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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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中大转专业政策

中大转专业政策

中大转专业政策
中大转专业政策是指中山大学针对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大
转专业政策,学生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转专业。

首先,学生必须已完成入学年级的学业要求,包括已修满学生所在专业规定的
课程学分和绩点要求。

同时,学生需要参加并通过由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到新专业。

其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需要得到原专业的同意。

这意味着学生需要与原专
业的辅导员或主管教师进行面谈,并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个人陈述、转专业申请表和原专业辅导员签署的同意书。

最后,转专业申请还要经过学院审核和学校批准。

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面试表现、原专业意见和新专业的招生计划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转专业申请。

若申请被批准,学生将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转专业手续。

总之,中大转专业政策确保了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通过考试、与原专业沟通和学院审核,学生有机会在充分了解专业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并为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现结合《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修读意愿。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1、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与学位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2、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系主任负责各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生指导工作,教务与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

三、专业分流实施办法1、专业分流思路专业分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模块课程修读分流,在第二学年开始实行,第二阶段在模块课程修读分流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在第三学年开始实行。

模块课程分两类:“I类模块课程”和“II类模块课程”。

“I类模块课程”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先修课程,“II类模块课程”为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先修课程。

每类模块课程均设6门专业课程(详见附表一),对同一门课程,不同专业的课程类别将会不同,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计划,设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为保证专业课程修读的先后连贯性,学生在选择专业前,要求必须修读所选专业的先修模块课程。

2、模块课程修读分流(1)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模块课程修读分流报名,要求学生填写《管理学院本科生模块课程修读申请表》(附表二),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类模块课程,并同时对申请专业进行预报,以便学院对各专业的报名人数进行初步了解。

对全部课程平均绩点排名在年级10%内的学生,在学生学有余力的情况,可允许其向学院申请同时修读两个模块的课程。

(2)教务与学位办公室统计和公布学生的模块课程选修情况。

3、专业分流选择(1)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不设上限,但设定下限为15人。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可能会因为个人兴趣、职业前景和学术追求等因素考虑转专业。

大学转专业是指在大学学习阶段中,由本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并接受该专业的培训教育。

然而,大学转专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众多的方面,需要有明确、完整的实施方案来指导。

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

在规定的转专业测评机制中,对转专业的学生实行“三同规定”,即“同学科门类、同培养层次、同年级”。

并且,学院或学校有权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后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重新制定个人学业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

转专业实施方案第一步:了解本专业在考虑转专业前,需要认真了解当前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内容、课程设置、就业前景、毕业要求等。

建议在校期间多参加学科相关的课程小班授课,实地参观相关实验室和企业等,更具体地了解相关知识。

第二步:明确目的和动机大学生考虑转专业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就业前景、兴趣爱好、学术追求等。

需要明确自己的转专业目的和动机,以及是否可以与原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

第三步:寻找目标专业大学生考虑转专业需要寻找与自己兴趣和能力相符合的专业。

建议多查阅相关资料,如教材、书籍、报刊等,以及和目标专业的老师或学长、学姐沟通交流,得到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四步:了解转专业流程和规定在大学转专业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流程、规定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向学院或学校的教务处和学生会咨询相关信息。

第五步: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在了解转专业相关流程和规定之后,若希望转专业,就需要根据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不同需求,申请材料可能包含成绩单、个人简历、转专业申请书等。

建议在提交申请之前,先和学生工作部门或教务处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第六步:转专业测评和审批在提交申请后,学院或学校会进行转专业测评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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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普通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制定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3. 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5. 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者;
6.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 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 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9. 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四条受理程序:
1. 4月上旬,各学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

具体地,各学院(系)填写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学院(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连同计划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2. 4月上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受理程序。

各学院(系)应安排时间,由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3. 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4. 4月下旬,各学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系)。

5. 5月底前,各学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6. 6月下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各学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7. 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到新学院(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8. 各学院(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

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按如下比例控制:
1. 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控制在10%以内;
2. 本专业同年级大于60人,控制在15%以内。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系)确认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九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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