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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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技术转让

第七章 国际技术转让
1.形式多样。既有单纯的技术转让,也有与其他交易结合在一起的技术转让。 2.内容较多。在一个国际技术转让交易中,除技术资料的交付外,常常还有诸 如技术的改进和发展、保密、考核验收和技术培训等内容。 3.涉及的法律较多。国际技术转让通常所涉及的法律不仅有民法、商法,还有 诸如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际技术 交易管制法等。
专有技术,很大程度上属于商业秘密一类,只有自己才会的技术,一般要采取保密措 施防止他人获悉,不需要申请,但是排他权利很有限,如果别人自行研发出来的,专有技 术就是空谈了。
专利、 包括商标 、专有技术等等,专利保护的范围比较广,专有技术属于发明专利 权,在中国商标是驰名商标才受到与专利同等的权利保护。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有
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对比
1 、交易标的性质不同 2 、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 3 、交货过程不同 4 、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 5 、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对比
1.交易标的性质不同 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其计量、论质和 定价的标准都是很复杂的。
3.交货过程不同 物贸的交货是实物移交,其过程较简单。技贸的“交货”则是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艺的复杂 而又漫长的过程。 4.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 技贸涉及的问题多、复杂、特殊。如技贸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技术定价、限制与反限 制、保密、权利和技术保证、支持办法等问题。技贸中涉及的国内法律和图际法律、公约也比物贸多。 因而从事技贸远比从事物贸难度大。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政府对技贸的干预程度大于对物贸的干预程度。由于技术出口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水平、制造能力 和发展能力的出口,所以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出口审查较严。由于在技 贸中,技术转让方往往在技术上占优势,为了防止其凭借这种优势迫使引进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也为了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政策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引进也予以严 格的管理。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 其他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兼并收购等方式,这些方式通常 适用于大型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和合作。
03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法 规
国际条约和公约
1 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旨在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 标等工业产权,促进国际技术转让和交流。
《专利合作条约》
该条约提供了一种国际专利申请制度,使得申请 人可以通过单一申请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用等条款和条件。
合资经营
定义
合资经营是指技术转让方与受让 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技术 转让方式。
特点
合资经营是一种更为深入的技术转 让方式,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 的合作更加紧密,共同面对市场的 风险和机遇。
流程
合资经营通常包括双方协商确定合 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 营范围等事项,并签署合资经营合 同。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需要平衡技术提供方和技术受让方的利益,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技 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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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SO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了技术 的推广和应用。
04
国际技术转让的争议解 决
协商和调解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争议,寻求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仲裁
02
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方 式
许可证贸易
定义
流程
许可证贸易是指技术转让方将其技术 使用权授予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一定 费用的贸易方式。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颁布日期】1985-04-05【实施日期】【有效性】有效【全文】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1985年4月5日联合国技术转让国际行动守则第六届会议制订)序言联合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的会议,1.认识到科学技术对一切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加快发展所起的根本作用;2.确信技术是人类进步的关键,确信各国人民有权为提高其生活水平而受惠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3.铭记联合国大会及其他机构,特别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与发展的有关决议;4.承认促进技术的正常转让与发展以加强一切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能力的必要性,承认通过在此领域内的自身努力,作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程中的决定性步骤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的必要性;5.渴望为了和平、安全和民族独立以及一切国家的利益来推动国际科学技术的合作;6.努力促进国际技术转让的增长,并为一切国家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不论其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如何;7.承认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领域中具有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别待遇的需要;8.注意到有必要增进技术情报的交流,特别要使取得有选择的技术的可能性方面以及关于选择符合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的合适的技术的情报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交流;9.确信一部行动守则将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选择和获得并有效利用适合需要的技术,以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改善生活条件;10.确信一部行动守则会有助于为推动依当事人间相互协议和对各方都有利的条件进行国际技术转让创造条件。

