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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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和意义
(1)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特殊性: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互相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
注意: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程序(例如改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重点,因为::
(1)从理论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正确地认识事物、解决矛盾。
(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从认识论上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也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的哲学基础。学习这一原理,有利于我们领会这些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逐步学会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同时,这又是教学难点,因为矛盾普遍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理论性很强,又很概括、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尤其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更是学生较难理解的问题。
《课程标准》只是在“教学内容”一栏中规定要讲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而在“基本要求”中直接提出“运用”,没有讲明把这个原理讲述到什么程度。大家知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内容极其深刻。对高中学生究竟要不要讲,讲到什么程度为宜,是有不同意见的。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把“难题”留给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教材对这个原理的叙述,限定为最基本的东西,着重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教材所述道理是清楚的,也举了不少事例。但是,学生还会感到难以理解。教学要注意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多让学生议论,穿插一些口头练习,纠正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如认为“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
教材关于这个原理的运用,主要讲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点。它体现了《课程标准》的一些要求,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的要求,因为《课程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一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说明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搞懂它。大家知道,学习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个别——一般——个别”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学习来说,上课主要体现了“个别、一般”。学生常常说的“解题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要找出同类型的解法”等等,都包含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学生如果能够自觉地运用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道理,去分析所学的学科知识,提高学习效率,无疑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教师应事先向学生请教,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二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对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谈谈自己的认识。”提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教材的叙述提供了一些基础。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教材为基础,讲明理论观点。然后引导学生就这个问题谈些见解。不必要求学生有全面深刻的认识,那是办不到的。但学生的认识也应达到会用原理来解释这个结论。建议采取以讲授为主,以读、议为辅的方法,同时选放一些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程(如农村改革、西部开发等)的纪录片,以增强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直观感受,从而加强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从刚才的表演的小品中,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结的。
(l)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①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这个问题是教学难点,对于这难点,教学时应该在抓住“症结”、突破误解、巧用事例、深人浅出上下功夫。所谓抓住“症结”,即抓住难点,分析其“症结”所在,重点加以突破。根据以往的教学实践,学生对“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往往感到最难理解,产生的问题较多。有的同学甚至反其意而理解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括了特殊性”。究其“症结”,主要是因为对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的含义不够明确,存在着两个误解:一是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如认为“张山”这一特殊性,只是一个人,而“人”这一普遍性,既包括了张山、李冰,也包括了喀秋莎、约翰逊,包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人,从而得出“普遍性包括特殊性”、“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的结论。二是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把金属当成“整体”,而把金、银、铜、铁、锡……当成“部分”,因而认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所谓“巧用事例,深人浅出”,是指要巧妙地运用具体实例,深人浅出地讲清理论。对于事例,一是要选好,举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讲清概念、原理,所以应通俗易懂,如果一开始就选用学生不熟悉、老师讲不清的例子,就很难达到目的;二是要分析好,要紧紧抓住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含义来分析事例,引导学生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如对张山、李冰、王洋等等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可以从各个方面去进行具体分析,在高矮、胖瘦、长相上,在思想觉悟、待人接物、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上,在性格、脾气、兴趣、爱好和特长上,他们每个人都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如果再对喀秋莎、约翰逊、比德拉也进行分析比较,就会发现他们的差别更大,如肤色不同、语言不同、性别不同等等。这就是他们各自的特点,即个性、特殊性。那么,张山、李冰等等这些具体的人,有没有普遍具有的共同本质、性质呢?这当然只有在张山、李冰等这些具体的人中去我,而不能离开一个个具体的人去找。张山、李冰等虽然各有特点,千差万别,但通过观察和思考,总是可以找到他们的共同性:如他们都有一个脑袋两只手、都要进行新陈代谢,而普遍具有“自觉能动性”则是人的共同的本质。这一共同本质是在个性中存在着,是我们从个性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而不可能离开张山李冰等个性而单独存在。因此,正确的结论:普遍性(共性)寓于特殊性(个性)之中,即特殊性包含普遍性。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这里的“寓”原意是“居住”、“寄托”之意,在这里则演化为“存在于”或“含于”的意思,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为什么这样讲呢?先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共性和个性?
第二,什么是普遍性?它是从哪里来的? 它原来存在于什么地方?
(学生议论、回答,教师总结。)
共性是指同类事物具有的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它对这类事物来讲也可以叫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各个事物所具有的,在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也可以叫矛盾的特殊性。
普遍性是同类事物中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它是人们对同类事物总结、概括、抽象出来的,原来它就存在于一个个具体事物之中,所以我们说普遍性就存在于各种特殊性之中,并且只能通过特殊性而存在,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比如人的共性,就只能存在于张山、李冰、王洋……等一个个具体的人之中。人的一般的共同本质即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只点到即可,下册书还要具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