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冲突与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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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非國家組織之間的衝突
有些學者認為國際衝突意指國家間的衝突,然
自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等非 國家團體亦成為引發國際衝突的要角。二00 一年九月十一日美國遭受恐怖主義攻擊事件後, 更引起美國對恐怖主義「宣戰」;同時,橫行 國際海運通道的海盜集團、毒品走私集團與遊 走國際邊界的「分離主義」組織等,也都成為 引發國家動用武力消滅的標的,在在顯示出國 家與非國家組織之間的衝突,也成為國際衝突 亟待解決的主要課題。
交、軍事安全與意識型態等所引發的國際衝突。 (二)就範圍與性質而論,國際衝突可區分為局部衝 突與全面衝突、內部與外部衝突,以及次要衝突與根 本性衝突。 (三)自表現形式上看,可分為象徵性衝突與實際性 衝突、非暴力衝突與暴力衝突。 (四)在引發國際衝突的層次方面,涵蓋了個人、國 家、非國家(非政府組織、企業團體等)、區域與全 球性組織和國際政治、經濟結構等。
國際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突
國際衝突,乃指國際體系成員,不論國家或非
國家,為了尋求生存與發展,在利益與價值觀 的交互作用下,所發生在個體、國家民族與國 際結構等三個層次所引起的國際性衝突。
國際衝突層次
(一)以語言衝突為象徵的層次:運用語言的
手段去說服和打動對方(傳播工具的相互指責、 談判桌上的唇槍舌劍),使其做出不願做出的 決定,此時可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緘默層次:在政府間關係上,降低使領 館官員的級別,相互來往明顯減少,以促使對 方讓步; (三)警告層次:當「緘默」不能讓對方讓步, 衝突雙方就會選擇秘密或公開的途徑給對方以 警告,使對方感到事態的嚴重性,研判是否做 出讓步;
國際衝突的發生與以下五個方面因素有關:
(一)人性中的權力欲所致;(二)國家之間 誤解和隔閡,以及如狹隘的民族主義等不相容 的價值觀所致;(三)貧困及財富分配不均所 致;(四)國家內部發生危機,企圖挑起外部 衝突以轉移國內注意所致;(五)國際體系不 健全,缺乏制止衝突和戰爭的有效機制。
衝突分類
(一)由衝突的內涵而論,可區分為政治、經濟、外
第十章 國際衝突與危機處理
吳建德 樹德科技大學副教授 張蜀誠 台灣選戰略研究學會研究員兼講師 朱家敏 台灣選戰略研究學會研究員兼講師
衝突的要素
相互依存的兩個人在相互交往過程中感到與對方的意
見、目標、價值觀、權位與利益發生不一致 (collision),而且雙方各視對方為阻礙自己實現目標 的潛在干擾和阻力,並具有「對抗」(struggle)、 「戰鬥」(fight)與「戰爭」(war)之意思。衝突的 要素包括:(一)至少兩個方面之間的互動;(二) 有關各方之間的相互對抗的行為;(三)一方試圖影 響其他方面的行為。所以衝突所涉及的是人與人之間 的相互關係,不包括人與自然的鬥爭。
國際衝突層次
(四)威脅層次:威脅預示一種懲罰,包括暫停或取
消援助項目、最惠國待遇等,直至公開的外交關係降 級、中斷正式外交關係、進行軍隊動員、將軍事力量 調往出事地點、顯示武力等,此時雙方採取各種激烈 與報復手段,例如驅逐外交人員、斷交、禁運等; (五)國際危機層次:這是國際衝突升級為國際戰爭 的臨界狀態,此時雙方軍事調動、演習、動員,並發 出最後通牒; (六)使用武力層次:這是國際衝突的最激烈階段。 最初往往採取武裝封鎖,其後是零星的接火,然後是 正式宣佈的有限的常規的局部的戰爭,最後是大規模 的常規戰爭。最終決出勝負或達成妥協,衝突得到解 決。
戰爭因素類型
Holsti根據一九一九年至一九八0年九十四件
的衝突事件進行歸納,進而區分戰爭因素類型 計有:「領土(45件)、政府組合(12)、國 家榮譽(4)、區域性帝國主義(12)、解放 型衝突(10)、國家統一(5)、無從歸類 (6)。其中,領土侵犯問題佔衝突發生比例 的首位。
國際衝突的發生五個因素
國際衝突的方式為兩個解決手段
解決國際衝突的方式則可以簡單劃分為兩個主
要手段:其一為非暴力途徑:此類方法是最常 見及有效的解決衝突辦法。國際間之衝突亦多 以此法解決。一般有談判、協商、對話、妥協 及選舉。其中以法律途徑解決亦甚為常用。另 一則為暴力途徑:其手段包括顛覆、恐怖活動、 發動戰爭等形式。是一種高代價的解決衝突途 徑,儘管可以在短時間之內解決危機,但往往 也容易橫生副作用。
危機處理的模式
危機處理的模式進一步予以歸納,亦即調解、限制與改變: (一)調解:就是衝突當事國透過談判、迴避、澄清或由第三者裁決方
式,在各方達成妥協或諒解的基礎上,化干戈為玉帛,或至少不致擴大 事態。例如使節談判、訴諸斡旋,第三方調停或勸說,依照商定的規則 進行仲裁,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做出司法判決。同時,也包括衝突一 方在認清現實形勢和做出估計之後所做的某些妥協,雙邊或多邊反覆進 行討價還價以及顯示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迫使當事國或當事方就範等等 手段。 (二)限制:亦即根據一定的規則、協議或默契,削弱、壓縮與減少某 一方或各方的力量和能力,使其低於衝突再次爆發所需的水準,從而達 到緩解甚至消除衝突的目標;其主要手段包括裁減軍備、武器管制、國 際查核及監督,國際制裁及禁運等等。 (三)改變:則是指改變衝突原先發生的條件和基礎,或是改變處理衝 突的機構與手段,以抑制衝突的爆發。其目的在於消除引發衝突的體制 性、結構性與政策性的根源。在這方面運用的手段包括舊的、不合理的 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完善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功能,加強各國雙邊、多 邊及區域性合作,並建立相應的機制以保障合作安全、有效,與國際社 會採取各種措施敦促各國內部政策與國際規範相吻合等等。
國際衝突進行危機處理
(一)認清危機感可能有瑕疵,特別是在危機緊張情
勢下更是如此;(二)在危機期間預先認識到溝通管 道的需要。如此每一個國家方能瞭解另一方的意圖, 以及如何看待當前情勢;(三)盡可能地提升資訊品 質;(四)保持選擇空間。同時,視爭議為利益衝突 而非原則性衝突,必要時邀請第三者介入,對於挑釁 行為不予理會,分離衝突與分散危機並且靈活而自制 地運用武力做為解決危機資源等;另外一方面,盡量 避免發出最後通牒,威脅對方核心價值體系,將道德 原則與利益衝突混淆不清,或是壓迫對方的程度超過 其容忍底線,都將有助於危機的控制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