11.考虑拟订的条文,见附录A和B。

12.考虑拟订的条文,见附录A和B。

第一章定义和适用范围1、1.为本行动守则的目的:(1)“当事人”系指任何公法或私法意义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个人和集合体,如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Corporations,Com-panies)、商号(firms)、合伙及其他组织,或由它们组成的任何联合,不论它们是由国家、政府机构、法人或个人建立、所有或控制;不论它们在何处经营;也不论它们是从事通常视为商业性质的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的国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地区及其地区组织。

国际经济合作7-8章

国际经济合作7-8章

4.需求与资源关系—技术转让的充分 条件
• 当需求与资源供应出现缺口时,直接导致技术革新的兴起,并 推动国际技术转让的产生;新的技术的革新和引进,又会刺激 新的需求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再次形成需求与资源缺口,继续 推动新一轮的技术革新和国际技术转让,如此循环往复,推动 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水平
• 需求与资源的关系影响技术革新和国际技术转让的规模和性质
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含义及特点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一揽子项目合同;分
包合同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成交方式:委托成交;招标
成交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五、补偿贸易
• 定义 • 形式:直接补偿;间接补偿;综合补偿; • 补偿贸易在我国技术引进中的作用 • 补偿贸易方式上的技术转让合同
• 专有技术是指没有申请专利的,却又是再使用专利 技术时所必须掌握的最关键的技术和知识。
• 特征:专有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是无形的;专 有技术有实践性;专有性和保密性;可传授性和转 让性;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 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 • 专有技术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 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和保护概况 • 计算机软件保护客体及特殊限制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
• 国际技术转让能改善一国需求与资源的关系,通过技术转让和 技术革新的不断进步使一国技术经济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 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再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过渡
• 需求与资源的关系同样决定了技术转让的规模和速度,与缺口 成正比关系
二、技术转让的供给因素与需求均衡原则
• 国际技术转让的供给因素产生的原因:利润最大化; 争夺和扩大国际市场占有份额,绕过贸易壁垒;弥 补资源短缺矛盾;在新型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 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国际新 分工倾向日趋明显

第七章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贸易

第七章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贸易

❖ 5、技术贸易合同内容比一般商品贸易合同复 杂
❖ 6、技术贸易要保持长期的技术优势 ❖ 7、公司规模与技术创新和技术贸易之间具有
相关性
❖ 8、通过转让“截短”的技术来控制承受方
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 (一)我国对技术引进的管理 ❖ 为维护我方利益,根据我国实践经验并参考一些国家的立法,我国规
❖ 七、该技术转让费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 料认可并验收合格后,在 日内付清。
❖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裁决。
❖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甲方:厦门xxxx实业有限公司
第七章 国际技术 转让与技术贸易
第一节 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转让 第二节 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贸易 第三节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贸易的价
格与支付 第四节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贸易的签
约与履约
第一节 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转让
一、技术转让的概念
❖ 技术转让指技术供应方通过某种方式把某项 技术及有关的权利转让给技术接受方的行为。
❖ 2、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 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 等形式。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 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 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 揽子许可。
❖ 3、许可贸易的形式: (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 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 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 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 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
❖ (二)我国对技术出口的管理 ❖ 我国以贸易渠道出口技术是从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家

国际技术转让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技术转让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二.非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四)
特许经营
(五)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
交钥匙项目
1.特许经营的概念 2.特许经营的特点
3.特许经营的类型
4.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
1.特许经营的概念
中国的解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 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 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 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 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 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 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 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典型案例:汇源果汁
朱新礼当时看准了德国的设备,可是他没有钱。于 是,他一口气与德国客商签订价值 800 万美元的 进口合同,引进德国设备,在国内生产产品,条 件是在一定期限内将产品返销给德方,以部分或 全部收入分期或一次抵还设备货款。 朱新礼当时答应外方分 5 年返销产品,部分抵还货 款。 1993 年初,在 20 多名德国专家、技术人员的指导 下,朱新礼的工厂“汇源”开始生产浓缩果汁� 并且成为主营业务。
外国的解释
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 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 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 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 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 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 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 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 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 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 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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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 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 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 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 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 从此雄霸美国市场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同时,随着世界“越来越小”,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越来越频繁地进行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法(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ITTR Law)已经成为一个重
要的技术转让途径。

