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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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发过程中cde发补的N种情况

药物研发过程中cde发补的N种情况

1 鉴于最近CDE发补及退审的频率越来越高,获得批准文号越来越难,为了让大家能尽量在前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吸取经验,因此想看看大家的发补及退审理由,以便在自己的品种研发中,在早期完成这些CDE比较重视的实验或者工作。

我先来几个,绝对真实。

大家可以不写品种名称,仅仅供大家学习交流1、此3.1类品种没有与国外上市品种进行对比研究。

2、本品有关物质检测波长选择依据不足,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3、请补充说明在本品合成工艺中,如何对对映异构体进行控制。

4、质量研究和标准:(1)对映异构体:建议参照中检所复核标准,将对映异构体检查增订入企业标准,限度为不得过xx%;(2)比旋度限度建议修订为xx至xx5、本品出现新的有关物质,请提供确定有关物质限度的研究资料。

度为不得过xx%;(2)比旋度限度建议修订为xx至xx2一仿制原料申报资料8:提供供二个起始原料详细合成工艺路线及质量标准(注:我们后面三步合成,二个起始原料市场供应也很多)申报资料10:a)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不可靠:该品种在进行质量研究前,要了解国外标准及质控情况,根据这些背景信息,结合该品种的实际生产工艺情况,再决定研究内容及杂质限度。

首先根据合成工艺进行杂质分析,哪些是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哪些是降解杂质?其次参考本品的国外药典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和本方法对比。

(注:我们用的可是05、10版都收载的方法,并做专属性等试验)b)对该品种的晶型进行研究进行系统研究。

3、剂型不合理。

一中药品种:胶囊改片剂,合理,批了。

胶囊改颗粒剂,不合理,毙了。

4、补充申请:变更包材要提供变更后的生产工艺及灭菌研究资料。

没有提供,不批准。

新药:有关物质需要做单个杂质的控制限度;渗透压的制定;辅料选择的安全性依据;和国外产品的对比;5、肌肉针改静脉,原料杂质没控制,退了6、我们一个3.1类原料药,发补资料如下:a、工艺:鉴于本品存在异构体,请说明工艺中如何控制异构体的产生。

b、结构研究:请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说明本品为β异构体c、质量研究和标准:(1)有关物质:方法学研究不全面,请补充提供中间体和其他已知杂质的分离研究资料,标准限度依据不足,请提供确定有关物质限度的研究资料。

关于发放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发放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的发放意见和建议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我们对于即将到来的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政策表示高度关注,特此向您呈上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从民众的角度出发,为政府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建议1.1 扩大补贴范围建议将补贴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裙体和老年人等更多人裙,以确保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受益。

1.2 调整补贴标准针对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和能源消耗情况,建议合理调整补贴标准,确保补贴金额能够有效覆盖取暖费用。

二、关于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的建议2.1 简化申请流程建议简化申请补贴的流程,减少繁琐的材料和手续,提高申请效率,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顺利领取补贴。

2.2 强化资格审核建议加强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核,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避免出现滥用补贴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建议3.1 建立监督机制建议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2 提高公开透明度建议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使用渠道和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宣传和宣传力度的建议4.1 增加宣传力度建议在各类媒体上加大对冬季取暖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了解并申领补贴。

4.2 宣传渠道多样化建议通过宣传海报、宣传栏、电视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更多的家庭能够受益。

以上是我们关于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认真考虑,从民生需求出发,制定更加人性化和实用的政策,让每一个有需要的家庭都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谢谢!此致敬礼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我们对于即将到来的2023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政策表示高度关注,希望政府能够从民生需求出发,制定更加人性化和实用的政策。

以下是我们就补贴范围和标准、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开透明、宣传和宣传力度等方面的继续意见和建议。

老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意见

老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意见

老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近日,我们单位为老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制定了详细的意见,现将其作了介绍。

一、补贴标准
1、居住在单位房产的老休干部,每月可享受600元的住房补贴。

2、居住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的老休干部,每月可享受400元的住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1、老休干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退休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前。

2、老休干部须为本单位的实际退休人员。

3、老休干部须为常住户籍。

三、申请流程
1、老休干部可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到单位退休办提交住房补贴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提交完整申请之后,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老休干部将在次月的工资中获得相应的住房补贴。

