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辩论赛案情摘要西南政法大学
模拟法庭庭审案例

说明:该庭审笔录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法硕班在曾源星案一审宣判后专门组织的模拟庭审笔录,部分案情有变更。
书记员:两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曾丹诉被告月亮大学拒发本科学历证书一案。
请原告、被告以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
原告,你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原告:申请。
书:证人是否在庭?原:在庭。
书:请法警带证人出庭,听候本庭传唤。
被告,你是否申请证人出庭。
被告:申请。
书:证人是否在庭?被:在庭。
书:请法警带证人出庭,听候本庭传唤。
现在,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完毕,本案可以开始审理。
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两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原告曾丹诉被告月亮大学拒发本科学历证书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长:下面核对当事人情况。
原告曾丹,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
原:曾丹,女,24岁,月亮大学机电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2003届学生。
长: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权限。
原代1:谷晓丽,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代2:周茜,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长: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
被:刘志强,月亮大学校长,法定代表人。
长: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权限。
被代1:张磊,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代2:王卿,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长:原告,你对本案的被告出庭人员有无疑义?原:无异议。
长:被告?被:无异议。
长:经核对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负有诉讼义务。
有关权利义务本院在开庭前已书面告知告双方当事人,原告是否收到、清楚?原:收到,清楚。
长:被告,是否收到,清楚?被:收到,清楚!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马明珠,黄荟荟,卢小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马明珠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森标担任法庭记录。
模拟法庭(安乐死)刑事-疑案辩论赛-完整稿

辩论赛主持人开场白介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辩论的赛场,从表面上看,辩论赛仿佛是一种高智力的游戏,然而他所引发出来的智慧和思考,特别是辩手们表现出来的个性风采以及整体青春魅力,那都是超越辩论本身的。
首先,让我来介绍一下担任本次疑案辩论赛的指导老师,是来自法政学院的马聪老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马聪老师的到来。
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本场疑案辩论赛的基本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经过上述案情的基本介绍,本场辩论赛双方辩论的疑案焦点问题是: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正方观点: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观点: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下面有请正反双方进行自我介绍:(1)有请正方进行自我介绍(2)有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我宣布:本场疑案辩论赛现在开始…1.开篇立论主持人:进行第一部分:开篇立论主持人: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做开篇立论正方一辩: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一案中,被告人于文清在得知其母亲医治无望时,遂放弃对其医治,用安乐死电击的手段将其母亲杀死。
法律实践课的教案标题模拟法庭辩论

法律实践课的教案标题模拟法庭辩论教案:模拟法庭辩论引言:模拟法庭辩论是法律实践课中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
通过分角色模拟法庭辩论,学生能够锻炼辩论能力、法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表达观点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辩论的基本概念和技巧,并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的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辩论能力。
一、辩论的概念和意义:辩论是指就某一事物或观点的问题,由对立的两方用系统化的论证、反驳和质询进行交流和辩论的一种活动。
通过辩论,可以促进思维的活跃,增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
辩论还能够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二、模拟法庭辩论的步骤:1. 辩题的确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与法律相关的辩题,如“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2. 角色分配:将学生分为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负责提出指控,被告方负责辩解。
3. 资料搜集和准备:学生需搜集与辩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术论文、案例等,为辩论提供支持。
4. 辩论准备:学生在小组内进行辩论准备,包括确定辩论立场、整理观点和证据等。
5. 辩论展开: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辩论双方交替陈述观点、质询对方、反驳对方,并结合证据进行辩论。
6. 辩论总结:辩论结束后,教师对辩论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学生的表现并提出建议。
三、模拟法庭辩论的评价标准:1. 论据的合理性:学生的观点是否合理、有理有据。
2. 论证的逻辑性:学生的论证过程是否合乎逻辑,推理是否严谨。
3. 表达能力:学生在辩论过程中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 团队合作:学生在小组内合作、分工和配合的能力。
5. 辩论技巧:学生是否善于运用辩论技巧,如反驳、质询等。
四、教学活动设计:1. 活动导入:通过一个案例故事引入本节课的主题,并向学生说明模拟法庭辩论的重要性和意义。
2. 概念讲解:教师简要介绍辩论的概念和意义,并与学生讨论辩论的基本要素和技巧。
3. 角色分配:教师根据学生的人数和辩题的具体情况,将学生分为原告方和被告方,并解释角色的职责和要求。
法律案例辩论赛(3篇)

第1篇主题:关于“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是否合理参赛队伍:- 正方:认为判决合理- 反方:认为判决不合理比赛时间:2023年10月25日比赛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评委:五位法学教授参赛选手:- 正方一辩:张三- 正方二辩:李四- 正方三辩:王五- 反方一辩:赵六- 反方二辩:钱七- 反方三辩:孙八主持人:周九---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法律案例辩论赛。
本次辩论的主题是关于“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是否合理。
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五位法学教授担任评委,他们分别是:张教授、李教授、王教授、赵教授和钱教授。
现在,让我们有请参赛选手和评委入座。
(选手和评委入座,主持人宣布比赛正式开始)主持人: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张三同学进行立论。
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我方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是合理的。
以下是我的观点:1. 法律事实认定准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
李某某在醉酒后,持刀伤害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 法律适用恰当:法院在判决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某进行了定罪量刑。
