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条件时间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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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一、前言近年来,科技创新一直是绍兴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绍兴市特推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旨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背景与意义作为国家“双创”政策的具体落地实施,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是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化应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券种和发放条件根据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券分为技术咨询券、技术服务券和研发券三种。

技术咨询券主要用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科技咨询服务。

企业申请技术咨询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技术咨询服务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技术服务券主要用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

企业申请技术服务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技术服务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研发券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

企业申请研发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并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等。

四、申请与发放流程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绍兴市科技创新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计划书等。

申请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接下来,绍兴市科技创新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发放计划和额度。

最后,绍兴市科技创新局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并对发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使用与归还要求根据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企业在使用科技创新券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首先,企业需按照承诺的项目计划书使用科技创新券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七、什么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服务规范。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机构专、兼职人员名册,专职骨干人员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
(七)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属科技服务平台名录及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方式、接收创新券主体、资金垫付方式、创新券兑付方式、服务流程等;
(五)具备保障科技服务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具有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实现良性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八、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二)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于多证合一,删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要求)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交的科技服务平台已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用简易模式核准,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其他情况采取常规模式核准,通过材料评审后,运营机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与申领创新券提交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一、科技创新券的定义1、科技创新券是上海市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予以投资补贴的特殊金融工具。

2、科技创新券的用途有: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

二、科技创新券的发放1、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由上海市政府综合考核后通过\\将按照申报资料审核的结果公示予以发放;2、上海市政府根据申报企业的规模、科技创新券使用投资计划、能源节约、健康、环保及法律合规等情况,将会给予一定准入标准和投融资比例,以实施科技创新券发放。

三、科技创新券的使用1、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只能用于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上海市政府指定的用途。

2、科技创新券在使用时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及政府相关法规及规章,确保财务账目准确、真实、合法且受政府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结果,企业应向上海市政府及社会公众透明发布,以示透明度。

四、科技创新券的管理1、上海市政府负责开展对科技创新券的监管,确保科技创新券的合法、公正的使用;2、科技创新券的管理,由上海市政府设置相关无形资产机构来承担,该机构将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定期考核券使用情况、报告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进度及成果,并负责实施财务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管理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向公众及时发布有关的企业申报资料、用券情况及使用进度等信息。

五、科技创新券的退出1、科技创新券的退出,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完毕或政府撤销券发放前,将科技创新券全部退出。

2、科技创新券的退出由上海市政府审核,确保退出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公正及合规。

3、企业退出科技创新券,政府将向企业按照市场流通价格补偿券数量,保证企业正常退出科技创新券。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1. 了解创新券•创新券是一种由政府发放的创新资源支持工具,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竞争力。

•创新券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券和服务创新券。

技术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活动,服务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服务领域的创新活动。

2. 申请创新券企业要使用创新券,需要先申请创新券。

申请创新券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准备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研发方案•项目预算•其他相关材料2.2 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在申请创新券之前,企业需要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完善企业信息。

2.3 提交申请通过官方网站,登录账号后,按照系统指引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填写准确、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标、预期结果等。

2.4 审核阶段经过初审后,申请进入审核阶段。

在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审。

2.5 获批并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会收到通知,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使用创新券的合同。

3. 使用创新券一旦获得创新券,企业可以开始使用创新券,进行相应的创新活动。

以下是使用创新券的具体流程:3.1 制定创新计划企业需要根据获得的创新券和项目目标,制定创新计划。

在创新计划中,需要明确创新目标、具体工作计划、资源调配等内容。

3.2 实施创新活动根据创新计划,企业开始实施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可能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

3.3 监督和评估在创新活动进行中,企业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创新目标。

3.4 使用创新券报销创新券使用的费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报销。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准备报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

3.5 结案和总结创新活动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结案和总结。

结案是指对项目进行归档并撤销使用创新券的资格,总结是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

2024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24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干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4〕1号;(二)《深圳市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24〕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深财规〔2024〕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采纳事后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托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意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表1.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表2.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供应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运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供应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科技创新券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激励政策,根据《大同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就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创新劵申领1、支持对象、范围。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

2、注册及申领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

创客由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登记,并以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登录系统填报。

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5万元创新券。

3、创新劵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作废。

二、2018年度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企业和创客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付,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1、兑付程序(1)企业在使用创新券的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在系统中提出兑付申请,并与合作方在系统中实现创新券服务绑定;(2)企业按照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及金额,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

审定结果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和大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通过后,发放创新券兑付补助资金。

