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盐城市大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服务指南
盐城市大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服务指南
一、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需要属地村(居)、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3.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
4.国家或集体水域佐证(土地承包合同,海域范围内的须提供海域使用证)。
5.养殖水域界至2图(测绘机构出具)o
6.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
7.以下为补充材料:
(1)大棚养殖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2)南美白对虾、泥瞅和黑鱼养殖需提供:
有凿井取水的提供水利局许可批复。
养殖废水排放检测报告(以海水排放标准SC/T9103-2007.淡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和农田水质灌溉标准GB5084-2005为审核依据)
Ξ^办理途径:
1,窗口受理。
2.在线办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大丰区版块,选择“行政事项权力清单”中的农业农村局“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事项进行在线申报。
链接地址:()
3.办理流程:受理一镇(区、街道)现场审查-区级核查一公示一发证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部•【公布日期】2009.07.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农业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加强养殖证管理,保障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依法取得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并核发养殖证予以确认。
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的,需由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养殖证。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的,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发养殖证。
养殖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是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法律凭证和享受国家对水产养殖支持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承担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及其他登记材料的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记载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基本内容,是水域滩涂养殖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登记事项均应在登记簿载明。
第五条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安排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主要依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而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第六条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还应当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和水域、滩涂界至图;(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问题解答1、对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绿证)性质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的规定,由养殖生产者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审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确定了养殖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该证是确定养殖使用权的证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授权,准许单位和个人使用经批准确定的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证明文件,是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
使用者在批准使用期限内使用该水域、滩涂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经依法取得养殖证的,依法不享有使用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权利,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其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是否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红证)》?该证的性质是什么,应该由谁持有?答: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或国有土地均“可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生产”(第十四、十五条),以及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2.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行为,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奉贤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奉贤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行为,规范我区池塘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沪府办[2002]67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完善本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农业部渔发[2002]5号文“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区范围的江河、湖泊和池塘养殖等渔业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依法申领养殖证。
第三条(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发证程度)养殖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绘制池塘四至示意图,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对符合规定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35分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o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6、(《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
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任何行政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变相私分)。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o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2、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模板】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 —
—2 —
—3 —
—4 —
—5 —
廉政风险点
附件:1.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中华人民共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空白)
4.中华人民共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5.中华人民共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样本)
—6 —
附件1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7 —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8
10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请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第1页共3页
水域、滩涂界至图图号号
第2页共3页
第3页共3页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请表
申请人:张三(印章)
填表日期: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第1页共3页
水域、滩涂界至图图号ΧΧΧΧ号
第2页共3页
第3页共3页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申请表
申请者:(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主管部门或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合伙、合作人或法定代表人
用途
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养殖总面积
养殖水域滩涂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养殖水域、滩涂申请所提供材料
申请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乡
镇
人
民
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府
意
见
(印)
年月日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座落
北
比例尺:1:
绘图员:绘图日期:
说明:本水域、滩涂界至图界线用黑笔绘出,要求走向正确,标明界地址点、界址线及长度、相邻单位、水上界标物及地物等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37 备注
—5—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5
表现形式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 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 不严格、不公正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 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 严格审核 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 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 进行严格审核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 关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 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 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 公正性的行为
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水域滩涂界至图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水域滩涂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可用于养殖生产;
2.水域滩涂面积应与申请的一致;
3.水域滩涂界至图符合实际;
3.如何办理养殖证的变更登记? 答:变更内容只变更《养殖证》的养殖权人与养殖权人地址(例如养殖 权人为个人的,“姓名”和“个人住址”改变;养殖权人为单位的,“单位全 称”和“单位地址”改变),其他内容不能变更。 水域滩涂养殖权人须按规定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写 《申请表》、并提供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名(身份证和户口簿) 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7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原件备查)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附件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办法》
复印件
8 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五条第(三)项、《建设 (原件备查)
是
是
是
9
3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修订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水域
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修订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文本格式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制定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文本格式,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启用。
