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的理论分析-最新范文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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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
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
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
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
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
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
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
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
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
“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
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
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
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
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
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
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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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开征物业税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
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税,简单来说,是对房屋及相关土地等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其征收对象通常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各类不动产。
在探讨开征物业税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高速增长,房价不断攀升。
一方面,这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投机炒房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风险加大、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等。
开征物业税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
首先,物业税能够抑制投机炒房。
对于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等待房价上涨获取暴利的投机者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将增加其持有成本。
这会促使他们减少囤房,释放出更多的房源,从而增加市场供应,稳定房价。
其次,物业税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对不动产征税,可以引导资源从过度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向其他更具生产性的领域流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再者,物业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较高。
开征物业税可以减少这种依赖,使地方政府有更稳定、可持续的收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是房产价值评估的难题。
要准确征收物业税,就需要对各类房产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
但我国房地产市场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价值差异较大,如何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房产评估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税收征管的复杂性。
物业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需要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和高效的征管手段。
同时,还需要防范逃税、漏税等问题。
三是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短期冲击。
在物业税开征初期,部分投资者和购房者可能会因为担心成本增加而观望或抛售房产,从而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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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摘要】本文对开征物业税进行了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
在介绍了物业税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我们首先探讨了物业税的定义与特点,然后分析了国内外物业税征收现状,以及物业税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在讨论开征物业税的利与弊时,我们权衡了其利益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提出了如何合理设置物业税政策的建议。
在总结了研究成果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會给出关于开征物业税的一些建议和思考,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物业税,征收,国内外现状,影响,利与弊,政策设置,研究成果,未来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征物业税,其征收方式和税率不尽相同。
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物业税改革的方向,各地方政府也开始试点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的征收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改革的一部分。
对开征物业税进行知性研究和理性思考,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物业税的作用和影响,为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物业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工具,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深远,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对开征物业税进行知性研究和理性思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开征物业税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房价过高、房地产泡沫等,物业税的引入可以有效地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泡沫。
物业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助于改善财政状况。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灵活设置物业税税率,调控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物业税的存在还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投资者将资金用于更具生产性和效益性的领域,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开征物业税进行知性研究和理性思考,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完善税制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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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探讨分析【摘要】近年来,为了有效抑制全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状况,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成了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应运而生.在针对物业税的配套设施和各个要素来讨论.具体认真的分析研究其开征带来的各种有利的和不利的问题以期,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纳税、消费的环境。
共同努力使得物业税的开征.能真正的解决社会的部分不良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物业税房地产分析建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物业税问题一直倍受全社会的关注。
物业税对于很多人来讲,甚至对于税法学者来讲都是一个新名词,查世界各国税法,只有我国香港地区使用“物业税”,其实质就是房地产税。
因此,我国开征物业税实际上就是把与房地产有关的现行各种税费加以改革,征收一种统一的税,即物业税。
一、开征物业税的背景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房价暴涨飙升,理论界、经济学者、国家高层和有关部门都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抑制或降低房价。
