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课件
对合同法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期待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变化。 未来合同法将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等方 面。
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不断加强 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以推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发 展。
诉讼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合同双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纠纷。
04
合同法的未来展望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电子合同法的兴起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法将成为未 来合同法的重要发展方向,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和 争议解决。
绿色合同法的推广
为应对环境问题,合同法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鼓励绿 色生产和消费,推动合同履行中的环保责任。
建立和完善在线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便利当事人解决合同 纠纷。
合同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与国际合同法律制定
01
积极参与国际合同法律制定工作,推动国际合同法规则的统一
和协调。
加强跨国合同法律合作
02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同法律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合同违法行为
。
促进国际合同法律交流
03
加强国际间合同法律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分享,推动合同法理论
合同签订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 合同。
合同履行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合同法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03
合同变更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情形
常见的合同解除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等。其中,法定解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的定义
解决方式
合同解除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应明确解除条件和程序,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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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的实践应用
CATALOGUE
03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合同变更的定义
包括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履行地点或方式的变动、违约责任的调整等。
合同变更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合同中注明变更的内容和日期。
合同变更的程序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的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致使合同关系消灭,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2024年-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居间人所提供的报告或者媒介服务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提供的报告或者媒介服务,而非合同当事人的货物、劳务或者财产权益。
2.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二、居间合同的种类1.报告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委托人根据居间人的报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联系并订立合同。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报告或者媒介服务,并在合同订立后支付报酬。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人报酬,并赔偿居间人因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2.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1)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在合同订立后获得报酬。
(2)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报告或者媒介服务,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居间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居间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居间合同的订立1.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居间人。
2.居间合同的订立形式:居间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1)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3)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4)合同的有效期限;(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间合同的履行1.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包括订立合同的机会、第三人的信用状况等。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违约责任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参与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总则第二十三章的第一节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范围。
根据这一节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该节还明确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数额。
第二节经济违约责任第二节围绕经济违约责任进行规定。
根据该节规定,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的损失或者利益的丧失,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还规定了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
第三节违约金第三节明确了违约金的作用和具体规定。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反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按照该节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形式和数额。
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受损害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实际损失。
第四节担保责任第四节围绕担保责任展开。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在合同债务履行过程中要求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担保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并明确担保方式和范围。
此外,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划分,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追偿权利。
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五节对其他与违约责任有关的规定进行了说明。
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诸多问题,如不可抗力、债务人行为转让、债务人死亡等,都在该节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五节的规定为各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提供了明确指引。
总结《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其中涉及到经济违约责任、违约金、担保责任以及其他与违约责任有关的规定。
遵守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的基础,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
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
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
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和附则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与_______(需求方)之间的居间服务。
1.2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渠道和专业知识,协助甲方与需求方建立联系,并促成双方就_______(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合作。
1.3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方信息搜集、项目评估、商务洽谈、合同起草、协助签订合同等。
第二条甲方义务2.1向乙方提供与居间服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2.2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积极参与与需求方的商务洽谈,并尽快达成合作。
2.3在与需求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乙方义务3.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居间服务。
3.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将甲方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3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遇利益冲突,应立即向甲方披露,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第四条居间报酬4.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
4.2乙方完成居间服务,且甲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报酬。
4.3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甲方与需求方达成合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居间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甲方与需求方未达成合作,且居间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_______元。
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违约与赔偿合同作为一种合法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履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有可能违背合同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详细规定了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总共包括五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违约的定义、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计算方式、责任的限制与免除、违约损失的赔偿、经济处罚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
首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一条定义了违约行为,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不履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何为违约行为,为后续的违约责任提供了明确的界定。
接下来,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详细列举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计算方式。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二条规定了违约方的责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还规定了一般违约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计算方式。
前者是对违约方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补偿,后者则是对违约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在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方面,合同法第二十三章明确了几种情况下的责任限制或免除。
例如,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
此外,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还规定了合同索赔的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违约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了违约方应当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合同履行中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这意味着受损害方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违约方进行全额赔偿。
此外,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还规定了损失的计算方法,强调了合理计算损失的重要性。
除了一般的赔偿责任外,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还规定了经济处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方支付的额外费用。
这种经济处罚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提高合同的履行率。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3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标准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概述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为了代表另一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事务处理,并以此获取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房地产中介、贷款经纪等。
