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讲解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加剧。
为了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内容1. 进行环境监测为了掌握环境状况、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各地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 加强环境治理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各地应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同时,要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强环境管理能力。
3.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各地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等措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4. 加强水体保护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地应加强水体保护措施。
这包括建立水资源保护区、限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治理等。
同时,要加强对水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安全。
5. 推进土地保护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各地应加强土地保护工作。
这包括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土壤保育和治理等。
同时,要建立土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6. 加强生态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各地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这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修复等。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修复生态破坏。
7. 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为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应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和培训。
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细则实施1. 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和协调。
2. 制定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2023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环境监测和评估,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和实施,以及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源头预防,强化责任,依靠科技,促进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财力投入,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分解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全面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环境数据的及时发布和共享。
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纳入环境保护目标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章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的布局和实施方向。
在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科学选址,精细设计,综合利用有效技术手段。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
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当落实责任,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修复和改进。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推动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力度,组织相关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培养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人员。
第四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的规划和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为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参与建设有关各方的生产、生活必须符合本细则的以下规定。
第一节建立环保和水保管理体系一、甲方成立领导小组,由甲方派代表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指导、检查全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各自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小组,负责相应合同段和驻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监督人员,负责宣传、检查各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心中,保证各项工作逐一落实。
第二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l、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
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和原有公路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3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追责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创新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五条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田和林地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
第八条严禁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三章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是保持水资源和土壤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工作。
第十条农田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梯田、沟壑治理、水保工程和地源热泵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林业法规,严禁滥砍滥伐和非法采伐。
第十二条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水资源法规,严禁乱占乱用水资源。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涉及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且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上细则仅为例示,真实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细则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一、实施目标1.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4.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和处罚机制。
3.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支持,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5.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6.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植被建设等措施的实施。
7.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8.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监督与评估1.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评估机构,定期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进行评估。
3.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透明度。
4.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四、配套措施为了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2.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和水土保持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3.加大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先进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
4.加强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经验,分享国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成果。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措施、监督与评估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可以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减排、环境废弃物处理的要求等。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建设项目审批和环评: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 生态保护和恢复:对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管理,加强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6. 水土保持要求:加强对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7. 罚则和奖励: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措施,对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细则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土壤和水资源免受人类活动的破坏。
为了有效地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制定了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提供指导,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强调了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细则要求在规划中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水土资源。
2.植被保护:植被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因素,能够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的稳定性。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要求保护和恢复植被,采取措施防止过度采伐、滥伐和破坏植被。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植被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3.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内容之一。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要求合理规划、配置和使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细则还规定了水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建立水资源监测系统、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等。
4.土壤保护: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土壤是水土保持的核心任务。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要求采取措施保护土壤质量,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
细则还规定了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如合理施肥、轮作休耕等。
其次,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手段。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质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2.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落实,能够减少农田水土流失,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生计都具有重要意义。
3.防止自然灾害:水土保持可以有效地减少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
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前发现潜在的灾害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4.促进经济发展: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落实,可以提高土地的产能和质量,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及要求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是为此而撰写的。