ITTR Law是一种技术交流流程,由双边技术转移和技术合规服务构成。

在单
边技术转让中,转让者(Transferor)将其所有的技术授权(license)给受让者(Transferee),受让者通过转让的技术将受到其他国家片决策和定位方面的利益。

而在双边技术转移过程中,两个参与方将技术进行相互交换,以此增强彼此技术创新能力。

另外技术合规服务受到两个参与方的高度重视。

它在保障双方技术传播的合法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促进国际互联网技术的正常发展发展。

国际技术转让法,为技术转让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能够大大推动技术
交流。

与此同时,ITTR Law也提供了合理和可持续的技术转移机制,让技术转让
者和受让者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同时,ITTR Law促进了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因为它改变了传统的技术交易模式,使大范围的技术变得更加可行。

总之,国际技术转让法为世界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是技术交流
的重要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将会根据ITTR Law来制定自己的技术转让法规。

正是由于它,世界各国得以携手共进,在技术进步、创新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为人们提供更加完善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8.合同的生效.期限. 8.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和延期条款 合同的生效 生效: 生效:审批 9.违约和救济条款 9.违约和救济条款 10.争端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10.争端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限制性惯例) 五、限制性条款 (限制性惯例 限制性惯例 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由出让方对受让 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 由出让方对受让 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 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 造成不合理限制 的合同条款或做法 <联合国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草案 联合国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联合国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草案)> 1. 搭售条款 2. 不得反控条款 不得反控条款: 受让方不得对转让的专利或其他工业产权的有 效性提出异议 3. 对技术人员的限制 4. 限定价格 5. 出口限制
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 (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 其他成员国内享有该国法律现在或将来给予该国国 民的各种利益 例外:在司法和行政程序、 (2)例外:在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或指定送达 地址或代理人等方面 3-优先权原则 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 条件: (2)条件: 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 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 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 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7)临时性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1、提出背景 2、总则和基本原则 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1)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吸收了《巴黎公约》的核心内容。 吸收了《巴黎公约》的核心内容。不影响成员国 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 就《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 集成电路公约》 和《集成电路公约》下的义务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

国际经济法学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经济法学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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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渊源 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 涉及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国际技 术转让的专门条约和与国际技术转让有关的条约两 类。前一类条约以国际技术转让交易为调整对象, 这类条约为数不多,已经正式签订的只有区域性的 协定,如安第斯共同市场于1970年订立的《卡 塔赫那协定》或两国间缔结的双边协定。
5
(2)国际技术转让的供应方包括技术所有者 和一定条件下的技术持有者。技术所有者当然有权 处分自己拥有的技术,通过跨国转让成为国际技术 转让中的供应方。 (3)国际技术转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法律行 为。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是有偿转让。 (5)国际技术转让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 关于技术转让的“国际性”,各国法律有各种不同 解释,国际上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把技术是否有跨越 国界的转让作为判断国际技术转让的唯一标准,而 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国籍或技术转让过程是 否发生于不同国家等其他“国际性”因素。
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本章对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做 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介绍了国际技术转让的含义 和形式以及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法律关系和 渊源,分析了国际许可合同的定义、特征、种类 及主要内容,并以我国为例阐述了国家对技术进 出口的管制。
1
第一节


一 国际技术转让的含义 (一)技术转让的含义 按照《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以下简称《守则》)的界定,所谓技术转让, 是指技术供应方将有关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加 工方法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转移给技术接受 方的法律行为,但不包括仅涉及货物买卖或货物租 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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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许可合同

