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考秩序册(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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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平乐考区平乐镇一中考点

一、组织机构

㈠考点委员会

主任:谢姗霖副主任:张家菲

成员:全小华陆科祥肖廷昌

㈡办公室

主任:陆科祥副主任:周林

主考:吴荣恩副主考:黄庆华

㈢考务组(兼试卷发收)

组长:吴荣恩副组长:黄庆华

成员:全小华唐寿文莫元琼肖廷文张发哲黄家辉冯继勇杨永利黎碧华杨明利

㈣试卷接送组

组长:吴荣恩副组长:黄庆华

成员:陆科祥

㈤保密组

组长:吴荣恩副组长:黄庆华

成员:陆科祥

㈥宣传司铃组

组长:莫元琼副组长:冯继勇

播音:唐湘钰司铃:冯继勇

㈦后勤组

组长:肖廷文副组长:杨明利李经连莫晓经

安全保卫:唐寿文黄家辉杨永利公安一人

注:全体监考员、工作人员于6月23日下午3时在考场办公室集中学习培训,布置试场。

二、考场平面图

三、2012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表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场安排表

五、贴座位码图例门口

门口

六、巡视员职责

㈠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

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㈡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分发、答卷的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㈢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安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㈣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㈤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和答题卡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㈥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继续实行巡视员评估考点的办法,各级巡视员要按要求填报《2012年桂林市中考考点评估表》并上报。

七、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试卷、答题卷的分发、回收、整理、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试卷、答题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结束信号。

6.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7.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和答题卷的数量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考区指定地点。

8.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八、监考员职责

1.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2.宣读考试纪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注意事项。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试卷总题数、考试时间。

3.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答题卷以及草稿纸。

4.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和粘贴条形码,核对考生姓名、考号、座号、照片。

5.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自治区督考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拿获证据并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7.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试卷、答题卷,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8.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不准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九、保密员职责

1.忠于职守,日夜值班,每班4人(含公安1人),人不离试卷保密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2人。

2.值班期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不准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3.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和答题卷。不准将试卷、答题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暴露试卷保密人员身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卷,不损坏,不丢失。

5.严格履行领退试卷手续,填写《保密室日志》《保密室值班记录》《试卷交接表》。

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2.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和粘贴条形码,不得在答题卡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英语科考试8:50后禁止进入考场。

4.答题卡中的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直径为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除相关科目考试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如涂改液、修改纸、手机、通讯设备、无线接收与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等)不准带入考场。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只能在答题卡中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答题,否则无效。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咽、喧哗、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8.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起立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0.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桂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桂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㈠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他全市性统一考试的违规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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