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向县政府汇报改革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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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向县政府汇报改革情况材料
##年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是直接关系到我县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一件大事。

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多,改革的难度较大,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现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就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继农村费税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之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吉林等8个省(市)率先进行了改革的探索。

##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66号),确定包括我省在内的21个省(市、区)为第二批深化改革试点省份。

河北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就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部署。

会议指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做好"三农"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河北是农业大省,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尤为重要,要抓住国家把我省确定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的难得历史机遇,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它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
农村稳定的大局。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加强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改革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其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明确为"三农"服务方向和提高服务功能的需要;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逐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我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仍实行合作制,组织形式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法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改革产权组织形式。

在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搞好清产核资,明晰现有产权。

这是整个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清产核资的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真实情况,摸清家底,为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
搞好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增资扩股是壮大农村信用社实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对原有股金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募集新的股金。

按照股权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动员辖区内农民、个体民营经济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

调整股权结构,适当提高入股额度,尽可能提高投资股社员的比例,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

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规范其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或大股东控制决策层的现象。

2、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国务院明确提出将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职责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其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县的重要工作,县委、政府在市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切实履行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全面负责本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具体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达到改革目标;二是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抓
好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切实搞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引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并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业务;六是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改革工作。

3、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

深化信用社内部机制改革,增强经营活力,是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实效的内在条件。

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要按照"激励有效、约束严格、鼓励创新、奖惩分明"的要求,真正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尽快形成覆盖信用社全部业务、全部岗位和全部工作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

要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力,不断改善经营状况,提高服务水平。

要把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贯穿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始终,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切实加大支农资金投入,要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便民贷款方式,不断探索既能适应不同经济实力的农民需要,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贷款
方式。

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4、落实扶持政策,消化历史包袱。

在资金扶持方式上,我县申请专项票据,专项票据额度为16527万元。

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关键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和引导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

同时,要研究农村信用社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通过清收不良贷款、用有效资产置换呆帐贷款等方式,增加资本净额,尽快达到专项票据兑现条件。

二是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

下大力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

一方面,把清收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拍卖、招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清收变现,同时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

另一方面,要紧紧依靠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清理公职人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个人积欠农村信用社的借贷债务及担保的款项。

三是要切实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按改革要求,对1994年至1997年亏损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贴补利息1622万元给予补贴;自##年1月1日起,对信用社按3%征收营业税,争取##年1月1日至##底,免征所得税;在清非过程中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

三、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县联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集中精力,积极做好改
革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

截止3月底,全辖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13758万元,资本充足率4.49%,达到了专项票据的兑付条件,并于##年6月5日与人民银行签订《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协议书》,认购专项票据16527万元,用于置换不良贷款11048万元、历年亏损5479万元,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清收不良贷款成效显著。

多策并举,共清收不良贷款6350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办公室,并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到县联社实行集中办公,专司清收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大造舆论。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县打击逃废债办公室公告”,并在县城、各乡镇、行政村及各营业网点门前张贴,宣传有关的清收要求和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大造声势。

三是划分阶段,限期清收。

清收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欠款户筹资归还、组织清收和媒体曝光四个阶段,并规定了严格的清收期限和组织措施。

四是重拳出击,铁腕整治。

五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六是强化考核,奖罚兑现,最大限度的调动清非工作积极性。

3、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健全信用社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内审、信贷、财务管理等配套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4、改革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正确处理改革和日常工作的关系,
在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

止##年9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增长1759万元,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长7712万元,实现利息收入3524万元,农村信用社作为**人民自己的银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请求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随着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更为密切,也客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请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加强领导并给予扶持,以期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1、打击逃债行为,营造信用环境。

建议地方政府在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上下真功夫,加大对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重塑良好信用环境,达到"三个转变":①转变党政部门和干部的信用意识,使其成为诚实守信的带头人。

首先政府应该带头还贷。

一些乡镇政府近年来在信用社贷出的款,既不还本,也不付息,人事变动后,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请求县委、政府帮助解决。

其次建议以县级政府名义发文,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依法清欠处理乡、村集体、企业和公务员所拖欠的不良贷款,以盘活资金,帮助信用社尽快甩掉沉重的包袱,扩大信贷规模,为农村信用组织注入活力。

同时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制止干部信用缺失行为,建议将诚信列入党政干部考核和提拔重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不守信干部,有关部门要
采取行政措施;②转变企业信用观念。

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出台惩罚性约束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转制、关停企业,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③转变农民的信用观念。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力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户、信用村(镇)活动,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逐步在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架起诚信桥梁,促进社农"双兴双赢"良好局面的形成。

2、给予财政和税务方面的支持。

财政部门能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县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息等财政资金补助事宜,同时也希望税务部门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支持我县农村信用社加快核销呆帐、弥补历年亏损、减免营业税工作,帮助我县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促进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3、支持农信社组织资金,壮大农信社支农实力。

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肩负着全面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

要加大支农投入,就必须加强农村信用社资金组织工作,提高资金实力。

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抓好资金组织工作。

允许并鼓励各部门单位或所属企业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平等待遇;同时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存款来源,扩大代理业务范围,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其知名度,将来源于农村、农民的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回流到农村中去,为"三农"服务。

4、建议县委、政府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支持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简化手续,方便办事,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1)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落实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优先受理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物的登记、担保等手续、对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有关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各项收费、手续给予适当减免,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变现,为农村信用社依法落实债权、提高资产质量和减轻财政负担提供便利。

(2)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纠正农村信用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3)公安机关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在改革期间,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动态,了解掌握涉及农村信用社的不安定因素,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改革平稳推进。

改革为我县农村信用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也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亦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殷切希望县委、政府以及相关工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戮力同心,对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予以倾力支持,确保改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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