2、兑付额度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全年兑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书面材料要求(1)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服务或研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服务结果报告、数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一、文件依据《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对象(一)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使用方”)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省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

鼓励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三、支持范围使用方委托服务单位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

相关费用发票类别应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原则上应归集为研发费用科目。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性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出口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各类通过财政资金支出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四、补贴标准对符合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地区使用方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服务单位,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同一服务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 万元。

XX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模板】

XX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模板】

**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一、提交兑付材料收券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8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1、《**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2、收券机构与持券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3、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认证报告、高企认定咨询材料、高企认定证书、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咨询报告等资料复印件,说明材料涉及保密数据部分可进行特殊处理,技术解决方案、新产品、新工艺、软件著作权、软件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创新券到期前还未完成服务的收券单位,可提供阶段性证明材料进行兑付;4、给企业开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需要补充完善的,通知收券机构补充新材料。

三、专家评审邀请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兑付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服务结果证明充分性、财务票据规范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四、公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汇总专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科技局审议兑付结果后,在**市科技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异议由相关部门处理,无异议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予以兑付。

五、兑付通过评审的收券机构携带需兑付的科技创新券,并提供与兑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兑付。

六、以下情况我中心不予兑付(一)未按要求提供兑付申请材料的;(二)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三)用券单位与收券机构存在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四)收券机构提供的服务属于间接服务的,如外包服务、中介服务等;(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创新券相关政策,编制年度申请指南,建设服务机构库,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相关事宜,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券申请第五条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或者创客团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应当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应当为入驻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二)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三)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四)上年度创新券无剩余额度;(五)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介绍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介绍

使用范围
形式与额度
12
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 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政策特点
13
1
普惠性政策
2
以需求为导向
2016-2017申请、使用、兑现
22
申领时间
有效时间
兑换时间
即日起
至2017年6月
2016年7月1日
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三季度
01
02
03
申请 1、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3
申请 2、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 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39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2家
•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下一步计划
2、增加服务类型覆盖
40

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6家)
下一步计划
41
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
现已开放申请
咨询电话 400-820-5114


3
引导企业改变 创新模式
4
活跃科技 服务市场
5
奠定科技服务 业大数据发展 基础
6
首创第三方 科技电商 协作模式
政策特点之一
14
普惠性政策 科技券是面向众多中小微科技企业乃至创 业团队的普惠性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即可获得,没有竞争性的评审环节,无需企业 准备繁杂的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审核门槛 低,申请速度快。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信息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总第一章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5]5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

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当年有效。

第三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年度创新券发放计划。

经济发展局负责创新券发放和兑现,财政局负责过程监督。

创新券专项资金在开发区科技创新经费中列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对象与范围第二章第四条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在开发区注册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界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优先扶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园区在孵企业。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与合作的载体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第五条创新券的应用对象:省、市级创新载体(具体名单公布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及经开发区认定的区级创新载体。

各级载体应及时公布并更新服务信)息、收费标准。

第六条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检验检测(包括: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文献查新、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服务、安装调试等)。

技术服务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执行。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及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市区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均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潍坊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加快实施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针对区内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福利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1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区创新券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光电、生物医药、软件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成立高新区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运管理中心)~挂靠在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受理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创新券的使用流程

深圳市创新券的使用流程

深圳市创新券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深圳市创新券深圳市创新券是由深圳市政府发放的一种创新和科技服务补贴,旨在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 申请深圳市创新券的条件•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备完整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研发资源,并能自主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3. 深圳市创新券的分类和发放额度深圳市创新券分为三个类别: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券和科技成果转化券。

•科技创新券:面向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补贴,发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科技服务券:面向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补贴,发放额度最高为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券:面向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补贴,发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4. 深圳市创新券的使用流程步骤一:申请资格评估企业在申请深圳市创新券之前需要进行资格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资格评估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研发能力和项目可行性等方面。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在通过资格评估后,企业需要填写深圳市创新券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主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项目概述、预算计划和项目执行计划等内容。

步骤三: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给深圳市创新券的管理机构。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经济实力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等。

步骤四:审核和评审深圳市创新券的管理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审核和评审主要从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步骤五:发放创新券审核通过后,深圳市创新券的管理机构将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创新券可以作为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设备、培训人员、购买科技服务和进行技术合作的经费支持。

步骤六:项目实施和结算企业在使用创新券进行项目实施时,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并在项目完成后提交结算材料。

结算材料一般包括项目执行报告、发票和支付凭证等。

上海科技创新券申请

上海科技创新券申请

上海科技创新券申请一、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科技创新券则是一种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高地,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管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流程、申请条件以及申请后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科技创新券政策。