虽然中央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作用有限。
改革和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应本着总体税负减少的原则,通过征收物业税,将税收从开发环节向持有环节转移,从而降低购置环节税收负担,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剖析开征物业税,这本来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
资源特许利用、交易、所得、资产持有,这是政府获取税赋收入的四个基本环节。
有资产就要征税,在所有国家都一样。
这个税是增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调整社会公平尺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关系的重要税种。
(一)物业税除了有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之外,还可以起到以下积极作用(1)可以纠正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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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摘要】本文探讨了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在背景介绍了物业税的开征背景,问题提出了相关议题。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对物业税对市民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物业税的征收标准、程序以及利弊分析,同时也探讨了物业税征收中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
在指出了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物业税政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合理推进物业税征收的方法。
通过对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物业税对社会和市场的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物业税、征收、市民、房地产市场、影响、征收标准、利弊分析、细节问题、必要性、政策发展、推进、思考、文章、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中,首先需要了解到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
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房价过高、投机炒房现象严重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应当推行物业税的建议,以调节市场秩序,抑制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稳定。
现行的房产税主要由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构成,而相比于房产税,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相对较为模糊,需要明确界定和规范。
对于物业税开征的讨论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合理推进物业税的征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2 问题提出在这一背景下,对于物业税的开征,不仅仅是一项政策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我们有必要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探讨其对市民、房地产市场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关注物业税征收的标准、程序以及利弊分析等问题。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探讨,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推动物业税政策的健康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亟需对物业税开征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2. 正文2.1 物业税对于市民的影响物业税的开征也会影响租户。
房产所有者可能会将物业税成本转嫁到租金中,导致租金上涨。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acf6bb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ab.png)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逐步加深,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成熟。
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持续的难题。
物业管理费用虽然可以部分恰克房屋设施的投资,提高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但是事实上物业管理费带来的问题却是严重的。
在南京市某个小区中,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扣拿的服务费却占物业管理费的百分之七十,这就成为有些业主投诉的根本原因。
无数类似的事件说明,物业费的收费和管理本身存在很多问题。
而应对这些问题,开征物业税成为了一个新的方向。
开征物业税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物业税的意义和目的。
物业税,简而言之,就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项税种,通常针对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不同用途的房屋。
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产的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推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物业税在确立之前,需要有明确的税前征收规则。
例如,需要考虑税收对象的确定,即应该征收哪些房屋的物业税;税基的界定,即税收计算基础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即税收筹集目标以及物业市场价格的结构等等。
而这些规则的确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详尽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其次,物业税的征收需要高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的物业管理具有地方性、分散性、龙头效应等特点,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更加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监管管理。
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物业税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业主权益,避免出现过度税收和“一刀切”等问题。
同时,应该注重完善政策,降低税收负担,鼓励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物业税是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
浅谈物业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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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税的开征摘要:开征物业税,是整合房地产产业中税费征收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是实现居者有其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是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的需要。
征收物业税,决不是对于购房投资者的惩罚税,更不是单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物业税房地产开征0 引言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
近年来,国务院每年转发的该文件均提到物业税。
《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我国物业税的征收已经基本确定。
1 什么是物业税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物业税在国外不少国家早已经开始执行,只不过不同国家的征税方式不太相同,但是税收的收入基本都是纳入当地政府,作为财政收支和公共支出的主要来源,并且成为了遏制房地产投机和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的主要手段。
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征了物业税,这给我们国家的开征提供了一些参考。
2我国是否应当开征物业税就我国是否应当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各界的观点不一。
支持派认为,它是对房产的持有者征税,增加房产持有的成本,能够抑制投机性的购房行为,因此,有人称之为房市的“稳定器”。
支持派的声音是:国家早就应该征了,谋利的房地产就该缴税,而且要用累进制计税,房产越多征得越高。
如果不征,只会鼓励人们有钱就去购房,坐享其利,靠房产食利。
国家的政策应该是鼓励人们创业,用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守着房产食利,成为‘寄生虫’。