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详解

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详解

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详解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详解司法考试专栏提供最新最快的2016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备考攻略、技巧、经验,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及其主要条款许可协议是指有权阻止其他人利用或使用某种技术的人(许可方),同意某一人(受让方)使用该项技术从而取得费用的协议。

国际技术许可是国际技未转让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贸易方式,最大特征是技术使用权的许可。

可应用于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特许权许可、形象许可或包含这些内容的混合许可。

特点是时间性、地域性、权限性、法律性、有偿性和国际性。

按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可以将许可分为:(1)独占许可。

这是受让方享有最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合同确定的区域,受让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不得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第三人。

(2)排他许可(独家许可)。

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可以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

(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仅构成技术使用的授权,许可方或其他受让方都可以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

在普通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含有最惠受让方条款:同一区域内,受让方享有的条件不低于以后的受让方享有的条件。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综合起来,包括下述主要条款:(1)鉴于条款。

对许可的目的、愿望、背景进行说明,对解释协议条款提供指导原则。

(2)定义条款。

对协议中关键性的、易于引起误解争议的术语进行解释、界定。

(3)标的。

对技术或技术产品确切的描述,包括技术名称、范围、性能指标及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交付等。

(4)权利许可使用范围。

技术权利表现为不同方丙,协议确定许可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权利。

如专利权亡有四项权能,受让方是否取得了全部权利。

技术使用或活动范围不同,支付价格不同。

(5)权利利用的充分性。

《国际技术转让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技术转让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技术转让法学课程教学大纲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选修课程,是为培养本专业学生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理论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法律理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反限制商业条款,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控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各类贸易与服务中出现的技术转让等重要法律制度。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和要求1.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点教学内容: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特点;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国际技术转让的历史发展和意义;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调整重点掌握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特点及其转让途径难点在于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及法律调整2.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条款教学内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概念;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具体表现;各国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法律措施;国际组织反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措施重点掌握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具体表现难点在于各国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法律措施3.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管制教学内容:技术进口国的法律管制;技术出口国的法律管制;我国的法律管制重点掌握我国技术进出口的限制性条件难点在于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教学内容:国际技术进口合同;国际技术出口合同;国际技术进出口委托合同重点掌握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与国际技术进出口委托合同的法律特点难点在于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5. 国际许可贸易教学内容:国际许可贸易的概念;国际许可贸易的特征;国际许可贸易的种类重点掌握国际许可合同的特征及种类难点在于各种国际许可贸易中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6.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教学内容: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概念与特点;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掌握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难点在于订立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7. 国际投资中的技术转让教学内容:国际投资中技术转让的类型;国际技术贸易运作程序;国际技术投资运作程序重点掌握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运作的具体程序难点在于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运作程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8.补偿贸易与合作生产中的技术转让教学内容:补偿贸易的概念、主要特点、形式;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掌握补偿贸易的主要特点和形式难点在于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9.跨国并购中的技术转让教学内容:跨国并购中的概念、特点;当代跨国并购中的发展趋势;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我国的技术提升重点掌握跨国并购的法律特点难点在于如何借助跨国并购的方式实现技术提升10.国际BOT中的技术转让教学内容:国际BOT的概念和特征;国际BOT中的当事人和合同主要条款;利用国际BOT引进外资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掌握国际BOT的特征难点在于利用国际BOT引进外资应当注意的问题11.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技术转让教学内容: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和种类;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银行保函;技术转让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体现与实现重点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难点在于技术转让在承包合同的实现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教学内容:总则和基本原则;义务的性质和范围;知识产权公约;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权利用尽原则;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版权与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维持重点掌握协定中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13.国际技术转让的争端解决教学内容:国际技术转让争端解决的管辖冲突;国际技术转让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国际技术转让争端解决的方式;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重点掌握争端解决方式难点在于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三、能力培养要求1.掌握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2.掌握国际技术转让的具体形式,以及签订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3.培养学生独立阅读国际技术转让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著作。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专利合作条约》
提供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机制,便利了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
《布达佩斯条约》
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促进了技术转让中的知 识产权保护。
国内法律
专利法
规定专利的申请、审查和 保护,鼓励技术创新和技 术转让。
技术合同法
规范技术合同的订立、履 行和争议解决,保障技术 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反垄断法
防止市场垄断,促进市场 竞争和技术创新,有利于 技术转让的健康发展。
行政规章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01
规范技术进出口行为,确保技术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02
加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防止侵权货物进出境,保障技术转
让的合法权益。
科技成果转化法
03
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
和风险。
特点
技术入股具有股权性、风险性和 长期性,能够使技术所有者成为 企业的股东,共同参与企业的经
营和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所有者希望通过技术 入股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和参与
企业经营决策的机会。
03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法 规
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旨在保护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实用新型等,促进成员国 之间的技术转让。
意义
国际技术转让法对于推动全球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促 进技术的跨国传播和利用,提高各国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国际经济合 作和技术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主要是通过双边条约和协议来规范技术的国际转移。随着科技 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入,国际技术转让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并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世界贸 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主导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体系。