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是恰当的。
3. 刑罚轻重适宜:根据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4. 社会效果良好: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警示他人不要酒后行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立论。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赵六同学进行立论。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我方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以下是我的观点:1. 证据不足:法院在判决中,主要依据的是李某某的供述。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有被告人供述不足以定罪。
2. 量刑过重:李某某在醉酒后,持刀伤害他人,但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犯罪情节较轻。
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明显过重。
3. 程序违法: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大学生法律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模拟法庭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对个人名誉的影响日益增大。
本案例模拟的是一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旨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名誉权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20岁,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
被告李某,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关于李某的不实言论,称李某涉嫌诈骗。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导致李某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李某遂向张某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5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诉讼请求:1. 判令张某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2.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被告张某辩称,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虽然言论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
张某表示,其在发表言论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对李某表示了歉意。
张某认为,其行为并未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调查:1. 法庭审理期间,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网络上遭受的负面影响,包括网络评论、截图等;2. 张某承认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相关言论,但辩称其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并非故意捏造事实;3. 双方就张某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被告代理人认为,张某的言论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且张某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案件:小狗旺财引发的邻里纠纷。
角色:1. 原告:老张,一位脾气有点倔的退休大爷。
2. 被告:小李,年轻的上班族,爱狗人士。
3. 法官:公正严肃又不失风趣的王法官。
案件背景:老张和小李住在同一栋楼里,老张住一楼,小李住二楼。
小李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叫旺财,这旺财呢,有个习惯,特别喜欢在老张家门口那块小地毯上撒尿。
老张为此很是恼火,多次找小李交涉,可小李总是说会好好管教,但旺财就是改不了这个毛病。
老张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一出门就闻到一股尿骚味,忍无可忍之下,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法庭现场:(大家都站好后,法槌敲响)法官(严肃地):“现在开庭。
老张,你先说说你的情况吧。
”老张(气愤地指着小李):“法官啊,你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小李养的狗,天天在我家门口撒尿,就跟在那画地盘似的。
我这每天早上一开门,那股味儿啊,差点没把我熏晕过去。
我都和他说了多少次了,他就是不管。
我这把门口打扫得干干净净的,那狗就跟专门和我作对似的,您说这还有没有天理了?”法官(看向小李):“小李,原告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啊?”小李(有点不好意思):“法官,旺财这个毛病我确实知道,我也一直在教它呢。
可是狗狗有时候不听话,我也没办法啊。
我也给老张道过歉了,还说我会赔偿他门口小地毯的钱,可他就是不依不饶的。
”老张(一听就急了):“你那道歉有啥用?你说赔偿地毯钱,我差那点钱吗?我要的是我门口干净整洁,没有那股尿骚味!”法官(思考了一下):“小李啊,虽然旺财是小动物,可能不太好控制,但这确实给老张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你作为狗主人,是有责任管理好自己宠物的行为的。
你有没有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小李(挠挠头):“我给旺财买了那种专门上厕所的诱导剂,也试着训练它去楼下的草坪上厕所,可是它有时候趁我不注意就跑下楼,跑到老张家门口去了。
”法官(轻轻摇摇头):“这可不行啊。
小李,你要知道,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你对旺财的管理不善已经侵犯了老张的正常生活权益。
法律辩论赛案例强劫案(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本案涉及一起强劫案,被告人张某因生活所迫,企图通过抢劫获取财物,但在抢劫过程中,遭到被害人李某的反抗,导致李某受伤。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刑法适用、犯罪动机与刑罚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辩论。
二、案件事实(一)被告人张某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30岁,无业,初中文化。
因家庭经济困难,长期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近年来,张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债务累累,遂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
(二)案件经过2021年4月15日,张某预谋抢劫被害人李某的财物。
当日下午,张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李某家中。
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抢走了李某的现金2000元及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
在抢劫过程中,李某发现张某并将其制服。
张某为逃脱,持刀刺伤李某,致其左腹部受伤。
李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被害人李某表示,当天下午,其在家中休息时,突然被张某闯入。
张某抢走了其现金和手机,并在逃跑过程中刺伤自己。
李某表示,自己并未反抗,只是想保护自己的财物。
(四)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奈之下才选择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因李某反抗,自己才刺伤其腹部。
三、辩论观点(一)辩方观点1.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严惩。
2. 张某具有犯罪动机,系因生活所迫,主观恶性较小。
3. 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刺伤被害人,应从重处罚。
(二)反方观点1.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应考虑其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
2. 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刺伤被害人,但系在被迫反抗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处罚。