”并且也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挤一挤房市的“泡沫”,改善供给。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e75991e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f.png)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在当今社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物业税的开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物业税,作为一种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公平产生深远影响的税种,其开征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一方面,开征物业税有助于优化房地产资源的配置。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一些投机性购房和闲置房产的现象。
部分人购买多套房产并非出于居住需求,而是为了等待房产增值获取利润。
这不仅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也使得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购房困难。
开征物业税可以增加持有多套房产和闲置房产的成本,促使房产所有者将多余的房产推向市场,从而提高房产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物业税的开征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过去,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金。
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这种依赖不可持续。
物业税作为一种基于房产持有而征收的税种,具有稳定、持续的特点。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支柱,为地方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再者,开征物业税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布极不均衡。
一些富裕家庭拥有多套高价房产,而普通家庭可能还在为购买一套住房而努力。
通过征收物业税,可以对富裕家庭的房产财富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政府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房产的信息,包括房产的数量、面积、价值等,这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
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法规,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框架。
应用文-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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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近两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势明显,部分地区过快过猛,甚至影响到公平与和谐。
如何通过包括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调控,有效抑制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状况,已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焦点。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
在“2005 中国财税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也明确指出,要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笔者认为,所有这些皆反映了我国与世界接轨、政府转变职能应时之举,也是大势所趋。
\xa0\xa0一、开征物业税的背景把握\xa0\xa0首先,物业税开征提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重灾区。
\xa0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业是惟一一个连续3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悉,去年,连云港市地税稽查局以房地产行业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的665户企业中有偷逃税行为的达542户,占八成以上。
其实,不单是连云港,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业涉税案件的数量、案件发生率、查补税款都有明显增加。
\xa0\xa0其次,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房价暴涨飙升,理论界、学者、国家高层和有关部门都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抑制或降低房价。
\xa0\xa0 第三,随着经济的和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宅,家庭存量财富更多地体现在自有房地产上,基尼系数的不断提高,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和危险程度的加剧,使人们已不满足税收仅仅在个人财富的取得环节,而要求在财富的保有环节发挥作用,那么物业税无疑成为一个选择。
应用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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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一)房地产现行税费繁多。
重复征税严重。
房地产行业链条中涉及大量税费,既有税务机关在房地产取得、保有、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又有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项目繁多的税费计征复杂,且负担不合理。
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无形中增加了房屋成本,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
(二)现行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
我国实行的是“批租制”,即在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批租期限从40-70年不等,而其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
房产所有者在购入房地产时,其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期限内的几乎全部的房地产税费。
土地批租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财源,可以用来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
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后4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是本届政府花后届政府的钱,是“寅吃卯粮”搞建设,其后果必然导致土地的滥用。
在短期利益和政绩思想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无节制地出售土地,导致土地资源剧减和浪费。
(三)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居高不下。
现今房地产市场已发展到投资性的购房行为逐渐替代了消费性的购房行为。
一些城市的居民购买房产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进行投资。
炒楼团的出现扰乱了市场供求信息,导致楼价非理性上涨。
这一方面造成了当前房屋空置率较高,而另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影响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征收的税款,税值随房产升值而提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主义市场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1、稳定税源,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我国开征物业税分析论文
![我国开征物业税分析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85a8b049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d2.png)
我国开征物业税分析论文一、当今世界各国房地产(物业)税费政策的共同取向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房地产(物业)税费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土地、房屋多为私有,因此土地房屋税收关系比较明确。
房地产(物业)税收是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虽然不同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导致了房地产(物业)税收性质的不同以及征收方式和办法的不同,但是总体来看都存在着共同的政策取向。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肯尼亚、印尼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物业)税费政策的比较研究,现将其共同点归纳如下:(一)“统一名称,合并征收”是大多数国家房地产(物业)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荷兰等国家,房屋和土地是统一征税的,如美国对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且明确它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在加拿大,拥有物业就需要向市政府缴纳物业税(或称房地产税),用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而中国目前却是房产税、土地税分开征收。
