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合集下载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精选.pdf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精选.pdf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期限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复函参考银行相关规定计算方式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1994.3.12-1996.5.15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中国人民银行的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银行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3/10000对其计扣赔偿金。

单利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1996.5.16—1999.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复【1996】7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5‰0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单利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1999.2.16-2000.11.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复利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2000.11.2-2003.12.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复利“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2004.1.1-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复利平上加收30%-50%”【2000】34号题的通知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复利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

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

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指在房屋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收取的违约金或罚金。

违约金的收取是为了惩罚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惯例,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违约事由:房贷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举例来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方式进行偿还、利息上浮,或者借款人提前还款等行为都可被视为违约事由。

2.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是各家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的,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按逾期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按逾期天数计算罚息、按逾期本金及罚息计算两者之和等。

3. 补偿标准: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来规定违约金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可能包括按一定比例收取逾期本金的违约金,或者逾期罚息的计算公式等。

4. 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约金的收取有所规定。

举例来说,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在违约时应当承担因违约给责任方造成的损失,但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曾发布文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违约金设置过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下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参考内容,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

具体的标准仍需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政策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信用状况以及违约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高低。

此外,部分银行或金融机构还会采取与借款人协商、提供缓期还款等灵活方式来处理违约情况。

总之,房贷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贷款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合理的违约金标准可以有效约束借款人的还款行为,保护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权益,并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合同责任中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合同责任中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合同责任中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一、《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具体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

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

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日期:2012-10-16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责任时,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

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

最高院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邮电部: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市场物价涨幅持续回落。

为了适应物价的变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

其中,一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2.25%;九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4.86%。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否需要上浮,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有关规定及方法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有关规定及方法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计算的有关规定及⽅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计算的有关规定及⽅法(⼀)1996年最⾼⼈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应当依照付款⾦额每⽇万分之五计算。

”2001年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例调整到每⽇万分之⼆点⼀,2004年1⽉1⽇起⼜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点⼀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30%-50%”。

(⼆)有关违约⾦的法律规定在⼈民法院审判当事⼈没有约定的违约⾦计算⽅法的问题中,就违约⾦的标准,最⾼⼈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12⽇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16⽇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29⽇“法释〔1999〕8号”、2000年11⽉21⽇“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的标准也从1996年5⽉16⽇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17⽇----1999年1⽉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变为1999年1⽉30----2000年11⽉21⽇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最后变为2000年11⽉22⽇以后的“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2000年11⽉22⽇⾄2003年12⽉31⽇为每天万分之⼆点⼀,年利率为7.665%。

“法函[1994]10号”参考了中国⼈民银⾏的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法复(1996)7号参考了中国⼈民银⾏银发(1994)256号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续》;1999年1⽉29⽇“法释〔1999〕8号”、2000年11⽉21⽇“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均参照了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有关⽂件。

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首先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

贷款逾期滞纳金计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或者经济压力,需要通过贷款来解决。

然而,如果我们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就可能面临逾期滞纳金的问题。

本文将向您介绍贷款逾期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帮助您了解应如何正确处理逾期还款问题。

首先,逾期滞纳金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了惩罚逾期还款行为而设置的一项费用。

具体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因不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以逾期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

为了更好地说明计算方法,我们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解释。

假设您的贷款金额为10,000元,利率为每月0.5%,逾期滞纳金率为每日0.1%。

如果您的还款期限是30天,但您在还款截止日后10天才归还贷款,那么逾期天数就是10天。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逾期滞纳金的基数金额,即贷款金额乘以逾期利率。

在这个例子中,逾期滞纳金的基数金额为10,000元乘以0.5%,即50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出逾期滞纳金的具体金额。

这个金额等于逾期滞纳金的基数金额乘以逾期天数乘以逾期滞纳金率。

在这个例子中,逾期滞纳金的具体金额等于50元乘以10天乘以0.1%,即5元。

最后,我们将逾期滞纳金的具体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即5元加上10,000元,最终结果是10,005元。

这就是您应该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总金额,包括逾期滞纳金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法仅作为示例,实际的逾期滞纳金计算可能因不同机构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逾期还款之前,最好与贷款机构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计算规则,并确保自己明确逾期滞纳金的金额。

此外,为了避免逾期还款和产生滞纳金,我们还有一些应对策略可以采取。

首先,确保您在贷款合同中清楚了解还款日期和金额,以避免忘记或错误归还贷款。

其次,如果您遇到经济困难或者暂时无法按时还款,请及时与贷款机构取得联系,尽量寻求延期还款或其他解决方案。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起良好的理财意识,合理规划支出和还款计划,以避免逾期还款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逾期滞纳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以逾期天数为基础,按照一定的逾期滞纳金率计算。

贷款迟纳金标准

贷款迟纳金标准

贷款迟纳金标准
一、滞纳金利率
滞纳金利率通常按照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计算。

一般而言,滞纳金利率与贷款利率是相同的,但也有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具体利率标准需要根据不同贷款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二、滞纳金计算周期
滞纳金计算周期通常以天为单位。

一般是从贷款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直到借款人还清所有欠款为止。

例如,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日是5月1日,那么滞纳金将从5月2日开始计算,直到5月30日为止(假设借款人在5月30日前还清了欠款)。

三、滞纳金上限
滞纳金上限是指贷款机构对借款人收取的滞纳金总额上限。

一般来说,滞纳金上限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逾期时间来确定的。

不同贷款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不会超过借款人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

