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氏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1.2Mt/a)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背景
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公司原名鄂尔多斯天隆淖尔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12月批准作为该核准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管辖。
鄂尔多斯市天隆淖尔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该公司是由2004年5月成立的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2008年7月成立的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注资,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煤炭企业。
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准格尔旗神山煤炭集团公司的基础上,经过产权梳理后重新组建的一家崭新的能源企业。集团以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业,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运输业等为辅业,在不断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相关的辅助产业,形成了主辅分明,结构合理,风险分散,获利能力较强,管理科学的良好发展局面。集团下属的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呼能货物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呼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隆腾房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呼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在不断发展自身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还积极热心于当地的社会发展事业,献策献力,尽着集团成员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原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登记了探矿范围,并于2005年9月14日取得批复意见,勘查许可证号33(为原勘查证),探矿权人: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东胜
煤田淖尔壕区煤炭详查。于2005年9月3日核发《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矿区范围调查意见,在原有探矿权范围的基础上,将东部的一部分整合划定。2005年9月探矿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在东胜煤田淖尔壕煤矿进行进一步地质勘查工作。并在2007年1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淖尔壕井田勘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评审查后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淖尔壕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6]54号)。
200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1304号文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神东矿区东胜区总体规划》,淖尔壕煤矿属神东矿区东胜区总体规划中17个矿(井)田之一。2008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能煤函[2008]132号文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神东矿区淖尔壕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复函》。
2010年4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神东矿区东胜区淖尔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764号)。在此基础上鄂尔多斯市天隆淖尔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矿井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对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Mt/a)新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年5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号,1987年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年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2006年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2002年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
(9)《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142号,2003年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年
(11)《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2011年
(1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
(1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年
1.2.2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3)《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1985
(1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
(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04
(1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1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215-2005
1.2.3基础依据
(1)《鄂尔多斯市天隆淖尔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初步设计》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鄂尔多斯市天隆淖尔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整办字[2010]221号(详见附件1)(3)《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Mt/a)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详见附件2)
(4)《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Mt/a)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书》(合同号:K12-092)
(5)类比企业检测结果、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
1.3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1.4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以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包括:
(1)矿井系统:包括掘进、采煤、运输、提升、通风、空气压缩、矿井排水;
(2)地面生产系统:原煤运输、储存;
(3)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修理车间、供热、供电、给排水等本次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