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互助和分散风险:保险合同的基本特点是互助和分散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足够的保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于赔偿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损失。
这样,个体被保险人的风险得到了分散和共担,降低了个人面对风险的压力。
二、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缔约双方面对的是不确定的风险。
被保险人不确定是否会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不确定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和责任都是以事件的发生为前提的。
三、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受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四、相对交易:保险合同是一种相对交易,保险公司需要与被保险人约定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条件。
双方在保险合同中都有权利和义务,需要相互配合和履行。
五、商品属性:保险合同具有商品属性,具有价值交换的特征。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费。
六、合同的义务人身份转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转让给他人。
只要合同有效,被转让给的第三人即成为新的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七、期限和循环性:保险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分为年期险和寿险两种。
年期险一般在一年内有效,到期后需要续保。
寿险一般是长期有效的,可以终身保障。
保险合同需要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和履行。
八、公平交易:保险合同需要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保险公司不能盗取、压低被保险人的权益。
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履行义务。
九、合同解除和赔付:保险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解除,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同时,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十、保密性:保险合同涉及到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信息。
总之,保险合同具有互助和分散风险、不确定性、契约性、相对交易、商品属性、合同的义务人身份转移、期限和循环性、公平交易、合同解除和赔付、保密性等特点。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大的交易形式,旨在为个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的性质是指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特点和效力。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建立。
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建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其次,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交易。
保险合同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转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对某种风险的赔偿。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风险而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保险费和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再次,保险合同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保险合同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而设立的,被保险人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
保险合同中明确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此外,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长期合同。
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可以是一年、三年甚至更长。
在合同期限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是长期有效的。
最后,保险合同是一种个性化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个别需求和风险来设计的,不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
总的来说,保险合同具有法律关系、经济交易、风险管理工具、长期合同和个性化等特点。
保险合同的建立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通过购买保险转嫁风险,保险人承担风险并提供赔偿。
保险合同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
双务性(bilateral)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另一方的义务 。
射幸性(aleatory)合同: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 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具有偶然性。就单个合同而言。
补偿性(indemnity)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 经济状况。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 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合同是指定了陈 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 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 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 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 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 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 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 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受益金的性质
依我国《保险法》第42条:没有受益人、受益 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此种情形,则是继承法上的继受取得。
受益权性质,在法理上可以作如此分析:受益权 的实现是民法上的原始取得 。
思考:受益权与继承权有什么不同? 受益权与债权又有什么不同?
受益金的性质
受益人指定与否,与领取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作为遗产处理的 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共同灾难条款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保单所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各项 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财 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 人通常是同一个人。
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与⼀般合同相⽐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
具体的特点是如下: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种法律⾏为,⼀旦⽣效,便对双⽅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各⽅进⾏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
订⽴合同的⽅式多种多样。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取得保险保障,必须⽀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程度的要求远⼤于其他民事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意思表⽰⼀致,保险合同即告成⽴,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呢?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
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
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责向被保险人进行货币赔偿的契约。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双方自愿、等价交换的特点。
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2. 相对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对的合同,即只对合同双方产生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第三方无关。
3.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4. 计划性:保险合同具有计划性,即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
5. 专属性:保险合同属于特定的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6.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是实现风险的转移,即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7. 长期性: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时效,可以是一年、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8. 个案性:保险合同针对特定的保险需求而制定,每个被保险人的合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9. 效力:保险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10. 可变性:保险合同具有变更和终止的可能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调整合同内容。
11. 合同支付:保险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分期支付,即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12.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实施受到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不是绝对的。
总之,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计划性、专属性和风险转移性的合同,通过双方自愿的约定,实现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可能因不同的保险种类和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有所差异,但以上特点是保险合同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