【法学】国际经济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s模版

【法学】国际经济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s模版
精选课件
(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我国1992年加入
▪ 1、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范围 ▪ 2、公约的保护范围 ▪ 3、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 ▪ 4、国民待遇原则和版权保护独立原则 ▪ 5、限制保护原则 ▪ 6、作者的精神权利
精选课件
(十)版权条约
▪ 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我国2007年加入 ▪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 (2)版权保护的范围 ▪ (3)计算机程序 ▪ (4)数据汇编(数据库) ▪ (5)发行权 ▪ (6)出租权 ▪ (7)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精选课件
▪ (8)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 (9)限制与例外 ▪ (10)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 (11)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 1、知识产权的范围 ▪ 2、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精选课件
(七)《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 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
精选课件
(五)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 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中国2007年加入。

7国际技术、投资、税法

7国际技术、投资、税法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种类
(五)按照国际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是 否具有分许可权,可以将国际许可合同 作以下分类: 1.无分许可权的许可合同。 2.有分许可权的许可合同。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种类
(六)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的技术转 让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可以将国际 许可合同作以下分类: 1.单向许可合同。 2.交叉(或称“互相”、“双向”) 许可合同。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种类
(三)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 技术是否附带商标的转让,可以将国际 许可合同作以下分类: 1.不附带商标转让的许可合同。 2.附带商标转让的许可合同。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种类
(四)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 技术使用权大小,可以将国际许可合同 作以下分类:
1.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 限内,被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 独占使用权,许可方承诺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不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而且许可方自己 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也不得使用同样技术制造和 销售产品的协议。
第三节 国际许可合同概述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
国际许可合同(international licensing contract)亦称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是指其中规定技术供 方亦即许可方(licensor)向技术受方亦即被许 可方(licensee)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被许 可方则须为此向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以及 双方当事人其他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所规定 的国际性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技术 作如下不同的主要分类:
3.工业化技术和实验室技术。

国际经济合作7 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经济合作7  国际技术转让
很多国家对外观设计不要求其具有美感。外观设计只涉 及产品的外表,不涉及制造技术。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对以下发明授予专利: § 科学发现,如不具有应用于工业的纯科学原理和理论;
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化 学物质;饮食品和药品;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 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专利的特征 1.专有性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内涵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持有者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拥有的
生产技术、销售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转让 给他人的行为。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 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包括非 常指技术援助、技术情报交换、学术交流和技术考察 等形式进行的技术让渡。商业性技术转让是一种有偿 的技术转让,即技术贸易。
四、专利权与专有技术的联系与区别
§ 法律地位不同:专利属于工业产权,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
§ 表达方式不同: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专有技术的内容 是保密的。 专利内容完全由专利文件来体现,在进行专利许可时, 许可方一般不承担传授技术的义务。
§ 技术内容的范围不同: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 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但专有技术仅具有潜在 经济价值。
(一)许可贸易的概念 是指技术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定的,允许受让方
对提供方所拥有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及产品的制造权和 销售权。
许可贸易的核心内容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 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而不是技术的所有权。许可贸易都 是有偿的。
(二)许可贸易的交易方式
许可贸 易交易 方式
按交易 的标的

