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论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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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
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提高分析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工程训练或应用研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理工科类学生不得少于13周,经济管理类学生不得少于10周,文科类学生不得少于7周。
二、选题及任务书
(一)选题原则
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5.对学生提出的选题,若符合教学要求,很有特色,条件允许,经所在专业审查后,可积极支持并给予安排。
6.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本科生难以胜任的高新技术和理论过于深奥的课题;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
(二)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介绍课题来源、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所在专业讨论和专业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且在"设计(论文)要求"中加以体现。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经管、文科类专业可在毕业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三)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查、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列出参考文献目次。
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应参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中的内容,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
的工作。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用钢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剪贴。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负责人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组织管理
1.学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阶段,深入到院(系)、室、班,有重点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质量开展检查与评估(见附件1),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2.院(系)级领导要对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和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要亲自深入到教师、学生中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听取各有关教研室的工作汇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思想动态,积极配合教学工作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和答辩结束工作进行部署与检查,并做好总结工作。
3.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及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室领导应认真负责地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落实课题到位,审查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填写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组织、安排本单位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工作小结。
4.年级主任应积极配合教研室做好学生在选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开展研究、撰写论文、准备答辩等项工作中的思想工作,要经常与教研室通报学生的思想动态,严格对学生管理。
5.对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具体要求按《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担任。
2.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7人,经管、文科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若时间在两周以内的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3.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或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4.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应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排除各种干扰。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见本规定第八条)。
(6)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验收。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