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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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纳税服务考评工作,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办税服务人员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我局纳税服务工作高水平、高标准、高要求向前发展,根据上级机关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从纳税服务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确定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全面客观。

2、力求全面,突出重点。贯彻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思想,在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对办税服务的重点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促进作用。

3、奖惩结合,鼓励创新。采用扣分因素与加分因素相结合的模式,对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以扣分形式计算,对表现突出的“特色动作”以加分形式计算,最大限度地鼓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姜堰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本办法共设工作质量、制度执行、敬业表现、评价体系、突出表现等5个大项18个小项67个细化标准,总计120分。具体分布如下:

工作质量共计4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能否规范高效地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优质服务共计1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能否切实遵守办税服务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敬业表现共计10分,旨在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

各类评价共计40分,旨在通过完善的评价体系,督促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责;

超平均工作量共计10分,引入超平均工作量概念,旨在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个人素质共计10分,旨在引导工作人员夯实业务基础,提高综合素质;

每月得分超过120分的部分,可在一年内向以后月份结转相加,同一加分项按最高级别加分。

五、考核组织

纳税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丁粉玲同志任组长,缪晓林同志任副组长,丁明、王玉兰、徐蓉同志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办税服务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数据汇总工作。

六、考核方法

月度考核于月末后3日内进行,由考核组成员,根据考核细则,填写《姜堰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汇总收齐报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将公告到人。年度考核由月度考核结果累加而成。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奖励挂钩,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八、附则

各分局(除一、二分局外)办税大厅,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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