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2002 年版后增加的部份(更新至2022 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份)更新部份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合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 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序号规范规程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 类别备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工程建设准》JGJ52-2022 行业标准《高层建造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3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劳动者权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第三章施工中的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材料浪费、设备损坏和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作业技能,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现场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废料和垃圾。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一、统一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1.1 第3。
0.3条条文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2 第5.0.4条条文内容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质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
3第5.0。
7条条文内容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1。
4 第6.0.3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筑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1。
5 第6。
0。
4条条文内容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6第6。
0.7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有关精装修的强制性条文3.3 第5.2。
1条条文内容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第5。
2.3条条文内容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太阳能的利用技术
• 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与建筑结合应用,供热 水和供热水采暖二种系统。 • 主动式太阳房,以太阳能集热器,风机, 水泵、散热器组成的太阳能系统。 • 太阳能电池的应用,配合低能耗建筑技术 ,为建筑物提供采暖,照明,空调用电的 零能房屋” • 此外还有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室内提供 热源等等。
建筑节能设计方法
体型系数
居住建筑
窗墙面积比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屋顶平均传热系数 分户墙和楼板、架空楼板、 户门的传热系数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等
1.按规定指标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严寒,寒冷地区)
2.按性能指标
空调年耗电指数(夏热冬暖地区) 公共建筑全年采暖空调总耗电量
节能判断
• 1.规定指标全部达标,则节能合格 • 2.若规定指标未能达到,则应按性能指标进 行综合评价(居住建筑)或权衡判断(公 建) • 判断方法:设计建筑的性能指标<=参照建 筑性能指标
• 2001 年 2 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 了相应的章程,2002 年 3 月正式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 了正轨.
三.强制性条文的重要作用
• 1.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具有重 要的作用 •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 行政 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强制性条文》 作为 《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 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 3.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与个人的技术生涯息 息相关。
1.重要性 2.具有法律性质 3.强制性技术规定 在国家标准(GB)中以黑体字标识 1.建筑设计 2.建筑防火 3.建筑无障碍设计 4.建筑节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卞式要求: i.max≤temax
6.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 合表6.1.2的规定。(略)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 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 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l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三、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l、保障人体健康的热工及节能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的照明要求; 3、保障人体健康的隔声和噪声控制要求。
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 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ll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 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 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 梯,应有防滑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复习题)基本规定一、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建设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单位和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要求。
3.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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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泥浆护壁
2 3
套管成孔灌注桩 干成孔灌注桩
<1 <1 <0.5 <1
4
人工挖孔桩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
注解: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 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 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 坑的安全。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常用验收规范汇总
房屋建筑工程通用标准系列验收规范一共16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本标准为国家最新实行的统一标准,是所有验收规范的指导准则,2014-0601开始实施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问题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 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3、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 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培训课件
前言
1、国家形式 眼下全国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的措施,包括各种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全面改版和修订,河 北省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等,由 此来看,国家重视工程质量的程度越来越高,也是以后工程建设重点管理的方向。 2、公司现状 公司领导层一直将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质量是信誉,质量是品牌,质 量更是安全保障,各员工要树立“一次合格不返工就是节约成本的基础”的理念。 3、项目现状 今年各项目从主体结构看控制基本到位,未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但是从二次结 构砌筑、抹灰、墙地砖、安装、防水保温等装饰工程中,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 缺陷,某些工地交工后仍继续维修,给公司带来了很大损失。 3、针对以上情况,以及本年度雾霾停工现状,公司计划组织年底培训,以后这种年 底培训如无特殊情况,将常态化,本次培训会结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每个分部 工程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来综合讲解,让大家了解到哪些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必须达标的条文,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GB 50204-2015 GB 50205-2001 GB 50206-2012 GB 50207-2012 GB 50208-201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本统一标准强条共2条: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 工程,严 禁验收。 提问: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旧规范这些条全部为强条,现在仅保留这一条,目的是减少强条数量,便于记 忆,其他条款也是必须要达到才能验收,这一条是结果,其他条是前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 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 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 50243-2002
GB 50303-2015 GB 50310-2002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11-2007
GB 50339-2013 GB5066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 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 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 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 注解: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 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 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 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注解: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 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 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 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2、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该怎么办?
注解: 本强条旨在说明什么情况下不予验收,隐含义也旨在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能够验收, 如果验收不合格该如何处理,规范里面都有了详细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序 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 许偏差 (mm) D≤1000mm D>1000mm D≤500mm D>500mm ±50 ±50 -20 -20 混凝土护壁 钢套管护壁 +50 +50 桩位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1-3根、单排桩基垂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 允许偏 方向和群桩基础的 差(%) 直于中心线方向和 群桩基础的边桩 中间桩 <1 D/6,且不大于100 100+0.01H 70 100 70 50 100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150 150 150 150 200
问题答案:
问题1答案: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 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 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 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问题答案:
问题4答案: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参加。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参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 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 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 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工程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培训课件
培训说明
1、本次培训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的复习,一部分,是优质工程细部做法的探讨。 2、培训计划 质量培训计划一天时间,强制性标准半天,优质工程 细部做法半天,如有变化随时调整。 3、课堂纪律 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无紧急事情严禁接打电话。 4、一个半小时为一节课,中间休息15分钟。 5、本着共同学习增长知识的心态学习,既来之则安之, 注意力要集中。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 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提问:3、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都由谁组织、由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