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一)谁破坏,谁复垦;(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地复垦管理,促进⼟地整治与保护,提⾼⼟地利⽤得社会、经济与⽣态效益,依据《⼟地复垦规定》与有关得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范围:本标准适⽤于《采挖废弃⼟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地复垦技术标准》、《⼯业排污破坏⼟地复垦技术标准》与《⽔毁⼟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及⼟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得原则,兼顾⾃然条件与⼟地类型,选择复垦⼟地得⽤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得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然环境与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壤、⽔源与环境质量,保护⽂化古迹,保护⽣态,防⽌⽔⼟流失,防⽌次⽣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得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地破坏:由于⼈类得⽣产建设活动导致⼟地得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地破坏。
4、2 ⼟地复垦:指对被破坏得⼟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状态得活动。
4、3 ⼟地复垦率:已复垦得⼟地⾯积与被破坏⼟地得⾯积之⽐。
即,L(%)=Y/P×100%式中:L——⼟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Y——已复垦⼟地⾯积(公顷);P——被破坏⼟地⾯积(公顷)。
5、复垦⼟地质量得检验:5、1 检验得时机:复垦为农⽤地(含林、牧、渔等)得⼟地复垦,⼀般由复垦⼯程与初步⽣态恢复⼆部分构成。
复垦⼟地质量得检验,分为⼆个阶段进⾏。
5、1、1 第⼀阶段检验:在复垦⼯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阶段复垦⼟地质量得检验。
5、1、2 第⼆阶段检验:初步恢复⽣态后,进⾏第⼆阶段复垦⼟地质量得检验。
⼀般情况下,在复垦⼯程完成后第三年进⾏。
复垦后⽤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第⼆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立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到达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立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立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那么:(一)谁破坏,谁复垦;(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视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视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视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立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立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那么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 L(%)=Y/P×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良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损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损坏的住地,采纳整顿举措,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坏的单位和个人:( 一 )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损坏的;( 二 ) 地下采掘惹起地表塌陷的;( 三 ) 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荒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 四 ) 修建建筑物、修建物和建设暂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 五 ) 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六 ) 因居住搬家,遗留荒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推行以下原则:( 一 ) 谁损坏,谁复垦;( 二 ) 源泉控制、预防与复垦相联合;( 三 ) 一致规划、就地取材、综合治理;( 四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一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致负责全领土地复垦管理与监察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察检查本行政地区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辅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察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舞展开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踊跃推行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展开土地复垦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奖赏。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损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拟订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纳预防举措,减少对土地的损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该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损坏状态,就地取材地确立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复垦的标准与技术体系

土地复垦的标准与技术体系
土地复垦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重新利用荒废或损耗土地,使其再次具备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经济用途的活动。
其标准与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壤质量标准:复垦土地需要先进行土壤质量测定,了解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氮、磷、钾等养分含量、PH值等指标,进而根据作物需求设置相应的施肥方案。
2、植被恢复技术:采用植被恢复技术,加速土地修复和改善,同时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和持水力,增加土地的生产力。
3、耕地质量标准:根据不同地区耕地质量标准,对土地进行复垦并确定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水资源利用技术:在土地复垦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降水资源,同时在必要时进行灌溉,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5、土地整理技术:通过平整土地、疏浚排水、修建田间水利、设置村塘草厂等措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农作物产量,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复垦的标准与技术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自然环境、作物需求和区域特点,采用相关的应对措施,以达到最佳的土地利用效果。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6.2.1.4 一样景观水域、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中III、IV、V 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6.2.1.5 用于建筑的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l-89)。
6.2.2 沉陷区用于渔业:6.2.2.1 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6.2.2.2 水深、水面积适宜。
6.2.2.3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6.2.3 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同露天采场4.1中4.1.1---4.1.5条款。
7. 废石(含砰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7.1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含自燃后研石堆场) :7.1.1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7.1.1.1 不覆土复垦z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米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截了当用于建立植被。
7.1.1.2 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米以上。
7.2 不易风化废石(用于林、牧业) :7.2.1 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7.2.2 缓坡至边坡稳固,有操纵水土流失措施。
7.2.3 覆土厚度在0.5米以上。
7.3 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7.3.1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刻,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7.3.2 不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7.3.3 强酸性废石(含研石〉不宜采纳坑栽法。
7.4 新排弃废石(含研石)应赶忙进行压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固的复垦场地。
8. 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8.1 复垦工程8.1.1 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固性满足要求。
8.1.2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一)谁破坏,谁复垦;(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1. 按地质地貌条件确定复垦方案- 确定地质地貌特征:通过地质调查和地貌分析,了解复垦区域的地质构造、土地类型、地貌特征等。
- 制定复垦方案: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应性强的复垦方案,包括土地改良、水资源利用等技术措施。
- 考虑生态环境需求:在制定复垦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需求,确保复垦结果能够实现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2. 确定土壤改良标准- 土壤质量评估:通过土壤采样分析,评估复垦区域的土壤质量状况,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
- 制定土壤改良措施:根据土壤质量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土壤改良方案,例如有机肥料的施用、土壤酸碱度的调节等。
- 监测和评估:在土壤改良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良效果符合预期要求,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3. 合理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评估:通过水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复垦区域的水资源情况,包括水源状况、水质状况、水量需求等。
- 水资源配置:根据水资源评估结果,合理配置水资源,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例如水源保护、节水措施等。