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2.1 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垃圾分类工作是城市清洁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保障,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垃圾有效治理,对于保持生态环境优美和人类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如下:1.建立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2.完善城市垃圾分类系统,提高分类利用效率;3.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4.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2 废气排放管理要求废气排放是一个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降低废气排放给环境带来的影响,需要制定一些废气排放管理要求,如下:1.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排放许可证;2.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罚款和停产整治;3.加强废气排放检测工作,完善监测手段和铺设监测网络;4.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善废气排放状况,降低废气排放量。
三、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3.1 造林和植被恢复要求水土流失是造成土地资源质量下降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实现水土保持需要进行造林和植被恢复。
造林和植被恢复要求如下:1.依据土地类型和生态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造林和植被恢复;2.促进林业产业化,加强森林经济建设,提高生态效益;3.推动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进行水土保持治理;4.强化采伐管理,控制林木采伐量,避免过度采伐导致生态资源破坏。
3.2 水资源保护要求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保护水资源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保护要求如下:1.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和管理手段;2.推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加强水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3.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严把水源保护关,保护水源地和水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环水保安全细则
环水保安全细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严格执行环水保安全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水保安全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环水保概述环境保护是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源之一,是维持生态平衡和人体生命活动的必需品。
环水保意味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清洁和供应。
二、环水保原则1.优先保护水源和水质2.维护水生态平衡3.确保清洁饮用水的供应4.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强化环境责任,加大环保投入三、环水保措施环水保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行,全方位地加强水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是环水保的主要措施:1.加强污水治理污水是重要的污染源,对于污水的治理是环水保的核心之一。
应优先进行污水的预处理和分流,以尽量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应采用可持续的污水处理方法,例如生物处理、膜分离等方式。
2.改善用水结构在节约用水的同时,应改善用水结构,鼓励用工业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此外,应推广水储蓄设施,加强节约用水和回收利用。
3.增强系统管理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应加强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科学完备的环境与水资源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和管理水平。
4.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教育,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文明生活方式,再加上媒体宣传和科普普及等手段,使人们养成爱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结语水资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利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水保安全工作是刻不容缓的,在加强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环水保的目标,创造美好的环境和未来。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编制:复核:批准: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二〇一〇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1为有效保护我工区施工现场周边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铁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环境保护目标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周边景观不受破坏,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
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环保、水保工作,防止水土污染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1.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工区建立以工区主任为组长,安质部为主责部门,各部门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形成从工区到作业层的完整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1.4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工区管段内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及临时营房等,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工程占地、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各种临时用地等。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工区统一领导,各部门派专人督促落实,各施工队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6环保与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
1.7推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务必增强环保与水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水保领导小组,建立环水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部门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8各部门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9针对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制定必要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阶段响应责任及物质准备。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2.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2.1.1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保障水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环水保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开展环水保监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建立监理团队。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二章:环保监理项目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
第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确定监理任务,并编制监理方案。
第十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理任务和监理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查,确保监理责任和权益。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确保监理报告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权益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保密,不得将监理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与项目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组织监理人员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并撰写监理报告。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的实施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环境和水土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意见和建议以确保项目合法、有效、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合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前期,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水土资源状况,并编制环境及水土资源保护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并将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方案要求为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监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组建监理团队,并根据监理需求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监理实施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2.检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3.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和设备,确保其符合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4.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和水土保持标准;5.对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监测。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发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简称环水保)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强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落实环保、水保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文物保护法》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成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分管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二)全面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决策。
(三)负责组织审批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方案。
(四)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组织开展环水保合规性评价,分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联系地方对环水保验收工作。
第四条安质环保科负责组织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工程科负责施工便道、场区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及便道等环境方案制定及处理。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设施的设计及取弃土场的规划。