3. 应关注张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其从轻处罚。
四、辩论过程(一)辩方立论1.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
2. 张某在抢劫过程中,持刀刺伤被害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依法严惩。
3. 张某的家庭经济困难,是其犯罪动机,但不足以减轻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陈端祥,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华,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李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0岁,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被告:李四,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案由:网络侵权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张三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名为《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李四。
张三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张三在2018年12月曾撰写一篇名为《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领域的应用研究》的论文,并在某学术期刊上发表。
李四在2019年5月完成《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一文,并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1. 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2. 李四在撰写文章时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3.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三、庭审过程(一)原告张三陈述1. 张三提交了其论文的发表证明,证明其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2. 张三认为,其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3. 张三表示,其在2019年6月发现李四的文章时,并未知晓其与自己的论文存在相似之处。
(二)被告李四陈述1. 李四承认其文章与张三的论文存在部分内容相似,但认为这属于学术领域内的正常借鉴;2. 李四否认知晓张三的论文,并表示其文章的撰写灵感来源于多篇相关学术论文;3. 李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文章对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度解析,并非直接抄袭张三的论文。
(三)证人证言1. 证人甲(某大学教师):证实张三的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并认可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存在实质性相似;2. 证人乙(某大学教师):证实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并未向其咨询相关内容,但无法证明李四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律师辩论1.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2.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可能知晓张三的论文,因为其文章的发表时间与张三论文的发表时间相近;3. 原告代理律师强调,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校园霸凌现象日益严重,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校园法治氛围,我校决定开展一场校园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增强法治观念。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2020年3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因学习成绩优异,受到同学嫉妒。
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某在校园内被同年级的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围攻,遭到殴打、辱骂。
事后,李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经调查,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曾多次在校园内欺负同学,此次事件系蓄意报复。
(二)争议焦点1. 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是否构成校园霸凌?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一)法庭调查1.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李某遭受王某、赵某、张某三人的殴打、辱骂,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告王某、赵某、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2. 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李某的同学作证,证实李某遭受殴打、辱骂的事实。
(二)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2. 被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三)合议庭评议1. 法庭认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法庭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并非直接责任人。
(四)宣判1. 法庭判决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分别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法庭建议学校加强校园管理,提高法治教育水平。
四、案例分析(一)校园霸凌的认定本案中,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
法学专业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

法学专业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模拟法庭辩论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它能够帮助学生提升他们的法律分析、辩论和表达能力。
本文将从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的背景和意义、辩论阶段和策略、模拟庭审的实施和分析结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是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一项教育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这对于学生们在未来法律职业道路上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参与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学生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案例及相关法律理论,培养他们运用法律思维和技巧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辩论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辩论的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并通过法律逻辑和证据推理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首先,辩手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准确地引用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其次,辩手需要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并从自己代理的一方的利益出发,提出有力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后,在辩论过程中,辩手需要灵活运用辩论技巧,包括对手驳斥、举证和质询等。
通过这些技巧的运用,能够更好地增强自己的说服力和辩论效果。
实施模拟庭审时,组织者需要准备一个模拟的法庭环境,包括法官、辩方、原告和被告四个角色的设置。
