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单位负债
《预算会计》习题及答案
在收到预算外资金
60000
A业务收入B其他收入C预算外资金收入
6、目前我国对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开设统一专户,并实行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拨入经费
100000
管理办
法。
A计划B
三、多项选择题
1、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A拨入经费B预算外资金收入C
2、下列各项,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有(A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B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和附加收入等C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D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的资金来源只有拨入经费。()
行政单位收回以前年度已列的支出,直接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按实际支出数列报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盘盈时增加当年支出,盘亏时应增加当年收入。
结转自筹基建是行政单位经批准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并将所筹款项转存建设银 行。()
二、单项选择题
2、下列各项应在“结余”帐户贷方登记的有(
A拨入经费B预算外资金收入
3、下列各项属于减少固定基金的业务有(
A对外捐赠固定资产B
4、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
A固定基金B
5、行政单位的结余包括(
A经常性经费结余B
盘亏固定资产
)。 事业基金
)所占用的基金。 无形资产D
净资产类D
)。
预算外资金收入
)°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支出类
D其他收入
D盘盈固定资产
经费支出
报废固定资产
结余
资产减负债的差额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第三版)练习题答案人大版
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2)思考题答案 (2)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方法 (4)思考题答案 (4)练习题答案 (6)第三章行政单位资产的核算 (8)思考题答案 (8)练习题答案 (10)第四章行动单位负债的核算 (12)思考题答案 (12)练习题答案 (13)第五章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14)思考题答案 (14)业务训练题答案 (15)第六章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 (15)思考题答案 (15)练习题答案 (16)第七章行政单位费用的核算 (17)思考题答案 (17)练习题答案 (18)第九章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 (24)思考题答案 (24)业务训练题答案 (27)第十章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31)思考题答案 (31)练习题答案 (33)第十一章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34)思考题答案 (34)练习题答案 (35)第十二章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36)思考题答案 (36)练习题答案 (38)第十三章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 (40)思考题答案 (40)练习题答案 (40)第十四章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41)思考题答案 (41)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思考题答案1.简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含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两大体系,是各级行政机关、接受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及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结果的会计专业。
基本特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可以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的基本特征:(1)行政单位会计市委某一具体行政单位服务的,其业务活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
(2)它主要反映某一具体行政单位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单位经费收支的核算必须服从预算管理的要求。
(3)行政单位会计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也不计算收益。
(4)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特征:(1)事业单位会计是为某一具体事业单位服务的,其业务活动是向社会提供各种生产性或生活性的服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2月6日— 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 2 —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臵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负债管理,提高负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负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担保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负债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二)风险可控原则:科学评估负债风险,确保负债规模与单位财务状况相适应。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负债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透明公开原则:负债业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负债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单位负债预算应当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五条负债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单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二)负债资金使用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负债期限、利率、费用等条件;(四)市场利率水平及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负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负债执行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负债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负债预算进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负债资金。
第八条负债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负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二)确保负债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建立健全负债资金使用台账,及时反映负债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负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负债资金使用进度与预算不一致;(二)负债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风险;(三)负债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第四章负债偿还管理第十条行政单位负债偿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二)支付利息、费用等债务费用;(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负债偿还计划应当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负债偿还资金来源包括:(一)年度预算安排;(二)单位自有资金;(三)其他合法合规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货币资金的核算—→与企业会计相同。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1.应收票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票据贴现发生的贴现息计入“经营支出”科目。
2.应收账款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三)存货的核算是指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1.取得存货时,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购入自用的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和负担的税金作为材料的入账价值。
2.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确定实际成本(四)对外投资的核算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帐1.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1)购入债券时: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转让债券或债券到期兑付时:借: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其他收入同时: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2.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1)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同债券投资)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以材料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评估价值+增值税)贷:材料(材料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合同确定的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固定基金(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4)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双方确定的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五)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数据来源
行政单位净资产变动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行政单位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如总账、明细账、资产负 债表等。
编制步骤
行政单位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步:首先,根据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汇总行政单 位本期净资产增加和减少的金额;其次,计算行政单位本期期末的净资产数额;最后,按照规定的格 式填制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净资产变动表的分析与利用
分析指标
行政单位净资产变动表的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利用价值
