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其他
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其他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其他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7.6其他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7个体防护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7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①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②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
3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完整
4劳保用品购置凭证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42条、《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等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重大危险源管理
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条第一款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5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xx)第 5、7、5条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第(六)项“三同时”履行情况“三同时”审批文件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试生产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引言隐患排查上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通用标准是必要的。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1. 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4.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1.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务实,确保涵盖企业内各个环节和部门。
2. 上报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发现时间、地点、隐患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
3. 隐患排查应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
4. 上报时要注明上报人的姓名和部门,并保密上报人的身份。
5. 上报内容应针对性强,针对各个部门的隐患进行分类,以利于针对性的整改。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程序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2. 指定专人或组织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标准化。
3. 岗位责任清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判断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5. 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
6. 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7.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注意事项1. 隐患排查应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在隐患发生之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上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隐患的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措施等信息。
3. 上报人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 上报信息应及时传达,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隐患信息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5.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隐患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夏季隐患排查总结标准
夏季隐患排查总结标准夏季是许多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高发期,因此,对于夏季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夏季隐患排查总结的一些标准,旨在对夏季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和整改。
一、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夏季隐患排查工作应由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要对所属建筑、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排查内容和范围,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
二、落实检查要点和方法夏季隐患排查要注重对以下方面的检查:1.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存在老化、短路等问题,防止火灾风险。
2.消防设备和器具: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经常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用电安全: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安装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燃气设施: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漏气、阀门是否完好,燃气设施是否经常检修维护。
5.防火措施:检查防火墙、防火门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堵塞、遮挡等问题。
6.用火安全:检查用火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有明火等安全隐患。
7.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杂物堆放等问题,是否有标明安全出口指示牌。
8.消防知识和应急演练:检查员工是否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是否进行过应急疏散演练。
三、建立完善的隐患整改机制夏季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将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建立完善的隐患整改机制。
1.问题上报:发现隐患后,及时将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登记和备案。
2.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3.复查验收: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夏季隐患排查工作要重视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消防知识和隐患排查方法,提高工作的安全意识。
食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通用标准
相关方管理 相关方资质
相关方管理 安全生产协 议
SP0037 SP0038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相关方管理 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辨识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登记建档备 案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 监控预警 个体防护装 个体防护装 备 备配备 个体防护装 备 个体防护装 备 个体防护装 备配备 个体防护装 备管理 个体防护 装备配置 个体防护 装备产品 作业人员 个体防护 装备使用 、保养等 相关知识
复审
基础管理 SP0021 基础管理 SP0022
安全培训教 一般从业人 育 员培训教育 安全培训教 一般从业人 育 员培训教育
新进员工 的“三级 ”教育 新进员工 的“三级 ”教育
岗前培 训学时 岗前安 全培训 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12学时。 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 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 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 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 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 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 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 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 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4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3.1.2未明确主要责任人安全职责。
《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加油站安全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3)班长(计量卸油员)安全职责;(4)加油员安全职责;(5)开票收银员安全职责。
1.4.3.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6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1.5.1.1未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3.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3.4.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隐患排查上报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势在必行。
一、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2. 预防为主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 全员参与原则,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维护企业安全。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
1. 制定专门的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机制。
2.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按期完成上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3. 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分层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发生。
4. 做好隐患排查上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隐患排查上报信息的留痕管理,便于追溯和核查。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具体步骤。
1. 制定隐患排查上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内容。
2. 组织隐患排查小组,明确排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排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包括物理隐患、化学隐患、生产作业隐患等。
4. 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具体位置、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信息。
5.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消除隐患。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效果评估。
1. 定期对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隐患排查上报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重要意义。
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国家总局)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筑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1.4场地狭窄杂乱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
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如下:
1. 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 根据风险的严重性、概率和影响程度将风险分级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 确定每个级别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包括风险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措施。
- 确定风险的监控频率和评估周期,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流程。
2.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方式和时间节点。
- 设立隐患排查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排查,确保排查的全面和准确性。
- 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设定治理期限。
- 制定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 定期评估隐患治理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 通用标准:
- 风险和隐患的分级标准应该能够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并考虑到不同风险和隐患的特点。
- 标准制定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标准要求各个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和落实,确保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
治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和细化。
掘进专业隐患排查标准(通用版)
掘进专业隐患排查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34矿山安全I Mine Safety矿山安全11、倾斜巷道修护时无隔离措施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
12、非独头巷道两个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
投滑行工一、重大隐患1、用滑行道运输设备、人员。
二、主要隐患1、放煤、砰时,斜巷的上下口不设置警戒或联系不清。
2、大于25。
滑行道和人行道没有采取隔离措施。
三、一般隐患1、未按规定要求铺设。
2、未按措施处理卡阻点的。
3、未安设防尘喷雾设施。
掘进机电维修工一、重大隐患1、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芯线等)。
矿山安全I Mine Safety矿山安全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
2、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
3、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4、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5、煤机与溜子不闭锁。
二、主要隐患1、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
2、采掘供电未分开。
3、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4、机电设备上方有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的。
5、溜子靠背轮销子数量不够呀不使用弹簧套的。
6、溜子、皮带搭接不合格或电机牙箱被埋的。
7、电器设备、电缆超负荷使用的。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 排查对象: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隐患;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存在的安全漏洞;职工操作、管理制度等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等。
3. 排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排查。
4. 上报程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有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处理。
5. 处理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排查结果,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排查发现的既往未处理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6. 审查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问责。
7. 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关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希望广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设施、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正如我们所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通过制定通用标准,对企业进行排查和上报,是一种非常必要和有效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上报的对象。
这些对象不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这种全方位的覆盖,可以更全面地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在整个危险化学品产业链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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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Hale Waihona Puke 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7.4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