每个角色需要配备专业人士或者教师来担任,以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专业性。
在庭审中,法官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辩方和原告被告则负责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辩解。
通过这种模拟庭审的形式,可以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法庭的运作机制,并培养自己的辩论和表达能力。
在赛课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实施后的结果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辩论赛的结果进行详细的反思和分析,可以帮助学生们发现自己在法律分析、辩论和表达方面的不足之处,并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其他参赛者的表现进行观察和分析,学习他们在辩论过程中的优点和有益的策略,以提高自己的技巧。
模拟法庭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案件情况,模拟法庭辩论如下:二、案件事实1. 张某,男,45岁,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3. 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控辩双方1. 控方:某市人民检察院2. 辩方:张某辩护律师四、辩论题目1. 控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严惩。
2. 辩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从轻处罚。
五、辩论内容1. 控方观点:(1)张某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 辩方观点:(1)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张某在侵占公司资金时,并未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威胁等,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不属于贪污。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4)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且张某已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六、辩论环节1. 开场陈词(1)控方:强调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辩方:强调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并提出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法律辩论赛案例正文内容(3篇)

第1篇一、辩论赛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为了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辩论能力,我国某知名法学院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本次辩论赛以“网络隐私权保护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的冲突”为辩题,旨在探讨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传播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辩论赛双方甲方:正方,观点为“网络隐私权保护应优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
乙方:反方,观点为“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应优于网络隐私权保护”。
三、辩论赛过程(一)开篇陈词1. 正方观点阐述正方认为,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关于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隐私保护权和信息安全权。
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而网络信息自由传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但过度传播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不良风气。
2. 反方观点阐述反方认为,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知识传播、文化交流和科技创新。
在法律框架内,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应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隐私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并非水火不容,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
(二)自由辩论1. 正方观点正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2)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过度传播个人隐私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秩序。
(3)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2. 反方观点反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信息传播有助于促进知识传播、文化交流和科技创新。
(2)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有利于公民获取信息、表达观点。
在网络空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策划书

四、举办单位
主办: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五、活动对象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
要求各大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派出代表队参赛,其他同学以自由
报名的形式参加,参赛同学可以不分年级、不分学院自由组队。
八、其他事项
1、比赛案例
本次大赛挑选民事案例作为辩论素材,共使用两个案例。为使本次 大赛更具新意,更吸引人,更有看点,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交替循 环使用两个案例,具体案例由指导老师张建文确定。
2、参赛人员:
参赛队须由以下人员组成:
教练一人:负责指导参赛队伍撰写诉状,理论指导,辩论技巧指导。
(教练由赛委会联系研究生担任,通过海报征集及老师推荐等方式确认; 教练仅起指导作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四)11月日晩: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按之
谢谢观赏 前抽签的顺序发放给被告方。
(五)11月13日至11月14日:初赛被告方准备阶段。
(六)11月14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由对 应的原告方。
(七)11月15日至11月16H:初赛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
起诉状与答辩状交由评委打分。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本届大赛要求研究生以参赛队伍教练的身份参与活动,不得直接上
场比赛。
六、活动时间
11月1日——月15日
七、活动流程策划
初赛:
(一)11月2日至11月9日晚六点: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学院派
送邀请函,接受参赛队伍报名。
(二)11月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大赛章程,安排初
赛事宜。
西南政法辩论赛辩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推动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的协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本辩题旨在探讨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协同发展,以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二、正方观点: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应协同发展1. 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德治是法治的保障。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2. 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展,有助于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提高人民道德素质的良性互动机制。