本章将对居间合同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和居间报酬。
1. 合同当事人居间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分别是委托人、居间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需要代表的一方,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的主体,负责协调双方的交易事项,受托人是指由居间人选派给委托人提供具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指受托人要为委托人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或完成特定的交易事务。
合同的目的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3. 权利义务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为提供相关的委托信息,并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事务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为按照居间人的安排,提供具体服务和完成交易事务。
4. 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是指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一般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收取。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要明确规定,并遵循市场行情。
三、居间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 订立要件居间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应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形式确认。
居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且履行完毕要求的条件后生效。
根据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署补充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等。
四、居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变更居间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确认。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过法律合规审查。
变更后的合同应取代原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
2. 解除居间合同可以根据法定情形或合同约定解除。
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违反居间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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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力的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尽力的义务,因为 居间人依合同的约定接受了委托,就应从维护委托 人的利益出发,积极尽力地促成交易,而不应消极 对待其接受的居间事务。 3.不告知的义务和保密的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虽有订 立合同的要求,却无意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让相 对方知晓时,此即谓“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 4.介入义务 在隐名居间中,有关当事人指定居间人负有不 13 告知其姓名或商号、名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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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居间是一种经营性活动。在商品交易、期货交 易、证券交易、房地产交易及其他营利性经济活动 中,居间合同已得到广泛适用。 5.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不以当事人的现实交付为合同的成立 要件,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 立,无论居间活动是否开始进行。对于居间行为发 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支付,或依合同约定执行 6.居间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的成立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 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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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事务仅限于 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服务的范围有限,且服务事务本身不具 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 容是为他人处理事务,事务的范围很宽泛。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 。同时,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使委托人与第三人 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5.居间人不得同时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居间
人 一般地讲,居间人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第三人 的居间人,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难免会发生冲突 。如果居间人同时作为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居间人而 从事中介活动,可能顾此失彼,从而有损当事人的 利益。 6.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是指除上述五项义务以外的义务。如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对于无订约能力的人, 或者知其无支付报酬能力的人,不得为之媒介;居 间人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从而 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4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4篇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4篇篇1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人们经常需要借助第三方来进行交易或者达成一项协议,这就涉及到了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居间人)在两个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或者达成协议的合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并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中,对居间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委托和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进行交易。
同时,居间人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并且在知晓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二、居间人的责任居间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谨慎勤勉,不得利用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居间人违反合同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要求当事人支付合理的居间费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惯例支付居间费用,如居间费用未经当事人约定或者惯例规定,应当按照居间人所起的作用以及交易的性质和情况支付合理的居间费用。
四、居间人的权利在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中,还规定了居间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要求支付合理的居间费用等权利。
同时,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总的来说,居间合同是为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种合同,其作用是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进行交易,并且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在与居间人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希望通过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合同的规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有效的保障,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篇2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主要是指有关第三方(居间人)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居间人不是买卖双方的代理人,而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立人。
2024年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和附则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和附则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寻找服务/产品/合作方的居间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服务/产品/合作方。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产品/合作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质、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
1.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潜在的服务/产品/合作方进行联系,并协助双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洽谈。
第二条居间费用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具体金额为本次交易金额的_______%。
2.2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3居间费用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如: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完成后支付等)。
第三条保密条款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3.2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_______年内失效。
第四条合同终止4.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4.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4年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四版(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第二章:股份转让2.2买方同意按照转让价格购买卖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2.3股份转让完成后,买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4卖方保证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支付方式与期限(1)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2)剩余的转让价格,买方应于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支付给卖方。
3.2如果买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格,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股份交割4.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格后日内,将目标股份过户给买方。
4.2股份交割完成后,卖方应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买方。
4.3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等。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陈述与保证:(1)卖方是目标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卖方转让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设立任何担保或抵押;(3)卖方保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4)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买方陈述与保证:(1)买方具备购买目标股份的合法资格;(2)买方购买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3)买方签订本合同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六章:合同解除6.1如买方未按照第三章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格,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6.2如卖方未按照第四章约定的期限将目标股份过户给买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6.3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已履行合同的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第七章:税费与费用7.1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2买方应承担办理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印花税等费用。
