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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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 的调查工作。
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 野生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实行 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
森林资源清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资 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的情况。
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 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 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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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丛林区所在的省、县向 外地运出木材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 (四)依法治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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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林权的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的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 督林权的正确行使。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 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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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
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 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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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熟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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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 1、建立林业发展基金 2、投资鼓励措施 3、税费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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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 遵循。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林业发展 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林业在推进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助力 脱贫攻坚、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明确要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 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修订森林 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本次修 订新增“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 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 检查措施,明确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谢谢大家
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的 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肆 主要内容
森林法修订后共九章,八十四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森林权属保护
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 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本次修订新增“森林权属 ”一章,一方面结合中央近年来关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 展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分别规范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 有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能以及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另一 方面体现平等保护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 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7月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

该法是中国森林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森林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包括森林的保护、修复、重建、更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森林治理: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雷、防虫、防病和防盗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森林培育:法律规定了森林的培育、造林、育苗等工作的管理办法,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

4.保护林地:法律规定了保护林地的范围、管理和利用,保护和维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5.森林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了森林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森林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6.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了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的责任。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提高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构建美丽中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五十五条。

现以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方式解读该法。

森林对于国家和地球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

首先,法律要求对森林进行保护,禁止不合法的砍伐、采伐、损坏。

其次,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这一原则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和持久发展的基础。

森林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责任。

国家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划定森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特殊保护区,并加强对这些区域的保护。

同时,国家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森林法中,对森林经营者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森林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保护森林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

此外,森林经营者还应当推动森林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森林经营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森林法还对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追究行政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意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通过法律的约束,我们能够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施行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挑战仍然存在。

如今,人类面临森林砍伐、采伐、火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公民,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实践。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是一部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的重要法律,对中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森林权属”章,该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

在森林权属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了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并规定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这一制度将对控制林地占用进行有效管理,并保护森林权属。

同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方面也进行了完善,以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新法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森林发挥多种功能,并新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将确保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经营者各自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同时,修订的森林法还兼顾了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重视森林权属保护和公益林的适度利用。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的实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充分体现了机构改革精神,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了衔接,使得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兼顾。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森林法在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保障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并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们相信,在新修订的森林法的指导下,中国的森林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条

第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法采伐、毁坏珍贵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采伐、毁坏珍贵树⽊的刑事处罚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是针对我国毁坏珍贵树⽊的严重情况⽽新增加的。

珍贵树⽊是我国森林资源中的宝贵财富,但原森林法只有原则性的保护规定,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不利于打击这种违法⾏为,此次修改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的规定,将⾮法采伐、毁坏珍贵树⽊的,作为⼀种犯罪⾏为予以处罚,加⼤了惩罚⼒度。

⼆、珍贵树⽊是国家的宝贵⾃然资源,也是⾃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植物物种资源⼗分丰富,⾼等植物就有3万多种,其中有200多种是我国特有的,世界上⼗分罕见的珍贵树种,如珙桐、银杉等树种被称为“植物界的⼤熊猫”。

国家历来强调依法保护珍贵植物,《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然资源的合理利⽤,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任何组织和个⼈⽤任何⼿段侵犯或者破坏⾃然资源”。

为保护⼀些珍稀植物,国家建⽴了⼀批珍稀植物的保护区。

由于珍稀植物的特殊作⽤,在法律保护⽅⾯更是采⽤了特殊保护措施,如本法第⼆⼗四条规定:“对⾃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和林区内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本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限制出⼝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

禁⽌、限制出⼝的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的名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为了加强野⽣植物(含珍贵树⽊)的保护管理,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野⽣植物保护条例》,将野⽣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植物和地⽅重点保护的野⽣植物,保护野⽣植物分为⼀级保护和⼆级保护野⽣植物。

另外,早在1987年⼈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案件的⼏个问题的解释》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都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年代久远或多株珍贵树⽊者应按‘数额巨⼤’或‘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盗伐、滥伐珍贵树⽊的⾏为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针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解析。

一、法律起草背景我国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也曾经遭受过极大的破坏,包括乱砍乱伐、非法占林等。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法律内容(一)关于森林的定义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森林的定义是:指覆盖在土地上,以乔木为主,与周围环境形成自然景观的植被群落,具有地气交换、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土调节、氧气吸纳和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林、林下特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被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林下特用地三种类型。

其中,天然林指没有过明显人类干预,自然发展形成的与地理环境一致的森林;人工林指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有机的林地;林下特用地则指未造林(带)地,但已被规划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或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土地。

