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 (2001)512]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 (2001)512)2011年12月2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付费额(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财建[2001]512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512号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制订的《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财政部进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及结算的依据。
附件: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招标公司让你准备评审费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我公司特此通知,就评审费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并就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费概述评审费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所需支付的费用。
评审费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评审费的标准如下:1. 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评审费为总投资额的0.2%;2. 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评审费为总投资额的0.15%;3. 特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经招标人同意,评审费可适当提高。
三、评审费支付方式1. 评审费应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 评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3. 评审费支付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审费准备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合作伙伴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评审费的具体要求;2. 计算评审费金额,确保准确无误;3. 准备支付评审费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单、现金支付凭证等;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5.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招标公司联系,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
五、注意事项1. 评审费支付时间: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2. 评审费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支付凭证,以便日后查询;3. 评审费支付金额: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避免因金额错误导致评审工作受到影响;4.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感谢各位合作伙伴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关注与支持,我公司将继续努力,为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敬请各位合作伙伴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 年8 月15 日财建[2001]512 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X(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三篇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三篇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计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01]51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包括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概(预)算编审、竣工决(结)算,专项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市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下设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具体承办,按照“管、评分离”、“协作评审”与“合理定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按需求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向承担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五条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含差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有偿评审服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方)参照本办法直接向财政部门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未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二章城建项目结算“三审”服务费第六条市直城建项目结算评审以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为主体,实行“三审”制:建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审计局终审。
第七条建设部门组织结算初审的审查经费,以市城建投界定的城建项目与报审范围,按审定金额3‰计算基本审查经费。
单项最高结算评审基本审查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第八条因被审单位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原因,初审核减金额超报审初始造价20%以上的结算项目,将给予被审(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其结算评审项目在原审定计价基础上,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比例,同等增加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比例(最高增加下浮率不超过3%)。
初审单位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1%计取初审效益审查经费,与基本审查经费一并结算。
第九条因创建、抢建及市府纪要等因素所发生的应急工程,以及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实施的,事后经评审再补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再组织结算初审,直接由财政投资评审办组织结算项目复审。
各省市绩效评价收费标准及要求
各省市绩效评价收费标准及要求一、计费标准2、其他委托业务的费用标准(-)其他业务,如特殊专项项目的集中评审、培训I、课题研究等,综合考虑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及工作质量、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二)委托方因客观原因终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内容的,则按以下标准支付第三方机构委托费用:1 .如第三方机构未出具绩效结论、绩效结论过于简单或者仅出具要求补充材料的清单,委托方无需支付服务费用;2 .如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出具了结构完整、内容较为详实的初审绩效结论,委托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3 .如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出具结构完整、内容详实的复审绩效结论,委托方可酌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90%-100%o(≡)如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出具结构完整、内容详实的复审绩效结论,并结算了费用,在后期就同一项目需要进行非实质性调整修改时,视作售后服务,不再结算费用。
二、报价要求1、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报告撰写、评审费、差旅、保险、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2、本次采用折扣率报价,收费(含税)公式为:本采购需求第七条所列的计费标准X折扣率(注:如中标折扣率为85%,即当该中标人根据本采购需求第七条所列的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某项目绩效评审服务费为10万元,中标人该项目绩效评审服务费实际结算价为8.5万元)三、费用扣减标准1、征求意见稿形成阶段,按照以下比例扣减服务费用:(1)基本信息错误:以评价报告总数为计,共出现3处错误以下的,则扣减500元;共出现3・5(含5)处错误的,则扣减1500元;共出现5-10处(含10)错误的,则扣减2500元;共出现10处以上错误的,则扣减5000元。
(2)实质性问题:出现1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扣减IOOOO元;出现2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扣减20000元;出现3次及以上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制订的《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财政部进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及结算的依据。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付费额(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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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计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01]51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包括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概(预)算编审、竣工决(结)算,专项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市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下设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具体承办,按照“管、评分离”、“协作评审”与“合理定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按需求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向承担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五条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含差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有偿评审服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方)参照本办法直接向财政部门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未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二章城建项目结算“三审”服务费第六条市直城建项目结算评审以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为主体,实行“三审”制:建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审计局终审。
第七条建设部门组织结算初审的审查经费,以市城建投界定的城建项目与报审范围,按审定金额3‰计算基本审查经费。
单项最高结算评审基本审查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第八条因被审单位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原因,初审核减金额超报审初始造价20%以上的结算项目,将给予被审(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其结算评审项目在原审定计价基础上,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比例,同等增加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比例(最高增加下浮率不超过3%)。
初审单位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1%计取初审效益审查经费,与基本审查经费一并结算。
第九条因创建、抢建及市府纪要等因素所发生的应急工程,以及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实施的,事后经评审再补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再组织结算初审,直接由财政投资评审办组织结算项目复审。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1)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3篇汇总
随着评标活动的深入开展,评标范围的不断拓宽,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不断加强,但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谁付,按何方式支付专家评审费用等实际问题一直困扰着专家库管理部门,已成为制约评标专家管理的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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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收费标准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计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01]51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包括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概(预)算编审、竣工决(结)算,专项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市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下设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具体承办,按照“管、评分离”、“协作评审”与“合理定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按需求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向承担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五条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含差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有偿评审服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方)参照本办法直接向财政部门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未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二章城建项目结算“三审”服务费第六条市直城建项目结算评审以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为主体,实行“三审”制建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审计局终审。
第七条建设部门组织结算初审的审查经费,以市城建投界定的城建项目与报审范围,按审定金额3‰计算基本审查经费。
单项最高结算评审基本审查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第八条因被审单位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原因,初审核减金额超报审初始造价20%以上的结算项目,将给予被审(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其结算评审项目在原审定计价基础上,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比例,同等增加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比例(最高增加下浮率不超过3%)。
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 办法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精编版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精编版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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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
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512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
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
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投资评审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财政部与委托评审单位的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例、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或截止年度资产额的1‰核定。
三、有关专项委托付费,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额核定,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办理委托业务时确定。
对以上投资额无法明确或用投资额计算付费比较困难的委托任务,可按工作量计算付费额。
第七条财政部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结合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议金额的50%,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再办理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的补助费的结算。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有关专项委托付费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