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文件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使课程重修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重修对象
(一)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二)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期末考核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三)期末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四)对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申请重修。
第二条课程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
申请重修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开班,聘请任课教师授课。
(二)跟班重修。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与开设重修课程的系(部)协商,教务处协调,安排学生跟班重修。
(三)自学辅导重修。
如与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在时间上有冲突,学生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自学辅导计划,以自学形式完成重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四)自学重修。
因特殊情况而不能选择上述三种方式重修,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可在自学基础上参加重修考试。
第三条手续办理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科与各系核实后确定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
系通知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相关事宜。
第四条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自愿申请重修的学生成绩记载,记较高一次的考核成绩。
(三)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继续重修。
直至修业年限期满,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XX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2012-2:2012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专升本实施方案
渝工商职院教务[2012]2号2012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系: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籍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退役后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实施办法(试行)》(渝教学[2012]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2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选拔对象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的有高职高专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即2009级三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在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我院市外生源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如需入读普通本科的,回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普通“专升本”考核选拔。
二、选拔学校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公办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2012年仍在该校部分应用本科专业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三、报名(一)资格条件拟参与选拔的2012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4、5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1年重庆籍我院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应具备普通专科学历,并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4、5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选拔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也视同良好。
2.成绩较好。
若考试考查课有补考记录的,其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能正常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5.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
(二)报名办法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本系教学秘书办公室报名,各系按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后集中报教务处汇总,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市教委报送相关报名表格和材料。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方法与途径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例
2012年11月刊13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类高校要全力以赴,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工作。
高职院校普遍办学时间短,校园文化积淀不深,素质教育比较薄弱,如何有效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例,谈一谈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2005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达1339亩,现有学生10227人、教职工700人,设有旅游与文化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
在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方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一直在努力探索,逐步提高,目前已基本总结出一套适合于本校学生的教育方法。
一、成立机构素质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学校内某个行政部门的力量是无法施行的,需要举全校上下之力,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于建校之初便成立了素质教育委员会,由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实行“一把手”工程,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两课”教研室、音体教研室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素质教育委员会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学院学生科长、辅导员及素质教育课程任课教师均为素质教育工作队伍的成员。
二、制度保障正所谓“有规矩才成方圆”,制度保障是开展好素质教育工作最强有力的保证。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加强素质教育的意见》、《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实施细则》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制度,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素质教育工作计划》,对素质教育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
智能新能源汽车1+X证书制度试点实践与建议--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为例
AUTOMOBILE EDUCATION | 汽车教育智能新能源汽车1+X证书制度试点实践与建议——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为例张甲瑞1 黄钧浩2 税永波1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 重庆市 4015202.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 401329摘 要: 1+X证书试点目前正在各试点职业院校、各试点专业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由于自身原因,试点工作相对滞后。
文章通过分析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1+X证书试点情况,总结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职业教育 1+X 书证融通2020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率先在重庆高职院校中开展了智能新能源1+X证书试点,试点证书为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证书为教育部首批批准的6个试点证书之一,评价组织为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虽然在2019年学校已完成了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首次试点,为智能新能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困难,本文总结试点实践问题,为今后1+X证书制度更好的实施提供相应的参考。
1 试点实践具体内容1.1 新能源汽车专业概况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国家顺应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在2010年后开设的新专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大力发展,目前该专业已在高职院校广泛开展。
但是由于行业发展形势不明朗,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驾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迅速,各院校对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发展持谨慎态度,因此该专业发展相对于看似火热的市场略显落后。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国内最早一批获准设立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在学校和重庆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近10年的探索发展与努力建设,该专业现已成为教育部特色建设专业、国家骨干专业,同时该专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成功申报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群,成为学校唯一国家级双高专业群中一员,该专业顺应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需求,为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培养了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