(二)关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及其界址的确定,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审批、登记、颁发、清查、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该法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测、评估、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规定了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三)关于森林采伐、运输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非法采伐、砍伐、鼓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森林采伐审批条件、采伐可行性研究、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量的控制等。

对采伐过程中损坏的森林、林木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建立森林木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木材流通的监管。

三、法律的影响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实施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森林法讲解

森林法讲解

虹桥镇机关干部2013年3月份学法资料《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讲解一、《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了解《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

法,本身是政策的条文化和法制化,体现的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

《森林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保护和发展林业的经济政策。

一个时期国家经济政策的出台,有其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历史背景。

1979年制订《森林法(试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适应计划经济制定的林业管理政策。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森林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6年以后就不断地有人提出要修改《森林法》。

到了1989年,全国人大对《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认为,需要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到1993年,原林业部开始筹建《森林法》修改小组,1994年正式运作。

但是在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森林法》修改工作进展缓慢,一直到1998年4月才完成,历时近五年。

原计划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完成的立法任务,到第九届全国人大才完成。

㈠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工业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对林地管理力度已经达到了同耕地同样的管理力度。

也就是说,对耕地的管理力度严到什么程度,林地的管理也严到什么程度。

耕地最严厉的政策也就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占一造一”,也就是占一亩耕地,必须造一亩耕地。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少一亩林地,同样,用地者也必须恢复一亩林地。

这充分反映我们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正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讲的那样,是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来对待的。

㈡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可以说,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森林法

森林法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掌握的部分)
一、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森林法的作用,就在于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事业、 逐步改善我国资源状况、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制定和颁布森林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法律依据; 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森林法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 4、森林法有利于鼓励林业科学研究 。
二、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通常解决林权纠纷的方法有: 1、当事人协商解决 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对方接受 建议后,就争议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则签订协 议,并到政府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行政解决 我国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 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裁决) 3、行政诉讼解决方式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 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 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一、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6、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 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 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 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 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于1984年3月31日经国务院第二百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该法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

一、法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在此处规定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定义,突出了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情,以及政府的责任。

第二章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该章节一共有三节,主要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政策。

同时,对森林保护的具体方法、措施、标准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并规定了森林资源的计划管理和林地的定向占用。

第三章森林资源的管理:该章节一共有四节,主要规定了森林资源的管辖和管理机构、使用方式及范围、砍伐和采伐的条件、环保措施、森林质量防治等等。

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林地进行认定和核发林权证书。

规定了森林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涉及重要生态区的森林资源管理。

以保护地球为核心,保护整个生态系统,修复植树造林,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科学的利用基地的建设和保护。

第四章火灾预防和消除:该章节一共有三节,重申了火灾预防的重要性,并对预防火灾的必要措施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也规定了火灾清除和火灾抚恢的措施,以及火灾的应急预案和指挥中心的职责及权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该章节一共有五节,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处罚和民事赔偿。

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对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弊行为的问责和追究。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法施行的时间,同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法律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森林保护和开发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

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该法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方面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森林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也就是说制定一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

立法目的与法律的其他条文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一部法律中的每一具体条文规定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为实现立法目而服务。

由于立法目的统领着一部法律全部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因此一般都作为一部法律的第一条的规定,以开宗明义,总揽全局。

二、自1979年我国制定森林法(试行)以来,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我国仍然是一个少林国家,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5 %和12%,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多(世界平均为25 %),与发达国家更不能相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相当差距。

目前,我国又处在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给资源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的时期,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和内在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4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7%。

沙漠、戈壁及沙化土地面积已达16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而且每年还在扩展。

全国约有2.3亿亩基本农田因生态环境恶化而严重影响产量,有15亿亩草场严重退化,许多城镇、工矿和乡村受到威胁。

全国每年因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以上,因洪涝灾害减产粮食200多亿公斤。

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森林资源不足,我国人均木材、纸制品、果品的消费量,也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7. 6%、35. 3%和50%,林业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存环境不断改善的要求极不适应。

上述情况说明,与十几年前制定森林法时相比,我国的森林资源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可以不进行调整。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新修订森林法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起来学习新修订森林法。

一、森林法的修订思路和基本制度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

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主要有:一是森林权属制度。

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森林权属”一章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确定了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行使主体,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的方式和条件,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按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将“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首次作为基本法律制度写入“总则”一章。

同时,还在“森林保护”“经营管理”等章节,对公益林划定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对公益林、商品林具体经营制度做了规定,体现了公益林严格保护和商品林依法自主经营的立法原则。