例如,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为10万元,逾期3个月,那么滞纳金上限通常不会超过10万元的5%-10%。

如果借款人需要支付的滞纳金超过了上限,他们需要与贷款机构协商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可能因不同贷款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借款前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具体的滞纳金标准和计算方式。

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利息)的司法解释

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利息)的司法解释

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利息)的司法解释本文作者: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合同纠纷本文由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版权所有<font size="" "3""> 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但是并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如何确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比例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法函【1994】10号复函向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

该复函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规定,答复:“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计扣赔偿金标准进行了修改,这一计算逾期付款的标准很快不适应实际情况。

于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同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6日法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

该批复仍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计扣赔偿金标准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这一批复所确定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有关金融政策的调整,与现实有较大差距,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向最高人民法院又请示同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法释[1999] 8号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还款违约金

逾期还款违约金

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还款,而违约金则是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收取可以有效地强化借款人履约意识,促使其按时还款,维护借贷市场的良好秩序。

本文将就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定义、计算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定义逾期还款违约金是指借款人未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所产生的费用。

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是合同约定的一种补偿措施,旨在强制借款人按时履约,保障出借人的权益。

二、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 等额本息还款法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中,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逾期还款天数 ×剩余应还本息 ×违约金利率 / 365其中,逾期还款天数是指实际还款时间与约定还款时间之间的天数差,剩余应还本息是指借款人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违约金利率是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在等额本金还款法中,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逾期还款天数 ×剩余应还本金 ×逾期违约金利率 / 365其中,逾期还款天数、剩余应还本金的定义与等额本息还款法相同,逾期违约金利率是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利率。

三、逾期还款违约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尽管逾期还款违约金为有效的约束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 违约金利率过高有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利率过高,可能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给借款人带来沉重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规定逾期还款违约金利率的上限,避免过度收费。

2. 不合理的计算方式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合同中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借款人不易进行比较和选择。

为增加合同约定的透明度,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计算方式,使借款人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

3. 缺乏灵活性有些合同对于逾期还款采取了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无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些灵活性措施,如允许借款人提前和出借人协商延期还款、调整违约金利率等,以便更好地满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006-12-05 16:5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答复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二)最高法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三)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月16日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 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在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中我们明确了高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从1999年2月1 6日起是采用银行同期或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迟延履行金(利息)的计算采用的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的2倍。

因此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可分解为:1、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计算利息;2、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利息。

下面按照利息构成五要素本金、计息期间、计息周期、利率、计息方式分别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探讨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的具体适用:1、关于计息期间。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依据的生效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规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则规定不明确,一般有下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当事人起诉之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笔者认为:实际清偿之日早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实际清偿之日为准,实际清偿之日晚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判定履行期满日为准。

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起点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终点应为实际清偿之日,但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中常会指明具体截止时间。

2、关于本金。

此处本金指计算利息的起始基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起始基数判决书中都会明确写明,不过在逾期付款期间存在当事人支付部分利息和部分强制执行款的问题,对当事人支付的部分利息,应当在按期计算复利时将已付利息扣除,只将未付利息部分计算复利,如若已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本金。

对部分强制执行款也按上原则处理。

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一般也不会指明,实践中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是指未付款本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将判诀中确定的本金和全部利息含罚息及复利加在一起作为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金应针对的是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所有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包括讼费用在内的所有债权。

合同违约金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2021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合同违约金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2021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合同违约金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2021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还款或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要求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违约金计算方式(即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若未约定贷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照这一规定,违约金是否存在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中对于一些合同的违约金有具体的规定,如1984年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现已失效)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贷款总值的1%至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至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又如1996年4月17日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但是,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但是并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最高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应按什么标准计算?(附6个相关案例)法客帝国

最高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应按什么标准计算?(附6个相关案例)法客帝国

最高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应按什么标准计算?(附6个相关案例)法客帝国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应按什么标准计算?作者 | 唐青林李舒杨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司法实践认定一般交易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尚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可予支持(主文案例、延伸阅读案例4~案例6);另一种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或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延伸阅读案例1~案例3)。

裁判要旨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借款成本或贷款收益常常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故该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甚至可以说该基准利率未必是各种情形下最合理的标准。

除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可以不认定为“过高”,不予调整。

案情简介一、中晟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林卫东)作为发包人、浙江花园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晟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将承担以下责任:按应付工程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延期60天还未支付工程款的,浙江花园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中晟公司应结清工程款并在7日内退还400万元保证金、赔偿损失。

二、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判决中晟公司向浙江花园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双方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算)、退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三、中晟公司、林卫东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主张浙江花园公司未能如期收到工程款的损失仅为利息,原判决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已远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折合为日万分之一点六)的30%,故约定违约金过高,应予调整。

为此,中晟公司提供了新证据即“历年贷款利率表”予以证实。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中晟公司、林卫东的再审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咼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平上加收30% 【2000】34号 题的通知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 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 30% -50 %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 于1 9 9 9年1月2 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0 4 2次会议通-50 %《最咼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债务人逾期归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规定》还贷款,没有约理公司收购、管理、处定或者不明的,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依照中国人民复利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 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 12《最咼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 号贷款利率计息过,现予公布,自1 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 9 9 8丨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 996年4月3 0日发布的银发〔1 9 9 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1999-06-0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
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四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