四、福利保障
1、对于居住在单位房产的老休干部,单位将为其提供相
应的房屋维修和维护保障。

2、对于居住在自有或租赁房产的老休干部,单位将为其
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住房安全保障。

五、其他事项
1、老休干部一经认定符合申请条件,将一直享受该补贴,直到其死亡或者不再满足申请条件为止。

2、老休干部应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在享受补贴
的同时,要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为老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意见,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行动。

衷心祝愿老休干部们生活幸福、健康、快乐!。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锡财行[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闽政办[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为民办实事项目,调动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津贴补助,现制定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

一、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原则(一)因地制宜,填补空白全省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因地制宜,采取由临近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联办、乡镇卫生院巡诊等形式,解决乡村医生空白村农村居民就医和公共卫生信息传递等问题。

(二)集体举办,政府扶持应坚持集体举办、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等多方筹资方式,加强村卫生所的设施设备建设,村民委员会应无偿提供房屋。

在2005年省级对空白村卫生所建设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加强村卫生所建设,特别是新出现的边远山区空白村卫生所建设。

(三)明确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职责村卫生所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任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对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发言

对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发言

对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首先,我对各位的关注和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我们的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我注意到,我们的若干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可能是由于措施本身的不完善,也可能是由于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偏差。

但是,我相信通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我们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针对这些措施,我有以下几点补充意见:1. 加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我们应该深入了解措施的目标受众和实施环境,确保措施真正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我们也需要定期评估措施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 提高措施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措施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 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这些措施,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传递措施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 加强合作与协调:这些措施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确保措施的顺利实施。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5. 注重创新和探索:在实施这些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创新和探索。

通过引入新的理念和方法,不断优化和完善措施,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同时,我们也需要鼓励各方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措施的创新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案。

最后,我希望各位能够认真思考和讨论这些补充意见,共同为优化和改进我们的措施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方案。

谢谢大家!。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

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

药物研发过程中cde发补的N种情况

药物研发过程中cde发补的N种情况

1 鉴于最近CDE发补及退审的频率越来越高,获得批准文号越来越难,为了让大家能尽量在前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吸取经验,因此想看看大家的发补及退审理由,以便在自己的品种研发中,在早期完成这些CDE比较重视的实验或者工作。

我先来几个,绝对真实。

大家可以不写品种名称,仅仅供大家学习交流1、此3.1类品种没有与国外上市品种进行对比研究。

2、本品有关物质检测波长选择依据不足,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3、请补充说明在本品合成工艺中,如何对对映异构体进行控制。

4、质量研究和标准:(1)对映异构体:建议参照中检所复核标准,将对映异构体检查增订入企业标准,限度为不得过xx%;(2)比旋度限度建议修订为xx至xx5、本品出现新的有关物质,请提供确定有关物质限度的研究资料。

度为不得过xx%;(2)比旋度限度建议修订为xx至xx2一仿制原料申报资料8:提供供二个起始原料详细合成工艺路线及质量标准(注:我们后面三步合成,二个起始原料市场供应也很多)申报资料10:a)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不可靠:该品种在进行质量研究前,要了解国外标准及质控情况,根据这些背景信息,结合该品种的实际生产工艺情况,再决定研究容及杂质限度。

首先根据合成工艺进行杂质分析,哪些是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哪些是降解杂质?其次参考本品的国外药典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和本方法对比。

(注:我们用的可是05、10版都收载的方法,并做专属性等试验)b)对该品种的晶型进行研究进行系统研究。

3、剂型不合理。

一中药品种:胶囊改片剂,合理,批了。

胶囊改颗粒剂,不合理,毙了。

4、补充申请:变更包材要提供变更后的生产工艺及灭菌研究资料。

没有提供,不批准。

新药:有关物质需要做单个杂质的控制限度;渗透压的制定;辅料选择的安全性依据;和国外产品的对比;5、肌肉针改静脉,原料杂质没控制,退了6、我们一个3.1类原料药,发补资料如下:a、工艺:鉴于本品存在异构体,请说明工艺中如何控制异构体的产生。

b、结构研究:请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说明本品为β异构体c、质量研究和标准:(1)有关物质:方法学研究不全面,请补充提供中间体和其他已知杂质的分离研究资料,标准限度依据不足,请提供确定有关物质限度的研究资料。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探讨当代农村财经2018年第6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给广大农民发放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成为落实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近日对湖南省冷水江市惠农资金与扶贫补贴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通过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实施“三步走”的改革,确保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无差错,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冷水江市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情况冷水江市地处湘中腹地、资水中游,辖区有169个村居(社区),总人口38万,其中农业人口为18万余人,占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二分之一。

