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技术要求(一)司机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穿合体的工作服并做到三紧,必须穿绝缘鞋,系好鞋带,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登高作业有坠落危险时必须系安全带。
(三)上下天车必须确认好,攀登梯架要抓牢踏实,严禁跑步上下或打闹等。
(四)作业前全面检查并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检查各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的动作灵敏性和各制动器的工作可靠性。
(五)下列情况下,应发出警告信号:1. 起动前2. 靠近相邻同跨的起重机时3. 吊物起升或下降时4. 吊物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 在吊运通道上方运行时。
6. 在吊运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时。
(六)操作中要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
(七)不准用限位开关,联锁开关做断电停车操作。
(八)严禁吊运的物品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沿安全通道移动,吊运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吊装物件时需设专人监护指挥。
吊物上严禁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
(九)运行过程中吊物应高过地面最高设备0.5米,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十)注意制动行程,不准迅速扳转控制手柄,应逐级推进,防止抓斗游摆产生冲击。
(十一)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好情况的天车,禁止从天车上投任何物品,禁止将易燃物贮存在天车上,不可用天车作为提升运载人的工具。
(十二)严禁运行中检查维修和打扫卫生,特别严禁带负荷调整制动器。
打扫卫生时严禁站在主梁上,打扫端梁时要面向舱口,防止失足坠落,确需登上主梁或轨道时应切断电源,专人监护。
(十三)吊物时只听专职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十四)发现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十五)天车上和轨道上不得遗留工具等杂物。
(十六)进行检查和维修,打扫卫生时应切断电源,运行中停电时应将控制器扳回零位,根据情况落下吊物。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
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和正确合理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当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要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转机构,必须要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6、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认真真的做好监护工作。
7、操作起重机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2)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3)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4)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6)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转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7)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当立即更换。
(8)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9)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8、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9、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10、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
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通用部分)1 遵章守纪1.1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四项义务。
1.2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1.3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准会客和外出,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各种活动。
若有急事,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 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班。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牢记所操作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
3 掌握(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及(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并按要求去做。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辐、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6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8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0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2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运行和回转动作要平稳,当运转或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3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之欧阳法创编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接地
1、对于GB60BT-85标准中“接地”的理解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印GB6067-85 (以下简称为“规程” )。
规程在接地的结构一节中规定:“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又规定“接地线连接宜用截面不小于150平方的扁钢或10平方的铜线,用焊接法连接。
一般情况下,起重机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司机室均与大车车轮有可靠的连接。
所以检验起重机接地的重点应放在大车运行轨道与接地线的连接上。
根据“规程”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四条才算是合格的按地装置:1) 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大于4欧姆。
2) 接地线截面不小于“规程”的要求,即扁钢不小于150mm,铜线不小于10mm。
3) 接地线与接地体,接地线与大车轨道都必须可靠焊接。
4) 大车轨道两钢轨接头的接缝处焊有金属跨接线。
但“规程” 中有两个问题未作详细说明,在检验中曾有过争议。
笔者谈一点看法:a) “规程” 中只提到“接地”,在中性点接地的电网中,应采用接地还是接零,许多工厂采用了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
根据保护接地的原理和有关规定,在这种配电电网中工作的起重机,如果单纯采用接地保护,并不能彻底限制漏电电压在安全范围以内。
另一方面,一相的接地短路电流当起重机电源单相漏电时,这接地短路电流不足以引起起重机上的线路保护装置动作,危险电压会长时间存在。
因此当起重机的电源取自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电源时,只能采用接零保护,而不能采用接地保护。
b) 在同一跨内最少应有几处接地,根据使用单位的条件,大车运行轨道有长有短。
在同跨内的起重机也有多有少,我认为至少应有两处接地,长轨道的接地点应相应增多。
因为大车轨道在长时间使用后,由于固定不良或横向错位,很容易使接地线与轨道焊接处以及轨缝间的跨接线脱焊,所以要有两处或更多的接地线才是可靠的。
2、接地(接零)保护存在的问题1) 无接地装置;2) 钢轨接头处无金属跨接线;3) 全跨仅有一处接地点;4) 接地线截面小于标准的;5) 采用保护接零;3、下面就上述缺点说明一下:1) 无接地装置它包括:大车轨道对大地或零线无任何金属连接,虽有连接但已开焊或接地线已断开;有连接,但接地体不合格。
2024年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
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6、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7、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2)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3)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4)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6)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7)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8)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9)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8、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9、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10、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
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本标准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摘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
一、金属结构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式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安全正常的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二、吊钩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吊钩上的缺陷不应补焊)。
