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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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附件1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

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一)申报条件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1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11•【文号】建城[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习题答案

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习题答案

1.简述园林绿地分类。

答: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简述风景园林管理的内容。

答:风景园林管理主要包括:园林质量管理、园林数量管理、园林决策管理、园林规划设计管理、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园林评价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经营管理、物资与产品管理、设备管理、活物管理、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员与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大致可分为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生态管理三个方面。

3.简述风景园林管理的特点。

答:风景园林管理对于风景园林行业的质量保证和顺利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着与其他管理程序不同的一些特点。

①城市是风景园林行业的主要载体。

②园林既可能是公共产品,也可能是法人产品。

③涉及活物管理。

4.简述风景园林法规的作用。

答:(1)规范和引导园林行为。

(2)为园林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与法律保障。

(3)对园林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5.简述制定风景园林管理目标所遵循的原则。

答:(1)实事求是原则。

(2)局部服从全局原则。

(3)先进性原则。

(4)可行性性原则6.简述风景园林管理程序的必要性。

答:管理程序是一种管理秩序,是有序化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管理程序对于风景园林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以下4个方面:(1)管理程序能保证风景园林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

(2)管理程序是实现风景园林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3)管理程序能保证风景园林管理系统功能的发挥。

(4)管理程序能保证风景园林管理效率的提高。

7.简述风景园林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答:存在问题:1)管理体制不顺:(1)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2)养护作业管理单位运行机制落后,(3)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开放不够。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0.06
生态园林城市
≥0.0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0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新增目的:引
导各地重视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化建设与质量提 升。)
≥95% ≥95%
100%
-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指标
生态园林城市 -
-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与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之比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新增目的 :引导各地注重绿地功
≥70%
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与规
-
能的不断完善。)
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之比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 4、完成时限:住建部要求:所有国家园林城市 在3年内完成自评工作;设市城市在5年完成自 评工作。
• 一、评价标准与园林城市的关系
城市园林绿化Ⅰ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有针对性
城市园林绿化Ⅱ级 的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Ⅲ级 城市园林绿化Ⅳ级
非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 各标准等级中:
• 基本项:应纳入评价并全部满足标 准要求
汇总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授牌表彰
监管
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范围:相比过去没有变化,所有设市城市均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城市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5、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申报时间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的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Ⅱ级或Ⅱ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3)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

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同意。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一)申报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规定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规定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附件2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发挥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第三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二申报第六条申报城市(县、镇)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标准,获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需获得省级相应称号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城市(县、镇)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县、镇)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申请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城市(县、镇)推荐函和申报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详见附表1),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城市(县、镇)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表2)。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这是对城市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本文将分步骤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及其含义,以期帮助读者了解更多关于城市规划的知识。

第一步: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生态环境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由土地利用、空气质量、水质量、噪声、环保设施、自然生态等组成。

一座城市的生态环境良好,可以反映出该城市的发展水平、生态管理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步:市政设施建设
市政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良好的市政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城市的舒适度和宜居性,使城市更具吸引力。

第三步:城市绿化规划
城市绿化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城市绿地、城市林带、城市景观等共同构成。

良好的城市绿化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的噪声污染,同时还能够增加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步: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常被忽略,但是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城市管理可以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和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要从多个方面来评估一个城市的品质和发展水平。

因此,城市规划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
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以此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新办法·新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新办法·新标准

