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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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失效后还要继续支付费用,或者干脆禁 止被许可方继续使用这种技术。 v 14、技术转让期满后的限制 v 要求被许可方技术转让期满后或该项技术 秘密因被许可方行为以外的原因而丧失后 停止使用该技术,但该技术仍受法律保护 的除外。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5、限制生产能力 v 要求被许可方对生产能力、产品品种和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种类
1、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2、排他性许可合同(sole license contract)
3、普通许可合同(simple license contract,亦称non-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实际上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或服务 ,并以此作为被许可方取得许可技术的条 件。 v 10、出口限制 v 许可方通过对产品出口地区或数量上的控 制,或规定被许可方在出口产品时价格需 要征得其同意的方式,来控制产品的出口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1、共同专利限制 v 许可方通过这种条款要求被许可方认可许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5、对技术使用人员的限制 v 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一些关键性生产部
门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技术人员而不得 任用自己的技术人员。 v 6、限制产品的价格 v 此种条款要求被许可方要对取得技术后所 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3、独家经营 v 该条款限制被许可方就类似或具有竞争性
的技术或产品签订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或 制造协议,或者取得这种竞争性技术。这 完全是为了单方面保障许可方的利益。 v 4、对研究和发展的限制 v 指许可方限制被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从事研 究和发展,或禁止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吸收 消化和更改许可技术,或限制从事新产品 、新工艺及新设备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工作 。
(或外贸法),该国参加或缔结的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 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国际货 物贸易领域的大量的惯例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及渊源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
调整跨国技术买卖关系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特征 v 1、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实践中主要是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们分别位于不同的 国家。 v 2、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客体是无形的技术 知识,其核心内容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并且做跨国境的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 到另一个国家。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2、对权利效力的异议 v 这种条款称为不争执条款,要求被许可方
不得对许可技术的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 且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国家对该 专利的有效性提起诉讼,也不得协助他人 进行诉讼。有时该条款也要求被许可方对 许可方所要求或取得的其他权利不得提出 异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内容 依据197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拟定的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 案),下列20种限制性商业条款被禁止列 入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 这种条款的内容是在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 在对许可技术作出改进后,有义务通知许 可方,并将改进部分及其所有权转让或回 授给许可方或许可方指定的任何企业专享, 许可方无需给予补偿和承担互惠义务。
※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技术不仅包括上述定义中所包含的专 利或知识,还包括商标、版权等。具体地说,技术包括专 有技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邻接权、集成电 路等。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三)国际技术贸易是有偿的技术转让行为 国际技术转让
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技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77年出版的《供发展中 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 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 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 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 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 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1、国际法规范 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国际条约主
要是多边条约,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以上国际条约都只涉及到国际技术贸易的有关内 容,不是专门用来规范国际技术贸易的。由联合 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负责起草的《联合国国际技术 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是第一部专门规制国际 技术贸易的全球性公约,但该守则尚未最后通过, 尽管如此,它仍然对各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立 法和实践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国际性”或跨国 性
1、判断技术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的理论标准 有的学者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国籍判断;还
有的将国际技术贸易分为三种①跨越一国国境的 技术转移②受方和供方不居于同一国之中的技术 转移③受方和供方虽居于同一国之中,但其中有 一方系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到外国公 司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公司。 2、判断技术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普遍接受的标准 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3、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 地域性。时间性指的是合同的有效性,地 域性指技术许可方享有技术使用权的地域 范围主要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地域性决 定的。
v 4、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不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的规定,往往需要经过有关政府或部门审 批后才能生效。
v 7、对技术更改的限制 v 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获得
与许可技术相类似的技术,或从许可方竞 争者处获得与许可方相同的技术。 v 8、包销和独家代理权 v 该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将产品包销权或独家 代理权授予许可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9、搭售 v 规定被许可方要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三)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 1、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国际法律管制 《联合国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第四章详 细地列举了应予禁止的20种限制性商业条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制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管 理示范法》也列出了17种限制性商业行为条款。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对合同 当事人采取限制性商业行为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一)涵义 v 1980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控制限制性贸易做
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简称“原则 和规则”),对限制性商业惯例所下的定义为: “限制性商业惯例指企业的下述行动和行为:通 过滥用或谋取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 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 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 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安排造成了 同样的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都叫限制性贸易做 法。”这些限制性贸易做法若订入国际许合同中, 则构成了国际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 应该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 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的有关规定。而国家货物贸易则 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