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有效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从而形成税收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例如美国,房地产(物业)税由各市、镇征收,除马里兰州1998年将征税权上收到州政府之外,其他49个州都是归地方政府征收,其房地产税一般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三)从税收的分布结构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而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的税收则相对较少强化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将会刺激土地、房屋的经济供给和频繁的交易活动发生,有利于房地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如美国在开发经营环节的税负相对较轻,仅有交易税和所得税,并享有各种税收政策的优惠;而购置后的使用占有者则必须每年缴纳房地产税,且不分对象实行统一的税率和征管办法,只是对住宅实行各种减免和抵扣。
(四)从税负水平来看,各国房地产(物业)税收政策都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所谓“宽税基”是指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税外,其余的均要征税。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理论分析及税率设计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理论分析及税率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bffeeff10242a8956bece4d9.png)
名 目不但 繁 多 , 且 不 够 规 范 。但 是 , 后 两个 环 节 : 而 在 占用
和 交 易 中 , 计 的税 负 相 对 偏 少 。 而 且 对 房 地 产 的个 人 占 设 用行 为几 乎 不 征税 。这 样 的 税 收 设 置 ,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刺 在
要 求 实 现 物 业税 的开 征 。 开 征 物 业税 , 以 进 一 步 完 善税 收 体 系 , 可 并且 能够 保 证 国 家房 地 产 收 益 , 并在 最 大程 度 上发 挥 税 收杠 杆 的 作 用 , 以调 节 房 地 产 市 场 。 论 文根 据 其他 国 家 和地 区 的税 收规 则 , 合 我 国 当前 的 国情 , 结
收 稿 时 间 :0 1 9 0 2 1 -0 - 6
作 者 简介 : 新 政 (92 , , 莱 克 斯 ( 岛 ) 业 气 体 有 限公 司 , 赵 17 一) 男 普 青 工 中级 会 计 师 , 科 学 位 , 究 方 向 : 计 理 论 与 方 本 研 会
法。
徐 公 军 (9 2 男 , 国农 业银 行 青 岛 支行 , 济 师 , 17 一) 中 经 本科 学历 , 究 方 向 : 融 市场 学。 研 金
节进 行 征税 ,所 以有 些 高 收 人 人 群 通 过 兴 建 大 量 豪 宅 、 别
墅 , 个 人 财 富转 移 为 不 动 产 , 过 这 种 手 段来 减 少 税 负 , 把 通 也 就不 能 有 效 调 节 社 会 财 富 的重 分 配 。 3现 行 的 房 地产 税 制 并不 能有 效 抑 制 房 地 产 投 资 。开 . 发、 占用 、 易 , 房 地 产 活 动 中 的 三 个 重 要 环 节 。 中 国 当 交 是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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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1)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
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
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
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
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
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
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
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
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
“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
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
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
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
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
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
征收物业税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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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物业税分析论文当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千方百计地制止地方政府乱占耕地行为。
从短期来看,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行政命令会发挥一定的效用,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利益上的冲突并没有解决,所以还会出现直接的或者变相的乱占耕地问题。
在北方一些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价不断攀升,已经直接影响了当地投资的成本。
所以,如果没有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控制制度,那么,土地泡沫破灭之日,就是中国的经济灾难到来之时。
抑制土地价格增长过快的问题,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土地的供给,保证市场源源不断的土地需要。
这种手段在我国根本行不通。
二是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土地批租的速度,防止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的开发。
由于地方利益决定了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打折扣地执行中央的行政命令,所以行政手段作用十分有限。
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制定合理的税收和财产分配制度,保证利益的各方都能获得理性的预期收入。
现在看来,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征收物业税可以从消费环节抑制需求。
在中国的城市发展中,已经出现了房地产投资热的现象,一些城市居民购买房产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进行投资。
浙江温州炒房团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以消费型为主的购房行为已经逐渐地被投资性的购房行为所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的一系列制度都应该调整。
具体到税收制度方面,国家应该对占用土地资源而进行的房产投资活动征收特别的资源税。
其次,征收物业税可以有效地遏制开发商的投资冲动。
当商品房交易市场趋于理性化的时候,开发商必定会对商品房的建设规模有一个合理的计算。
他们不会轻易接受地方政府提出的开发项目,将自己的资本集中投入到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去。
第三,征收物业税还有利于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需求。
征收物业税可以有效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资源税的重新划分,保证地方政府运行所必需的财政资金,防止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截留国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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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理论分析
一、物业税相关概念及特征
物业税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是国际上常用的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之一。
各国对房地产的税收课征一般是在房地产的取得、流转、保有三个环节,其中,取得环节包括房地产用地取得、房地产开发等;流转主要指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分家析产等;保有指持续地持有房地产的产权。
三环节税赋均衡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在2005年3月20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明确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物业税改革。