现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表》文本格式,以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证件样式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二О一О年六月十日附件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有关证书文本格式修订说明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对现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证书文本格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一、修订证书文本范围此次修订的证书和文本包括《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文本格式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文本格式。
此次公布的证书和文本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涉及的所有证书和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水域、滩涂使用者和发证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规范使用此次公布的证书和文本。
二、证书文本修订主要内容(一)修改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规则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格式为:府()养证[ ]第×××××号。
发证机关从行政级别上分为三级:省级、市州级、县级。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各部分的填写方法如下:1.“”:横线上,省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市州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和市(自治州)全称(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和县(区、市)全称(如“××县”);2.“()”:圆括号内,淡水水域、滩涂填(淡),海水水域、滩涂填(海);“[]”:方括号内填写发证年份,如[2012];“第×××××号”: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01”依次编起。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空白及范本
□因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其他
申请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期限延展
水域、滩涂
所有制性质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类型
□淡水水域、滩涂□海水水域、滩涂
拟采取的养殖方式(最多选三项)
□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
□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
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号码
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
联系电话
077Χ-ΧΧΧΧΧΧΧ
邮政编码
53ΧΧΧΧ
手机
1ΧΧΧΧΧΧΧΧΧΧ
单位地址
ΧΧ市ΧΧ县ΧΧ乡ΧΧ村
申请人类型
(在“□”内划“√”,下同)
□√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因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主要理由:
核查人(两人以上):年月日
公示情况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
公示结果:□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主要理由:
经办人:年月日
核准养殖方式
□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
□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
核准水域、滩涂面积
公顷
核准水域滩涂
养殖权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
填表日期: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个人申请
姓名
张三
身份证
号码
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
联系电话
077Χ-ΧΧΧΧΧΧΧ
邮政编码
53ΧΧΧ县ΧΧ乡ΧΧ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镇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印)
年月日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坐落
北
比例尺:1:
绘图员:绘图日期:
说明:本水域、滩涂界至图界至线用黑笔绘出,要求走向正确,标明界至点、界赴线及长度、相邻单位、水上界标物及地物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请表
申请者:(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主管部门或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合伙、合作人或
法定代表人
用途
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养殖总面积
亩
其
中
水域亩Βιβλιοθήκη 滩涂亩养殖水域滩
涂地理坐标
及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养殖水域、滩涂
申请所提供材料
申请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doc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农业部文件农渔发[2002]5号为了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
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 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3)【法规类别】渔业水产资源【发文字号】农办渔[2013]7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1.22【实施日期】2013.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13]7号)2012年,全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有关精神,按照我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加强养殖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及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已有11个省级、130个地市级和1374个区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本行政区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根据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数据统计,全国累计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233720本,确权登记面积434万公顷,其中新版养殖证95270本,确权登记面积208万公顷。
2012年核发养殖证62103本,确权登记面积117万公顷(具体统计数据见附件)。
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重点养殖县(市、区)已经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划区域内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但仍有个别地区工作进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已对此项工作整体推进造成影响。
为此,希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我部《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此外,在统计养殖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及审核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材料过程中,发现许多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证件编号不规范,信息不齐全,妨碍统计和审核工作的开展。
江苏、湖北等省在核发新版养殖证的同时,全面开展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换发工作,及时解决上述问题。
希望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旧证换发工作,积极学习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换发工作,统一养殖证信息系统,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审查细则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审查细则为了细化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条件,加强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管理,提高许可证办理效率,促进我市渔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一)应具备的条件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机构代码证书)。
2、《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申请表》。
3、规范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查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规范的鱼池承包合同书系指:须经区县或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
4、水域界至图一式两份。
水域界至图须由乡镇土地规划部门绘制,须写明绘图单位、绘图员和审核员。
5、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1、水域滩涂养殖证由生产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县(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二、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应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淮安市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养殖场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一式三份);5、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合作协议、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场职工档案登记表(一式三份);7、亲本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8、资质单位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9、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要求的照片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10、用户应用证明及反馈书;11、其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23•【文号】农办渔[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年1月1日启用。
为做好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证件适用范围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申请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期限延展,或者主动要求更换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人,经过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原《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应收回。
二、新版证件印制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鉴于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防伪技术手段升级,印制要求较高,我部渔业局已委托原《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生产厂家制作了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样本(内页样本非成品,实际成品为100g无色荧光纤维丝专用证券水印纸,边框内空白,无样本所示文字及表格内容),制定了《防伪技术说明》。
各省(区、市)可以直接向该企业采购成品(印制企业和价格见附件1,订购单见附件2)。
如果自行组织确定印制企业,请来函向我部渔业局索取《防伪技术说明》,并注意保密,证件外观应与样本相同。
三、其他事项(一)旧版证件问题。
2011年1月1日前核发的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但有部分地区核发的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编号不符合原编号规则,需要进行修正。
建议在修正时换为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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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印)
年月日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坐落
北
比例尺:1:
绘图员:绘图日期:
说明:本水域、滩涂界至图界至线用黑笔绘出,要求走向正确,标明界至点、界赴线及长度、相邻单位、水上界标物及地物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请表
申请者:(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主管部门或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合伙、合作人或
法定代表人
用途
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养殖总面积
亩其中来自水域亩滩涂亩
养殖水域滩
涂地理坐标
及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养殖水域、滩涂
申请所提供材料
申请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