随着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规模也不断加大,加强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对进一步落实惠农、扶贫补贴发放政策有着重要作用。

2005年以来,冷水江市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实施了“三步走”的改革。

第一步,自2005年取消农业税、乡统筹等税费,国家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等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后,冷水江市对惠农补贴资金实施了由财政部门负责的“二统一公”的发放方式,即统一渠道、统一时间,公开补贴资金项目和数额。

第二步,2014年,为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印发了《冷水江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冷政办函〔2014〕102号)文件,启动了惠农补贴发放“三位一体”改革,实施了惠农补贴“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第三步,2017年9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改革精神,冷水江市将扶贫补贴资金纳入惠农补贴平台信息化发放范围,启动了“一卡通”升级改革,形成了“两卡两折”的发放方式,稳妥有序地完成了惠农补贴系统升级、基础数据验证、建档立卡信息采集、代发金融机构卡(折)换发、免费短信提示和“四字摘要”等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67846户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5509户扶贫补贴明白卡的“两卡两折”的开设与发放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5.11施行日期2004.05.11文号黔府发[2004]11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下发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省基本完成了住房从实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的过渡,基本形成了以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体系,在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同时,带动了个人住房消费,为拉动内需、加快我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补交土地收益有关政策,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管理(一)职工在2004年9月30日前按所在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的,享有自由上市及收益权。

2004年10月1日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

应补土地收益额=〔职工购房所处地段住房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所购房面积〕-〔原购房款×(1+i)n+夫妻双方的存量补贴+增量补贴〕(职工也可用住房公积金缴纳应补土地收益额),其中i=15%,为投资收益率;n为购房年限,计算至各地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时。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及补充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及补充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及补充意见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川劳人险[1988]034号各市、地、州、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即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解答:一、关于执行病假、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方面的问题1、问: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适用哪些范围?执行时间如何掌握?答: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是四川省地方法规性文件,因此,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地、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企业性单位,自1988年11月1日起对《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均应同时、全面贯彻执行。

其中,对1988年10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职工,按过去有关规定处理;1988年11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省政府川府发[1988]l70号文规定办理。

2、问: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后,过去已按有关病假死亡待遇处理了的,怎么办?答: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下发后,对死亡职工过去已按《劳动保险条例》做一次性处理了的,不再变动;凡按省政府发[1987]62号文件规定,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生活困难补助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补助的,可从1988年11月1日起,改按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执行。

过去已按有关病假、死亡待遇规定处理了的,其待遇一律不补发。

3、问: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川府发[1987]6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省劳动人事川劳人险[1987]014号和021号文件还执不执行?答:省劳动人事厅川劳人险[1987]014号和02l号文件也于1988年11月1日同时停止执行,改按本解答意见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豫教人[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人[2012]18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配合支持解决我省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扎扎实实的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养老补贴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头绪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并认真研究,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

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

药审中心发补意见汇总(化学药原料药部分)说明:本汇总是根据许多课题的补充意见进行的统计,完全遵循“补充意见”原文,未作任何改动。

1、合成工艺(1)原料·为关键起始原料,请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质量控制方法,分析可能引入的杂质对终产品的影响。

·请提供起始原料β-胸苷的购货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及研制单位的检验报告。

·提供4’-特丁基-4-氯丙苯基甲酮的来源证明文件及质控标准。

·原料和试剂的规格与来源。

(2)合成路线选择·详细说明所采用工艺路线的依据,补充各步化学反应式及详细的制备工艺流程图。

·补充有关文献资料以便对工艺进行评价。

·请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图。

(3)对中间体的要求·请提供中间体的质控指标;说明主要中间体质控方法。

·由于3-(三氯锗基)丙酸为合成过程中的关键中间体,故请说明3-(三氯锗基)丙酸的精制方法,并提供三批样品的熔点数据,以确定3-(三氯锗基)的熔点。

·提供中间体质控的GC图谱;说明二苯溴代甲烷(含量>85%)、4-二苯甲氧基-1-乙氧羰基哌啶(含量>70%)未进行精制的原因;说明2(5)、3(1)、3(2)步反应终点如何控制。

