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二)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0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和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和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则一、注册代码1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注册代码。
本代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每一台(套、只)设备。
2 使用编制本代码由进行在用设备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编制,是在设备第一次办理使用登记时派发的永久代码。
无论所有者、使用地点、性能是否改变,同一台(套、只)设备的代码在设备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过程中保持其唯一性,直至设备报废。
3 结构由设备分类码、地址码、登记日期码、排序码组成(共二十位)。
********************设备分类码地址码登记日期码排序码3.1 设备分类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设备的类别进行分类,见附件“设备分类编码”,如“发电用蒸汽锅炉”为1110。
3.2 地址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设备登记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分类,如“北京市丰台区”为110106。
3.3 登记日期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0”,如登记日期为2001年2月15日,为200102。
3.4 排序码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设备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排到“9999”。
对一个月内,同类设备的登记数超过9999的,可将头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过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此类推。
4 举例某一单位于1999年5月12日到北京市丰台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一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
5月份,该安全监察机构已经办理235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因此该台设备的代码为:12001101061999050236(二十位)二、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号码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号码。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科普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科普一、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分类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
按用途分:
v 可分为: v 反应容器(R)、换热容器(E)、分离容器(S)、储存容器(C)、球罐(B)
按压力容器的安全重要程度分
v 根据容器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设计压力以及介质的危害性程度,从高到低将压力容器依次分为第 三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以及第一类压力容器。(也可以这样表示:Ⅲ类、 Ⅱ类、 Ⅰ类。) 这样分,有利用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我们一般都采用这种分法。
v 特种设备监检查制度共5项:
1、强制检验制度(包括设备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
v 第四层次:综合技术法规 v 对应行政许可制度有许多安全技术规范,如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核准规则等;还包括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法
由于特种设备安全尚未在法律层次上立法,安全监察制度难以发挥更加 有效作用,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空白领域,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 改,特种设备事故难以达到根本性的遏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
①、明确法律的调整范围; ②巩固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 ③、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④、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称《容规》, 是关于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国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变化 v 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 v 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二千吨级的煤液化反应器、一万立方米的球罐 v 高温、高压、强腐蚀、深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v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制基 础。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2)一般事故是指因设备运行、维修、改造、检验、试验等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尚未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
重大事故是指因设备运行、维修、改造、检验、试验等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不安全事件,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2、事故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报告。
(3)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以最快方式组织应急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的处置(1)对于一般事故,应当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所有力量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理,并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的调查和分析(1)对于一般事故,应当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完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依法进行处理。
5、事故记录的保存每起事故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6、事故报告的追溯对于一般事故,要进行事故报告的追溯,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并发事件。
对于重大事故,要追溯事故报告的真实性,确保事故处理过程符合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7、事故经验总结在处理事故后,需要对事故进行经验总结,包括事故原因、处理过程、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等,以便以后对类似情况有更好的处理和预防。
8、事故的预防措施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操作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一、总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企业生产中常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使用对于保障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制定本规定。
二、事故的定义任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件都被视为事故。
三、事故处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人员伤亡为零的目标。
2.及时发现、快速报告、立即紧急处理,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制定详细、具体的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4.事故处置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同步行动。
四、事故处理的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给事故处理负责人。
–事故处理负责人根据情况判断事故级别,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组织事故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控制。
–事故处理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有效的事故处理。
–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应及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3.事故调查与分析–在事故处理后,应开展事故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与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记录与整理–记录事故处理全过程、措施以及处理结果。
–根据事故记录,完善事故处理流程与方案,以保障类似事故的处置更加高效。
五、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1.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处理,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生产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事故处理负责人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后续工作进展。
3.安全监督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提出改进建议,避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4.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协助处理与事故相关的人员问题。
六、事故处理的监督与评估1.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结果的监督与评估。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常用知识问答题
特种设备常用知识问答题一、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操作不当、维护不善或者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就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特种设备的分类及特点1、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特点:通常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温度,需要严格的安全控制和监测。