和 包 容 的 心 态 , 吸 取 相 关 行 业 的 先 进 成 果 , 研 究 和 继
仇 保 兴 指 出 .中 国作 为 当今 城 镇 化 速 度 最 快 的 国
家之 一 .截 至 2 0 年末 .全 国城 镇 人 1 达6 2 亿 , 09 3已 .2
城镇 化 率提 高到 4 .% 。与此 同 时 .城 市 建成 区绿 化 覆 66 盖率 达 3 .7 7 3 % 人 均 公 园及 公 共绿 地 面 积 已 有9 7 平 -1 方 米 .全 国共 设立 省级 以上风 景 名胜 区6 8 .已基本 9个 形 成城 市绿 色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这 对 缓 解 热 岛效 应 ,维
风 景 园林 作 为 生 态 文 明 建设 的一 项 重 要 内容 ,已 成 为 中 国构 建 和 谐 社会 的 重要 基 础 。 当前 . 中国 正 处 于 快 速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时期 ,保 护 自然 生 态 环 境 并 不 断 改 善 城 乡生 态 环 境 .实 现 人 与 自然 和谐 共 存 .是 时代 赋 予
制 宜 、协 调 发展 、生 态 优先 .功 能完 善 的 原 则 .制 定 切实 可 行 的
创 建 工 作 方 案和 国标 ,按 照 《 准 》 和 《 法 》 的要 求 .做 好 国 标 办 家 园林城 市 申报 工作 。
评 审办 法》 、
国家 园林城 市 标 准》 进 行 了修 订 .于近 日正 式 印
和 评 审 办法 .申报 国家 园林 城 镇 。各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每 次 推 荐 的县 、镇数 量各 不超 过3 。 个
服务 及命 名 后 的监 督 管理 。要积 极 指 导 已获 命 名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附录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设部2005年3月25日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

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三)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四)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五、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三)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六、评审程序(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发挥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第三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二申报第六条申报城市(县、镇)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标准,获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需获得省级相应称号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城市(县、镇)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县、镇)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申请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城市(县、镇)推荐函和申报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详见附表1),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城市(县、镇)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表2)。

三评审第九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附件2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附件3
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与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城市规划(1)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应考虑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合理规划城市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区等,以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需求的满足。

(2)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应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考虑因素,规划合理的绿地面积,保护并增加湿地、森林、水源地等生态系统的面积,实施合理的防灾工程。

2. 城市建设(1)生态建筑:城市建设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和室内环境舒适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应推广采用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绿色屋顶等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循环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3. 科学管理(1)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城市绿化、植被覆盖、水资源保护等政策和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公众参与(1)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2)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居民参与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

5. 政策支持(1)政策激励:制定政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居民主动参与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推动生态城市的发展。

(2)经济投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以上是关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这些标准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建设出生态友好型的城市。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空气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我国决定在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这一举措旨在注重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设定1. 创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将城市公共空间和居民生活区域打造成绿色生态环境,提供宜人的居住条件。

2. 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建设园林城市不仅要美化环境,也要保护与之相关的生态物种,为城市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3. 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供更多休闲娱乐场所和文化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4. 推动经济发展:以园林城市为载体,发展相关产业,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城市绿化(1)推动城市绿化的全覆盖:在城市公共空间、道路两旁和居民小区等地方增加绿化覆盖率,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绿色环境。

(2)提升绿化质量:选择适应本地环境的树种进行植栽,注重树木的养护和保护工作,保持绿化植物的健康成长。

(3)广泛普及垂直绿化技术: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屋顶等空间进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色面积,改善空气质量。

2. 建设生态保护区(1)设立城市生态保护区:确定一定范围的土地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区,保护各类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加强对其的保护与监管。

(2)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对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3. 增加公园和休闲设施(1)建设多功能公园:增加城市公园的数量和规模,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文化娱乐等场所,创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2)设置生态观赏点:在公园和城市重要景点建设生态观赏点,提供观赏自然生态的机会,增强公众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4. 发展绿色产业(1)推动绿色农业发展:鼓励城市周边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06•【文号】建城〔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月6日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城市(县城、直辖市辖区)的建成区。

四、申报条件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四)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五)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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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城市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5、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申报时间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的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Ⅱ级或Ⅱ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3)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

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同意。

5、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一)评审的组织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每个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二)评审程序1、材料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问卷调查对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须在实地考查前进行问卷调查(详见附表3)。

问卷调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由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分析报告须在实地考查10天前完成。

3、实地考查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

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申报城市至少应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4、综合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召开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

