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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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妇产前超声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超声诊断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保障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执行产前超声检查相关技术标准。

2. 母婴安全:关注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 质量第一:遵循超声检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服务至上: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组织管理1. 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2. 人员配备: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3. 设备管理:产前超声检查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资料管理:建立健全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五、检查程序1. 预约与登记:孕妇应提前预约产前超声检查,填写相关信息,领取检查号。

2. 检查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饮水、憋尿等。

3. 检查过程:产前超声检查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关注孕妇及胎儿状况,确保检查安全。

4. 检查报告: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向孕妇及家属解释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随访与跟踪: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进行随访与跟踪,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1.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查过程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定期质量评估: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超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产前诊断工作的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孕妇产前诊断应当遵循医务伦理原则,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保守孕妇的隐私,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孕妇产前诊断应当依法规定进行,按照专业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产前检查流程第六条孕妇产前检查应当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孕期进行制定,包括产前检查项目、检查频率、检查时机等。

第七条孕妇产前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的发育情况、遗传疾病筛查、孕妇的心理及生活习惯等。

第八条孕妇产前检查应当由专业医生进行指导和执行,技术人员协助操作,保障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孕妇产前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在档案中,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追踪。

第十条孕妇产前检查的结果应当向孕妇和家人进行解释,提供专业建议,帮助孕妇维护好身体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产前超声检查第十一条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产前诊断的重要手段,可以对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器官结构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估。

第十二条产前超声检查应当遵循医疗纪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产前超声检查应当有资质的医生进行操作,技术要求高,能够准确分析检查结果并给出专业建议。

第十四条产前超声检查结果应当图文并茂,记录在孕妇的档案中,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追踪。

第四章产前筛查第十五条产前筛查是对遗传疾病和染色体异常进行评估和排查的一种手段,可以帮助孕妇了解自己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第十六条产前筛查应当依据孕妇和家庭的遗传史、个人病史等进行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孕妇的意愿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通过专业医生解读,并向孕妇和家人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建议,帮助孕妇做出正确的选择。

孕妇超声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超声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超声检查管理制度
一、B超产前检查要求带身份证原件,实行实名登记制。

值班医生要对孕妇进行详细登记,24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

二、B超产前检查要实行双人双岗、定人、定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临床诊断工作。

三、超声医师需通过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要求报告书写规范,有两名医生签字。

四、B超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五、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经调查属实,没收其违法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超声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条产前超声筛查是一种通过超声声波检测胎儿异常状况的医疗诊断技术,是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护的基本项目之一。

第四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应综合利用B超、彩超、3D/4D超声等技术手段,确保筛查准确。

第五条产前超声筛查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原则,妥善处理筛查结果及时告知孕妇并继续进行相关检查。

第二章产前超声筛查技术及操作规范第六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设备,医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超声产前筛查应当在孕妇怀孕8-14周时进行,以最佳时机探测出胎儿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检查胎儿的内脏器官、四肢、鼻梁、颅骨等部位,发现异常应当及时记录并设置相应随访计划。

第九条产前超声筛查的医师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准确解读,并在筛查报告上进行标注和说明。

第十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保护患者隐私,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处理和随访第十一条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可疑和异常三种情况,医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建议和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可疑或异常筛查结果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随访机制,定期跟踪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孕期发现的胎儿异常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多学科协同诊疗服务,协助孕妇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产前超声筛查工作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产前超声筛查水平评估,提高筛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将受到相关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擅自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引言产前检查是指对孕妇进行一系列的医学检查,以了解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为孕妇提供科学的产前保健服务,确保母婴的健康与安全。

其中,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是产前检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就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进行阐述,旨在规范超声室工作流程,提升产前检查服务质量。

二、工作流程1. 接待与登记:孕妇到达超声室后,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孕周等信息。

同时,向孕妇简要介绍超声室的检查流程和注意事项。

2. 超声检查前准备:孕妇进入超声室后,医务人员要对超声设备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此外,要为每位孕妇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器械和材料,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3. 超声检查:医务人员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超声检查方法进行。

在进行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要认真观察和记录胎儿的各项指标,如头围、腹围、肢体长度等,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评估。

同时,对异常情况和问题进行及时记录,并与医生进行沟通。

4. 结果解读与告知:医务人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并向孕妇进行详细的告知。

在告知过程中,要对正常情况进行解释,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适当的解释和建议。

同时,要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解答其疑问,并在需要时给予进一步的指导和咨询。

5. 检查报告与档案管理:医务人员要将孕妇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确保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此外,要根据超声室管理的要求,对超声室的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总结,为医院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1. 严格确保超声室的卫生环境,保持设备的清洁与消毒,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 为孕妇提供舒适的检查环境,确保其隐私和尊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困扰。

