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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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19
•【字号】凉府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凉府发〔2017〕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建州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州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清理结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宣布下列文件失效(涉密文件另行印发)。

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州政府文件目录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凉府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凉山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法律和规定,集中力量解决我州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返校后矫治教育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有教无类,坚持法治思维,分类设立建设专门学校、普职融合学校,推动普职融合教育与普通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不断完善专门教育、普职融合教育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构建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不良行为矫治专门教育体系。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州、县(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州专门学校新建、改扩建和专门教育改革发展,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县(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专门教育具体工作,推进实施本地区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和离校评估,协调推进落实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专门学校建设等相关工作。

根据专门学校的办学要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育、政法、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卫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专门学校校长、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34号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该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精神,结合凉山民族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房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州州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使住宅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目标。

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确保住房质量,强化物业管理。

(三)基本原则。

坚持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根据我州各县(市)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三个房改类区,充分考虑当地的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逐步深化。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1]147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
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47号)
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凉山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
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22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1〕6号)精神,全力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彝家新寨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砖瓦窑厂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与市场导向相结合,通过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和整合提升,推动全州砖瓦窑厂有序建设、健康发展,为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促进我州贫困地区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凉府办函[2009]29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29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我州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工作中,绝大部分县市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也有少数县市在贯彻执行中对《通知》精神理解不够准确。

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特对《通知》精神作如下强调:各县市在处理原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保有关工龄认定等问题中,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8〕66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川办函〔2008〕185号和川劳社办〔2008〕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川劳社函〔2008〕616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09〕344号)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超龄人员参保后有关工龄认定请示的批复》(凉府办函〔2009〕20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在涉及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计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方面,必须严格政策界限,不得突破,确保全州执行政策的统一规范。

各县市接此通知后,要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对原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保有关政策贯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检查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3866607,传真:2162897)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凉府办函[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08〕1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建发〔2008〕31号)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凉山的指导思想,制定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采取宣传动员、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使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对一致,行业差距缩小,缴存面扩大,缴存人数全面增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提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凉府办函[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州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凉府办函〔2012〕245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2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6日。

二、督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交换意见等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一)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情况。

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开展工作的重视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建立了以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为具体工作责任人,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领导机构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查处整改进展及落实情况。

国土资源部反馈初报数据审核意见后,是否围绕初报数据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三)落实报告与审签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落实了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动态巡查情况,是否有书面报告材料;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和乱用执法权力行为;是否落实审核签字制度,上报数据是否经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四)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查处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查处2012年度新增建设中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148号)的要求,对本区域内2012年度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查处,逐宗审查用地合法性,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及时查处整改,纠正到位。

(五)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清理情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凉府办函[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由于人员变动,州政府决定对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支铁州政府州长副组长:赵世勇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许正模州政府副州长成员: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黄凤州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雷广智州财政局局长李军州发改委主任张邛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兰明宗州国资委主任胡绍定州监察局局长罗剑平州民政局局长禄兴云州房管局局长马报州物价局局长黎建平州国税局局长张小力州地税局局长罗刚州工商局局长张孟君州人行行长艾裕双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刘跃民州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曹泉州统计局副局长柏和新州银监局副局长马雪莉州政府目标办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处理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黄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跃民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传真):3223525。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凉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州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

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凉山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

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凉山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凉山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凉山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凉府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凉山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2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经州政府同意,将凉山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凉山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蒋刚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组长:谢立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锋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唐晓兵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杨单祖州委政法委副书记余志霞州委编办副主任王涛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建军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包晓华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袁恩远州科技局副局长俞明刚州公安局副局长杨洪忠州民政局副局长游克斌州财政局副局长黄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辉州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龙雪君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启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腾斌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崔亚波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友呷州商务局副局长张进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总规划师宋志斌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仰斌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燕州统计局副局长段泽普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聂华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鹏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张莉凉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刘昌全州工商联副主席张康农发行凉山州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刘锋同志兼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7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8.29
•【字号】凉府办函〔2013〕264号
•【施行日期】201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协
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3〕2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政府决定成立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罗凉清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杨卉州政府副州长
白云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王永贵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小林州水务局局长
赵玉聪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杨平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邓激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黄凤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局长
黑吉木呷州林业局局长
陈方勇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吉伍木牛州环保局局长
康曦州移民局局长
张邛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仕伦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斌州烟草办副主任
王强州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
赵建民州水务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务局,由赵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凉府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附件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州紧紧抓住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建设的政策机遇,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安全住房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C、D级危房存量基数大,因震因灾倒损风险隐患突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C、D级危房刻不容缓。

