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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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有产权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商铺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地址
该商铺位于,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二、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与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3、支付时间: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五、押金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金额为元(大写:)。
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在乙方及时搬迁、结清所应缴纳的费用后、并甲方确认房屋完好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的本金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甲方依法扣留押金的,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六、其他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合同生效之日起,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此度数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过失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非因乙方责任,租赁房屋产生质量问题及设施毁损影响乙方使用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电话、宽带等其它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合法收回房屋的,无须补偿乙方修缮费用。乙方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
八、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返还钥匙。双方应清理核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按责任结清各各项费用。
2、乙方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约定房租的倍支付房租。
十、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迟延支付租金超过日,或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2)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及改变房屋用途的;
(3)因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毁损的;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间内,任一方提前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 %暨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者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迟延一日应
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另行支付差额部分。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十三、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该房屋,须于期满前日向甲表达意愿,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