3. 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并且,要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产前筛查超声工作的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程序、操作标准、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等方面,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产前筛查超声工作。

2. 质量第一:确保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母婴安全。

3. 规范操作:遵循国际妇产超声指南和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操作规范。

4. 人文关怀:尊重孕妇意愿,充分沟通,确保孕妇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筛查对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

2. 检查时间:按照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时间。

3. 检查内容: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儿结构畸形、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

4. 报告出具:筛查超声检查结束后,由具备资质的超声医师及时出具筛查报告。

5. 结果解读:对筛查报告进行详细解读,向孕妇及家属说明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理意见。

6. 转诊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给予转诊指导,确保母婴安全。

五、操作规范1. 检查准备:确保超声设备性能良好,检查室环境整洁,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2. 检查操作:超声医师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图像质量。

3. 数据记录:准确记录检查数据,包括孕妇信息、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

4. 图像保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检查图像和数据。

六、质量管理1. 质控措施:实施常规质量控制,包括设备校准、图像评价、结果审核等。

2. 质控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筛查质量。

3. 质控培训:加强对超声医师的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人员培训1. 超声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 辅助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资质,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声科产前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超声科产前筛查工作由医院超声科负责,设立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

三、人员要求1. 医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超声筛查医生,持有相应执业证书。

2. 医院应配备产前超声筛查技师,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3. 超声科医生和技师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专业水平。

四、设备要求1. 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应配备先进的超声设备,确保准确性和清晰度。

2. 超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服务内容1. 孕妇产前筛查工作应在孕早期进行,主要包括超声检查和血液检查。

2. 超声检查主要针对孕妇的子宫、胎盘和胎儿进行,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3. 血液检查主要包括孕妇的遗传病筛查、染色体异常筛查等。

4. 在筛查结果出现异常时,需要及时通知孕妇,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六、工作流程1. 孕妇前来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办理预约手续。

2. 孕妇按时前往产前超声筛查专门诊室进行超声检查。

3. 医生根据超声检查结果和血液检查结果,给出相应建议。

4. 孕妇填写相关意见表,签字确认。

5. 结果如有异常,需再次跟进检查,并制定处理方案。

七、注意事项1. 孕妇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孕妇应遵医嘱,完成产前筛查工作。

3. 孕妇应及时就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 医护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

以上即为超声科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作出贡献。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
超声室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一、科室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科室人员应告知孕妇超声检查的安全性,掌握检查适应症,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需的诊断信息。

四、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建议孕妇到省级产前筛查中心或诊断中心进一步检查、确诊。

五、孕产妇检查应有专人对专用登记本进行管理。

六、做好对产前超声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年应填写《陕西省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工作报表》。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产前筛查超声的目的产前筛查超声主要是为了检测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母婴的安全。

三、产前筛查超声的范围和对象1. 产前筛查超声适用于所有怀孕的孕妇;2. 孕妇需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次数及时机由妇产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及方法1. 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胎儿大小、发育情况、脏器结构、胎心监测等;2. 产前筛查超声的方法包括常规超声、彩色超声等,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

五、产前筛查超声的注意事项1. 孕妇在进行产前筛查超声前需注意饮食、休息等,保持良好的状态;2. 孕妇需配合医生的指导,配合产前筛查超声检查,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六、产前筛查超声的隐私保护1. 孕妇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产前筛查超声过程中应严格保护隐私;2. 产前筛查超声的检查结果应妥善保密,仅限医护人员知晓,不得泄露给他人。

七、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解读及处理1. 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解读,告知孕妇及其家属;2. 针对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医生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孕妇需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八、产前筛查超声的记录和归档1. 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妥善归档保存;2. 凡进行产前筛查超声的孕妇,均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九、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和监督1. 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由医院的妇产科负责,确保每位孕妇都能按时进行产前筛查超声;2. 监督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前筛查超声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十、产前筛查超声的宣传和推广1. 医院应积极宣传产前筛查超声的重要性,提高孕产妇的认知和重视程度;2. 加强产前筛查超声的推广,为更多的孕产妇提供优质的产前筛查超声服务。

