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一、而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
二、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三、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
五、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会计经验: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如何补开发票怎么申报
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如何补开发票怎么申报最近一篇热文刷爆朋友圈,那就是「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今天不说文中的其他政策,就说说第七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其实之前这个政策是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的。
具体见「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次是再一次延长了这个补开发票的期限。
这说明实际工作中,还有周期比较长的事项还需要补开发票。
最早这个问题出来之后,我就思考过这个问题。
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可以补开发票,那怎么补开?补开后怎么申报? 1、 对于补开什么样的发票,其实税总也是规定了的。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根据书面合同达到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但是未与甲方结算收款,因此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开具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此情况营改增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如何保证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又避免重复缴纳增值税,各地方政策各显神通,诸如零税率,负数申报,只开票不申报等各种方式。
53号公告对此统一规定,营改增前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开具发票时,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不需计征增值税,这样即满足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要求,又避免了重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财税实务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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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普通发票
编者按:在实务中,经常发生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如何开具发票,需要高度关注.
案例概况
吉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3日从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吉祥有限公司收到统借统还利息100万元.问如何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一)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
财税实务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操作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
操作
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的政策
口径和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
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帮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上述规定和开具发票,现就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的政策口
径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另行明确):
1.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
2.对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营改增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
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的区别概念上的区别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从概念上来说有什么区别呢?1.免税免税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减免或免除人民和企业承担一定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政策。
一般而言,免税政策都是执行在企业和个人上,经常被用来激励企业发展和提高个人收入,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般而言,免税政策的意义在于激励企业发展,提高个人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劳动力市场朝着高质量、有效率发展,提高发展效率、改善公共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零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指用于表示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
税率为零是指纳税人对于本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不进行纳税,并对于在以前各环节上转移过来的税款也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
零税率应用在以下方面,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如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以及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
其中,增值税对产品的出口实行零税率,即对于纳税人在出口产品上可以实行不征收本环节增值税额,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以便于我国出口产品能够在国际上以不含税价参与到竞争中。
在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上有什么区别?说完了概念上的区别,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体现在进项税额抵扣和发票上又有哪些不同呢?先来看下发票的区别:1.免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比如:根据财税【2020】第8号文中规定的,对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不征税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有些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会计经验: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增值税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有什么不同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了增值税发票。
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该如何规范税收风险,又有哪些开具发票新规则?这些常识对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VS增值税普通发票1开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除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税款抵扣。
“发票不可随便开,三个方面要注意1要注意开具时间和范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要注意开具流程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在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次性全联次打印,不得出现票面开具的名称等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情况,例如不能以“钢材”代替同类产品,应一一对应品名。
个人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涉及哪些税费?
01个⼈代开劳务增值税电⼦普通发票涉及哪些税费?⽂章导读⼴东省电⼦税务局已建好⽹上代开增值税电⼦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助缴税+⾃助出票+⾃动推送”的全程⾃助新模式,代开发票所涉及的税费可直接⽀付宝或微信⽀付,真的是⾮常⽅便。
【共享会计师】平台陈⽼师在为客户进⾏税务筹划过程中,总结了个⼈代开劳务增值税电⼦普通发票所涉及的税费以及开具⽅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忙!个⼈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发票要交哪些税费?【案例⼀】⼴州天河区的李⼯在2020年4⽉份接了⼀份兼职,约定好税前报酬20000元,对⽅公司【位于⼴州市越秀区】让他开好发票来结算。
到底李⼯要交哪些税费呢?个⼈代开劳务发票涉及税款:1.增值税:20000/1.01*1%=198.02元增值税在个⼈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扣。
个⼈代开,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为500元,增值税征收率正常情况3%。
2020年3⽉1⽇⾄12⽉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规模纳税⼈,1%。
⽽且,疫情期间,如果纳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020年3⽉1⽇⾄12⽉31⽇,湖北省⼩规模纳税⼈免税。
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规模纳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正常情况下,⾃然⼈提供劳务征收率就是3%。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2020年3⽉1⽇⾄5⽉31⽇,对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适⽤免税政策。
3、《关于延长⼩规模纳税⼈减免增值税政策执⾏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31⽇。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讲解(1)
主讲:一然老师
随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 纳税人,对于哪些可以开专票哪些不能开具混乱 又畏惧,生怕一不留神就被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 虚假开具。