技
术
术
贸
投
易
资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四)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 用权。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买卖的货物, 一般具有一定体积,占有一定空间,人们可以直 接用感官感受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只是技术知 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国际货物贸易 而言,货物一旦被转让,原所有人便失去了所有 权,而受让方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 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售,赠送或出租该 产品。
可专利技术属于共同专利的事实,这无疑 会对产品出口的地区、数量、价格产生实 质上的限制。 v 12、广告宣传限制 v 限制被许可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或 规定进行此种宣传需要征得许可方同意。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3、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 v 规定被许可方在引进技术的工业产权期满
4、分许可合同(sub-licensable contract) 5、交叉许可合同(cross license contract)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
v (1)序言条款,包括合同名 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合同签字的地点和日期、鉴于 条款等;2)关键性词语定义 条款;3) 项目条款;4)技 术使用费条款;5) 保证和索 赔条款;6) 保密条款;7)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 8) 合同的生效、有效期、终止及 其他。
2、国内法规范 各国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法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v 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也称国际许可合同 (international Licensing Contract),是指 其中规定技术供方亦即许可方(licenser)向技 术受方亦即被许可方(licensee)转让技术的使 用权,而被许可方则须为此向许可方支付技术使 用费,以及双方当事人其他权利义务的、具有法 律所规定的国际性的协议。国际许可协议是国际 技术贸易的主要法律形式。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2020/11/27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技术贸易包括技术的买卖(所有权的转让),
但主要不是技术的买卖,而是技术的使用许可。 §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 术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 的方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 跨越国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 方的行为。 §国际技术贸易有如下特点: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 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很复 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 程复杂,一般而言,技术转 让的有效期在3-5年左右,甚 至更长。而在国际货物贸易 中,卖方只要按照合同在规 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和 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按照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 货物和交付货款,合同即告 履行完毕,这个过程较短。
量进行限制 v 16、限制质量控制方式的运用 v 要求被许可方对质量控制方式进行管制,
或强迫被许可方接受不需要的某些质量控 制方式或标准。 v 17、限制商标的使用 v 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商标、服 务标记或厂商名称,或者要求在产品上标 明许可方名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8、要求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 v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迫使被许可方提供合股
资本与许可方共同经营,同时还要求许可 方有权参与管理工作,并将这种条款作为 技术转让的先决条件。 v 19、合同期限的限制 v 主要是规定过长的技术许可协议有效期限 20、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 v 要求被许可方不得扩散和传播被许可的技 术,同时也不得扩大该技术的使用范围。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5、限制生产能力 v 要求被许可方对生产能力、产品品种和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种类
1、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2、排他性许可合同(sole license contract)
3、普通许可合同(simple license contract,亦称non-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实际上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或服务 ,并以此作为被许可方取得许可技术的条 件。 v 10、出口限制 v 许可方通过对产品出口地区或数量上的控 制,或规定被许可方在出口产品时价格需 要征得其同意的方式,来控制产品的出口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1、共同专利限制 v 许可方通过这种条款要求被许可方认可许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5、对技术使用人员的限制 v 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一些关键性生产部
门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技术人员而不得 任用自己的技术人员。 v 6、限制产品的价格 v 此种条款要求被许可方要对取得技术后所 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3、独家经营 v 该条款限制被许可方就类似或具有竞争性
的技术或产品签订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或 制造协议,或者取得这种竞争性技术。这 完全是为了单方面保障许可方的利益。 v 4、对研究和发展的限制 v 指许可方限制被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从事研 究和发展,或禁止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吸收 消化和更改许可技术,或限制从事新产品 、新工艺及新设备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工作 。
(或外贸法),该国参加或缔结的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 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国际货 物贸易领域的大量的惯例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及渊源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
调整跨国技术买卖关系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特征 v 1、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实践中主要是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们分别位于不同的 国家。 v 2、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客体是无形的技术 知识,其核心内容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并且做跨国境的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 到另一个国家。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2、对权利效力的异议 v 这种条款称为不争执条款,要求被许可方
不得对许可技术的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 且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国家对该 专利的有效性提起诉讼,也不得协助他人 进行诉讼。有时该条款也要求被许可方对 许可方所要求或取得的其他权利不得提出 异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内容 依据197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拟定的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 案),下列20种限制性商业条款被禁止列 入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 这种条款的内容是在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 在对许可技术作出改进后,有义务通知许 可方,并将改进部分及其所有权转让或回 授给许可方或许可方指定的任何企业专享, 许可方无需给予补偿和承担互惠义务。
※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技术不仅包括上述定义中所包含的专 利或知识,还包括商标、版权等。具体地说,技术包括专 有技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邻接权、集成电 路等。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三)国际技术贸易是有偿的技术转让行为 国际技术转让