3. 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协同发展有助于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展,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 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
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展,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反方观点: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可独立发展1. 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各有侧重,可独立发展。
法治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德治强调道德的引导性和约束性。
二者在治理社会过程中各有优势,可独立发挥作用。
2. 独立发展法治与德治有利于发挥各自特点,形成互补。
法治建设有助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德治建设有助于培养公民道德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3. 独立发展法治与德治有助于减少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冲突。
在独立发展的过程中,法治与德治各自遵循自身规律,有利于避免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4. 独立发展法治与德治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与德治的独立发展,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有序的国家治理体系。
四、辩论过程1. 开场立论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应协同发展。
法律辩论赛案例内容摘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某市市区规划一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商向某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提交了详细的城市规划方案。
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不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
开发商不服规划局的审查意见,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规划局对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的合法性;2. 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3. 规划局要求开发商修改城市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三、案例内容摘要(一)规划局对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的合法性1. 规划局作为负责城市规划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
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是其法定职责。
3. 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涉及城市规划,规划局对其进行审查,是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1. 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在总体布局、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绿化率等方面,与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2. 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开发商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不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
规划局的审查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 开发商提出,其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与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城市的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和环境质量。
(三)规划局要求开发商修改城市规划方案的合理性1. 规划局要求开发商修改城市规划方案,旨在确保城市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要求。
法学模拟法庭实习报告摘要

法学模拟法庭实习报告摘要一、实习背景与目的本次实习,我有幸参与我国某知名法学院校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旨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法律素养,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次实习,我期望在以下方面得到提升: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辩论技巧、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法律思维。
二、实习内容与过程1. 案例分析:实习伊始,我们实习团队接到了一起真实的民事纠纷案件。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们仔细研究案情,分析证据,为后续的法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2. 法律文书撰写: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撰写了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撰写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逻辑性和实用性,学会了如何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3. 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辩论是实习的核心环节。
在辩论中,我们不仅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法律知识,还要注意辩论策略和技巧。
通过不断地实战演练,我在辩论中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4. 团队协作: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团队协作至关重要。
我们实习团队共分为四个小组,分别负责案件的不同环节。
在合作中,我们学会了如何分工、如何沟通、如何协调,提高了团队协作能力。
5. 法律思维:通过本次实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事实,还要分析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从而得出合理的法律结论。
三、实习收获与反思1. 实习使我深刻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注重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实习让我明白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学会与人沟通、协调。
3. 实习使我更加熟悉了法律程序,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我将不断努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4. 实习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激发了我继续学习的动力。
我将吸取本次实习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技能。
总之,本次模拟法庭实习使我受益匪浅。
通过实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辩论擂台赛预赛第一轮战报(一)

