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 (1)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模板1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模板12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第1篇为了广泛深入宣传20[某]年年主题,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进[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西夏工商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联合草拟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上报[某]区政府,以政府名义下文开展纪念活动。
成立了由[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某]区司法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同时,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结合[某]区的实际,制定下发了《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某]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科所、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并于3月15日当天,在[某]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3.15纪念活动的基本情况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20[某]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自2月15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
在此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7人次,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等市场检查、专项执法行动8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7起;期间,共设立各类宣传咨询服务点19个,在主要街道社区、市场、超市、景区和学校、农村集市发放“消费与安全”教育引导知识从书400本、“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专刊1000份、消费维权手册20本、各类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近300条、设立宣传拱门12个、空飘4个、设置打假维权展板22块;开展座谈会1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班6次,受宣传教育群众12016多人次,接受消费者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7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7篇第1篇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消费者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愈发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更好发展。
(一)立法保障较为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监督力度逐步加大。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舆论监督发挥作用。
各种消费者维权APP、消费者权益保护微博等平台的建设,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四)企业自律意识增强。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薄弱。
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遇到问题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监管部门力量不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人力、财力等方面存在短缺,导致监督执法效果不佳,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三)市场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对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够重视,导致监管责任不清、执法效果不好,给违法经营者脱罪提供了空间。
(四)消费环境有待改善。
一些行业存在欺骗消费者、售假产品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物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三、改进意见和措施(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让消费者知晓自身权益。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人员配备和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第1篇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某]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活动开展情况如下: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
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
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3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3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篇1现如今个人信用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个人信用报告也被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信用卡审批需要它、贷款需要它、任职资格审查需要它、员工录用需要它。
它可谓是人们的“经济身份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征信洗白”“逾期铲单”等为噱头的诈骗广告,诱导心存侥幸的人们落入圈套。
一、何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卡状况,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二、去哪里查个人信用报告?线上:步骤1:用户实名注册,填写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
步骤2:在线身份验证。
步骤3:提交查询申请。
划重点:一般会在第二天获得短信通知,可登陆网站进行用户激活,查看信用报告。
线下:方法1: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柜台、自助查询机查询方法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授权的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智能柜员机查询划重点:线下渠道查询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征信洗白”、“逾期铲单”都是真的吗,征信真的能洗白?所谓的征信洗白、逾期铲单,谎称花费几百甚至几千不等的价格,可以将各类不良信用记录“清除”,这些都是骗局,千万别相信。
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都无权随意删除和修改。
收到这样的短信要小心,大多是骗子挖的“坑”:“尊敬的用户:您尾号XXX的信用卡因延时还款,已被系统列于失信名单,详情请咨询客服xx。
接到这样的电话要谨慎,这又是骗子挖的另一个“坑”:“您好,我是XX贷款平台的工作人员小郑,根据国家规定,您之前注册的XX网贷需要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四、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遗漏的,如何提出异议申请?本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金融机构(即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征信中心或金融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在收到异议之日起的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经核查后,确认信息有误或遗漏的,予以更正。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精选8篇)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8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篇1)在以往的年份里,315晚会都交出了满意的答卷,看315晚会的过程,会不自觉经历好奇、震惊、愤怒、畅快四种情绪体验,看到黑心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被处罚、取缔,除了感觉解气、过瘾外,也激发出了自身满满的正能量。
近几年,“315”已经成了全国人民维护权益的狂欢日,政府、媒体、商家及普通消费者都会将目光集中到全民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上来,各种维权消息集中曝光,央视“315晚会”更是端上一盘快意恩仇的打假大餐。
这一天,各地“315”打假宣传热火朝天,“12315”举报热线电话忙不停,各级执法人员也是打起十二分精神,随时准备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15”之所以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归根结底是因为平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大家才会把打击售假、维护权益的希望寄托在“315”。
这一天,各大媒体会明察暗访做专题、政府部门会全力普法宣传、商家也会格外热情体贴,在这样的环境下,消费者是真正做了一回上帝,即使真的遇到侵权事件,维权部门也会热情接待,及时解决。
当“315”不再是一年一度的狂欢,当每一天都像“315”一样打假,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所有商家时时敬畏的准则,不仅消费者会充满获得感,我们的经济发展也会更健康。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篇2)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与国际接轨,3月15日也定义成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
日常消费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掌握的信息过少,往往容易掉入各种误区与陷井,为了维护消费者权利、曝光不法黑心厂商、彰显媒体的责任与公信力,315打假晚会自1991年在我国应运而生。
30年的积累和沉淀,3月15日俨然已成为一个特殊的日子,在这一天里商家小心翼翼,民众满心期待。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我认为,“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
我们广大消费者也需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通用6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通用6篇)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
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上半年,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现将我局1—6月份消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认真开展各项工作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序发放今年,我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有序进行。
针对以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陆续到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们要求各工商所及时告知经营者,让经营者都能积极主动的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上半年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
2、专项检查一样都不能少上半年,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奶制品市场清查、“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和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6篇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6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文章的艺术就是语言的艺术,相同的意思用不同的语言来表现,就会有不同的艺术效果。
写好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还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赞赏,甚至升职加薪都有可能,不过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谁表达,尽管这样,我们依然可以活到老学到老,我们可以走捷径,那就是参考和借鉴别人写的文档,学以致用,转化成我们知识储备,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6篇,希望能够帮到您!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一、“315”客服活动开展情况315前期,xx分公司及各地机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纷纷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客户服务宣传活动。