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技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77年出版的《供发展中 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 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 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 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 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 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1、国际法规范 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国际条约主
要是多边条约,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以上国际条约都只涉及到国际技术贸易的有关内 容,不是专门用来规范国际技术贸易的。由联合 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负责起草的《联合国国际技术 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是第一部专门规制国际 技术贸易的全球性公约,但该守则尚未最后通过, 尽管如此,它仍然对各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立 法和实践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国际性”或跨国 性
1、判断技术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的理论标准 有的学者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国籍判断;还
有的将国际技术贸易分为三种①跨越一国国境的 技术转移②受方和供方不居于同一国之中的技术 转移③受方和供方虽居于同一国之中,但其中有 一方系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到外国公 司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公司。 2、判断技术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普遍接受的标准 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3、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 地域性。时间性指的是合同的有效性,地 域性指技术许可方享有技术使用权的地域 范围主要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地域性决 定的。
v 4、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不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的规定,往往需要经过有关政府或部门审 批后才能生效。
v 7、对技术更改的限制 v 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获得
与许可技术相类似的技术,或从许可方竞 争者处获得与许可方相同的技术。 v 8、包销和独家代理权 v 该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将产品包销权或独家 代理权授予许可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9、搭售 v 规定被许可方要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三)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 1、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国际法律管制 《联合国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第四章详 细地列举了应予禁止的20种限制性商业条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制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管 理示范法》也列出了17种限制性商业行为条款。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对合同 当事人采取限制性商业行为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一)涵义 v 1980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控制限制性贸易做
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简称“原则 和规则”),对限制性商业惯例所下的定义为: “限制性商业惯例指企业的下述行动和行为:通 过滥用或谋取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 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 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 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安排造成了 同样的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都叫限制性贸易做 法。”这些限制性贸易做法若订入国际许合同中, 则构成了国际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 应该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 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的有关规定。而国家货物贸易则 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
技
术
术
贸
投
易
资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四)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 用权。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买卖的货物, 一般具有一定体积,占有一定空间,人们可以直 接用感官感受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只是技术知 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国际货物贸易 而言,货物一旦被转让,原所有人便失去了所有 权,而受让方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 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售,赠送或出租该 产品。
可专利技术属于共同专利的事实,这无疑 会对产品出口的地区、数量、价格产生实 质上的限制。 v 12、广告宣传限制 v 限制被许可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或 规定进行此种宣传需要征得许可方同意。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3、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 v 规定被许可方在引进技术的工业产权期满
4、分许可合同(sub-licensable contract) 5、交叉许可合同(cross license contract)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
v (1)序言条款,包括合同名 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合同签字的地点和日期、鉴于 条款等;2)关键性词语定义 条款;3) 项目条款;4)技 术使用费条款;5) 保证和索 赔条款;6) 保密条款;7)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 8) 合同的生效、有效期、终止及 其他。
2、国内法规范 各国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法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v 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也称国际许可合同 (international Licensing Contract),是指 其中规定技术供方亦即许可方(licenser)向技 术受方亦即被许可方(licensee)转让技术的使 用权,而被许可方则须为此向许可方支付技术使 用费,以及双方当事人其他权利义务的、具有法 律所规定的国际性的协议。国际许可协议是国际 技术贸易的主要法律形式。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2020/11/27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技术贸易包括技术的买卖(所有权的转让),
但主要不是技术的买卖,而是技术的使用许可。 §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 术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 的方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 跨越国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 方的行为。 §国际技术贸易有如下特点: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 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很复 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 程复杂,一般而言,技术转 让的有效期在3-5年左右,甚 至更长。而在国际货物贸易 中,卖方只要按照合同在规 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和 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按照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 货物和交付货款,合同即告 履行完毕,这个过程较短。
量进行限制 v 16、限制质量控制方式的运用 v 要求被许可方对质量控制方式进行管制,
或强迫被许可方接受不需要的某些质量控 制方式或标准。 v 17、限制商标的使用 v 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商标、服 务标记或厂商名称,或者要求在产品上标 明许可方名称。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v 18、要求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 v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迫使被许可方提供合股
资本与许可方共同经营,同时还要求许可 方有权参与管理工作,并将这种条款作为 技术转让的先决条件。 v 19、合同期限的限制 v 主要是规定过长的技术许可协议有效期限 20、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 v 要求被许可方不得扩散和传播被许可的技 术,同时也不得扩大该技术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