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景观设计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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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景观设计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取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津贴,中、高级职业资格应等同于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景观设计的热潮,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景观设计师的需求日益增多。2004 年12 月2 日,景观设计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规范景观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在行业内推行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各地方城乡建设、园林、国土等部门的公务员和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风景规划设计、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等工作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建筑设计、结构、工民建、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室内设计、林学、果学等相关知识的人员;或从事绿化施工、物业管理、园林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有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设计研究院、市规划部门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等级、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适用范围

设计院、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者;

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工作者;

景观设计员(师)国际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者;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公务人员;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景观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者;

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建设工作者;

施工企业的景观建设施工和施工管理工作者。

(二)政策待遇

凡取得各个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按照[2002]266 号文件精神。分别按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考试范围及考试教材

景观规划设计原理、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景观方案手绘效果图和平面图、论文答辩等。

(四)报考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三份;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与小二寸黑白照片;

3、填写申报登记表二份、培训档案卡一份、证明一份;

三、颁发证书

参加考试合格者核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认证注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关于全国景观设计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景观中国355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中设研培[2009] 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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