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工作,保障妇女孕产妇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 超声检查资料的采集(1)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产前超声检查,并填写医嘱;(2)医护人员向患者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3)超声技师根据医嘱进行超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 超声检查资料的归档(1)超声检查资料归档的医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2)将超声检查结果进行归档存储,并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时间。

3. 超声检查资料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产前超声检查资料进行统一管理;(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声检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进行备份存储,确保资料不会丢失或损坏;(4)对于超声检查资料的使用和查阅,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避免信息泄露。

4. 超声检查资料的使用(1)医生在进行产前诊断和治疗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超声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2)其他相关人员在经过审批后,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超声检查资料。

5. 超声检查资料的保存期限(1)对于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可以延长保存期限,并进行备份存储。

6. 超声检查资料的销毁(1)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进行严格的销毁程序,避免信息泄露。

四、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建立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的监督制度,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2. 对于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超声科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科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前超声检查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产前诊断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超声科。

二、组织管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产前超声科,配备符合条件的超声设备和专业人员。

2. 产前超声科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丰富的产前超声诊断经验。

3. 产前超声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1. 产前超声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参加产前超声诊断培训和学术交流。

2.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 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超声诊断水平。

四、检查规范与质量控制1. 产前超声科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规定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确保检查项目齐全、质量达标。

2. 产前超声科应制定超声检查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流程、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3. 产前超声科应加强质量控制,定期对超声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和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产前超声科应建立健全超声检查记录制度,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后续处理建议。

五、诊断与报告1. 产前超声科人员应根据超声检查结果,做出准确、客观的诊断意见,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2. 产前超声科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及时出具产前超声检查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产前超声科应加强对异常超声表现的诊断和研究,提高产前诊断水平。

六、会诊与转诊1. 产前超声科在发现或可疑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时,应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共同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2. 产前超声科应根据会诊结果,为孕妇提供合适的产前诊断和治疗建议。

3. 产前超声科在发现或可疑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时,应将孕妇转诊至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七、保密与知情同意1. 产前超声科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孕妇及家属的隐私权益。

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

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

超生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一、严禁利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二、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检查,检查时要有两人在场,并均须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未经批准擅自为妊娠妇女进行B超检查的,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三、准确、真实地做好记录、签名并妥善保管;四、非医学需要,操作人员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制度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持县计生办出具的同意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方可施术。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等情形、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建议去上级医院检查决定。

四、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身份证、医学诊断意见书,同意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与登记一同存档。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

五、真实、准确地做好手术登记。

严禁手术不作登记,否则视为非法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六、对为未持计生专用证明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者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一律视作非法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一)米非司酮片;(二)米索前列醇片;(三)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四)缩宫素注射液;(五)卡前列甲醇栓;(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二、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将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购进药品仅限于本机构使用,严禁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遵循“安全、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声产前诊断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超声产前诊断设备和设施,保证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接受规范培训。

第七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严守医疗纪律。

第二章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规范第八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采用符合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检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第十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和检查部位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史和医嘱确定检查方案,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和参数。

第十二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检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执业医师报告,确保病情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章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符合科学标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记录档案,记录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安全性。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筛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常见出生缺陷的筛查。

三、组织与管理(一)成立产前筛查工作小组1. 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产前筛查工作;2. 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检验科、超声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

(二)职责分工1. 产科负责产前筛查的宣传、咨询、预约等工作;2. 新生儿科负责产前筛查后的随访、咨询及转诊工作;3. 检验科负责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保存、检测等工作;4. 超声科负责产前筛查的超声检查工作;5.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产前筛查流程(一)知情同意1.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风险及注意事项;2. 孕妇及其家属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二)预约登记1. 产科医务人员为孕妇进行预约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孕周、联系方式等信息;2. 检验科根据预约信息,为孕妇安排采集时间。

(三)标本采集与保存1. 检验科医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为孕妇采集标本;2. 标本采集后,立即送至检验科进行保存、检测。

(四)结果报告与咨询1. 检验科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2.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告知检测结果,并进行相关咨询;3. 如筛查结果异常,建议孕妇进行进一步诊断。

五、质量控制(一)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产前筛查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设备管理1. 定期对产前筛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果审核1. 对产前筛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对异常结果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孕妇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前超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前诊断准确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产前超声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尊重妇女权益,保护患者隐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3. 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四、工作内容1.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1)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产前超声检查计划。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包括头臀长、胎心率、羊水量、胎盘位置、胎儿器官发育等情况。