西南政法大学辩论擂台赛预赛第一轮战报(一)(4月10日)A组:第一场:因研究生院弃权,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魔法哈里波特队直接晋级下一轮比赛第二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反物质队民商法学院情商比智商更重要128胜梦之队刑事侦查学院智商比情商更重要120负B组:第一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熊卞队民商法学院情商比智商更重要132胜多啦A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智商比情商更重要131负第二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四分之三民商法学院爱情是自私的139胜管理A队管理学院爱情是无私的133负C组:第一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蜡笔小政治与公共事务爱情是自私的124负新学院好奇宝宝民商法学院爱情是无私的130胜第二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新苗队新闻学院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133负龙渊队民商法学院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133胜注:第二场比赛结果由评委投票得出,龙渊队以2:1胜出D组:第一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混合队政治学院、经贸法学院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124负清溪队民商法学院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132胜第二场:队伍名称学院辩题得分胜负情况管辩天下管理学院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对立的134.7胜风云一队民商法学院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并行的124.3负公告你想知道什么叫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吗?你想感受语言的力量、口才的魅力吗?你想与西政新生的“辩论大军”近距离接触吗?你想在观摩学习中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吗?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届辩论擂台赛于本周六继续精彩上演,欢迎喜欢辩论、热爱辩论的你前来观看比赛阶段:预赛第一轮比赛时间:本周六(4月14日)晚7:00比赛地点:4114、4105、4109、4209公平正义法律魂,雄才激辩西政人西南政法大学演讲辩论协会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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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摘要
原告:吴卫明,男,30岁,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上海市吴兴路。
被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代表人:黄晓光,该分行行长。
原告吴卫明因与被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花旗银行)发生储蓄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到被告处办理个人外币储蓄手续时,得知存款额要高于5000美元;低于5000美元的,必须接受被告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并向其缴纳相应服务费。
原告表示只办储蓄,不要个人理财服务,不愿支付服务费,但被被告拒绝,以至双方不能缔结储蓄合同。
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储蓄服务,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银行从事储蓄业务,是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要约;储户持币开户,已构成承诺。
银行没有限制储户必须存款多少的权利。
被告利用优势地位以5000美元划线,强迫低于此数的储户接受其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实际是变相搭售,剥夺原告对金融服务的选择权,并以服务费方式变相剥夺储
户获取利息的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这种行为是对小额储户的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在缔约过程中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当对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为此次储蓄而支出的往返路费34元(以下未另外注明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浦西支行营业大厅门口的监控录像,用以证明吴卫明为存款曾到上海花旗银行下属的浦西支行;
2.浦西支行的柜台业务说明、柜台宣传资料以及浦西支行理财顾问的名片,用以证明因浦西支行以理财服务费为名收取不合理费用,吴卫明未办理储蓄;
3.面额分别为14元和20元的出租车车费发票两张,用以证明吴卫明的损失;
4.2002年4月12日、18日《新闻晨报》、2002年4月18日《南方周末》的报道,用以证明上海花旗银行应于2002年4月18日知道其已被起诉。
被告辩称:浦西支行营业大厅门口的监控录像,仅能证明原告进入浦西支行大门,而浦西支行大门除通向营业大厅,还通向ATM取款机,不能以此推定原告进入浦西支行大门后的唯一目的是到被告处存款;原告可以公开得到被告的宣传资料,也可以在其他场合取得理财顾问的名片。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曾于2002年4月8日下午至浦西支行办理个人外币储蓄手续时被拒绝的事实,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
被告没有提供过可独立于储蓄以外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没有因强行向客户搭售这种服务而收取服务费。
储蓄本身是一种理财行为,收取服务费与储蓄有关。
对日平均总存款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被告每月确实要收取6美元或者50元的服务费,这是符合《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且已到中国人民银行备过案。
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储蓄合同,不存在违约的前提。
被告也没有向原告搭售任何可独立于储蓄以外的个人理财服务,不存在缔约过失。
向日平均总存款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收取服务费,适用于所有此类存款客户,不是单独针对原告,不存在歧视。
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任何合法权益,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交以下证据: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的回函,用以证明上海花旗银行已就收取服务费事宜向金融主管部门备案;
2.浦西支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朱亚明的证言,用以证明上海花旗银行的存款业务流程及存款服务费性质;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网页资料,用以证明储蓄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理财行为;
4.2002年3月22日《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23日《文汇报》和《经济日报》、2002年4月1日《新民周刊》的报道,用以证明在2002年4月8日前,上海花旗银行收取服务费已成为公知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证据3缺乏与本案的关联性,证据4超过了举证期限,且对本案实体处理不产生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提交证据2中的证人,没有事先申请就出庭作证,这个证言已超过举证期限;证据3与本案无关,对证据1、4也有异议。
法庭认为,因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原告的证据3可得到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印证,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4因超过举证期限,得不到被告质证,且该证据对本案实体处理不产生影响,故不予确认。
原告虽然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有异议,但未能以证据反驳,故对被告的证据1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2,在证据交换时曾以书面证词形式出现,故原告以证人未事先申请就出庭作证为由对该证据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被
告的证据2应予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3确实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4,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被告开始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情况,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