行政单位净资产变动表具有以下利用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行政单位净资产增减 变动情况的信息,帮助其了解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行政单位内部管理提 供决策依据,如制定财务计划、控制财务收支等;为行政单位外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资料。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程序
02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程序包括审核、整理、分类、填列
、审核等步骤。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03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
和内容进行填列,并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利用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比较分 析和因素分析等。
在建工程
02
行政单位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自然资源
03
行政单位使用的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02
行政单位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负债,需在一年内偿还。
流动负债是指行政单位在一年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等。这些负债通常是短期性的,对行政单位的流动性管 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2024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单位个人欠款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个人欠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个人欠款的管理,规范个人欠款行为,维护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的所有个人欠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个人欠款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负债人知情、知责、知权。
第四条行政单位个人欠款管理应坚持风险防控与信用管理相结合,依法合规,厘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对个人借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当借款行为。
第六条借款人若要求行政单位保密,行政单位决定是否同意。
若同意,则借款人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若不同意,则行政单位可以拒绝或终止借款事宜。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对个人借款用途的管理,严禁将借款用于超出合理范围的用途。
第八条行政单位借款管理应提倡合理借贷、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无效消费。
第二章欠款情况的登记和通报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欠款登记制度,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进行登记。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及时通报负债人其欠款情况,并告知其偿还欠款的时间要求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借款人的借款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欠款管理的处置方式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还款困难的借款人,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宽限或延期等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未还或无偿拖欠的,行政单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频繁逾期或无偿拖欠的借款人,行政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其信用、参与项目或其他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建立欠款人的黑名单,对恶意欠债的借款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奖惩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建立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借款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失责的责任人予以追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
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全文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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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
202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参考有关网站内容,对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综述如下:一、重新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称《规则》)的背景和必要性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
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时废止—1—原规则并重新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各项财政改革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编制综合预算为核心内容的部门预算改革打破了原先按经费类别编制预算和进行财务管理的模式,对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预算收支内容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对此,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不论经费性质,都应当纳入《规则》的规范范围,并且按照部门预算的新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单位的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财政部在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层面予以明确。
第三,修订《规则》也是促进行政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行政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而其财务管理水平与履行职能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需要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则》的相关内容,体现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等要求,—2—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编制、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工作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合理预测,支出预算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财政拨款收入应及时足额到位,其他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收取。
第九条收入应按照规定分类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等。
第十一条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支出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行政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四条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资产报废、转让、出售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财务报告编制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应包括内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审计机关审计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六)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七)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实行独立核算,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力量。
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次类推;(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行政单位负债的核算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暂存款
冲销或结算退还暂存 款时分录相反
尚未结算暂 存款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
含 义 : 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2.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审批的行政性 收费 3.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4.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5.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注意: 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应转作 收入的,要及时转入收入账户,应上缴的及时 上缴。应支付的及时支付,应报销的及时报销, 年终原则上全部结清。对其他单位委托的数额 较小的代管经费,按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办 理支付,并及时结报,事后全面清算结余资金 交回原委托单位。
账务处理程序
冲销或结算 暂存款增加 退还暂存款
已缴预算收 应缴预算收 入数 入数
发生应缴预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预算款 上缴时会计分录相反
应缴未交数
二、暂存款
含义: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 待结算债务,如临时暂存款资金,其他应付款 项,其他应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 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 (1)临时性暂存资金是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 于单位的一些款项,如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 (2)其他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购材料或其他物 品,应付给供应单位而未付的款项,暂存款按 实际发生额记账。
行政单位负债的核算
一、应缴预算款
(一)定义:指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上 缴财政的收入。 (二)内容包括: 1、行政性收费收入。 2、罚没收入。 3、应上缴国库的无主实物变价款。 4、执法机关和单位追回应上缴国库的各项款。 5、其他按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国库的各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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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单位收取了押金44800元存入银行,一月后,通过 银行退回当事者。该行政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44800 一个月后退回 借:其他应付款44800 贷:银行存款44800
