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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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附件三: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项目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评分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5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或目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不予通过考评。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10
★★★
未制定并及时修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予通过考评。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未建立操作规程培训记录的,扣5分;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的,每人扣0.5分。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5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的,扣5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未建立检查记录的,扣5分;缺少记录的,每年扣1分。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
未建立相关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的,不予通过考评。
10
★★★
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的,不予通过考评。。
项目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评分标准







45

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1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颁布的,扣10分;未制定本标准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项扣1分;未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修订制度的,每项扣1分。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未建立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的,扣5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的,每人扣0.5分。
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4.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
★★
一、二级企业未建立相关培训记录的,或从业人员未经再培训的,再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考评。三级企业未建立相关培训记录的,扣10分。
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5
未签订涉及安全责任的协议的,扣5分;未落实到岗位的,每人扣1分。
4.驾驶员管理
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10
未制定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分;未建立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的,每人扣1分。
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15
★★★
未实行驾驶员资质(在驾驶员档案中)审查的,不予通过考评;驾驶员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每人扣0.5分。
5
未建立使用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全的,或改动的,每项扣1分。





85

1.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
10
★★★
未建立车辆之外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管理台账的,不予通过考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3•【文号】交安监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设置专门安全监督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

(二)严格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作业,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的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杜绝违章操作。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一)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台帐,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三)对施工工具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做到规范使用。

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定期考核评价方案,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二)对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事件管理(一)建立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处理和追究责任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档案,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七、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一)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整理)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整理)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发布日期: 2012-12-07鲁交安全〔2012〕1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济宁市港航局,厅专业局、质监站,厅监管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以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贯活动1、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及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能力的根本手段和重要途径,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一致性,促进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贯力度。

要采用专题辅导、业务培训、制作宣传片、有奖问答、函授作业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大意义。

省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及时报道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积极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活动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按期完成调查摸底工作3、摸清交通运输企业的底数。

厅直有关单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内的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生产工艺、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3•【文号】交安监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1.1 驾驶员安全管理- 培训计划:驾驶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计划,包括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和紧急情况处理。

- 驾驶员资质: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 驾驶行为:驾驶员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准则。

1.2 车辆安全管理- 定期检查: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刹车系统、轮胎状况等。

- 装载安全:货物必须正确装载并固定,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

- 车辆维护: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1.3 道路环境管理- 路面状况:运输公司必须关注道路状况,包括路面损坏、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是否完好。

- 驾驶路线:应该避开危险路段和高峰时段,优化驾驶路线,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风险。

2. 水运安全2.1 船舶管理- 定期检查:所有船舶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船体结构和救生设备。

- 船员安全:船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救生和紧急情况处理培训,熟悉船舶安全规程和程序。

- 安全装备: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灭火器材和通讯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应对。

2.2 水域环境管理- 天气预警:船舶运营单位应关注天气预报,避开恶劣天气和海况复杂的水域。

- 水域监测:定期监测水域的航道条件、水位变化和障碍物,确保船只安全航行。

3. 空运安全3.1 飞机管理- 定期检查:所有飞机必须定期接受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引擎和结构。

- 飞行员安全:飞行员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严格遵守飞行规程和安全标准。

- 飞行设备:飞机必须配备先进的航空设备和通讯系统,确保飞行安全。

3.2 空域环境管理- 空域管制:航空公司应遵守空域管制规定,合理安排航班计划,避免空中交通拥堵和冲突。

- 天气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避免飞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起降。

以上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各项标准的严格执行将有助于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的细则:
1. 考核目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运输企业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运输安全的持续改进。

2. 参与主体:参与考核的主体包括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4.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主要包括文件审核、实地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文件审核是对运输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进行检查,实地检查是对车辆、驾驶员、行车路线等进行实地查看,绩效评估是根据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数据进行评估。

5.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将运输企业划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等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6. 考核周期: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需要确保每年对运输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考核。

7.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情况。

8. 改进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运输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9. 安全教育培训: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考核过程的全程监管和数据分析。

以上是关于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安全质量管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水平,规范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运输企业,包括货物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

第三条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确保运输活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保证运输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水平。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管和考核,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第八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车辆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包括驾驶员资格证件的合法性、安全培训情况、违章记录等方面。

(三)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措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等方面。

(四)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包括客车乘客的安全、服务态度、车辆卫生等方面。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对能力。

