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
第三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设施维护、教育教学装备更新、
文化体育设施更新、学生福利等方面;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助、
学生个人缴费等。
具体范围和来源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拨款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时,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计划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公用经费的报销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凭证齐全,
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将审查报销申请。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
调解决。
第六章法律法规及注释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
管理的基本法律。
2、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规定国家综合预算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XXX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履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履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履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20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公用经费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二章经费的保障和分配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需求。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和维护、教学材料购置和使用、学校建筑维护等。
第五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当实行统筹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公用经费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经费。
第六条公用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重点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章经费使用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制度应当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明确每项经费的用途和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经费。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使用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使用不当的经费,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处理经费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 2000 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精选篇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_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_〕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费预算和拨付:根据教育部门的财政预算安排,确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并将经费拨付给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
经费使用计划: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经费用途、项目投入和预算分配等内容。
经费使用审批: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将经费使用计划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预算审核、项目评估和资金审批等环节。
经费使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等。
经费使用报告: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成效评估等。
经费使用审计:定期进行经费使用审计,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
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计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经费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而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木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岀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包括设备维修、教学用品、水电费、保洁费等,是教学活动与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教育部提出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从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评价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法的背景义务教育阶段是从小学学习开始到初中毕业,共九年。
学校的教育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而教育工作离不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教学资料供应等基础支持,需要依靠公用经费的支持。
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使用欠明确、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为此,国家教育部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管,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公众的监督和信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公用经费的范围。
公用经费包括学校日常运转和教学活动所需的支出,如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用、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料、学生伙食费、保洁费以及行政管理费用等。
2.公用经费使用的原则。
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平、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需要和经费款项来进行公用经费的使用,同时保证公用经费的合规性。
3.公用经费的管理。
学校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分类、归口、定额管理和分级授权。
各级财务部门同步实行计划与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开展财务监管和审计检查工作。
4.公用经费的审核。
学校应当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申请进行规范审核,并按照申请流程、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真实、合法和有效。
5.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使用的公用经费进行追究。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是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用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本文将从公用经费的定义、使用管理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用经费的定义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学校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程材料、培训经费、补贴等。
公用经费是学校管理者支配的资金,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为根本宗旨。
同时,公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原则:公用经费使用应按照教育教学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确保经费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和滥用。
2.公正原则:公用经费应公平合理分配,不得偏袒个别人员,应遵守公开、公正的使用原则,保障师生权益。
3.透明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透明化,相关信息应向学校师生、家长公开,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能,防止财务不透明问题的发生。
4.标准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调拨。
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1.经费预算与审批: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金额和用途,并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配置。
2.经费使用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以及教师培训和学生补助等。
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不相关的事务或个人利益。
3.经费使用程序: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包括申请、审批、财务核销等环节,并建立相应档案和记录,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4.经费使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察和督促,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准确、合规。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维持、改善和运营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筹措第五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筹措主要来源包括:1、经费拨款;2、社会捐助;3、学生费用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节约,并确保其用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细则,并向师生家长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进行:1、教育行政部门;2、审计部门;3、社会监督机构;4、学校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由直接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由负责拨款。
2、民办学校:由社会机构或个人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依赖学生费用收入和社会捐助。
3、专款专用: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分类管理:按照经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一。
附件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细则第七章结束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2、民办学校3、专款专用4、分类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教学仪器的采购、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合理、规范地使用已经到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以便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
制度内容应包括公用经费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监督管理等。
对于特定金额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公用经费管理账户,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所有公用经费的收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使用不当的项目进行整改,提高公用经费的利用效益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总结:通过制定本办法,可以有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提升学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本办法的实施也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
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20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九条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交通费
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
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
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第十二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马上乡中心校
2012年4月30日
马上乡中心校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70%
1.办公费占10%,反映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试卷资料、图书购置费占6%,反映日常印刷费用的支出;
3.取暖费占15%,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4.维修(护)费占10%,反映日常开支固定资产(不含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
5.教师培训费占5%,反映在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开支的资料费、伙食补助、培训场地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科目(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占20%。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2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8%,反应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其中课桌凳购置不少于5%;
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5%,反映用于购置装备教学用计算机设备、电教室设备、体育设备、音乐设备等支出;
3.大型修缮占5%,反映用于校舍资本化(如围墙、厕所、车棚等)的各类大型修缮的支出。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留资金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