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个别教育攻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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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个别教育攻坚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个别教育工作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别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矫治功能,强化对犯罪的本质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消除狱内各种危险因素,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别教育攻坚工作的内容是:各监区经过层层认真排查、筛选、认定,将各类较难改造的顽固犯和危险犯列入个别教育攻坚范围,责任到干警个人或攻坚小组,在预定期限内(半年、一年或更长时间),通过强化管理和实施各种教育转化措施,逐人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重点教育改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促使其转变思想,稳定情绪,消除恶习,积极接受改造。

第三条个别教育攻坚工作贯彻奖罚严明的原则,政治、经济利益与责任、风险相适应,奖励干警个人与奖励集体相结合,以奖励个人为主。

二、个别教育攻坚对象的纳入标准

第四条对列为攻坚对象的顽危分子,根据改造难易程度,实施分层挂牌攻坚。基本分为监区级、监狱级两个层次,统一填写《挂牌顽危分子审批表》,由狱所内逐级审批确认。监区级、监狱级挂牌顽危犯数一般不超过押犯总数的30∕千和10∕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顽危犯应列为个别教育攻坚对象,纳入攻坚范围:

1、拒不认罪,无理缠诉,不服管理,抗拒改造的罪犯;

2、仇视社会,不服改造,存有制造爆狱、爆炸、纵火、投

毒、杀人、劫持人质、脱逃等潜在危险的罪犯;

3、悲观绝望,丧失改造信心,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思想

突变,有实施凶杀、脱逃、自杀或制造其他监管事故危

险的罪犯;

4、犯罪历史长,或多次犯罪,恶习深,心理结构和行为习

惯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动力定型,犯罪思想难以转变,且

不思悔改的惯、累犯;

5、黑社会或犯罪团伙骨干中不服改造分子;

6、“法轮功”类犯罪中的顽固分子。

三、攻坚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监区个别教育攻坚工作指标为:各类挂牌攻坚顽危犯的年度按期转化(解脱)率要达到50%以上,有明显转化效果的要达到70%以上。

第七条采取竞标、招标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攻坚任务。各监区对监区级、监狱级挂牌顽危的攻坚工作,可在全狱干警中公开招标,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奖罚办法,公开签订责任状。可以一名干警承包一名顽危犯,也可以组成以一名干警为主的攻坚小组共同承包一名顽危犯。总之,每个攻坚对象都要责任到干警个人或攻坚小组。

第八条个别教育攻坚的工作要求:

1、顽危犯排查严密、准确,不发生漏排,审批手续规范、

完备。

2、对每个攻坚对象都要有科学具体的攻坚方案,针对其思

想、心理、行为特点和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

找准“病因”,确定攻坚方向及施教对策,既要有长远的

教育转化计划,也要有阶段性目标。

3、干警对分管罪犯熟练掌握“四知道”(知道罪犯的基本情

况、犯罪情况、社会关系情况和改造表现情况),对攻坚

顽危犯控制包夹工作到位,教育转化适时有效,每月谈

话教育不少于4次,做到“五必读”:(1)思想情绪异

常时;(2)受到奖罚或批评时;(3)变换劳动岗位时;

(4)家庭发生变故、亲情危机或有特殊困难时;(5)

遇到社会经济法律纠纷或司法机关提审后。重大问题谈

话不过夜。

4、建立顽危犯教育转化专档和心理矫治专档,情况记录及

时、真实。

5、攻坚对象在攻坚期间不发生逃跑、自杀、凶杀及重大违

规违纪。

6、结合个案剖析和攻坚工作,认真总结出顽危犯教育转化

的经验材料,积累和丰富顽危犯教育转化的手段和经验。

四、转化标准及认定程序

第九条顽危犯转化的基本标准: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参加劳动和学习,有改正恶习的实际行动;原有错误观点基本转变,反社会、反改造意识和危险因素基本消除,思想稳定,安心改造。

第十条挂牌顽危犯转化解脱,由攻坚责任人填写《挂牌顽危犯转化审批表》,并附教育转化专档、心理矫治专档、攻坚工作总结等材料提出申报。由我狱个别教育攻坚工作评鉴考核小组考

核审批,顽危犯转化的考察期为六个月,从批准解脱之日算起。

五、考核

第十一条我狱成立个别教育攻坚工作评鉴考核小组,分管狱领导任组长,**科牵头,狱政、狱侦、政工、财务等部门参加,负责对挂牌顽危犯确立及转化的评鉴认定并兑现行政、经济奖罚。

第十二条个别教育攻坚工作评鉴考核小组负责抓好攻坚工作的平实考核,包括对承包干警工作指标的考核和攻坚对象改造表现考核。承包干警工作指标考核每季进行一次,采取检查施教方案、谈话记录、施教进度等方式进行,由监狱统一组织。顽危犯改造表现每月考核一次,由承包干警或攻坚小组结合月百分考核进行。考核情况要有记录,便于全面、准确地评价承包干警工作状况和顽危犯表现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调整施教措施。

第十三条逐级抓好攻坚对象的转化(解脱)的认定考核。各级审批考核都要认真核对平实考核情况、申报材料等,并召开干警座谈会了解情况,与罪犯单独谈话核实情况,以确保攻坚工作成果的真实性。

六、奖罚

第十四条省局和各狱所分别设立专项奖金,用于奖励在个别教育攻坚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干警和优秀组织者。

第十五条干警或攻坚小组,凡在预定期限内转化(解脱)监区、狱级挂牌顽危犯,并经6个月考验期认定攻坚对象无反复的,监狱可给予攻坚责任干警或攻坚小组500——2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攻坚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攻坚小组人数、罪犯转变情况等,由我狱个别教育攻坚工作评鉴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凡在预定的期限内,成功转化3名顽危犯(其中至少有一名狱级挂牌顽危犯)的干警,可授予“狱级个别教育能手”称号;成功转化3名以上顽危犯的干警,个别教育攻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狱级个别教育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每年在全狱开展“个别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对个别教育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凡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顽危犯攻坚工作任务或在考验期攻坚对象发生重大违规或又犯罪的,取消对承包干警的奖励。

第十九条凡挂牌攻坚顽危犯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重大监管事故的,取消单位年度教育改造工作先进评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干警。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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