xx分公司客服部在315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做好315要求的通知》,要求城区和县区单位重点排查潜在诉求案件及理赔案件,坚决落实及时清理工作;加强对投诉事件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监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协调妥善处理;要求各单位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密切关注潜在突发事件的动态,积极应对客户提出的一切问题,做好热情高效客户服务工作。
期间xx分公司联合业务渠道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国寿永相伴,服务到永远”等宣传服务活动。
xx分公司在315当天积极响应当地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保险宣传活动,成立以分公司总经理室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业管中心客服、销售渠道、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活动执行小组有效宣传了公司服务承诺,现场分别用展板展示了公司强大的品牌魅力,优质的服务理念以及诚信为本的价值导向,并向参与其中的消费者进行了有关保险知识的普及,当天李守宪副总经理和行业协会李秘书长等相关领导对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进行了保险知识的调查和咨询解答,本次315客户服务活动切实深入保险消费者群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中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更加深入客户内心,服务主要侧重贴心、快捷、简易,更具人性化,适合不同阶段的现代人服务需求。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一】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
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
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
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二】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3篇)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同志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借此机会,我代表____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过去的一年,____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____件,成功调解____件,调解率____%,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_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____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____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____家,满意品牌____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____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____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____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以下是对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度总结。
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23年,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和制度,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消费市场。
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监管部门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
针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企业加大公益投入,开展消费教育、维权宣传等活动,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提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消费者在面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更加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维权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如12315投诉热线、电商平台客服等,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维权途径。
五、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维权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
同时,社会组织还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宣传等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互联网平台作为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2023年,各大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完善平台规则,加大打击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为消费者营造了更加公平、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总之,202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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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精选6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精选6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精选6篇)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全是满满的感恩与回忆,收获与经历,这时候,最关键的活动总结怎么能落下。
千万不能认为活动总结随便应付就可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1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xx银行xx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xx 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一、组织动员阶段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xx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xx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xx分行共有4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xx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xx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5篇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5篇银行消保工作总结(篇1)在过去的一年中,本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工作1.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建立了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并配备了专业团队。
2.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优化:建立了高效、便捷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包括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
加强了投诉处理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提高了投诉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定期对投诉案例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多样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制定了个性化的金融知识宣传材料,提高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面临的挑战1.消费者需求多样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风险防控压力增大: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风险防控压力。
3.技术应用与风险并存: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新技术应用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三、未来改进方向1.深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制定更加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材料,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覆盖率和实效性。
2.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新技术应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确保了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区局消保科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了督查。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我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和监管关口“前移”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整治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了各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
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我区工商部门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针对节日前后餐饮业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在3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继续认真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地沟油的专项行动,共查处取缔2家。
4、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为了整治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等问题,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工作,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5、今年5月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市局《××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区局制定并下发了《××区××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出动工商执法人员我区80人次,检查经营户我区32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10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件,罚没金额4万元,查获违法经营的主要物资有:过期罐头15瓶、无标签食品25公斤,过期饮料8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6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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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一)所属分类:民法赵虎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与知识产权,这三个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常联系在一起。
比如:有的公司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能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侵犯了其他合法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有的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可能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权益。