2、压力容器(含气瓶)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特点:内部压力可能会发生变化,对容器的材质、制造工艺和检验要求较高。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点:通常分布较广,线路长,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介质的影响。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特点:使用频繁,与人员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特点:吊运重物时存在重物坠落、碰撞等风险。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特点:运行在高空,对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保障要求极高。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特点:多种运动形式结合,吸引大量游客,尤其要关注儿童的安全。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点:作业环境多样,驾驶员需要具备特定的操作技能。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1、为什么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一、前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为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1.锅炉压力容器:指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用于储存各种介质(例如:水、气、氮、氧等)的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2.压力管道:指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用于输送各种介质(例如:水、气、氮、氧等)的管道,属于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事故:指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
四、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现场处理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理,保障人身安全和现场环境安全。
具体应急措施包括:立即停机、加强警戒、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查明可能危及安全的设备等。
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理。
2.事故调查与分析在现场确保安全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
调查与分析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员,并制定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与分析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3.事故报告与通报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结束后,必须制定事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例如:安全监管部门、企业领导等)。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造成的损失、调查分析结果、下一步处理意见等。
通报的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处理进展、预防措施等。
4.事故处理措施在事故报告和通报结束后,必须制定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对于事故中存在责任的人员,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损失赔偿:对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进行相应赔偿。
五、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必须加强事故处理的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和执行本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1. 判断题(B)《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
A.正确B.错误2.判断题(B)气瓶制造单位不需要对所取得的气瓶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负责。
A.正确B.错误3.判断题(A)从瓶装气体用户和经营单位(或供气站点)等处回收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电子标签的检查,确认气瓶来源,仅将气瓶回收日期等信息写入充装记录。
A.正确B.错误…4.判断题(B)气瓶充装单位向瓶装气体用户和经营单位(或供气站点)销售瓶装气体时,可以不将瓶装气体用户和经营单位(或供气站点)以及配送日期等信息写入电子标签。
A.正确B.错误5.判断题(B)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本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电子标签使用情况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等情况。
A.正确B.错误6.判断题(A)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电子标签等手段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逐一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和固接电子标签并导入气瓶基本信息。
A.正确B.错误7.判断题(B)气瓶使用者应督促做好电子标签的保护工作,避免因运输、装卸、使用不当造成电子标签的损坏。
A.正确B.错误}8.判断题(B)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气瓶前,可以不先通过电子标签读写器确认气瓶产权、充装介质、定期检验有效期等信息符合规定,直接进行充装作业。
A.正确B.错误9.判断题(A)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无电子标签或电子标签不能正常读写的气瓶。
A.正确B.错误10.判断题(B)高压气瓶不合格,可以作为低压气瓶使用。
A.正确B.错误11.判断题(B)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也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主要取决于特种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率等因素。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 锅炉作业人员:每台锅炉至少配备1 名锅炉作业人员。
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每台压力容器至少配备1 名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3.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每条压力管道至少配备1 名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4. 电梯作业人员:每台电梯至少配备1 名电梯作业人员。
5.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每台起重机械至少配备1 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6.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每条客运索道至少配备1 名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每台大型游乐设施至少配备1 名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
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每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至少配备1 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配备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配备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热电论坛
特种设备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 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 “特定危险设备”。 2.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 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 3 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 5 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 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 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 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 牵索道等。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 耐压试验
一次。
汽车罐
车 2220、年
铁路罐 度 车 2210、检
每年至少一次。
罐式集 验
装箱 224
新罐车首次检验 1 年;安全状况
移动式 (2200)
全面检验
等级为 1、2 级的,汽车罐车每 5 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 4 年至 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 5 年至少 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汽
1/9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或者运行 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 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 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 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 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 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锅发[1999]22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待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申报条件8第三章考核组织程序13第四章考核科目内容及方法16第五章监督管理20第六章附则23附件一25附件二27附件三29附件四31附件五33附件六35附件七37附件八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井对检验结果负责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 