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企业稳岗措施简要说明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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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企业稳岗措施简要说明范文稳定就业岗位
措施
企业稳岗措施简要说明怎么写
根据x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89号)精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x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实施方案:
一、援企稳岗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在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认定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社保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
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2.岗位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3.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培训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通过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
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同一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三)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援企稳岗政策执行到 12月31日。
二、困难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困难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除外);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