按授权 的范围
等特殊而复杂的问题。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一、专利(Patent) (一)专利的定义

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

二、许可贸易:
1、许可贸易的概念
许可贸易是指技术的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 签订的、允许接受方对提供方所拥有的技 术享有使用权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的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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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贸易的种类 (1)按交易的标的划分 ①专利许可—主要的方式 ②专有技术许可 ③商标许可 ④综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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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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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一、有关概念: ◆技术转让:技术持有者通过各种方式,
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销售技术以及管理 技术等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国际技术转让:指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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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技术转让的特点
1、发达国家在国际技术市场上占有统治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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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形 式。指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专利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和商标权有偿转让的特定目标而规定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性文件。
一、许可内容、方式和地域
(一)许可内容 ◆专利技术
◆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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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方式
(三)许可地域
(四)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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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授权的范围划分 ①独占许可 ②排他许可 ③普通许可 另外两种: ①分许可 ②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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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
(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独家享有使用被转 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 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出让 方自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也丧失 上述已转让权利。
存在条件 实效性 地域性 保密性 表现形式 法律地位 技术要求

2024版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合同

2024版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合同主体2.1 主体资格2.2 主体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技术转让与许可3.1 技术转让3.2 技术许可第四条技术范围与内容4.1 技术范围4.2 技术内容第五条技术使用与实施5.1 技术使用5.2 技术实施第六条技术保密与保护6.1 保密义务6.2 保护措施第七条技术改进与升级7.1 技术改进7.2 技术升级第八条技术支持与服务8.1 技术支持8.2 服务内容第九条费用与支付9.1 费用金额9.2 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10.1 有效期10.2 终止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通知13.2 完整协议13.3 修改与补充第十四条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中的“技术”指的是由一方拥有的,包含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设计、模型、图纸、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规范、操作方法、技术资料等在内的所有技术成果。

1.2 本合同中的“许可方”指的是拥有技术的一方,即技术的权利人。

1.3 本合同中的“被许可方”指的是接受技术许可,并有权使用、实施该技术的一方。

1.4 本合同中的“技术转让”指的是许可方将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被许可方。

1.5 本合同中的“技术许可”指的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项技术。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许可方应具备合法的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签订本合同。