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检验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医用氧舱检验员YC医用氧舱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架空索道检验员SD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施检验防爆电气检验员FB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二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类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锅炉检验师GS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师RS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师DS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起重机检验师QS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电梯检验师TS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JS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架空索道检验师SS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检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YS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防爆电气检验师FS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三高级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GG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TG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检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井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第九条申报医用氧舱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员检验资格证件井经医用氧舱检验专业培训第十条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一条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二条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三条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四条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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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30台次以上2压力容器检验员RQ参与完成第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30台次以上3气瓶检验员QP参与完成气瓶检验150只申报产品监督检验项目的其产品监督检验数量为一批以上4医用氧舱检验员YC参与完成医用氧舱检验10台次以上5压力管道检验员GD参与完成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5KM以上6起重机检验员QZ参与完成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之中3种类起重机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起重机检验各5台次以上7电梯检验员DT参与完成客梯货梯或客货电梯检验各15台次以上其余种类电梯检验各5台次以上8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参与完成汽车叉车电瓶车等3种类以上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5台次以上9架空索道检验员SD参与完成客运或货运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20台次以上1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参与完成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之中4种类以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5台次以上11防爆电气检验员FB参与完成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各10台次以上不得少于3种第二十九条报考检验员资格的人员应考项目考核合格后二年未能参与完成本规则第二十八条三款规定数量的检验工作或检验师未签署意见考核成绩作废第三十条检验师进行理论知识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口试答辩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须加试评片考核持RT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压力容器检验师须加试医用氧舱知识考核持医用氧舱检验员资格的免试申报含型式试验项目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考核中加试型式试验的有关知识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评片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其中口试答辩考核项中论文占40分答辩占60分一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1综合知识1国内外有关法规标准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知识2定检知识1编制检验工艺2国内外常规检测方法原理及应用3重大复杂特殊设备的检验案例分析4疑难缺陷评定及处理5典型事故分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3监检知识1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2监检有关规则方法3质量保证体系4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二口试答辩考核的内容1根据本人主要承担的重大项目检验工作编写专题技术论文2叙述主要检验经历明确阐述论文要据回答考官提问三评片主要考核检验人员对射线底片中缺陷检出及运用标准准确评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为合格第三十一条高级检验师进行口试答辩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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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
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八大特种设备记忆口诀
八大特种设备记忆口诀
【原创版】
目录
1.概述八大特种设备的概念和分类
2.介绍记忆口诀的作用和特点
3.详述八大特种设备的记忆口诀
4.总结记忆口诀对学习和应用八大特种设备的帮助
正文
八大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运行、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
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掌握八大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这里提供了一份简洁易懂的记忆口诀。
记忆口诀是一种将抽象、复杂的知识转化为简洁、形象、易记的形式,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和记忆的方法。
在八大特种设备领域,记忆口诀具有同样的作用。
通过将设备的特点、分类、安全要求等知识点编成口诀,可以使学习者更轻松地掌握这些知识,从而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八大特种设备的记忆口诀:
1.锅炉:火(燃料)烧水(介质),产蒸汽(动力)。
2.压力容器:承压载(介质),安全阀(保护)。
3.压力管道:流体(介质)走直线,阀门(控制)。
4.电梯:上下(运动),安全门(保护)。
5.起重机械:吊起(物料),防摆动(稳定)。
6.客运索道:架空(行走),平稳(运行)。
7.大型游乐设施:娱乐(功能),刺激(体验)。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载(物料),行(安全)。
通过以上口诀,我们可以简要了解八大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安全要点。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需深入学习每个设备的具体知识,如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类型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义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如何判定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压力管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如何判定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压力管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一、锅炉特种设备判定标准分析(一)《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规定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锅炉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分析锅炉特种设备判定标准(三)对锅炉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界定的说明一般来说,锅炉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在日常工作中争议并不大,目录中的条件也比较清晰。
二、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判定标准分析(一)《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二)压力容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分析: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判定标准注: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对压力容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界定的说明1.从目录及上表分析可以明确看出,压力容器判定为特种设备的就是三种情况,即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气瓶、氧舱。
2.以上三种情况中,需同时满足温度、压力和容器中的两种或三种条件,缺一不可。
3.目录中对第一种情况的界定表述感觉有些不严谨,容易出现误解;通过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查阅,其对属于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解释和说明:4.如上所述,在目录中的表述,建议做如下简单调整,则就更明确一些了:“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并且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賦予国家质量监替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涉笔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査、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而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序,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i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插急性中毒,下同)100 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人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宜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 -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査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査,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査:(二)指导并替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査、处理和批复工作:(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五)研究并捉出事故预防措施:(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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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七条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的;
(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
(三)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
(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
(九)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第九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其他处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