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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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 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 新《规程》解读
第十条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 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 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 《煤矿安全规程》
(5)删除了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 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 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采 空区垒矸石垛条带充填采煤、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 采煤 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 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 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 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 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 施 ➢ 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 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三下开采审批(或备 案)的要求
2 《煤矿安全规程》
(7)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 全要求。
击地压13条、露天煤矿14条、职业病危害防治 11条、应急救援23条,其它章节41条)
2 《煤矿安全规程》
(1)突出了《规程》在煤炭行业的主体地 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标准相衔接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要求在本次修订中 都得到了贯彻; ➢ 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综合部门规章和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修订也与《规 程》修订同步进行,统一标准
2 《煤矿安全规程》
(3)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 增加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
➢ 将“煤矿救护”扩展为“应急救援”一编,增加 了安全避险一章,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 力和自救逃生要求; ➢ 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提出煤矿设计、建设、生 产至闭坑全过程的地质保障,以及地质保障管理工 作制度要求
2 《煤矿安全规程》
(4)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
➢ 班组长、瓦检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 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 提高了粉尘控制要求,提高了采掘工作面外喷雾 工作压力;明确采取通风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 应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 严格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规定职业病危害如实 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 与安监总局73号令的要求保持一致。
3 新《规程》解读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 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 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 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 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8)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 《煤矿安全规程》
2.1《煤矿安全规程》的历史沿革
➢ 从1952年版《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开始, 《规程》制修订总共历9个版本,《煤矿保安暂行 规程》1961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1980年版 、 《规程》2001年版,共有4编,20章,751条,最近 一次修改是2011年
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郑行周
2020/3/3
报告提纲
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 3 新《规程》解读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成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 ➢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
2 《煤矿安全规程》
(2)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 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 槛。
➢ 严格各类煤矿矿井采深和水平延深,限制矿井同时生 产的水平数和生产能力,严格专用回风井规定,严格机 电设备选型要求等。 ➢ 条款编写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 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 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 规范性。突出预防性,划出红线和门槛 ➢ 稳定性。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
体现与时俱进,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2 《煤矿安全规程》
2.3 修订的必要性
➢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观念 ➢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 ➢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在安
3 新《规程》解读
第一编 总则 原条款14条,修改后21条。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增)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
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 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
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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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矿安全规程》
2.4 修订工作
➢ 开展专题调研和意见征集,累计收到3000多条建议
➢ 开展专题研究
➢ 《规程》全面修订自2013年10月启动
➢ 2014年4月,16个编写小组完成《规程》修订的起草 工作
➢ 开展《规程》统稿和审议工作
➢ 煤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 区域开采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如固定 岗位的人员值守问题?);
➢ 规程的性质和作用发生变化; ➢ 煤矿生产和建设企业性质的多样性; ➢ 简化行政许可; ➢ 目标期望与现状存在差距。
2 《煤矿安全规程》
2.7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 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2条,
减少29条,字数由11.2万变为11.3万 • 实质性修改144条,占19.2% • 新增138条(地质保障11条、矿井建设24条、冲
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 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原地质资料出入 较大时,必须开展补充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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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 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 质勘查工作。
性法规。如:《××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 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发布
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相关文件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 国家局的部门管理规章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013年,总局令第58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总局令第5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总 局令第42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年,总局令第31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总局令第15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6月20日,国家局令第3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7月2日,国家局令第4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7月4日,国家局令第6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国家局令第8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总局令第33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总局令第13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2号
严禁使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工艺和产品 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
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 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 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 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新《规程》解读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 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 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必须制定本 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新增)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 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 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 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 ➢ 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 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 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 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 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
2 《煤矿安全规程》
➢ 限制溜灰管输送混凝土施工 ➢ 限制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架线电机车运输、 普通轨斜井人车的使用 ➢ 限制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 ➢ 使用井下煤电钻使用 ➢ 限制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 区域防突措施 ➢ 限制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
2 《煤矿安全规程》
(6)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 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 求。
➢ 修改《规程》是在吸取当时几年的事故教训,总 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
2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安全规程作用与特点
➢ 强制性。煤矿安全的基本规章,具有强制性,是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 科学性。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 具有可操作性,煤矿可执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 有可操作
Baidu Nhomakorabea 3 新《规程》解读
第二编 地质保障 12条全部为新增条款。 矿井建设、生产乃至闭坑提供保障要求。主要根据《煤
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
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应及时编绘反 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 作规章制度。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3 国家局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总局令第37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总局令第19号)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总局令第28号)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2015年,总局令第82号)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总局令第73号)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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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 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 《煤矿安全规程》
➢ 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 ➢ 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 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 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 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 ➢ 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应急广播系统,提高了安全 监控和通讯系统要求 ➢ 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 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 ➢ 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 增加了抛掷爆破、拉斗铲作业等要求 ➢ 矿井分区可以实现独立排水
➢ 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政法司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法 理审查
➢ 总局局长办办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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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修订基本原则
➢ 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 ➢ 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 ➢ 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 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 ➢ 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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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规程》修订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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