任务一市场调查方案的设计
调查方法:文案法、访问法、观察法、实 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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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方法 回归分析、相关分析、聚类分析 回归分析:y=a+bx1+cx2 相关分析:x1、x2的相关性 聚类分析:自变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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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交报告的方式
问卷 设计 费
印刷 费
调查 实施 费
数据 录入 费
数据 分析 费Biblioteka 报告 撰写 费办公 费
管理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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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方案的格式 一. 前言 二. 调查目的 三. 组织机构及分工 四. 调查内容 五. 调查方式和方法 六. 调查进度安排 七. 经费预算 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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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训指导
报告书的形式和份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报告书中图表量的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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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调查的组织计划 1、组织结构 2、机构分工与设置 3、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4、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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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调查的经费预算
阶段
准
备
实施
分
析
费用 比例
40%
20 %
40%
明细
策划 费
抽样 设计 费
1、阅读 “设计范例” 2、查阅与所选场景有关的资料 3、参照“设计范例” 设计市场调查方案 4、自选拟定题目,完成调查方案,向全
班报告,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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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天地
请分组调查长安之星市场占有率07-09年市 场占有率变化,并分析原因。
某公司要调查脑白金产品的广告效果,请 各小组帮公司拟定具体的调查内容。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管理,根据《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对应的课程考核成绩分为考试课成绩与考查课成绩两种形式。
第三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和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构成。
学期结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四条考查课学期结评成绩按五等制记载,即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百分制中的60分以下(不含60),60~70(不含70),70~80(不含80),80~90(不含90),90~100(含100)五个分数段。
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和期末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考试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半期测验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四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40%、半期测验成绩占4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和半期测验成绩各占30%,课程实训成绩占20%。
第六条考查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三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8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占50%,课程实训成绩占30%。
第七条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考核总次数原则上按课程学分数确定,学分数即为应考核次数。
第八条平时成绩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考核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相应该课程学期结评成绩亦为不及格:1.平时结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九条为规范课程教学,保证成绩考核的公平、公正,课程的平时作业、半期考试(查)、课程实训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应由相关教研室(组)、专业主持教师、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要求。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
第二条校区办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宿管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学生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
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宿管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宿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床位管理第四条入住宿舍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占用床位。
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宿管中心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或作退宿处理。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宿手续,并在宿管中心备案。
对未办理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六条退宿须知(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报宿管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相关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况,请在2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宿管中心将根据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
学生所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条假期留校须知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
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育建设法规》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建设法规总学时数:32 学时学分数:2 学分适用专业: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一、概述【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职高专教育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开设的系列课程之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需要掌握的一门基础课,该课程是一门政策性、系统性、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主要对我国建设领域内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同时增强学生在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课程定位】本课程标准根据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适用于高中后三年制高职(专科)教育。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程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做必要的了解,同时,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加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在学习该门课程之前,必须对法律基础和土木建筑类基础课程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后续课程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二、课程目标【专业知识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基本概念、熟悉建设过程的相关程序,理解相关条文并结合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
【职业技能目标】掌握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对合同和纠纷有一定认识,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合同种类及其法律特征、法律性质和主要内容。
【职业素质养成目标】了解市场需求和企业需求,具备市场经济理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具备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依法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和正确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
三、教学内容根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及教学总体目标,本课程十个章节,具体要求如下:第一章绪论目的要求】1.了解法律相关性质、任务及内容;2.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3.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九龙坡府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九龙坡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重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中心两地”战略目标,围绕“三高三宜三率先”发展愿景,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市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技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适应性、支撑力和贡献度,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许新收集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学校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住宿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生住宿原则第四条学生入住公寓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与学校签署《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并按入住房间等级交纳当年度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全日制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含在家住宿),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与学校签署有关协议。