(4)成品精制·提供详细的精制方法及依据。

·由于本品为一聚合物,故请提供资料以说明如何控制聚合反应以得到所需要产品。

(5)三废处理·原料药合成工艺中请提供三废处理的方法。

·说明三废处理的标准及三废处理的初步方案。

2、结构确证·由于本品为八元环的聚合物,故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说明本品的聚合度,确证八元环的结构。

·原料药结构确证:建议补做国外对照品的有关图谱,并将测试结果与试制品的图谱进行比较,以充分证明本品的结构。

·关于结构确证项:(1)提供供试品精制的详细工艺;(2)补充元素分析的三批测试数据;(3)补在酸、碱条件下的UV图;(4)本品含一个结晶水的证据不足,建议补单晶的X-射线衍射谱;(5)对本部分资料进行修订及复核,说明所用仪器的型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吉卫人口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吉卫人口发〔2019〕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长春新区卫生计生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了更好的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全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达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3月6日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意见为了更好的做好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我省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补充如下: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户口性质的界定: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或家庭户口,户籍登记在村委会,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包含原农村村民,政府征地整体搬迁到社区的人员),且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是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同时享受另两项的,即视为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完全由个人出资参保的,不视为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再婚夫妻子女数的界定: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符合基本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应当享受奖励扶助待遇:1.1979年9月26日(含)之前经确认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和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宁政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5日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013年5月)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内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

实施意见如下:一、补贴发放对象:户籍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6个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其中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

二、补贴发放标准:牛羊肉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已享受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副食品、肉价补贴和伙食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

三、补贴资金来源:牛羊肉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预算经费,确保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四、补贴发放程序:(一)资格申请。

凡符合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的居民,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南京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报后提交社区,并附以下相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加强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加强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加强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误工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执行误工补助发放制度,保证补助发放按规定执行、准时下放,减少人员的经济负担。

2、合理审核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合理调整补助标准,并将补助标准及时调整下发。

3、制定完善的发放办法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放办法,提高企业发放补助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发放冲突。

4、定期开展专项补贴活动
定期开展专项补贴活动,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力。

5、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
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重视企业的发展需求,多角度查看企业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提高补助发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意见
1、积极培训人员
增加发放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精心培训和考核员工,以确保补
贴发放工作科学、严谨、准确,并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建立相关责任体系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维护公平正义,强化责任,做到补贴发放事项的落实和切实保障。

3、强化补助利用
加强对补助的管理,统一进行补助的统计、收集和整理,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使用办法进行补助的利用,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补贴财政资金的浪费。

4、加强社会形象塑造
以优质的服务,热情的态度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补贴发放流程,建立良好的形象,深化双方合作,彰显企业的影响力,提高社会整体形象。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处理意见:1.信息核实准确性: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前,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联系核对,以免发放补助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审批程序简化:为避免办理过程繁琐,可以考虑简化审批程序。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申请表格,简化资料的提交流程,并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或专人负责办理,加快审核和审批速度,减少时间成本。

3.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针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应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人群。

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同时要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

4.加强监督和审核: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助发放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化。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审核,对补助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纠正错误。

5.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公众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大众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补助政策,告知申请条件和程序,并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6.与其他福利政策的衔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与其他福利政策的衔接紧密相关。

应与低保制度、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进行衔接,确保需要帮助的人群能够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减少重复申请和漏洞。

总之,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众多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各种问题,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人群。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补助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体、共同参与帮助的良好氛围。

农村渔光互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农村渔光互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农村渔光互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解析:
渔光互补是指在渔业养殖水面上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将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减少生态影响。

农村渔光互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如下:
1.加强县级统筹。

由县级统筹,乡(镇)村具体实施,部门参与联动,在项
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联系服务,一体推进;加强与光伏项目建设企业的无缝对接,共同研究闲置土地利用的合同协议,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生态发展模式,推动资源共享、发展共赢。

2.科学选择发展产业。

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目标,按照“宜农则农,宜游
则游”的原则,加强调研和分析,找准市场和品牌定位,针对不同地块的不同优势,科学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产业进行发展。

3.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通过积极探索“农光互补”之路,让光伏板下每一寸土地
都能种养利用,物尽其用。