为实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目标,州委、州政府决定强力推动农村C、D级危房改造。

现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彻底消除农村C、D级存量危房,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

坚持“州统筹推进、县(市)主体责任”原则,县(市)政府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制定具体措施,分清轻重缓急,积极引导群众,优先解决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区域的农村C、D 级危房,进而全覆盖解决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16
•【字号】凉府办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家、省对公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省调整要求执行。

要在做好州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指导各县(市)开展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梳理工作。

二、列入《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凉山州州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附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11]62号【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州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地方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予以生活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低保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与政府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农村低保工作要与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

第五条农村低保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农村低保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各方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体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核查、审批、管理工作,将本地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的筹集、监督使用并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办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布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凉府办函〔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6〕1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凉山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1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年审年检、资格证明、转报等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已列入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

(一)积极参与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是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的责任主体。

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省对口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县市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不多报、不漏报、不瞒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凉府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凉府办发〔2017〕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经州政府研究,现将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州长:苏嘎尔布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州审计局、州民干校。

副州长:冯斌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税务、统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编制、攀西开发、“三江”开发、重点建设、以工代赈、粮食、物价、法制、信访、保密、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州长苏嘎尔布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人社局(公务员局)、州国土局、州保密局、州法制办、州攀西办、州以工代赈办、州“三江”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京联络处、州政府驻蓉办事处、州行政学院。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

副州长:陈日发(挂职)负责民政、民族、宗教事务、两项资金管理、国防动员、边界纠纷、人防、残疾人事业、老龄工作。

分管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州人防办、州征兵办、州边界纠纷办、州地名办。

联系部队、州残联。

副州长:葛承书(挂职)负责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

副州长:杨卉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商务和投资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非国有制经济、测绘、口岸、供销、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妇女儿童工作。

分管州规建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口岸办、州贸促会、州供销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外事侨务办、州台办、州妇儿工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凉府办函〔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3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根据州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凉府发〔2013〕29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凉山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和指导,有序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就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是把握发展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新步伐的现实要求,是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合理、科学布局乡镇行政区划,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快乡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和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是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和有序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关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县市为单位。

各地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撤乡建镇暂行标准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地〔2001〕235号)要求,研究确定需要进行调整的乡镇,进行调整的乡镇应达到或基本达到建镇标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3•【字号】凉府办函〔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2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罗凉清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副组长:胡云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石一鲁实州政府秘书长成员:陈军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宋福猛州委农工委主任赵玉聪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杨跃发州经信委主任谢宁州教育局局长周大海州科技局局长吉伍吉史州民宗委主任吴闯州财政局局长罗卫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蔡军州国资委主任黄凤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局长沈鲁清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小林州水务局局长王正州农业局局长黑吉木呷州林业局局长杨光富州畜牧局局长环江红州商务局局长陈方勇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苏杰州卫生局局长贾巴尔土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吉伍木牛州环保局局长贺雪梅州统计局局长游开军州旅游局局长张邛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玉超州扶贫办主任李云会州投资促进局局长曹吉奎州金融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主要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由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发改委赵玉聪、万映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规划办工作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安排。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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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1]46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凉山彝族自治州测绘局(简称州测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原州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州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进行行业指导。

(五)增加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州属住房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和规范测绘市场、测绘技术质量和成果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我州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散装水泥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省厅制定的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城镇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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