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已在学生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后一切责任(法律、经济)由学生自负。
第三章学生入住公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在公寓内住宿享有以下权利:1.国家法律、法规明示的个人隐私权得到尊重;2.良好的人文住宿环境;3.使用与住宿等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政府职能部门核定的个人水、电免费使用额度;5.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公寓内住宿应履行以下义务:1.与学校签署入住协议,办理入住相关手续,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水电费;2.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3.爱护公寓内的各项设备、设施及其他公有财产;4.尊重他人权利;5.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学生公寓相关费用的收取第八条学校学生公寓分4人间、6人间和8人间三种等次。
第九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若遇政策性调整住宿收费标准,学校应向学生公示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复。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及要求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及要求----------教师培训材料主要教学环节流程培训材料正文:一、接受教学任务教师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
主要目的是使任课教师明确课程的性质、学分、学时、考核方式等。
二、教学资料准备1、教材的领取在各系领取教材,准备相应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相关教学资料。
2、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考核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大纲阐明了课程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目标,规定了各章节的基本内容、教学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及教学形式。
每门课的授课必须有大纲,大纲由教研室牵头,课程责任教师制定。
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
3、授课通知(含课表,校历等)。
三、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校历按学期编写。
具体要求:1、依据教学大纲(请在工程技术系网页中的教学教务专栏下载),结合教材内容,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2、内容应按授课顺序编写,包含:周次、授课章节(或专题)及内容摘要,实践教学安排(作业题、思考题等说明),计划用学时,所需教具、教学场所特殊要求等。
3、字迹清晰、工整。
4、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一周将授课计划制定好,交教研室审核。
经批准执行的授课计划由系教务科负责复印,一式三份,教师本人,教学系及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5、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改动。
遇特殊情况完不成计划或计划需要提前时,均需报系和教务处酌情调整,私自变动授课计划,视为教学事故。
注:每学期教研室、各系和教务处要对教师执行计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应及时商量解决,以保证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四、备课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备课必须形成教案(可以是纸质教案,也可是电子教案)。
教案是以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实施方案,是教师上课的依据。
教案的质量反映备课的认真程度和水平,因此对教案编写提出以下要求:1、编写教案必须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精心准备,认真考虑“教什么?怎样教?”,设计好教学环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5]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5]5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5〕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高职高专教育基础上,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三、市教委要加强领导,督促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力争把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高[2009]9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
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渝教高〔2009〕90号)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08〕2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09〕24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现确定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2009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培育单位,培育期为一年(即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重庆工贸职
业技术学院为培育单位,培育期为两年(即2009年12月至2011年11月)。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要按照渝教高〔2008〕27号和渝教高〔2009〕24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专项项目指标评审全新体系
有至少2门院级精品课程;
学生顶岗实习半年,且效果好;
团队分工协作,行业公司参与实行人才共育旳形式、途径与措施得当,效果好;
与行业公司共同开发适应高职教学需要旳教材至少1种;
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建设有一定数量、满足教学规定旳校外实训基地,使用效果好。
师德崇高、事业心强、理念先进、治学严谨;
具有较深旳学术造诣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旳技术领域有较大旳行业影响力和较高出名度;
具有公司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
4
4-2
教学水平与教学研究成果
教学能力2
教研项目1
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承当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4-3
组织与管理能力
组织能力4
领先水平2
运营机制2
具有较强旳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善于整合与运用社会资源,制定切实可行旳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并通过有效旳团队管理组织实行,形成强大旳团队凝聚力和发明力;
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
形成了良好旳团队建设运营机制。
8
5.人才培养
附: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指标评审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审要素
评审原则
分值
1.团队构成
18分
1-1
综合水平
团队设立2
整体素质3
团队教师师德好,教学团队成员数量合适、专兼结合,构造合理:专任教师五人以上,完毕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质量考核良好;行业公司兼课教师三人以上,积极参与课程开发、课程教学、项岗实习指引、教材开发效果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
集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渝教职成[2009]44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
的批复
(渝教职成〔2009〕44号)
江津区教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准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津教文〔2009〕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同意由重庆工商学校牵头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
二、新组建的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大胆探索校企合作和职业院校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的方式,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积极发挥示范和核心带动作用,主动吸纳其他职业院校参与,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综合体。
三、你委应指导和帮助重庆工商学校,进一步完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材料,建立健全集团运行机制,处理好校企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和中高职合作关系,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积极探索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实现了校企之间、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
同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重庆特点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模式,为推动重庆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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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文件