建设部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7.03•【文号】建房[1993]487号•【施行日期】1993.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办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1993年7月3日建房[1993]487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1]9号文件《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通知》及我部建房[1992]44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两文”),现对贯彻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提出下列补充意见:一、关于接管、没收房产的确权(一)原去台人员房,当时已明令接管、没收,但是具体接管手续不完备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1.已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作为公有房屋管理使用的,不再变动、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2.房产一直由产权所有人的亲友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管理使用,并已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可以不再按接管、没收处理。

(二)“文革”前,城市郊区、小城市或集镇的地主的多余房屋,按照《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及当时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没收的房产,均不再变动;(三)对原去台人员已经接管、没收的房产,一律不再重新处理。

按当时政策规定如确属错误接管、没收的,允许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落实房屋政策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诉,经原批准接管、没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后,按照“两文”及本补充意见处理。

二、关于产权人身份的确认(一)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产权人去台身份的确认,应以其房产被代管时本人已经去台为准;(二)原去台人员,须持有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去台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予以认定;(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包括少数高层人士)的身份,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发的起义投诚人员证件或证明,予以确认;少数没有证件的,以县以上人民政府台办或统战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予以认定。

2024年上诉状补充意见

2024年上诉状补充意见

上诉状补充意见尊敬的法院:我方已收到贵方发来的上诉回应意见书,并对其进行了认真审阅。

在此,我方对贵方的回应意见书提出以下补充意见:首先,贵方在回应意见书中提到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和争点,但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来说,贵方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确实,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错误。

同时,贵方也没有就原判错误的法律适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争议点并不是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而是原判是否基于正确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正确的判决。

因此,贵方应当就原判认定的事实提供具体的证据,同时也需要通过对适用法律的详细分析,推翻原判的法律适用错误的论点。

其次,贵方在回应意见书中提到了原判错误的证据认定,但同样的,贵方并未充分证明原判的证据认定存在问题。

原判的证据认定基于充分的证据和相应的论证,而贵方并未就证据认定的错误进行足够的检验和论证。

因此,贵方在提出上诉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提供更加详细的证据,并通过对证据的详细分析和对法律适用的论证,建立正确的法律逻辑。

只有这样,才能使本案得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处理。

最后,我方认为,在整个上诉过程中,贵方需要充分理解和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的权威。

即使我们不同意原判的判决结果,但我们也应该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争取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希望贵方能够理性面对本案,保持沟通和合作,共同建立正确的法律逻辑和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方对原判有所不同意见,但我们也认识到上诉过程中需要充分遵守法律程序,并通过合理的论证和证据提交,建立正确的法律逻辑。