2.2 许可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2.3 被许可方应具备合法的合同签订资格,并有能力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实施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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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 第三节 国际许可协议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一、技术与技术转让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技术 尽管人们在阐述国际技术转让 时,可能对技术这个概念有些 不同理解,但是,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WIPO)和经济合作与 发展组织(OECD)对技术所下 的定义,现在已为人们所普遍 接受。
专有技术。 广义的理解:是指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等。
WIPO公约第2条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
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当事人因技术转让而结成的 关系
其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当事人与有关国家政府之间
的关系 其三,各国政府因为技术转让而结成的关系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客体
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是国际技
术贸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尽管形形
色色,但基本可归入3种类型: 一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主 要是专利技术和商标;二是不 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等 秘密技术,即专有技术;三是 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公开技术。
(10)商标保护
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联盟其他国家应在原属国 注册一样接受申请并给予保护。
不授予商标的情况:侵犯了第三人的既得权;缺
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或完全由商品种类、质量、 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 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 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 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 欺骗公众的性质的商标。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
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 全相同。
(4)独立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 律决定,各自独立。
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
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 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13)不正当竞争
公约第10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制止不正当竞争。凡在工
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行为。特别禁止下列情况: 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 成混乱的一切行为; 在经营商业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 商业活动的信誉的;
格,入门费与提成费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3.技术改进与技术服务条款 4.保证与担保条款 5、保密条款 6.违约救济条款
(三)国际许可合同尾部条款
1. 仲裁条款。
2.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的理解:知识产权只有工业产权和版权,不包括
遍的贸易形式,它是由交易双方签订许可证协议来转 移技术使用权。
签发许可证的卖方称为许可人,接受许可证的买方称
为被许可人。许可证贸易的标的主要是专利、商标和 专有技术。
二、非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一)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买卖
(二)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对外直接投资
(三)补偿贸易 (四)特许经营 (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交钥匙项目
(8)驰名商标
第6条2款规定,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商标注册,
公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 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的
请求期限不受限制。
(9)商标转让
如果其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的转让应与其营业
一并转让方为有效,则只须转让该国的营业就足以认 可其有效,不必将所有国内外营业全部转让。但这种 转让应以不会引起公众对贴有该商标的商品来源、性 质或重要品质发生误解为条件。
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不受其它成员国对该专利权处理的影响。
(5)专利的强制许可
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
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 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3年期 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 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 施此项专利。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2年后,仍不能 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
活动的权利。
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1.版权及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信息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在17世纪后随着各国科学技
术发展而产生的新法律部门。 第一部专利法于1474年在威尼斯共和国诞 生;第一部版权法1710年在英国诞生;第 一部商标法1803年在法国诞生。
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
点、使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
(14)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
公约第11条规定,成员国应对在任一成员国领土上 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 商品中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 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一) 根据国际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可分为:
1、专利许可协议, 2、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3、混合许可协议。
(二)根据国际许可协议使用地域范围 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 独占许可协议
排他许可协议 普通许可协议 交叉许可协议
分许可协议。
三、国际许可合同内容
国际许可合同与其他国际贸易合同一样,其结构形式
(3)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
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 子抢先申请注册。 《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 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 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 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
和技术受方之间的技术转让; 3.国籍不同,即具有不同国籍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 的技术转让; 4.即使双方同国籍或住所,但一方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 分公司、其他方式受控制的公司、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因国际技术转让所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强制许可非独占,并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
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效力:受许可人无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
施。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 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裁决。
权利救济: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
样执行扣押。
扣押应按各国国内法规定,依检察官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
请求执行。 主管机关对于过境商品不一定予以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可以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也不允许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则
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之前,应代之以按该国法律在此情况下对其国民 采取行动和补救办法。
(6)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船只暂时或偶然地进入领 水,该船的船身、机器、船具、索具及其他附件 上所用的器械构成发明人的主题时,只要使用这 些器械是专为该船的需要。
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飞机或车辆暂时或偶然进 入领城,该飞机或车辆的构造、操纵或其附件上
所用器械构成专利权所有者的专利发明主题时。
1、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
《巴黎公约》共30条,第1-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17条
为行政性条款,第18-30条是 “最后条款”。 (1)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公约第1条规定:巴黎公约的 调整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 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 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2)国民待遇原则。公约第2条规定:在工业产权保护方 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 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 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 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例外是司法和行政程序、 管辖权以及送达地址、指定代理人等法律规定
(11)厂商名称
公约第8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联盟国家受到保护,
并且无须申请或注册,不论是否是商标的一部分。
(12)虚假标示
公约第9条规定: 成员国对一切非法带有在该国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或商号的商品应在其
进入该国时予以扣押。
在发生非法缀附商标或商号的国家或该商品已输入进去的国家,得同
(二)技术转让的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
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让与给另 一方所有或使用的行为。
包括技术所有权和技术使用权的
转让,但多数情况下,只是技术 使用权的转让。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性,可以同时
转让给多个受让方,而且仍保留 所有权。
(三)技术转让的国际性
1.技术跨越国境,由技术供方转移至技术受方。 2.住所地不同,即住所或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的技术供方
专有技术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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