- 水质监测:对复垦区域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复垦工程不对水质造成污染,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种类选择:通过调查和研究,确定复垦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情况,保护濒危物种和优势物种的重要性。
- 采取保护措施:根据生物多样性评估结果,制定合适的保护措施,包括建立保护区、开展物种保护研究等。
- 监测和评估:实施保护措施后,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验证保护效果并及时调整措施,以保障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
5. 风险评估与应急计划- 风险评估:对土地复垦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生态破坏等,制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
- 应急计划:制定土地复垦的应急计划,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提前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4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验:5.1.1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复垦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继续加大对土地复垦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拥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老文明国家,土地资源一直都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基础。
然而,随着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的破坏和贫瘠情况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复垦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1. 土地复垦的标准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这包括对土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和管理,以确保土地复垦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2. 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对于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涵盖了土地复垦的方法、技术、工艺和标准等内容。
这些要求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更是为了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的肥力。
3. 土地复垦的生态效益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复垦的质量控制标准还包括了土地复垦的生态效益评估,以此来评价土地复垦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效果,为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保护者和管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需要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让后代子孙能够继续享受这片土地资源的恩泽。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二OO七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1)1.制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1)4.名词、术语 (1)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2)6.标准的实施 (3)7.各项目测试方法 (3)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5)1.选用范围 (5)2.复垦工艺构成 (5)3.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5)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6)5.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6)6.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7)7.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8)8.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9)9.生态恢复通则 (9)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0)1.适用范围 (10)2.复垦工程标准 (10)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1)1.适用范围 (11)2.复垦工程标准 (12)3.生态恢复 (13)五、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4)1.适用范围 (14)2.原则 (14)3.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 (14)4.低洼地水毁复垦标准 (15)5.其他废弃地复垦标准 (15)6.生态恢复 (15)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复垦土地的用途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到达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那么:(一)谁破坏,谁复垦;(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那么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一、土地复垦的概念及意义土地复垦,是指通过人工或自然方式对土地进行治理、修复、恢复和重建,使其恢复生产、生态和社会功能的过程。
土地复垦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意义。
二、土地复垦的技术标准1.土地复垦前的调查和评估在进行土地复垦前,必须进行综合的调查和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形地貌调查:包括地形特征、地形高程、地形坡度等。
(2)土地性质调查:包括土地类型、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壤水分、土壤种类、土地持水力能力等。
(3)植被覆盖调查:包括植被类型、覆盖率、植被生长状态等。
(4)环境和气候条件调查:包括降水量、气温、湿度、风向、气候分类、日照时数等。
(5)土地资源评估:包括土地减产、土地质量、土地适用性等方面的评估。
2.土地复垦的技术方法(1)机械耕作法:利用机械设备进行耕作,打翻土壤,加速土壤通气性和改善水土条件,使种植作物成为可能。
(2)生物修复法:通过引入适合的植物种植物种或其他生物群落,利用其根系和代谢作用进行修复和恢复土地生态系统。
(3)物理修复法:通过改良土壤物理性质,包括透气性、渗透性和保水能力等。
具体方法包括松土、破土、翻土等。
(4)化学修复法:通过添加肥料、改善土壤酸碱度或添加特定的添加剂等手段,以促进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保持土壤的持久生产力。
3.土地复垦的注意事项(1)防止土地再次退化。
土壤退化是导致土地无法再生产植物的主要原因。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土地再次退化。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土壤保护措施、适当的水利和排水工程、优化农业结构等。
(2)提高施肥效率。
土地施肥时必须考虑到施肥的合理性和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利用有机肥、化肥和其他肥料,增加土壤肥力,从而提高土地的产量和利用效率。
(3)加强管理和维护。
土地复垦后,必须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适量浇水、松土、除草等。
(4)保持土地生态环境的平衡。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6.2.1.4 一样景观水域、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中III、IV、V 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6.2.1.5 用于建筑的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l-89)。
6.2.2 沉陷区用于渔业:6.2.2.1 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6.2.2.2 水深、水面积适宜。
6.2.2.3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6.2.3 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同露天采场4.1中4.1.1---4.1.5条款。
7. 废石(含砰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7.1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含自燃后研石堆场) :7.1.1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7.1.1.1 不覆土复垦z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米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截了当用于建立植被。
7.1.1.2 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米以上。
7.2 不易风化废石(用于林、牧业) :7.2.1 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7.2.2 缓坡至边坡稳固,有操纵水土流失措施。
7.2.3 覆土厚度在0.5米以上。
7.3 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7.3.1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刻,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7.3.2 不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7.3.3 强酸性废石(含研石〉不宜采纳坑栽法。
7.4 新排弃废石(含研石)应赶忙进行压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固的复垦场地。
8. 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8.1 复垦工程8.1.1 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固性满足要求。
8.1.2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8.1.3 废弃的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置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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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指对退耕还林、草原退化治理、河湖湿地修复等土地复垦工程进行规范管理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壤修复技术标准:包括土壤改良、保水保肥、病虫害防治以及土壤检测等技术要求。
2. 植被恢复技术标准:包括植物选种、造林、草场修复等技术要求。
3.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技术标准: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水源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技术要求。
4. 生态保护技术标准: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功能恢复等技术要求。
5. 土地复垦管理标准:包括项目实施管理、监测评估、信息报备等管理要求。
这些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土地复垦工程的特点,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细则和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