我们期待与贵方保持合作和沟通,使本案得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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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多糖及其制 剂
江苏所
第 2 页
1
脑蛋白水解物
中检所
浙江所
2
肝素钠
中检所
总后所、广 州所、山东 所、江苏所 、陕西所
3
低分子肝素系列 中检所 产品
浙江所、 天津所、 山东所、 广东所
4
抑肽酶
上海所浙江所
第 1 页
附件三:下一步工作内容及建议
序号 6 品种名单 硫酸软骨素、硫 酸软骨 素 A 钠及 其制剂 起草单位 中检所 复核单位 审定稿会专家意见 湖北所、 1、各生产企业将相关资料(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质量标准修订意见)报至中检所,由中 安徽所、 检所针对部分实验方法进行复核后,形成质量标准草案;2、考虑是否将两个品种合并制订一 山东所 个质量标准。 1、建议将尖吻蝮蛇与白眉蝮蛇分为两个标准;2、采用专属性方法进行蛇种分类;3、确定两 种蛇种的生产工艺和要求(希望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有关资料);4、建议原料中加入干燥失重 检查,以干燥品计算效价;5、建议纯度分析采用反相HPLC法;6、考虑到蛇毒制品的质量控 制比较复杂,暂缓上2010年版药典。 1、原则上与蛇毒类其他药品及制剂完善的方向相同,如考虑增加肽图鉴别、进行原材料源头 控制等,请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2、经考察后,增订干燥失重检查项,效价改为按 干品计效价(原料药);3、原料药和注射液参照注射用粉针增订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检查项 以与其匹配。 1、继续标准起草工作,有关项目要求同其他同类品种;2、考虑到蛇毒制品的质量控制比较 复杂,如果原料来源固定,成分为单一组分,可上2010年版药典,否则暂缓。 继续标准转正工作,有关项目要求同其他同类品种,如增加肽图鉴别、进行原材料源头控制 、增加其他活性组分鉴别、补充必要的毒性及安全性的检测项目等。 1、原料药的比活提高到1000单位/mg,并增订微生物限度检查;2、原料药和制剂中“溶液的澄 清度”和“溶液的颜色”项目统一成一个“溶液的澄清度和颜色”,并细化方法;3、建议用电泳 方法(SDS-PAGE和等电点聚焦)比较一下国外产品。
7
降纤酶及其制剂
中检所
辽宁所
8
纤溶酶及其制剂
北京所
中检所
9 10
科博肽及其制剂 血凝酶、白眉蛇 毒血凝酶 糜蛋白酶及注射 用糜蛋白酶
中检所 中检所
河南所 辽宁所
11
上海所
天津所
12
聚明胶肽注射液 及琥珀酰明胶注 射液
湖北所
1、已上市的聚合明胶注射液产品有两种,综合各生产厂工艺,共有2-3种交联剂,请对不同的 河北所、 交联剂制备的不同产品进行分子形态的鉴别研究及交联剂残留量的考察,分别制定不同的质 浙江所、 量标准,并考虑产品的命名;2、制订注射级的明胶质量标准;3、制订交联剂的质量标准;4 辽宁所 、现有分子量对照品不适合本品的质量控制,应选用适合本品的分子量对照品,修订测定方 法,或改用小角度激光检测器;5、增订渗透压、溶液的颜色、降压物质、溶剂残留等项目。 中检所 生产企业继续完善并提高标准,1、分子量测定方法中标样的选择应与样品一致;2、 含量测 定方法中对照品的制备和标定;3、修订含量均匀度测定方法;4、考虑香菇多糖的单糖组成 。
附件三:下一步工作内容及建议
序号 品种名单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审定稿会专家意见 建议企业按照国家局国食药监办[2008]734号文“关于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核查的通知 ”要求,组织开展改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工作,其中应重点关注:1、建议建立猪脑的 质量标准,并固定原材料来源;2、优化生产工艺,并结合国外同品种进行质量考核,再确定 氨基酸组成项是否可另定;3、建议增订应用RP-HPLC增订肽图鉴别,通过与进口产品特征峰 比较相似度,确定判定标准;4、采用SEC-HPLC法检查高分子蛋白,限度从严控制,以不得 过5%为佳;5、渗透压和密度两项中选一项列入标准;6、增订异常毒性、过敏试验检查项;7 、增订肽含量测定;8、增订生物活性测定(原进口标准的活性检查)。 1、请参考“肝素钠事件”后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修订情况,结合国内出口企业(烟台东诚、常 州千红和深圳海普瑞)提出的修订建议,根据中检所应急检验实验结果,综合各方面意见起 草肝素钠质量标准;2、效价测定方法2010版暂不修订,实验工作继续进行,待WHO第六代肝 素钠标准品出来后,修订国内肝素钠标准品,条件成熟后改为USP方法。 各生产企业将相关资料(仿制进口低分子肝素的生产工艺、低分子肝素分类标准、结构确证 资料等)报至中检所,由中检所对部分实验项目进行复核后,形成质量标准草案,交各复核 单位复核。 根据国家局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文“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现已暂停 该标准的使用,但标准提高工作仍要继续。1、参照USP标准,原料药增订“去丙氨酸抑肽酶和 去丙氨酸去甘氨酸抑肽酶”和“N-谷氨酰抑肽酶和有关物质”检查项;2、原料药修订高分子蛋白 的检测方法和限度(尽可能订为不得检出);3、制剂增订高分子蛋白检查,要求同原料药; 4、制剂增订异常毒性检查;5、鉴于本品在临床上治疗急性胰腺炎确有需求,药典会拟进一 步征求临床专家意见,在提高质量标准和缩小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报局解禁该品种的生产和 销售。 1、建议增加原材料(猪、猪骨)和中间体(提取液)的质控标准,并作为附件纳入骨肽注射 液质量标准;2、建议统一生产工艺,将制法作为列入骨肽注射液质量标准中;3、建议增加 专属性鉴别项;4、建议增加有效成分(如氨基酸、钙、磷等)的检查;5、建议增加高分子 量物质、苯酚、降压物质、渗透压检查;6、建议增加活性检查项;7、建议修改含量测定方 法,修改含量限度,增订含量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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