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将党中央关于天然林全面保护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

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明确了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

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四是造林绿化制度。

森林法宣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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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森林法案例分析
非法采伐林木案
总结词
非法采伐林木是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会对生态 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案例描述
某村村民为了修建房屋和种植经济作物,大量砍 伐了村里的林木。这些林木是村里的集体财产, 村民们没有得到任何批准就擅自砍伐,属于非法 采伐林木行为。
详细描述
非法采伐林木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 砍伐林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森林资源 的减少,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物多样性。
某地发生了一场森林火 灾,火势迅速蔓延,烧 毁了大量林木和草地。 火灾原因是村民在林区 生火时不慎引燃了植被 。
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迅 速组织灭火行动,最终 成功将火势控制住。同 时对涉案村民进行了处 罚和教育,加强了防火 宣传和管理。
THANKS。
禁止非法砍伐、毁坏 森林和非法占用林地 。
森林采伐管理
森林采伐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 序,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采伐活动必须遵守环境保护和生 态平衡的原则,不得破坏生态环
境。
采伐后要及时进行更新造林,恢 复森林植被。
森林防火与防病虫害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防病虫害 体系,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和 病虫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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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森林法概述 • 森林法的主要内容 • 森林法的实施与监督 • 森林法与可持续发展 • 森林法案例分析
01
森林法概述
森林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详细描述
1. 综合性
2. 可持续性
3. 强制性
森林法是用于保护、培 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 性、可持续性和强制性 的特点。
森林法是针对森林资源 的保护、培育、利用和 管理的法律规范,其目 的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 的健康和稳定,促进森 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森林法具有以下特点

森林法讲解

森林法讲解

森林法一、几个基本概念: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3、乔木:指高3 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小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

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各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

(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6、生物多样性:每时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

(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

)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

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

森林法内容森林法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森林法规。

森林法产生背景:“人五”期间形成林业法规的主体框架,《森林法84年4 月审仪修改》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该法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政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界等做好相应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森林法》概要:1、《森林法》的特点:(1)空向效应:中华人民。

(2)调态对象:森林、林木培育、采伐及经营管理。

2、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为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森林分类(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生产木材、竹材;(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区、风景林名胜古迹的环保林.林权的种类:林权的概念:指森林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证国家重点林区的再国务院授权林为主管所)。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订森林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
修订后的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成为全行业全社会遵守 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修订森林法,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
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如同“鸟之两 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和重点国有 林区改革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本次森林法修订 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立法 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 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 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 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五、造林绿化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 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 参与造林绿化。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
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 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
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 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是森林权属制度
“森林权属”一章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确定了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行使主体,规定了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知识守护绿色家园——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而制定的基础性法律,是守护绿色家园的法制保障。

本文将从森林法的背景和制定意义、法律内容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我国森林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背景和制定意义背景概述:介绍我国森林资源总体情况、面临的问题以及环境背景等。

1. 森林资源总体情况:总体森林覆盖率、各地区森林资源分布等。

2. 面临的问题:森林破坏、滥伐滥砍、非法采伐等对森林资源的威胁。

制定意义:解释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以及制定该法的目的和意义。

1. 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系统功能。

2.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内容1.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1.1 森林保护区划设:建立森林保护区制度,划定不同类型的森林保护区。

1.2 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森林防虫等。

2. 森林资源合理利用2.1 合理利用原则:明确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及开发方式。

2.2 利用权的管理: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权益。

3. 森林培育和保护3.1 森林培育:加强森林培育,积极进行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

3.2 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防护林体系,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3 历史文化名木保护:保护、修复和恢复历史文化名木的方法和措施。

4. 林业生产和经营4.1 经营主体管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管理。

4.2 林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强化林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施效果1. 森林覆盖率提升1.1 森林覆盖率统计:介绍自森林法实施以来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情况。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实用版】目录一、森林法的概念和意义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三、森林法的作用和影响四、森林法的实施与监管五、森林法的修订与发展正文森林法解读森林法的概念和意义森林法是我国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项专门法律。

它对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森林法明确了森林资源的权属、管理体制、资源保护、资源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森林法的主要内容森林法包括总则、森林资源权属、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八条。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森林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原则等;森林资源权属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等;森林资源保护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和制度;森林资源利用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森林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附则部分规定了森林法的施行日期和历史法律的处理等。

森林法的作用和影响森林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森林法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森林资源的利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森林法的实施与监管森林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监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政策,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森林法的行为;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共同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修订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森林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发展。