保险合同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降低经济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或车主之间签署。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特点:
1.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应承担的
保险责任,如车辆损失、事故伤害等。
2.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规定了
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或车主造成的危险或损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或车主
组成。
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负责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4. 保险费率: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率,保
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出保险费。
5.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有效期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或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合同状态、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车主签名等。
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
合同的核心,被保险人或车主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保险合同特点
保险合同特点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相对补充性:保险合同相对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来说,有较高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既满足了交易双方的需求,也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2. 平等自愿性:保险合同是经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各方处于平等地位,自愿签订合同。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权益和义务。
3. 合法有效性:保险合同是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范下订立的,具有合法有效性。
保险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素,如合同的订立、履行等。
4. 长期性和复杂性:保险合同通常是一种长期合同,合同期限较长。
同时,保险合同也具有较高的复杂性,涉及到保险费、保险责任、理赔等多个方面。
5. 保单独立性:保险合同一般以保单形式存在,保险单独立于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
保单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表述。
6. 风险分散性:保险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散,将个体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减轻个体的经济负担和风险压力。
保险公司通过合理确定保费来管理风险。
7. 关联性:保险合同中的附属条款、特别约定等内容与保险单的有效性相关,具有不可分割性。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保险条款。
8. 意外性:保险合同是为了应对意外风险而存在的合同。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意外原因引起的。
9. 续保性:保险合同一般具有续保性,即在保险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继续保持合同关系。
被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支付保费。
10. 互助性和集体性:保险合同体现了互助和集体的精神,通过共同承担风险和分摊责任的方式,实现了风险的共担和集体福利的最大化。
总之,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合同,具有相对补充性、平等自愿性、合法有效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保单独立性、风险分散性、关联性、意外性、续保性、互助性和集体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实现了风险的共担和集体福利的最大化。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六大特征:1.个别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个别订立的合同,即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具体针对其中一特定风险订立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明确约定保险对象、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具体内容,这使得保险合同与其他一般性合同有所不同。
2.签订和履行原则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信义原则的合同,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各自的权益。
3.不确定性:与其他合同不同,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针对风险订立的合同,风险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是否会发生,投保人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遭受损失。
因此,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是有偿性的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作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对价。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来承担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给予赔偿。
5.分散性:保险合同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将个体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承担者,承担了众多投保人的风险,通过大规模的统计和分散风险来保证自己的盈利和资金流动性。
6.条件约束性: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具有条件约束性。
投保人在合同中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事前披露风险信息、按时支付保险费等;而保险公司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这六大特征展示了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的独特性。
保险合同的个别性、签订和履行原则性、不确定性、有偿性、分散性和条件约束性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和特征。
这些特点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护投保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
合同范本内容:
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在意外情况下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信息,保险合同应包括甲方(保险人)和乙方(被保险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所要保险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内容。
4. 保险费用,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确保被保险人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 免责条款,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即在何种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约
行为等。
6. 理赔程序,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理赔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及保险人的理赔处理流程和时限。
7.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其量身定制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利益的保险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旨在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提供一种
经济协议。
以下是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1. 保险合同的特点:
-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拒保、赔偿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 保险合同通常由合同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协议、保险费支付条款、保险合同使用条款、保险单证等部分组成。
- 保险合同通常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并经过保险公司
的审核和盖章方能生效。
2.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描述了
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免赔额、赔付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协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保险协议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
是否履行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等
事项。
- 保险费支付条款:保险费支付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被保险人如何支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支付保险费
的义务。
- 保险合同使用条款:保险合同使用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被保险人如何使用保险合同中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 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保险
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文件以及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这些文件。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注意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起草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法律特点:
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 公平交易原则,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解释原则,即根据合同文字的明确表述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责任限制原则,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制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5. 紧急救援原则,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紧急救援条款,明确规
