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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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银沪办邮〔2013〕11号

各支行、各大客户部,各部门:

近期,总行进一步规范了公文处理相关要求,现结合GUOP 系统流程,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11月25日起原公文字体统一变更为方正字体。标题用方正小标宋;正文使用方正仿宋三号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方正黑体字、第二层用方正楷体字、第三层和四层用方正仿宋体字标注。

所有用户可登录GUOP系统,在帮助菜单(登录GUOP后右下角<?>图标)中下载公文新字体,并按照《字体安装方法》进行安装。如遇问题本单位电脑专管员应协助解决。

各单位日常下发通知、上报材料的字体也做相应调整。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会签意见填写。目前,在公文、签报流程中,会签部门意见仅显示该部门负责人最终意见。因此在会签流转时,承办人应将部门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由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最终意见,以便行领导及主办部门准确决策,提高流转效率。

三、各单位要加强公文管理和再培训工作。近期,在公文处理处理中发现个别部门存在:一是公文未经行领导审批,或处理流程未完结就办结归档;二是因不了解发文流程,导致文件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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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节滞留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公文的时效性。因此,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培训,确保本单位公文处理人员均能准确掌握发文流程;二是提高效率,确保发文每个环节处理时间均不超2个工作日,急件当日处理完毕。

发文基本流程包括:拟稿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如需)→办公室审核→行领导审批→拟稿人核对→办公室复校及排版→拟稿人校对→办公室套红头及发送。

分行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抄送:分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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