

没有国家或者省级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企业质量标准须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通过GMP认证,到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生产中药饮片。

第十一条委托生产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的,委托方必须持有生产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持有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或者是医疗机构,受托方必须持有生产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都应当在中药饮片包装上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没有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企业,只能从事国家或者省级中药饮片标准所规定的不需炮灸品种的净制和切制加工,所需炮灸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成品必须定量分装,直接进入销售、使用的,分装规格不得超过每袋3公斤;但销售给生产企业的除外。

中药饮片包装标签应当注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
志、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

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药包装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中药饮片包装规定。

中药饮片包装规定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四条销售、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其炮制方法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者省级中药饮片标准。

未经检验和无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使用。

第十五条中药饮片将逐步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未包含中药饮片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中药饮片。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中药饮片,必须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不得采购散装饮片,不得擅自加工。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中药饮片,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其仓库设施、设备以及进货、验收、出库、运输等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抽样检验件数应达到总进货件数的规定比例。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得采购散装饮片,不得擅自加工。

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其仓库设施以及进货、验收、储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药饮片,其仓库设施以及进货、验收、陈列、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印制用于分装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不得擅自分装中药饮片。

第十九条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应当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4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按照《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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