定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可以享受的紧急救援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的法律特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或定制保险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
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条款: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投保⼈与保险⼈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当事⼈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a、投保⼈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
这⾥需说明⼏点:被保险⼈不是⼀⼈时,需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经保险⼈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外,若另有被保险⼈或受益⼈,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式和不记名两种。
在指⽰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字样,则可由投保⼈背书⽽转让第三⼈,在⽆记名式保险合同中,⽆须记明投保⼈的姓名,⽽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同时转让第三⼈。
b、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双⽅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c、保险风险:是保险⼈对投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列明。
d、保险价值与保险⾦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在投保时保险标的⽤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额是指保险⼈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额或订⼊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限额。
e、保险费和保险费率:f、保险赔款或保险⾦的给付:g、保险期限:h、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i、保险合同当事⼈双⽅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定的权利⽽必须偿付⼀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当事⼈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不必然履⾏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时才履⾏。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商业保险⾏为。
下⽂店铺⼩编针对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的相关问题为⼤家进⾏介绍。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种,具有合同的⼀般属性。
特点:第⼀,保险合同是⼀种射幸合同,或者说是⼀种机会合同。
第⼆,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第三,保险合同是最⼤诚信合同。
第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第五,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第六,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法》第⼗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
保险⼈是指与投保⼈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订⽴保险合同,保险⼈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超过三⼗⽇不⾏使⽽消灭。
⾃合同成⽴之⽇起超过⼆年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投保⼈故意不履⾏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因重⼤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在合同订⽴时已经知道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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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合同,其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合同的特定对象,保险合同的特性之一是其特定的对象,即被保险人及
其财产或利益。
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而订立的,因此其对象具有特定性和明确性。
2. 保险合同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特性之一是其不确定性。
由于保险合同的
标的物通常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因此保险合同的实现和损失的发生时间、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3. 保险合同的义务性,保险合同的特性之一是其义务性。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
保险人就有义务在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被保险人也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4. 保险合同的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受到契约法的约束。
保险合同的
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都要遵循契约法的规定,具有契约的特性。
5. 保险合同的公平性,保险合同的特性之一是其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
的契约,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契约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对象、不确定性、义务性、契约性和公平性等特性,
这些特性决定了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独特地位和法律效力。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一)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的定义•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生存和健康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1.合同的自愿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不存在强制投保的情况。
2.合同的个体性:每份人身保险合同是独立的个体,合同的内容、保费以及保险责任都是与具体被保险人相关的。
3.保险标的的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具体的被保险人为准,保险金额或保险责任也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4.合同的时间性:人身保险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
5.保险金的给付性:人身保险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予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给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1.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人身保险的一方,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合法持有被保险人利益的人。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责任是针对被保险人确定的。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后享有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险责任的金额上限,也是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涵盖了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购买保险的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责任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1.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等。
2.健康险: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3.意外险: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自愿性、个体性、保险标的确定性、时间性和保险金给付性等特点。
论保险合同的特点
论保险合同的特点嘿,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保险合同的那些事儿!保险合同啊,就像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特殊约定。
你想想看,它是不是有点像你和好朋友之间的一个承诺?比如说,你答应朋友要在他困难的时候帮一把,这就是一种约定呀!保险合同也是这样,你给保险公司交点钱,它承诺在特定情况下给你保障。
保险合同有个特点特别重要,那就是它得非常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对吧?比如说,你买了一份重疾险,那到底哪些病算重疾,得写得明明白白的,不能到时候说这个不算那个不算的。
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时间地点得说清楚,不然到时候找不到人咋办呀!还有啊,保险合同可不是随便就能改的。
一旦签订了,就得遵守。
这就跟你答应了别人的事情,总不能说反悔就反悔吧!你说是不是?再说说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这可不能乱来呀!就像你去买衣服,你得知道这衣服是适合夏天穿还是冬天穿,是休闲的还是正式的。
保险合同也得明确它保障的是哪些方面,是生病住院呢,还是意外事故呢?咱买保险不就是为了求个安心嘛!要是合同模模糊糊的,那咱心里能踏实吗?“哎呀,我这买的保险到底管不管用啊?”肯定会这么想,对吧!保险合同还有个特点,就是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法律规定你不能偷东西一样,保险合同也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觉得啊,保险合同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
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能给我们一份依靠。
我们可得认真对待它,不能马虎呀!所以,大家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要知道,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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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
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
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
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
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4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