二、上海科技创新券的背景和意义2.1 科技创新券的概念和作用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而提供的一种补贴资金,旨在推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科技创新券可以用于购买科技服务、技术开发和转让、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科技创新支持。

2.2 上海科技创新券的背景上海一直以来都重视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

上海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旨在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上海的科技创新发展。

三、上海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流程3.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申请上海科技创新券之前,企业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和申请条件,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其次,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的注册证明、科技创新项目的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最后,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科技服务机构作为合作伙伴,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获得帮助和支持。

3.2 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上海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网上申请企业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科技创新项目的描述、预期效果和预算等内容。

步骤二:初审申请提交后,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

如果初审通过,企业将进入下一步。

步骤三:评审评审是科技创新券申请的关键环节,一般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操作手册 企业用户 2021 版说明书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操作手册 企业用户 2021 版说明书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2021版目录一、平台介绍 (3)1.1关于平台 (3)1.2兑付模式 (3)1.3交易流程 (4)1.4角色介绍 (4)二、注册与登录 (5)2.1注册入口 (5)2.2选择注册方式 (5)2.3填写、提交注册信息表 (6)2.4登录入口 (7)三、申领创新券 (9)3.1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9)3.2申领入口 (9)3.3选择创新券 (10)3.4查看申领结果 (10)四、通兑模式交易流程 (11)4.1搜索服务项目 (11)4.2查看服务项目详情 (12)4.3立即下单 (12)4.4填写服务需求 (13)4.5查看订单 (14)4.6同意卖家兑付 (14)五、通用模式交易流程 (15)5.1搜索服务项目 (15)5.2查看服务项目详情 (15)5.3立即下单 (16)5.4提交订单 (17)5.5查看订单 (17)5.6企业申请兑付 (18)5.6.1申请兑付的入口 (18)5.6.2填写兑付申请 (19)六、用户收藏管理 (21)6.1服务机构收藏 (21)6.2服务项目收藏 (22)6.3大型仪器收藏 (23)七、账号维护 (24)7.1用户个人信息 (24)7.2密码修改 (24)7.3站内信 (24)一、平台介绍1.1关于平台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托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由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合作共建,作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服务平台。

平台建立初期,参与试点的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

后期,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

上海市、浙江省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

本试点通知所称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目录一、创新券申请............................................................................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企业或创业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科技管理部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创新券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创新载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企业或创业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科技管理部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创新券兑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创新券申请(一)企业或创业者1.企业或创业者从科技云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图标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创新券操作规程指引

创新券操作规程指引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下称细则),制定本规程指引。

第二条本规程指引旨在规范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与兑付等工作流程,创新券各机构应按本规程指引及细则规定进行创新券相关操作。

二、机构建设第三条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创新券工作相关机构组成创新券联席工作小组(下称联席小组)。

联席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第四条联席小组职责如下:1.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支持重点;2.决定各批次创新券的发放金额与发放时间;3.受理创新券发放过程中的投诉意见;4.协调创新券各机构间的工作;5.创新券发放情况的备案管理;6.管理运营工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定期公开征集、遴选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评审方式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认定的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应及时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网址,下称工作平台)注册备案,并依照细则及本规程指引开展工作。

第七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应是能够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经认定的如下机构: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3.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各类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申领与发放第八条申领注册工作平台常年受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下称“申领单位”)注册。

审核发放机构对申领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申领单位资质审核1.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1)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编号;(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创新创业团队资质要求(1)原则上由10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组成,且尚未进行工商注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兑付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兑付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兑付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
新券(仪器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04
•【字号】沪科〔2022〕145号
•【施行日期】2022.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兑付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
(仪器类)的通知
沪科〔2022〕145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8〕8号)要求,经兑付受理、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对“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等符合科技创新券兑付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兑付,经费总额19,660,495元。

请各有关单位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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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 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
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领取20万元;自主研发券和仪器共享机时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协同创新券先申请1张,在当年发放额度未饱和及企业当年技术交易履约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领第2张。

各类券单张面额见附件1。

(三)发放方式
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发放,不需抽签。

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发放需由中山市大仪网、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申请流程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抽取创新券。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被抽中的企业将在系统自动分配创新券券号,并公示7天。

6、发放创新券。

公示期结束后,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平台审核。

中山市大仪网和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5、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发放创新券。

在额度未满的情况下直接发放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申请时间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
1、网上申请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8日
2、初审时间:10月29日至12月2日
3、抽取时间:12月4日
4、发放时间:12月11日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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