(七)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资产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1年的应付款项, 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经 批准核销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某行政单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套专用设备,总价款 5554800元,份3年付清。购买当日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2554800元,余款在每年年末支付1000000元。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固定资产入库时:借:固定资产55548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5554800 借:经费支出2554800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54800 借:待偿债净资产3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0 第一年末:借:经费支出100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00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1000000 第二年末、第三年末与第一年末同
(四)应付账款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 而应付的偿还期限≤1年的款项。 2.账户设置: 总账 明细账: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 账款。 3.账务处理 *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时确认。
(1)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采用双分录核算的科目: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单位负债,如何分类 2、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哪些内 容 3、应缴财政款、应缴职工薪酬、应缴税费的内容 有哪些 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缴财政款、应付职 工薪酬的核算
(二)应缴税费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 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等。 2.设置账户: 总账 明细账: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税费余额 3.账务处理 *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三)应付职工薪酬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 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 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设置账户 总账 明细账: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 薪酬。 3.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应当在规定支付职工薪酬的时间确认。
2.设置账户: 总账 明细账:按照长期应付款的期应付款
3.确认时间 (1)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 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2)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 务时确认。
4、账务处理 (1)发生长期应付款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偿付长期应付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某行政单位计提本月职工薪酬73100元,其中,包含为职工 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226元(分别为3000,3226) ,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200元,代扣代缴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5118元,实际通过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支付54782元 。该行政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计提:借:经费支出 73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6874 -社会保险费 3000 -住房公积金 3226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3100 贷:应缴税费 13200 其他应付款 5118 财政拨款收入 54782
(2)偿付应付账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某行政单位通过政府集中购买办公用品942000元,款项尚未 支付。1月后通过财政资金支付。该行政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办公用品入库时 借:存货942000 贷:资产基金-存货942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942000 贷:应付账款 942000 一月后付款: 借:经费支出942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942000 借:应付账款942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942000
(八)受托代理负债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转赠、 储备)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2.账户设置 总账 明细账:按委托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属于指定转赠物资 和资金的,还应当按照指定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3.账务处理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 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1)接受委托转赠的物资验收入库 :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 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同时, 借:存货 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存货 —固定资产
二、负债的分类及科目设置
负债分类 流动负债 科目编号 2001 2101 2201 2301 科目设置 应缴财政款 应缴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2302
2305 非流动负债 2401 2901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三、负债的核算
(一)应缴财政款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 项。包括: 罚没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产处置 出租收入 其他应缴财政款
(1)因资产处置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2)因出租资产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经费支出(从劳务费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应缴税费
(3)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某行政单位1月出租办公用房2间,月租金1万元/间, 月末,租金入账。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万 贷:应缴财政款 2万 上交租金: 借:应缴财政款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某行政单位收到罚没收入728000元,存入银行。
月末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该行政单位如何进行 会计处理。 。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某行政单位因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200000元,存入银行 ,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3000元 ,月末收入上缴国库。该行政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缴财政款200000 借:应缴财政款130000 贷:应缴税费 13000 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款187000 贷:银行存货187000
2.账户设置 总账 明细账: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 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3.账务处理
(1)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 经批准核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收入 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 付款。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 报经批准后核销: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 付账款。
(五)应付政府补贴款 1.核算内容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 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 款。 2.账户设置 总账 明细账: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行政单位还应当 按照补贴接受者建立备查簿) *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 贴金额。
3.账务处理 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确认。
(1)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2)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时: 借:应付政府补贴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六)其他应付款
1.核算内容: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 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 他各项偿还期≤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 收取的押金 保证金 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 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3)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 等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4)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 (5)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单位部分(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第四章行政单位负债的核算
本章要点 负债的分类 应缴款项核算 应付款项核算
一、负债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 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资产=负债+净资产 按流动性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