2024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2024版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填写委托方的全称,包括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居间方的全称,包括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第一条居间事项1.1 居间方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中介,促使双方进行交易,并协调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事宜。
1.2 居间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寻找合适的第三方,并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1.3 居间方应如实向委托方和第三方通报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但不承担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第二条居间费用2.2 居间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 居间方未按照约定促成交易的,无权要求支付居间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合同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居间方未按照约定促成交易的,应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填写委托方的盖章】乙方(盖章):【填写居间方的盖章】签订日期:【填写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分则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1. 简介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中介,协助另外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达成交易的一种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居间合同在第二十三章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介绍居间合同的基本概念、特点、主要内容、法律责任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2. 基本概念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卖、委托行为的一方或双方订立的合同。
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促成交易的达成,但居间人本身不承担买卖、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3. 特点居间合同具有特点:•集合性:居间合同需要存在至少三个主体,即居间人和交易的双方;•协助性:居间人作为中介,协助交易的达成,但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交易活动;•中立性:居间人应当保持中立地处理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民事责任:居间人应当承担对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4. 主要内容居间合同应当包含主要内容:•居间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交易各方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5. 法律责任居间合同的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居间人或交易各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退还居间费用等;•理赔责任: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交易各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退出权:如果居间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各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重新履行。
6. 注意事项在居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合同的明确性:居间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交易内容、居间费用和履行期限等条款,以避免产生争议;•居间人的资质:选择合适的居间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居间职责;•保护交易各方权益:居间人应当坚守中立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遵守:在居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2024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甲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从事居间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拟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在双方之间建立居间关系。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居间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居间服务内容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协助乙方完成相关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3. 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3. 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正本用于乙方内部管理,不对外公开。
5. 本合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 本合同正本用于乙方内部管理,不对外公开。
9. 本合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合同双方。
咱这儿有甲方和乙方,甲方呢,就是那个想要通过别人帮忙达成某种事儿的一方,就像是找房子想找个中间人帮忙的租客;乙方呢,就是那个热心肠又有点小本事的中间人啦,像是房产中介之类的角色哦。
二、居间事项。
甲方希望乙方能帮忙做啥呢?比如说,甲方想找个合适的店面做生意,那这个事儿就是乙方要努力的方向啦。
乙方得动用自己的人脉啊、消息来源啥的,给甲方找合适的店面。
再比如说,甲方想找个技术特别好的装修师傅,乙方也得负责去寻觅这样的人。
反正就是甲方有个具体的需求,乙方要去为这个需求奔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乙方可不能白干活呀,乙方有权在促成事情之后,按照约定从甲方或者和甲方达成合作的那一方(比如甲方找到店面,和房东签合同后)拿到自己的报酬呢。
而且在办事儿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一些必要的花费,乙方也有权利要求甲方先给点钱来办事儿,这就像是出门跑腿得有点路费一样。
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得真心实意地为甲方办事儿啊。
不能随便敷衍,要是知道哪儿有合适的店面,可不能因为懒或者有其他小心思就不告诉甲方。
乙方还得保守甲方的秘密呢,比如说甲方找店面有个预算范围,这可不能随便透露出去,不然甲方可就被动啦。
而且乙方要尽可能快地给甲方消息,不能让甲方干等着,等得花儿都谢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去办事儿,如果乙方一直不努力,或者办事儿的方法有问题,甲方可以提意见呢。
要是乙方把甲方的事儿办砸了,甲方也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责任哦。
2. 甲方的义务。
甲方要配合乙方呀。
比如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一些资料,像找店面可能需要甲方说清楚想要的地段、面积之类的,甲方得好好告诉乙方。
而且在乙方促成事情之后,甲方可不能耍赖不给报酬,这就太不厚道啦。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
1. 报酬。
这个报酬得提前说好呢。
要是促成了甲方找店面的事儿,可能是按照店面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乙方报酬,或者是直接给个固定的金额。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
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
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
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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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 担合同义务,其主要有以下义务: (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赠与物的所
有权于受赠人的义务 (二)瑕疵提担保义务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 其意思撤销赠与合同。
二、客运合同的效力
❖ 承运人的义务 1.按照客票运输的义务; 2.救助和告知义务; 3.对旅客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4.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承担过错责任。
2.商业借款合同为ຫໍສະໝຸດ 成性合同,面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3.商业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
4.商业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 2.保密义务。
❖ 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容忍义务。 3.按期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
1.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或价款的义务。
第七节 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 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 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 合同。 特征: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 行为为标的;运输合同多采格式合同。
第二十三章 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和
利益承受 四、特种买卖合同
特征: ❖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 ❖ 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修缮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或接受并妥善保 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保密义务;4.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 5.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
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和利益 承受
(一)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 (二)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特种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二)样品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 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 合同。无偿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 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购 买租赁物。
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4.特殊情况下的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受领标的物以及检验、通知义务。 2.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维修义务。 4.返还标的物的义务。
3.支付租金的义务。
4.不作为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2.租赁权的物权化。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 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1.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和融资租赁合 同结合在一起的合同。 2.出租人必须是依法经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 务的租赁公司。 3.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格式、多务、有偿 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 终止的原因:租赁期限届满 ❖ 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租赁物的归属
留购、续租、返还
第六节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 赠人返还。
第三节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 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借出钱款的一方 为贷款人,借入钱款的一方为借款人。
特征:1.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
租赁合同的分类
❖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定期租赁与非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2.维修并使租赁物合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
3.瑕疵担保责任。 4.费用返还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得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是指在具备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 同的法定权利。
四、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 订立后,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之前,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 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解除 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四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 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特征: 1.是出租人转移财产使用权于承租人,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具有临时性。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 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 等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检验及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