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联锁管理(试验)人员考试复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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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联锁管理(试验)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一、技规有关联锁管理要求

1.第66条: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400m时,前架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信号机的显示;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400m及其以上,但小于800m时,后架信号在关闭状态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2)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2.第78条: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不能开放;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扳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

(2)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

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

(3)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分动外锁闭道岔为锁闭杆处)的尖轨与基本轨间、心轨与翼轨间有4mm及其以上水平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如联锁道岔采用牵纵拐肘,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逐步改造。

(4)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线时,两端站不能开放有关信号机。设在辅助所的闭塞设备与有关站闭塞设备应联锁。

3.第79条: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或操纵、表示分列式的表示盘及监视器)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4.电务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领工员或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二、维规有关联锁管理要求(*)

1.第

2.5.2条:信号设备的各种联锁电路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

响设备正常使用。

2.第2.5.4条: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站联锁关系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集中联锁设备按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新建、扩建、大修、中修及局部改造后,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进行彻底检查,设备图纸与实物相符,联锁试验正确后方准交付使用。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加其他设备。

3.第2.5.5条: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器材规格变更降低强度或性能,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定型或标准设计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集中联锁、调度集中、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和驼峰设备的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局批准。

(3)变更非集中联锁以及其他设备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分局(路局)批准,报铁路局备案。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5)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经过试验,实践证明确实可靠,能保证安全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鉴定或技术审查后,由研制单位提供维修使用办法和技术文件,方可使用。

三、联锁管理办法及联锁电路试验说明的有关内容

(一)、通则

1.信号联锁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电务段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联锁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行为。

2.信号联锁设备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车标准的要求。

3.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

(二)、联锁试验

1.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分为施工联锁试验、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

2. 电务段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段联锁主任制定,经技术部门集体讨论,主管副段长审批后实施;车间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车间联锁主管工程师制定,报信号技术科分管工程师审核,经段联锁主任审批后实施。

3.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

4.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一)新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1.凡涉及信号联锁电路的工程设计,必须以部、局颁发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为依据,必须贯彻“有证设计”和按图施工的原则。

2. 设备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进行导通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交电务段复查试验;电务段收到施工单位交付的联锁试验记录、图纸,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试验和图纸审核,在复查试验、图纸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订、更正,以保证联锁关系、图纸资料的准确性。

3.联锁试验的主要依据是联锁图表。电务段在联锁试验前应核对联锁图表有无错漏,以保证联锁试验的完整。

4.联锁试验的内容包括本《细则》附件1中第一至第十项的全部内容。

5.联锁试验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模拟联锁试验阶段,即在室内模拟室外轨道电路、道岔、信号机等设备和各种联系电路条件进行试验;第二阶段为现场联挂实际设备进行联锁试验及联系电路额核查试验。计算机联锁车站,在新联锁软件上到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仿真试验(含列控、CTC软件)。

6.在仿真试验、模拟联锁试验中,如发现联锁基本条件有错漏时,电务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在联锁错误未解决之前,一般不继续进行试验。

7.模拟联锁试验结束以后,在与室外轨道电路、道岔、信号机等设备联接时,必须进行室内外设备一致性的核对试验。

8. 计算机联锁车站需要进行微机设备采集、驱动对位试验、各种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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