三、钢丝绳1.对于符合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根据一个捻距内的钢丝数而定,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值时应报废。
更新标准是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钢丝数总丝数的10%。
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报废标准(1)当钢丝绳在径向外层单根细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应报废。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2)如果外层的钢丝绳有严重磨损,但尚低于钢丝直径的40%时,应根据磨损程度将上表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折减系数表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GB6067-85
1.5栏杆
高度应为10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棧叮贰逗阜焐湎咛缴吮曜肌分卸 逗阜欤 颍剩拢保保担矖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斜梯
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对斜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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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之欧阳与创编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固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固性等,通常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含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与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与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要紧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者JB 1152-81《锅炉与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习惯。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务必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要紧受力构件的焊缝邻近务必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务必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务必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者支承部分的连接务必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淌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GB6067-85危险品安全规程
GB6067-85危险品安全规程1. 介绍本文档是关于危险品安全规程的概述,根据GB6067-85标准。
2. 安全规程目的危险品安全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制定规程,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3. 危险品分类根据GB6067-85标准,危险品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易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等。
每个类别都有特定的标识和要求。
4. 危险品的标识和包装危险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包装。
标识应包括危险性概要、货物名称、危险品类别等信息。
包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溢出。
5. 危险品的运输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运输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并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要求、运输路线要求等。
6. 危险品的储存和处理危险品的储存和处理需要遵守特定的安全规程。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品的处理必须在合法的场所和方式下进行,以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7. 事故应急处理在危险品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了解紧急处理程序,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罚违反危险品安全规程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9. 结论GB6067-85危险品安全规程对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和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遵守这些规程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牢记这些规程,并努力促进危险品安全意识的提高。
> 注意:本文档为概述性介绍,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请参考GB6067-85标准文档。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
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转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测、修理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当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
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备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过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相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当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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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
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
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承受4.5k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
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
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 对斜梯的要求━━━━━━━━━━┯━━┯━━┯━━┯━━┯━━┯━━┯━━┯━━━━与水平面夹角(°)│30│35│40│45│50│55│60│65──────────┼──┼──┼──┼──┼──┼──┼──┼────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
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 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 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c. 板钩一般应用G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或GB 1591-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
2.1.6 吊钩的检验a.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2取值:表2 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 │kN│tf │t │kN│tf──────┼─────┼─────┼───────┼─────┼─────0.1 │ 2 │0.2 │ 6.3│125 │12.50.125 │ 2.5 │0.25 │8│160 │16.00.16 │ 3.2 │0.32 │10│200 │20.00.2 │ 4 │0.4 │12.5│250 │25.00.25 │ 5 │0.5 │16│315 │31.50.32 │ 6.3 │0.63 │20│400 │40.00.4 │8 │0.8 │25│500 │50.00.5 │10 │ 1.0 │32│600 │600.63 │12.5 │ 1.25 │40│700 │700.8 │16 │ 1.6 │50│850 │851 │20 │ 2.0 │63│1000 │1001.25 │25 │2.5 │80│1200 │1201.6 │32 │ 3.2 │100│1430 │1432 │40 │ 4.0 │112│1580 │1582.5 │50 │ 5.0 │125│1725 │172.53.2 │63 │ 6.3 │140│1890 │189──────┼─────┼─────┼───────┼─────┴─────4 │80 │8.0 │等于或大于160│超载33%──────┼─────┼─────┼───────┼───────────5 │100 │10.0 ││━━━━━━┷━━━━━┷━━━━━┷━━━━━━━┷━━━━━━━━━━━注:额定起重量。
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c.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e. 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常用材料制造的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具有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处理的吊钩,除硬度外的其它机械性能、应按表3的要求抽检。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 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1.7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 额定起重量;b. 厂标或生产厂名;c. 检验标志;d. 生产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