(3)对发现异常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咨询和建议。

2. 产前超声报告发放制度(1)产前超声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孕妇出具书面报告,明确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2)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超声医师签发,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报告应保持清晰、完整,便于孕妇及其家属查阅和保存。

3. 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病历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2)病历资料应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周、检查结果、异常情况说明、咨询和建议等内容。

(3)病历资料应保持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追踪。

4.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考核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2)定期对产前超声检查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3)对产前超声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人员职责1. 产前超声医师职责(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2)对检查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

(3)参与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培训工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

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

超声室孕妇检查管理制度
1、超声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2、超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取得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超声室必须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警示语,工作人员要与医院签定责任承诺协议书。

4、孕妇进行胎儿情况超声检查前,超声检查人员必须查验孕妇是否持有妇产科医师出具的“孕妇超声检查申请单”,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5、超声诊断人员在进行胎儿情况检查时,不得泄露胎儿性别情况,检查结束后,在“武汉市孕妇超声检查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并作评价纪录,且两名医师同时签字。

其它科室医师不准开孕妇超声检查申请单。

6、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检查,须由武汉市妇幼保健院专家组(三人以上)审核同意,并在专用诊断说明书上签字盖章后,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其它医院和人员不允许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7、超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孕妇超声检查规定,不得擅自检查胎儿性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传递、暗示胎儿性别。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室。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提高产前超声诊断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2. 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1. 组织架构:设立产前超声诊断中心,由超声科主任、诊断医师、技术人员等组成。

2. 职责:(1)超声科主任:负责产前超声诊断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诊断医师:负责产前超声诊断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确保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

(3)技术人员:负责产前超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 预约和登记:孕妇预约产前超声检查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登记。

2. 检查前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项目进行相应的准备,如空腹、排尿等。

3. 检查过程:诊断医师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超声检查,技术人员协助操作设备,确保图像质量。

4. 诊断报告:诊断医师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出具诊断报告,并告知孕妇及家属检查结果。

5. 资料归档:将产前超声检查的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6.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产前超声诊断质量控制,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四、培训和考核1. 培训:对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考核:定期对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

五、保密和隐私保护1. 保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检查结果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2. 隐私保护:尊重孕妇的隐私权,确保检查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六、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孕妇突发状况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孕妇安全。

2. 医疗纠纷:如发生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产前超声诊断中心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估。

2. 外部监督:医院相关部门对产前超声诊断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和评估。

妇产科超声科规章制度

妇产科超声科规章制度

妇产科超声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产科超声科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妇产科超声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承担妇科超声检查及产前超声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医疗制度和操作规范执行工作。

第四条妇产科超声科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

第七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遵循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章,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违抗。

第八条妇产科超声科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妇产科超声科接诊患者后,必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按照医嘱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超声检查方法。

第十一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按照检查操作规范,准确执行超声检查程序。

第十二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解读,及时向主治医师做出报告。

第十四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妥善保存患者检查结果,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配合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积极参加临床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对医疗事故负责,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三章工作标准第十八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严格执行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保证设备清洁卫生,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保证工作环境整洁、安全,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保持专注、细心、耐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及时报告医疗质量问题,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改进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妇产科超声科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医院产前超声诊断室工作制度

医院产前超声诊断室工作制度

医院产前超声诊断室工作制度
1.从事超声专业的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

非医疗目的不得将胎儿性别告知病人。

2.每一位超声诊断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部下
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

3.产前超声诊断胎儿发育异常实行三级医师诊断制。

首诊医师发现可疑病例时,必须经科内两位以上医师检查后,方可出具超声诊断结果。

必要时转到超声专家会诊后再确定诊断。

4.产前彩色超声检查中对胎儿的各系统、各脏器必须认真、仔细地检查.彩色超声报告单必须按照内容要求填写完整,签名清楚。

5.对产前超声诊断的各种明确的胎儿畸形,或可疑畸形病例,必须实行追踪随访,并将声像图储存备查。

6.凡经超声诊断的各种胎儿发育异常,由专人负责登记、随记、收集有关资料。

7.超声诊断医师负责与产前诊断医生一起配合进行产
前诊断的介入手术,并按要求做好一切有价值的资料记录存储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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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孕产妇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一、科室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科室人员应告知孕妇超声检查的安全性,掌握检查适应症,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需的诊断信息。

四、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建议孕妇到省级产前筛查中心或诊断中心进一步检查、确诊。

五、孕产妇检查应有专人对专用登记本进行管理。

六、做好对产前超声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年应填写《陕西省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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