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21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实地考查专家组只负责汇报实地考查情况,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问卷调查综合得分占综合评审得分的40%。

(三)评审结果公示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公示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三、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普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部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

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附表1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年月日附表2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内容与要求注:1、凡无特殊要求的,提交资料一律一式一份;2、本表中涉及《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的内容,均应与申报前一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附表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调查问卷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为建设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你市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查要求,现对你市进行问卷调查。

您被随机抽选为群众代表,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切身感受,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所有题目均为必答题,每道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请在您选定答案后的“□”内打“√”。

我们的问卷调查是不记名的,请您放心。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城市名称:发放日期:年月日城市编码:□□□问卷顺序码:□□□调查对象基本情况1、您的性别:A.男□ B.女□2、您的年龄:A. 0-18岁□ B.19-44岁□C.45-59岁□D.60岁以上□3、您的身份:A.本市居民□ B.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C.外地人员临时来本市□4、您的职业: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C.企业工作人员□D.进城务工人员□E.待业人员□F.离退休人员□G.在校学生□H.其他□(请注明)如您现在或曾经是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或技术人员,请选择□调查内容一、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1、本市正在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您是否知道?A.知道□B.有所了解□C.不知道□D.不关心□如果您知道,请问您最早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A.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B.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C.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D.同事或朋友的介绍□2、您觉得自本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来,城市整体面貌变好了吗?A.有明显改善□B.有一些改善□C.几乎没有变化□D.比以前更差□二、对城市绿地数量、分布、功能等方面的评价3、您觉得本市现有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城市绿地足够多吗?A.很多□B.比较多□C.一般□D.很少□4、您出门步行500米(10分钟左右)是否有可供休憩的公园绿地?A.有,不止一处□B.有一处□C.没有□D.不清楚□5、您认为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景色是否优美?A.非常美□B.较好□C.一般□D.没什么美感□6、您认为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是否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A.特色鲜明□B.特色比较明显□C.一般□D.没有体现或没感受到□7、您对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服务设施(座凳、垃圾桶、标志标识等)是否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8、据您所知,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以及社区绿地设有科普知识宣传栏吗?A.几乎都有□B.大的公园里有,其它地方很少□C.少数有□D.都没有□9、您知道本市组织过节水节电、低碳消费、家庭养花等专业知识讲座以及园艺栽培体验等活动吗?A.经常组织□B.组织过,但不多□C.一般□D.没组织过,或没听说□三、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评价10、按照规定,每个城市须对已经建成及已规划将要建设的绿地进行边界界定,划出边界保护线(即“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您了解本市绿线的公示情况吗?A.在电视或报纸等媒体上公示过□B.听说在规划局政府网站或规划展览馆里公示过□C.没公示或没听说过□D.不了解情况□11、按照规定,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地震、火灾等危急情况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防灾避险设施,并有明显的道路标牌标识。

您的住所和单位附近的公园绿地是否符合这两点基本要求?A.完全符合□B.有配套设施但没标牌标识□C.都不符合□D.不知道□12、据您所知,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现场展示等途径对新建或改造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A.几乎全都公告□B.有些公告,有些没有□C.没公开过□D.不知道□13、您对本市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开放时间、环境卫生、便民服务、游园安全等是否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14、据您所知,本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破坏绿地、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及时?A.非常及时□B.比较及时□C.一般□D.不及时□15、近3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植树栽花、认养绿地、栽种纪念性树木花卉、庭院(包括阳台、屋顶等)绿化美化等活动?A.经常参加□B.偶尔参加□C.想参加但没人组织□D.没参加过或没听说过□四、对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16、您对本市的空气质量是否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17、您对本市的市容市貌是否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18、您感觉在本市出行是否方便?A.方便□B.比较方便□C.一般□D.不方便□19、您对本市人行道、自行车道、停车场的遮荫效果是否感到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20、您对您居住的小区绿化、保洁等是否感到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问卷回答完毕,再次感谢您的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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