近些时候,本人接触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较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有些研究。
有些朋友经常询问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我把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下总结,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赵虎律师--------------------------------------------------------------------1、购买衣服后发现布料的成分与衣服吊牌或者标签明示的不一样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可见,服装上应该正确、真实的标识布料的成分以及各种成分的含量。
如果服装等商品上没有正确的标识布料的成分,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如果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品,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要求以商品价款为基数双倍赔偿。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销售者协商,双方可以委托都认可的鉴定机构对产产品进行鉴定。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衣服的成分进行鉴定。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019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范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
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 3 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费维权年度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核心任务,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3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概述1. 强化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年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0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万份,受教育群众达200万人次。
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全年共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00余起,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3. 加强投诉处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2023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2000余件,其中咨询8000余件、投诉4000余件。
通过对投诉案件的及时处理,有效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深化合作,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积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合作,共同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典型案例1. 食品安全投诉: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过期饮料,经检测发现含有有害物质。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超市立即下架该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2. 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新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新车。
3. 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产品与描述不符。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电商平台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四、存在问题1. 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2. 部分企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
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篇1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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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一)
所属分类:民法
赵虎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与知识产权,这三个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常联系在一起。
比如:有的公司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能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侵犯了其他合法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有的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可能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权益。
近些时候,本人接触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较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有些研究。
有些朋友经常询问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我把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下总结,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赵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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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衣服后发现布料的成分与衣服吊牌或者标签明示的不一样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可见,服装上应该正确、真实的标识布料的成分以及各种成分的含量。
如果服装等商品上没有正确的标识布料的成分,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如果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品,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要求以商品价款为基数双倍赔偿。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销售者协商,双方可以委托都认可的鉴定机构对产产品进行鉴定。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衣服的成分进行鉴定。
2、购买商品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律师解答:
很多情况下我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发现买卖合同是商家已经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之中可能就存在只对商家有利的霸王条款。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认真看。
遇到格式条款一定要认真看一遍。
有许多消费者当遇到商家拿出的格式条款的时候,看到那么多密密麻麻的小字就不愿意再看了,仅看一下价款就在最后签名处签字。
殊不知,一个买卖合同除了价款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东西,比如售后服务、退换货、赔偿条款等等。
如果不认真看是不能发现其中是否存在有特别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的,而签了字往往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②、协商改变霸王条款。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不能变更,如果发现格式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可以与商家协商改变或者删去。
现在很多行业的竞争很激烈,商家未必不会同意。
而且,现在很少独家经营的商品,如果商家不愿意改变霸王条款,可以另找他家。
③、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必然有效。
如果已经购买了该商品,也签订了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之中又存在霸王条款,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并不一定就没有办法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除了以上法律规定外,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应该特别指明。
所以,即使签订的是格式合同,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请求其中的霸王条款无效的。
3、购买的手机的手机总是自动关机,已经到销售商处维修了一次了,但是没有给几天再一次出现了同一问题。
找销售商要求退货,销售商态度很好,但是就是不给退就管修怎么办?
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更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结合其他的法律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应该由销售者负责换货或者退货,消费者应该有权利选择换货还是退货。
所以,如果产品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
如果拒不退货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何谓三包?三包一般为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三包指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包修、包换和包退的法律责任。
三包期限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①、法律、法规有规定期限的,按照规定执行。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者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家用视听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根据《实行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VCD、DVD的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2年。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2年。
”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为6个月,充电器为1年,外接有线耳机为3个月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其中经营者采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经营者与消费者也没有约定期限的,为6个月。
5、赠品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营者以已经在发票中注明赠品“不修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修理和退换怎么办?
律师解答:
现在商场、超市搞活动提供赠品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促销手段了。
但是这些赠品并非经营者的好意馈赠,其价值已经包含在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之中了。
实质上并非是一种赠与关系,仍然属于买卖关系,不适用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对赠品做出特别的规定,但是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中并没有排除包含赠品。
所以,即使是赠品也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包责任、质量保证、退换货等规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所以,如果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有质量问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承担维修、退换的责任。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营者在发票上注明的“不修不换不退”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应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