森林法的修订,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国家⿎励林业科学研究,推⼴林业先进技术,提⾼林业科学技术⽔平。

【释义】本条是对⿎励林业科研的规定。

⼀、本条规定原是第五条的第⼆款,本次修改森林法时单列为⼀条,并增加了“推⼴林业先进技术”的内容。

科学教育兴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针之⼀,科学技术是第⼀⽣产⼒,我国林业的发展也必须依靠林业科技的⽀持。

因此,在修改森林法时突出了林业科研在森林法中的地位,将其单列为⼀条。

⼆、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起着重要的作⽤,⼀⽅⾯,通过林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提⾼种苗质量,提⾼造林成活率;另⼀⽅⾯,通过林业科学技术进步,可以提⾼森林的防病⾍害、防⽕、防灾⽔平,提⾼林产品的综合利⽤⽔平。

尤其是推⼴先进适⽤的林业科学技术,既是提⾼林业科学技术⽔平的主要内容,⼜是提⾼林业⽣产⽔平的主要⼿段。

可以说,森林法的这⼀修改,对提⾼我国的林业建设⽔平,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科技兴林的内容,森林法修改时还增加了⼀些相关的内容。

⼀是,在第⼋条中增加了⼀项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提倡⽊材综合利⽤和节约使⽤⽊材,⿎励开发、利⽤⽊材代⽤品”。

⼆是,在第⼗⼆条中增加了“在林业科学研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由各级⼈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

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

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千⾥之⾏,始于⾜下。

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以下是整理的“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祝⼤家备考顺利!
森林法概述
(⼀)⽴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1.⽴法宗旨
保护、培育和合理利⽤森林资源,加快国⼟绿化,发挥森林蓄⽔保⼟、调节⽓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活的需要。

2.调整的对象
(1)经营管理活动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森林、林⽊的培育种植、采伐利⽤和森林、林⽊、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2)权属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森林资源权利的归属与变动的关系。

(3)⾏政管理关系
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利⽤者的各种利⽤⾏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4)资源培育保护关系
指各级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的职责以及社会成员的相应义务。

(⼆)森林资源的定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林地⽣存的野⽣动物、植物和微⽣物。

(三)森林的分类
(1)防护林。

(2)⽤材林。

(3)经济林。

(4)薪炭林。

(5)特种⽤途林。

特种⽤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命纪念地的林⽊,⾃然保护区的森林。

【注意】第⼀类和第五类的森林、林⽊和林地的使⽤权不得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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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1)森林、树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植的原则—建立林业发 展基金;投资鼓励措施;税费减免措施
(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 (4)依法治林的原则。
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 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 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三、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丛林区所在的省、县向 外地运出木材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森林法(试行)》;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森
林法》; 1986年4月,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细则》; 1987年9月,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 1989年12月,国务院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
(六)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
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 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熟悉的部分)
一、《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 1、建立林业发展基金 2、投资鼓励措施 3、税费减免措施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掌握的部分)
一、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森林法的作用,就在于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事业、 逐步改善我国资源状况、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制定和颁布森林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法律依据; 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森林法有利于严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了解的部分)
(一)森林法概念
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 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是国家组织、领导和 管理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
森林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森林法是泛指一切有关森林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 (四)依法治林的原则
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林权的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的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 督林权的正确行使。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 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木材运输管理主要是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
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
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发给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森林法规定: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 检查站负责对林区运出的木材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贩运和无证运 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 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三)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 的调查工作。
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 野生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实行 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
森林资源清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资 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的情况。
(四)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
我国的《森林法》以森林的用途、森林经营的目 的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以下5类: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
(五)林业长远规划的概念
林业长远规划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林业生产、建设和发 展的纲领性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 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
二、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林权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围绕林地及林 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 生的争议。
从表面上看,林权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特点。但是,解 决这类纠纷,不能完全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而需要分别不同 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林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林权纠 纷的时间较长;另外,我国山林权的变动很大,且没有档案证 据,难以确定山林权的真正归属。
(二) 林权的种类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 用权。
林权的种类 1、国有林权 2、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集体所有权 3、个人林木所有权
关于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林地权属登记与发证机关 核发林权证的条件 1、有关的图标完备、材料齐全。 2、林地的界限、边界清楚。 3、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4、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重点林 区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 管部门负责核发林地权证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 证的其他工作,登记发证后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森林资源的转让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森林资源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章程、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等。广义的森林法有时也称为森林法规或森林保护法规。 狭义的森林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 《森林法》。
立法概况
现代意义的森林法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 1941、1932年先后颁布过森林法。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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