物业税是一种对财富存量的课税,因此,大多数国家都把其归入财产税,根据物业税制实践的国际经验,财产税类的物业税,主要包括对土地价值的课税、对房产与土地总体价值的课税,其特点是均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因此,物业税建立的土地制度基础不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所有权私有制并非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条件,在土地国有制经济里,只要土地使用权具有价值便具备课征物业税的条件,这样,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别属于财产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和财产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应归属于财产,因此,物业税在我国应把其归入财产税。
物业税除具有财产税的特征外,还可细化为:
第一,物业税为个别财产税。
财产税按课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一
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价值综合课征的税收。
不同国家的一般财产税的课征对象不一,但大致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库存商品等营业性动产;汽车、摩托车、船舶等家用动产;资源开采权、营业性专利权、股权、公司债券、有价证券等无形动产。
这种模式从价值层面看较为公平,但从技术层面上要求税收征管制度比较先进,尤其是配套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备。
个别财产税是将个人的某些特定的财产,如房屋、土地、资本和其他财产有选择地进行课征。
采用个别财产税制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居多,个别财产税制与一般财产税制相比,就价值目标而言,个别财产税制的公平性要弱于一般财产税,但就技术层面而言,个别财产税制对征管技术的要求要低于一般财产税,这种税收制度的塑造对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实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公平价值--横向公平。
个别财产税的形式主要有对土地课征的土地税,对房屋及有关建筑物课征的房屋税,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合并课征的不动产税。
第二,物业税是对不动产课征的经常税。
房地产主要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不动产,那么物业税只能是对已建成的不动产征收的税收,即在不动产保有阶段设立的税收,而不涉及房地产的建设阶段。
第三,物业税是房地合一的税收。
房地产不仅指房屋及配套设施,还包括屋宇所在的建筑地块、相关场地,因此,物业税不能仅就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课征,还应包括建筑物所附着的土地。
二、开征物业税的目的
开征物业税应达到何种目的?从理论上看,一个物业税种应承担某种特定的主要功能而不应赋予它多种功能。
多种税收目标的实现要靠几个不同物业税种来共同完成,对于开征物业税政策设计的着眼点应当是理顺物业税制中的租税费混杂的局面,保证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为地方公共服务筹集资金,而不能任意扩展物业税的税收功能。
从长远来看,改革房地产总体税制,对不动产处于保有阶段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是改革的方向。
物业税在内的财产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我国的财产税不仅税种少,且征税范围小、收入少。
因此,开征物业税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改变房地产税制中以往那种”重交易,轻拥有”的局面。
三、开征物业税的理论依据
为什么要对拥有房地产的业主征收物业税?政府课征物业税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要实现哪些社会经济目标?这些问题关系到物业税制的设计,而且也影响到如何正确评判政府对房地产保有阶段征税的合理性及政策效果。
(一)公共经济学观点
1.利益交换说
该学说起源于洛克和休谟的社会契约论,发展于边沁等功利主义派的”最大幸福原则”。
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由于政府为房地产所
有者提供了安全保护,包括国内治安、消防等保护和国防安全保护,从而保证了房地产产权能顺利地为其所有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
既然国家为房地产所有人提供了财产保护形式的利益,那么房地产所有人理应向国家支付一定的报酬。
因此,物业税就代表了房地产所有人对于从政府那里获得利益的一种支付。
而且房地产的价值会由于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改善而提高。
利益交换说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不论房地产价值是否得到提高,业主均应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即纳税;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房地产产权的实现或房地产价值的提高提供了保证,政府理应对房地产业主保证一定比例的赋税,以敷公共支出之需。
2.负税能力说
负税能力论最初由古典经济学家魁奈提出,后来逐渐被一些西方财政经济学者所接受。
其核心思想是,土地及其改良物所组成的不动产是衡量人们纳税能力的标准之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私人拥有的土地财产或房产越多,其负税能力也就越大。
不仅如此,财富本身可以给其所有者带来安全感,这种永久性的财富比一般挣得的收入更为持久。
因此,开征物业税符合负税能力原则。
(二)房地产经济学观点--税收非中性论
现代房地产经济文献主要把土地及其改良物看作一种普通的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与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一样,其价值只有通过投入到经济领域才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房地产经济学者更多地关注了物业税的资源配置功能。
其基本观点是,物业税可以
当作一种经济政策手段来使用,这样可以达到政府所期望的经济政策目标,包括促进农地有效利用,促进城市各产业对土地的集约利用,增加适用住宅的有效供给等。
总而言之,它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这种观点所基于的理论假设是物业税收可以改变土地和资本的配置效率,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即物业税是非中性的。
四、开征物业税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物业税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税,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实施物业税的基本条件,如财产归属不明确、不动产估价制度不健全以及个人社会账号体系尚未建立等,下一步,需要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重点,研究开征物业税。
(一)简并税种,实行费改税。
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改革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不利于新税的开征。
要认识到,物业税绝不是对于购房投资者的惩罚税,更不是单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因此,实现简并税种,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税制,将是今后地方税务工作的重点。
这也是做好物业税征收的基础工作。
(二)实行房地产登记制度。
物业税的开征需要大量的、详尽的房地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
建议购买房屋的业主都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房产登记,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物业税的征收提
供依据。
具体可考虑如下方法:对于单身的业主登记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证号,已婚人士则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进行联名登记。
由于买卖房屋时必须办理房产证或过户手续,因而房屋登记可以由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协作完成。
同时,建立类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证系统的房屋产权证查询系统,以确认房屋所有者名下的房屋产权状况,加强对拥有多套住房者的监管,防止税款流失。
如可以建立房地产产权数据库,将该数据库与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税务机关则要加快实现房产信息的全国联网,以便加强对在异地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进行监控。
(三)健全房地产估价制度。
改革现有的评估机构,实现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政事分开,企事分开,明确并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权、责、利关系,为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评估理论及方法体系。
(四)建立健全评税争端解决办法。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我国建立评税争端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1)对于征税争端的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构内部法制部门实施;(2)以省为单位,建立独立于税务机构和评估部门的评估争端调解机构,对纳税人有关纳税评估结构的争议进行调解,减少纳税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效率;(3)建立评估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税务、评估、财政等部门组成,对于调解无效的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仲裁结构作为征
税依据;(4)纳税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