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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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要求:所有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所填表格均应加盖公章,登记类表格还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建议:企业来办理登记事项时把公章带来,如果不能带公章来,则须保证所有应加盖公章的纸张都已加盖。

第一部分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一、成立内资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单位提供);

6、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法人单位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成立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在姑苏区、新区以外的)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6、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

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9、总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一份。

三、成立外资企业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7、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如果实收资本为0,则无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如为外国企业的,须提供境外相关证件的有效翻译件);

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0 、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成立新办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均在姑苏区或新区内)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指税务上非独立核算);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

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总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一份;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一式一份。

第二部分企业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名称、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一份、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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