5大类小规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 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截至2018年2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1、 住宿业(自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6年第69号) 2、 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4号) 3、 建筑业(自2017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1号) 4、 工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5号)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8年2月1 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 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开具普通发票。
6.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比照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 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 普通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九-二十、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共2项)
1.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 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 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 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根据《财政部 例一、销售货物及劳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 :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提供餐饮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2020年发票开具新规定
2020年发票开具新规01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环节纳税人也不抵扣税款。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
针对今年出台的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在遵循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的前提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操作层面的问题:第一,优惠政策出台前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财税8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称“财税9号公告”),出台五项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均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客观上存在纳税人在公告出台前对可享受免税的业务开具了专用发票。
为确保纳税人更充分、便利地享受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一方面重申:免税业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另一方面明确,纳税人在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可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
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1.价税分离记账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
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2.价税合计记账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会计分析:增值税免税的目的,不是让税于纳税人,而是让税于负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无税价格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2023年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4则)
2023年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4则)0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0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03、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二、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4.发票管理(1)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2)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一致。
销售免税农产品财税处理分析
税务与会计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主要涉及: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确认减免税额,如何作会计分录等问题。
笔者通过对有关法规的梳理分析,做出比较恰当的处理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销售额”是指不含税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可见,增值税业务下所要求的销售额,一般都是不含税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栏次所填写的,也是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有关专家也指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于免除了销项税额,故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也就是必须按买价填写金额栏。
不然的话,会误导购买方直接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按农产品不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按农产品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少抵扣增值税”。
所以如果要计算销售免税农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话,应该是用销售额直接乘以13%,而不是先除以(1+13%)换算成所谓的“不含税价”再乘以13%计算销项税额。
相应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式中“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也应该是从客户处直接收取的“销售额”,而不是换算成所谓的“不含税价”的销售额。
《纳税实务》教案第2课处理增值税税务(一)
户和其他个人。
【多媒体教学】÷【师生互动】学生扫码观看“增值税的类型”视频(详见教材),帮肋学生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学生】观看、思考、理解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如表1-1所示。
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直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课堂互动】÷【教师】提出问题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学生】思考、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生】聆听、理解、记录二、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教师】讲解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货物【课堂互动】⅜【教师】提出问题员工在公司上班所取得的工资需要征收增值税吗?♦【学生】思考、回答问题⅜【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以及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均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学生】聆听、理解、记录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课堂互动】÷【教师】提出问题因为混合销售和兼营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上述多媒体所展示的内容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吗?÷【学生】思考、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上述多媒体所展示的内容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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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彭飞(上海市国税局):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计生用品,申请直接减免增值税获批。
销售产品后,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假设免税前收取117元,其中100元是收入,17元是增值税;免税后只收客户100元,如何开票?具体来说,销售额和税金在发票上各是多少?做账是否还是确认100元为收入?这样开票和做账不符(票上收入显示85元左右,税金15元左右;做账时收入为100元,无税金),审计时是否有问题?
另外,纳税人填写新的申报表时,是填不含税销售收入(85元左右)还是直接填100元?过去申报表中附列资料一的填表说明上有说明,不再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即填100元),但是新的申报表的附件填表说明好像没有这项内容了。
从销售实质上来看,的确应当是100元和0元划分,和做账相符。
但是金税系统想开100元和0元,必须选择
零税率。
企业开零税率的话,就是混淆了免税和零税率,总觉得不妥。
但是如果开85元和15元,又会带来很多不便。
王骏(中翰税务师事务所):最近,福建国税出过一个减免税公告,强调开具免税普票开具税率为零。
张溶(福建国税12366):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周春华(湖南国税12366):直接减免在防伪税控开普通发票,金额是100元,税率“0”,税额0元,合计100元。
杜洪博(天津国税12366):我们这边税率也是零。
周春华:附表一比对可以通过。
彭飞:也就是说,还是用了金税系统零税率那档?
周春华:开票选择零税率。
直接减免,会计核算时按成交价确认收入,也不核算应
纳税额,因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全部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
彭飞:也就是说把免税当零税率开。
张溶:是。
彭飞:从方便大家的角度考虑,把这种操作当成是金税系统设置,虽不合理,但也是无奈之举。
可以看到,只有福建省国税局对此问题发布了公告,即《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实际操作问题。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栏选填“0”。
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抛开操作层面的问题,回到法理上,我依然觉得,对免税收入在开具时选择零税率是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
当然,这种形式上的混淆并不代表大家概念里的混淆。
我认为在金税系统不作出改进的情况下,免税项目按零税率开具发票,是一种无奈之举。
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改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入手,设计诸如超市折扣单一样的界面,比如上文例子,销售额100元,税额17元,免税额-17元,总额100元。
把这些信息都在票面上体现。
一目了然,也符合目前税法对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