第六条机料科负责砼拌合站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各种机械尾气、废油、噪音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控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用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三章工作重点和措施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严格按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开展施工作业活动,不得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施工设施,尽量减少占地数量。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设计要求,重点落实责任范围内取、弃土场及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责任范围外的邻近区域因工程施工和排水工程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二)严格按照设计指定位置和数量取土,不得随意改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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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镇平段工程监理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建设地点 (1)1.3. 工程等别(级) (1)1.4.工程总投资 (1)1.5.工期11.6. 工程项目组织 (1)1.7. 工程概况 (1)1.8. 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2)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 (5)2.1. 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5)2.2. 环境保护标准 (6)2.3. 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6)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7)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8)3.1 环境监理. (8)3.2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8)4.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 (10)4.1. 监理结构设置及机构组织图 (10)4.2. 管理体系及人员组织 (11)4.3. 职责分工 (11)4.4. 监理工作制度 (13)5.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 (15)5.1.合同管理方案 (15)6.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 (16)6.1. 信息分类编码原则 (16)6.2.信息管理原则 (16)6.3.信息管理内容 (17)6.4. 信息管理基本程序 (17)6.5. 使用和建立信息系统 (18)6.6.信息管理措施 (18)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8)7.1 验收条件 (18)7.2 档案资料与报告 (19)8.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20)8.1.工程进度资料 (20)8.2.环境监理资料 (20)8.3. 上报资料 (20)8.4. 整改资料 (20)8.5. 会议资料 (20)8.6. 信息文件 (20)9. 安全监理措施. (21)9.1.安全监理原则 (21)9.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1)9.3.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22)9.4.安全监理程序 (22)9.5. 安全监理具体工作措施 (23)10. 环境监理与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23)10.1.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23)10.2. 环境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23)10.3. 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24)11. 组织协调 (24)11.1.协调工作的内容 (24)11.2. 协调的依据 (24)11.3. 协调的原则 (24)11.4. 组织协调的措施方法 (24)12. 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设施 (25)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1.1.工程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中线建管局代建项目)镇平段工程。
1.2.建设地点河南省镇平县域内。
1.3.工程等别(级)I等1.4.工程总投资约17 亿元。
1.5.工期镇平段土建施工标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 年3 月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 年6 月30 日。
其他标段开工日期视具体情况确定,完工时间为2013 年12 月31 日。
1.6.工程项目组织工程投资:国家拨款。
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单位:镇平段一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平段二标---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平段三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1.7.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中线建管局代建项目)镇平段工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境内,起点位于邓州市和镇平县交界处,终点位于镇平县和南阳市交界处,总干渠桩号52+100〜87+925,全长35.825km,全渠段设计流量340 m3/s,加大流量410 m3/s。
计水位为144.375m(起点)〜142.540m(终点), 总水位差为1.835m。
渠道过水断面呈梯形状,设计底宽为15.5〜24.0m,设计水深为7.5m。
渠道边坡系数为2.0.设计纵坡为1/26000。
本渠段共有各类建筑物62 座。
其中:河渠交叉建筑物5 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8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 座,跨渠桥梁37座,节制闸1 座。
渠段内无分水口门。
涉及到的主要标段:镇平段工程施工1 标、镇平段工程施工2 标、镇平段工程施工3标,高、低压配电、直流电源1、2标(镇平段),液压启闭机采购标,镇平管理处管理用房(位于镇平县县城)。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1916万m3, 土方回填674万m3,混凝土55万m3,钢筋2.83 万t 。
1.8.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1.8.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工程建设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噪声源控制、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噪声敏感点防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二次扬尘污染、燃油燃煤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废料处置)等。
1.8.2.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要求1 )施工期水质保护施工方应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
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中国标准GB8978中规定的I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施工方应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施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排放的污水满足上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为了保证承包人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要求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
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要求为:(1 )砂石料冲洗废水: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SS),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格栅、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根据施工组织报告本标段渠道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不产生冲洗废水。
(2)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先汇入隔油池静置,然后定时投药絮凝,最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石油类含量低于10mg/L )排放。
(3)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本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将产生碱性废水,因此工程各个生产区均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废水集中后先进行沉淀,之后进行加药中和处理(具体投药剂量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避免投药过量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确实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沟道或农田。
(4)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
主要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 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在生活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大的生活区设立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XFZ-1/II-3 型)进行快速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较小的生活区则布设各类大小化粪池,污水经过硝化、杀菌处理后排入附近沟道。
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以指派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动态监测。
2)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整个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中国标准GB3095 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二级标准。
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主要靠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进行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
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砂石料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骨料生产区域附近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及飘尘的浓度如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值,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施工材料运输和开挖弃土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要优先考虑散装粒料专用罐车运输,防止随风飞散,污染大气。
(3)安排洒水车,定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充分洒水抑尘。
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至少不低于3 次。
由车辆运输和施工设备形式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
监理人员每天对路段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视实际洒水效果好坏,随时指示施工单位适当加大洒水次数和洒水量。
(4)不允许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场作业,不达标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
(5)生活区燃煤锅炉要选用低硫、低灰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锅炉安装旋风除尘设备,最终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恶毒气体的物质,确实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施工方对其承包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需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工程师和/或根据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为了防治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达到相应标准。
施工单位的生活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
具体要求为:(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2)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关于噪声的规定。
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4)限制综合加工厂夜间作业,避免钢筋切割机、调直机、电锯、电钻等噪声扰民。
(5)优先选用低噪音、减振设备机具。
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必须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对固定噪声源,如拌和系统等必须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噪间、隔音罩。
2)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砼搅拌和浇筑操作人员、钢筋切割作业人员等实行轮班制,并配发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防护用具。
3)噪声敏感点防护(1)一般渠段沿线和强夯渠段设置隔音挡板或开挖减震沟;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
靠近生活区、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