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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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与办法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员工利益。

第二条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本着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对公司员工招聘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并建立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建立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第五条为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及脱岗教育。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人事计划、劳动工资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核录用、聘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员工聘用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岗位工、临时工时,应向办公室人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负责招聘事宜。

第八条聘用人员考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向人劳部门提供学历证书、体格检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张,人事资料等。(车间临时工报到时需带个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及体格检查表、一寸免冠照2张)

第九条聘用员工试用期根据工作岗位及本人工作情况而确定。凡新进员工到后勤系统办公室、财务科、医疗室,销售公司内勤,二期建设系统基建科、技改办试用期3个月(其它岗位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不能上岗者,延长试用期。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实习期原则上为一个月,但由科室根据本人工作情况而定。生产系统按照《新上岗和岗位转换实习期规定》执行。

第十条聘用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实际需要和受聘人专业、技能确定其岗位。在合同期内,员工因身体突发性疾病伤亡或在公司外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被公安机关或其它相关单位通告,有传染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品性恶劣者和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聘用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总,总经理助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聘用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凡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不准私自用工。

第十四条聘用员工试用期满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正式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五条上岗员工必须签订岗位合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可调整待岗,违反岗位合同者,淘汰下岗。本人要求下岗的,解除岗位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由科室、车间调整待岗。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自然淘汰制,淘汰主要依据其工作表现、技术水平、操作能力、遵规守纪、身体状况等方面优胜劣汰。

第三节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招聘员工和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条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培训内容按照《质量手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下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按照各单位提交的培训计划综合平衡后,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基础部分培训由办公室负责授课,专业部分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实施。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各项培训经费、编制专项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做好培训记录,编制培训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授课人、授课地点、时间、教材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司和上级部门要求,员工外出培训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培训结果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四节工资分配

第二十九条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生产岗位、后勤管理岗位、销售公司管理岗位、二期建设岗位员工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

第三十条生产岗位员工薪水与五项考核指标(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环保)挂钩,重奖重罚。

第三十一条后勤管理岗位和二期建设岗位员工薪水与全员目标考核挂钩。

第三十二条销售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薪水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节员工假期及待遇

第三十三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已婚单身员工每年可探望配偶一次30天;未婚员工每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已婚员工四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路途超过100公里,另给路程假1-2天,家住100公里范围内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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