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合集下载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榕建招[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3]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榕建招[2010]35号)自2010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名录库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范围与其资质等级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整体业务素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榕建招[2010]35号文件中关于名录库(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录库)的相关规定。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项目之外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类别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一)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二)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甲级和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三)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所有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

三、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8]3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9.17
【实施日期】201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闽建筑〔2018〕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省厅组织修订并形成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
〔2018〕29号)的规定,增加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事项,并相应调整评标办法和标准、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保函。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

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第三条日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应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条动态监管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记分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管记分,原则上每两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可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一次。

闽建建 号文

闽建建 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第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闽建办科[2018]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18
【实施日期】201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
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精神,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突出行业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行业团体标准发展,促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其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5项,建设行业团体标准9项,科技研究开发项目8项。

根据质检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
号)精神,要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社团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依法成立的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建设类社团积极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团体标准。

对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公布实施一年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请有关的建设行业社团与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对接团体标准编制事宜,联系人:林凌翔,联系方式:0591-********。

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2.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6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及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6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及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6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及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榕建筑〔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6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及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情况的通报榕建筑〔2022〕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建筑市场,督促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7〕22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7〕61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8〕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福州市实行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制度,同时,市建设局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脸部识别考勤管理。

现将2022年6月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到岗不符合要求(连续5天及以上未考勤、月到岗天数少于22天)及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的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2022年6月,市建设局检查了福州市区的252个房建项目,从检查情况来看,共有222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到岗情况良好,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桂湖消防站项目等30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不符要求;29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具体详见附件)。

《福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正式版201862013年6

《福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正式版201862013年6

WORD格式编辑整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榕建筑〔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6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榕建筑〔2023〕97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据《福建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现场信息采集差异化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每半个月对我市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报。

现将2023年6月份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6月份上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6月13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66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100%(高于省级要求90%);福建省宝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训练基地(不含电梯)等38个市管项目考勤工人数偏少(人数≤30人,详见附件1)。

6月份下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6月21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48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98.6%(高于省级要求90%);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品润商务大楼等2个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无考勤更新数据(详见附件2);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锦绣水乡E地块E-01-03、05-13、15-23、25-33、35-43、45-53#楼及相应地下室等31个市管项目考勤工人数偏少(人数≤30人,详见附件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0]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明确监督职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 3 -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榕建筑〔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入榕前置条件,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管理人员”)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在榕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在榕施工企业实际到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中填报的技术管理人员及《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1)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变更信息,便于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应督促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附表2)。

三、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的要求。

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以及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对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建厅规定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降低标准。

四、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照承诺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建设(代建)单位应对提交的信息和要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食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按《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依据国务院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萱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监督管理行改执法活动。

笫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1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榕建科〔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各县区(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审查职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工作,履行好审查职责,提升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二、统一审查范围。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执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开展审查。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省审改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78号)、市工改办《关于推行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通知(试行)》(榕工改办〔2021〕10号)执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岩市财政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代章)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依托专用网络,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专家电子签字和统一CA电子签章、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督等,在福建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间实现的远程异地评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榕建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流程,抓实行业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加强监督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试运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有关情况的说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7]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号文)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一)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在榕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榕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在建项目实际到位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中填报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及《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在榕企业应及时向市建设局报送变更信息(报送材料详见附件3)。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4
18
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
C3地块幼儿园、公厕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
有限公司
朱仁锡
7
1
6
19
华润斗池路A区1#~3#楼及地下室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许远彬
9
0
9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
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
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
的人数
20
世戊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1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王佳伟
8
0
8
44
麓玲花园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
黄学洁
9
1
8
45
杨庭花园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

张国钦
10
8
2
9
10
合信北郡
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王育林
9
2
7
11
福晟朝阳壹品A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昌森
8
0
8
12
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温泉主题旅
游中心)D-26地块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侯天聪
8
0
8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
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
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
的人数
13
福建外贸中心酒店装修改造工程
2018年8月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王佳伟
8
0
8
44
麓玲花园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学洁
9
1
8
45
杨庭花园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国钦
10
8
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希波
9
0
9
14
世茂桂湖新城
(高层)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林泽志
9
0
9
15
下洋佳园
(原三江小区)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弘
9
6
3
16
云锦公馆项目总承包工程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李明
10
0
10
17
香山新时代花园
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曾道威
9
5
4
18
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杜厚洋
9
0
9
22
融侨融寓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其格
7
0
7
23
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王有权
9
0
9
24
新建福州市星语学校
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邬姣丽
8
0
8
25
世茂桂湖溪里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胡晓榕
7
0
7
26
万科瑧山花园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6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法庭
及福州法庭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友明
8
0
8
7
阳光城保利栖溪叠苑二标段
中建四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德荣
9
0
9
8
金城花园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肖清
8
0
8
9
阳光城保利栖溪叠苑一标段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陈恩
9
0
C3地块幼儿园、公厕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朱仁锡
7
1
6
19
华润斗池路A区1#~3#楼及地下室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许远彬
9
0
9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20
世茂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1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孟汉文
10
2
8
21
世茂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2
2018年8月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1
锦绣水乡E地块E-01~03、05~13、15~23、25~33、35~43、45~53#楼及相应地下室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许佳
9
2
7
2
阳光城环站新城2#地块二期(2-3#、2-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26
首开紫樾花园(二区)1#、2#、3#、5#楼、地下室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丁梦
8
0
8
27
麓玲花园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学洁
9
0
9
28
杨庭花园桩基-上部工程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国钦
10
8
2
29
万科瑧山花园
福建省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阮章胜
8
0
8
8
福晟朝阳壹品A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昌森
8
0

9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1号楼建设项目
福建荣建集团有限公司
林凯
7
6
1
10
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C3地块幼儿园、公厕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朱仁锡
7
1
6
11
世茂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1 (桩基工程)-上部工程
10
22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实训楼及2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蓝伟发
7
0
7
23
福州三明商会大厦(桩基工程)
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谢芳
8
4
4
24
福州市老年大学教学楼工程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肖木铎
10
8
2
25
万科派广场二期桩基工程-上部工程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朱文宏
10
9
1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林忠云
8
0
8
30
福建外贸中心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即福州外贸中心悦华酒店)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希波
9
0
9
31
世茂桂湖新城(高层)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邓蕾
9
0
9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孟汉文
10
1
9
12
世茂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2(桩基工程)-上部工程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杜厚洋
9
0
9
13
世茂金融商务区L地块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李锋
9
0
9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14
锦绣水乡E地块E-01~03、05~13、15~23、25~33、35~43、45~53#楼及相应地下室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许远彬
9
0
9
4
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王有权
9
1
8
5
北郡花园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林美泰
10
0
10
6
世茂桂湖溪里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胡晓榕
7
0
7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7
福州华伦中学搬迁新建校区桩基工程
2018年6月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1
首开紫樾花园(一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黄子旭
10
0
10
2
融侨融寓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其格
7
0
7
3
华润斗池路项目A区1#~3#楼及地下室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波
9
5
4
19
合信北郡
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王育林
6
2
4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的人数
20
领湖花园(桩基工程)
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吴和清
10
8
2
21
港头广场3#楼及地下室E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吴立峰
10
0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许佳
9
2
7
15
阳光城环站新城2#地块二期(2-3#、2-5#)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孙超平
10
4
6
16
福州火车北站G地块(熙景苑)保障房(桩基工程)
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旭
8
7
1
17
禹洲金辉中央花园地块二
福建中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礼旺
9
1
8
18
前锦新苑(东部新城1#A地块社会保障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