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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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改进
第3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1999年经由我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企业的注
册资本金为100亿元人民币且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总部设立在北京,分部呈网状覆盖于
全国三十多个省会及直辖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架构如下图3所示: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国有银行的大量遗留不良资产,经过不懈努力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7000多亿自农行、中行、工商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的不良资
产进行了处置挽回了大量国家资产。最近为了加快向商业化发展的脚步,深入挖掘不良
资产潜力、化解金融市场潜在危险,为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为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做
出应有的贡献。目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以中小型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提出应当
建立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核心文化,树立员工归属感和责
任心。并围绕传统的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进行扩展开发出对各个金融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的
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并多次被业界及政府主管部门评为‘‘杰出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传统资产经营管理、现代阶段性投融资、特色化专属金融服务、
专业科学化平台业务”以及16个细类、90种产品的自己的业务体系。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承办范围包括: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我国AMC企业必将面临一个变
化较多较快,风险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外部环境。可以说长城AMC公司的创立就是
为了解决上世纪末我国国有银行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提出建
立四大金融资产公司。当时长城AMC公司从诞生起就面对着大量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在成长的过程中长城公司也遭遇了多次的风险问题。
在四大AMC公司成立之后的2001年,全年集合四家公司之力仅仅能够回收不到
300亿元现金,完成一千两百亿元不良资产的处理任务。长城AMC公司自成立起截至2001年回收了37亿元现金还不到当时每年向银行缴纳76亿元利息的一半。可以说初生的长城AMC公司在面临这样大批量不良资产的处理时还缺乏应对风险,管理风险的能
力与经验。
其后的2005年我国工商银行决定商业化第二次剥离可疑类贷款,贷款的总额达到
4590亿元,分数35个资产包,为了抢占份额,长城资产公司高价接受了总额达到
亿元的17个资产包。其后由于这批资产的质量极差并贸然签定了免予追索条款,对资
产的质量并未进行彻底的确认使得其后长城资产公司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其中仅沈阳办
事处竞标中就以高出第二名%的亿元价格高价中标其后在政府回购中,营
口市政府仅以报价2%-5%的价格进行回购。可以说在这个事件中长城AMC公司的损失
一方面为形势所迫,一方面是由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的。
之后又由于地方政府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违规操作,一度使得长城AMC公司的破产
清偿率低于1%。其中仅湖北省在2003年之前就由于475个地方企业的违规破产行为导致包括长城AMC公司在内的3家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清偿率降到%。其后又由于受
到地方政府的干涉长城AMC企业又遭受过多起债权“悬空”事件,其中长城AMC公
司重庆办事处曾经接受过工行重庆市分行一处不良资产并将一家商场作为担保物。但于2006年在并未知会长城AMC公司地方政府强行拆除了抵押物。造成了债权“悬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风险管理理念的推广,长城AMC公司正在积极尝试进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开发
与构建,但在此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长城AMC公司风险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管理
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管理尽管较为重视,但监管手段不足。普通的审计部门无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有效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对办事处的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不足。导致在一段时间内长城AMC公司办事处的风险管理只能够依赖于办事处主管人员的自觉,而高层主管的行为缺乏追责制度和外界的监督力度较弱,导致管理人员对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由于国有AMC企业产权主体的虚置使得企业的风险管理权责混乱,长城AMC公司仍旧缺乏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结构,在公司高层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虽然AMC企业的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没有确切的所有者导致空悬。在经营过程中使得管理层缺乏激励与监督造成风险管理层次模糊、组织结构与权责归属不明晰、缺乏高层监控与问责机制、处罚力度较小无法引起警慑。风险控制依赖于执行层的高层管理人员,而外部监控与内部监督体制又有缺陷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客观反映风险管理实际情况。(2)长城AMC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速度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随着长城
AMC公司的高速发展,外部环境与风险也在不断变化。这就对公司的内控机制提出了
新的挑战。长城AMC公司的内控体系还比较滞后,无法有效的为公司的经营与监管负
担起金融风险管理的责任。内控制度的发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业务发展速度存在许多内控的空白之处,且由于长城AMC公司自身的审查部门权威性与实力较差无法对办事处实际的经营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人员因为无法做到严格的追责,且缺乏有力的奖惩手段无法对企业经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有威慑力的奖惩,管理人员重视业务,轻视管理,重视一线风险管理对审批、项目经理等人员的管理较为轻疏,常常使机制的实行无法落实,无法切实的实现内控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
(3)长城AMC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仍不健全。长城AMC企业缺乏一个有效的能
够对风险进行切实管理的体系与统一的风险管理组织,各个部门缺乏沟通,工作中往往存在重复与疏漏的情况并且缺乏权限与权威无法对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进行引导与监测。在整体的控制方面缺乏日常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个部门缺乏交流与合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存在脱节的情况。
总体来看长城AMC公司的风险体系在结构、内控与管理组织上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对目前已经落后的体系进行革新,提升长城AMC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任务迫在眉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长城AMC的政策性经营历史发展轨迹和近几年的商业化转型发展实践,
之所以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前述的问题,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因素:
(1)从内部看,由于多年来政策性经营的惯性管理方式,导致长城AMC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与业务创新和发展速度不匹配。与其他几家AMC公司一样,长城AMC公司近几年加快商业化业务转型发展步伐,通过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实现利润的大幅增长。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长城AMC公司多年来从事政策性资产处置业务形成对风险控制粗放的惯性思维,导致其对在新形势下拓展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不深、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能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