第九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性。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对运输安全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接受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处理。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不断改进运输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运输安全水平,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第十四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标准:按照年度计划确定考核时间,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细则(71页)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细则(71页)
5
查资料:
1.查年度计划及执行档案文件。
2.查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及执行档案文件。
1.未制定年度计划,扣5分;计划内容不详细或无严格执行档案文件,扣2〜3分。
2.未制定年度专项活动方案,扣5分;无严格执行档案文件,扣2〜3分;无执行过程记录和总结,每一项扣1分。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询问: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未提供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或下属机构未成立领导机构文件,扣5分。
2.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1〜2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扣5分;职责未明确,内容不全,扣3〜5分。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各自安全职责,扣4分。
企业需完全满足达标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经考评组验证合格。否则,企业不达标。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1.制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责任明确,内容具体、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并保存保障措施执行档案文件资料。
3.从业人员应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2.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3.查开展检查监管活动执行档案文件。
企业需完全满足达标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经考评组验证合格。否则,企业不达标。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1.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制度应明确会议主持人(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频次等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安监发〔2012〕175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与考评员、考评与发证、责任与义务、附则5章42条,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DOC 55页)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DOC 55页)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DOC 55页)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1. 引言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并且对于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完善评估机制,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分细则,以便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和监管。

本文档将介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以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了解评分标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评分细则2.1 安全制度管理(30分)•制度完善性(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并完善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度等。

•制度执行情况(10分):评估企业对已建立的安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明确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等。

•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0分):评估企业是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和评估,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完善。

2.2 安全生产设施(30分)•设施的存在和完善(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器件、防火设施等。

•设施的运行和维护(10分):评估企业对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进行了日常的运行和维护,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设施的改进和升级(10分):评估企业是否对设施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要求。

2.3 安全生产行为(40分)•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10分):评估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0分):评估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10分):评估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0分):评估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重要)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重要)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和档案登记不完整的,扣2分。
五、安全投入50分
1.资金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
★★★
1.未设立专项账户、科目和提取费用的,扣10分;
2.费用未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扣5分。
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5
★★
1.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影响安全生产投入的,每项扣15分。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评价
得分
一、安全目标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1.未制定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预防为主、重在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的,扣5分;
2.限期未整改的,扣5分。
六、装备设施115分
3.安全设施
①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按相关规定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放置合理;
10
★★★
1.单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扣10分;
2.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5分。
②公司有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
⑥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的安全隐患。
10
1.未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的,扣5分;
2.临报废车有重大安全隐患仍运行的,扣10分。
2.车站设施
①车站设施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 22484—2008中的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山东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山东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目的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适应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级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选择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考评员能力测试题库维护和考评机构工作抽查等日常工作。

各省级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选择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单位】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港口罐区及仓储、公路运营和其它八类。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和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港口罐区专业类型含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港口理货仓储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等类别;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公路养护等类别;其它专业类型为上述类别未涵盖,但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企业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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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1.不执行并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扣5分。
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5
1.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内容的,扣2分;
2.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比例未达100%的,扣3分。
3.安全管理制度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0
★★★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职人员的,扣10分(以文件为据);
2.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和应急管理再培训的,扣2分;
3.未按文件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少配一人扣2分。
三、安全责任体系45分
1.健全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5
1.未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的,扣5分;
2.仅规定奖励或处罚等单方面内容的,扣3分。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5
1.未定期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扣3分;
2.未兑现奖惩的,扣2分。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40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2.未制定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5分。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
1.未制定保证本企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措施的,扣5分;
2.超过上级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5分;
3.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扣5分。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无“一票否决”内容的,扣3分。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70分
1.资质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
★★★
1.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扣5分;
2.未按期审验的,扣2分;
3.超范围经营的,扣5分。
2.法规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评价
得分
一、安全目标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1.未制定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预防为主、重在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的,扣5分;
10
★★★
1.领导班子成员未按“一岗双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的,扣6分(以文件为据);
2.未层层签订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内容的,扣4分。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5
★★
1.单位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重要会议、研究安全重要议题、参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履职活动的,扣5分;
2.未及时上报考评报告的,扣2分。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5
1.安全分管领导落实会议部署、组织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5分;
2.未制定以落实“安全生产年”为内容的实施方案的,扣3分;
3.未制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方案的,扣5分;
4.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扣3分。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
1.未细化和分解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的,扣3分;
2.超控制指标的,扣5分。
10
1.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
2.直属和基层单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职责不明确或不落实的,扣5分。
2.责任制考评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10
★★
1.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扣10分;
2.考核未通报的,扣5分;
3.奖惩未落实的,扣4分;
10
★★
1.未健全安全领导机构的,扣10分;
2.领导和部门安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5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的,扣5分。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40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②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适应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5
★★★
1.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5分;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
1.未制定中长期计划和“百日安全”等跨年度安全活动工作方案的,扣5分;
2.未制定安全标准化方案和“双基”建设工作方案的,扣3分。
3.年度计划
①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5分;
2.机构职责不明晰或分工不明确的,扣5分。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5
1.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的,每少一次扣5分;
2.缺少安委会会议通知、签到、记录、纪要的,每少一项扣1分;
3.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的,每少一次扣1分。
2.管理人员配备
2.分管领导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每次扣1分。
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1.“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扣5分;
2.落实在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教育、检查、考核等职责不到位的,扣2分。
三、安全责任体系45分
1.健全责任制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①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1.未及时识别、获取并相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扣3分;
2.未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及时获取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扣2分。
②将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1.规章制度不合法和不组织贯彻落实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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