渝工商职院教发〔2014〕4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8日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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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尽可能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二条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公开、公正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公正,不徇私,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客观、全面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实事求是,由教学对象、同行、行政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等测评相结合,不同测评主体测评的侧重点不同,做到考核的客观、全面、可信。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并且应能观察;凡能定量的指标尽量定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客观合理。
5.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全日制普通班任课的教师,含校内专任、兼任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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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基本单元,每个学期结束后形成一个考核结果。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学态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
2.教学内容与教学组织。
3.教学能力与教学方法。
4.教学效果。
第五条考核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第六条考核采取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教学管理人员测评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学生特指教师所授课班级的学生;同行指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含教研室主任)及所聘请和管理的承担授课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含辅导员);行政干部指全校纳入听课范围的行政干部(含二级学院的行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指督导室、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含二级学院的行政干部)。
测评总分为100分,各类人员在听课或日常教学管理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指标(见附件1)完成对教师的测评;其中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两部分共占90%(具体比例由二级学院划分,但原则上学生测评不低于50%,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不低于20%),教学管理人员测评占10% 。
第七条学生、同行、行政干部测评通过网上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为保证数据更加有效,其中学生网上评分部分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5%的样本值的方式进行统计;当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打分人数不足2人时,测评分数无效,则由相应的学生分数进行替代。
教学管理人员测评采用网络或人工评分办法。
各类人员的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多门课程时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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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算术平均)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第八条组织实施办法
1.二级学院教学教务科和学生科,于每学期半期测验前和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院各班学生上网,以“学生”的身份对本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本院干部和教师完成听课评教,原则上,对每名授课教师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的教师同行听课。
评教人员在听课基础上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以“同行与行政干部”的身份上网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
3.二级学院外的行政干部完成听课后同样填写听课记录,并以“同行与行政干部”的身份上网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
4.除督导室、教务处开展的教学检查和通报外,二级学院也要组织对本学院管辖范围内行政班级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和通报。
5.督导室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形成通报。
6.综合相关检查与通报,以及教师参与和完成学院教学工作的情况,于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牵头对本院管辖课程相关教师进行教学管理人员测评。
7.教务处在学期末,将网上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的相关数据统一发到二级学院。
8.二级学院在汇总各类人员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综合考核,形成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后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
第九条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等级界定- 5 -
如下:
优秀:评分90分及以上,且不多于受评教师数的15%,依据当期教学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结果进行评选。
良好:评分80分及以上,且没有被评为优秀。
合格:评分60分及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
不合格:评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
第十条凡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在原考核等级基础上降一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1.对教师的考核结果和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二级学院专人传达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内外教师予以奖励。
3.考核结果应作为二级学院对教师全年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校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和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的考核等挂钩。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应予以告诫,告诫期一学期,所在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指定教学水平较高的同行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督促和帮助其制定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并认真落实。
在告诫期内暂停其授课任务,采取坐班制,坐班期间除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辅助性工作外,还须担任指导教师的助教,同时完成学院指定的随堂听课学习任务,接受试讲考核等工作。
告诫期满前一个月向本学院提出上课申请,经组织考核认为具备上课条件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5.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内兼任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安排授课任务。
一年后,如果本人提出授课申请,相关学院组织严格的教学业务考核并认为具备条件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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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排授课任务。
第十二条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转告本人的7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诉事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在接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考核结论与事实无出入,则直接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若事实有明显出入,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必要时可交由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给出相应的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全部资料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妥善保管,并对评价者的个人相关信息保密,教师本人可查阅对本人的考核意见和得分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中需要修改的,由教务处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春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评价指标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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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评价指标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表(适用于学生)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表(适用于听课同行、行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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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表(适用于教学管理人员)
级作调高或降低等级打分的处理:
一、调高(最高不超过权重1)的情况
在教务处、督导室以及二级学院发布的教学检查情况通报中被表扬的。
二、调低的情况:
(一)在教务处、督导室以及二级学院发布的教学检查情况通报中被批评的。
(二)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或学院认定并处理的。
(三)调、停课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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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样表)
二级学院:(盖章)学期: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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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