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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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与表现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初级职称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定。

第九条初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实践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条初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自主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初级职称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初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中级职称评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中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实践。

第十六条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中级职称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四章高级职称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在中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能力、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高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教师发展和教研合作、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个人简历个人简历是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重要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等。

2.学历背景: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获得情况,如所在学校、专业、学位等。

3.工作经历:包括教学工作的时间、学校名称、职务等。

4.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成果,如教学法研究成果、教科研论文、教材编写等。

5.奖励荣誉:包括获得的各类教学奖励、科研奖励以及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奖项。

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是评审材料中的重点内容,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参与的教研活动、教学效果等。

2.学科建设情况:包括学科建设成果、参与学科竞赛等。

3.学生成果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学生乐队、班级管理等。

4.教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教研论文、教研课题研究等。

5.评价意见:包括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情况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是评审材料中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具体描述自己在教育教学领域的与研究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情况:包括参与的教育教学项目、教学模式创新等。

2.教育教学研究情况:包括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

3.教学经验交流:包括参与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四、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是评审材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详细描述自己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的培训情况:包括参加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2.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完成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等。

3.继续教育证书:包括获得的各类继续教育证书。

4.继续教育成果:包括在继续教育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教学改进等。

以上是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相关内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湖南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2

湖南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2

四、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完善评价标准1.国家制定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湖南省合法教师资格证书;
2. 在公立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3. 表现良好,德育与业务水平优秀;
4. 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学历要求
1.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本科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有不少于3年教学经验;
2. 高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不少于5年教学经验。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 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并有成果发表;
3. 在课堂教学中获得较好的评价,并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四、科研与著作成果
1. 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获得研究成果;
2. 发表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著作或参与编写教材等。

五、社会影响力
1. 在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2. 获得过各类教育教学奖项或荣誉。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相关部门最新通
知为准。

教师们在评定职称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采取符合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简单策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湖南省有关各高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 [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 [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省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省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2.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一)学历(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二)学位(10分)1.博士10分2.硕士8分3.学士6分4.成人学士3分二、教学工作(42分)(一)基本条件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6]5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8.25【实施日期】2016.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人社部函〔2016〕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搞好实施工作,按时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市州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8月25日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

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

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一、材料种类及要求(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3,1份,不装订);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6.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7.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8.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9.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1份);10.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11.《郴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12.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3.个人述职报告(1份);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5.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7.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8.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9.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公示表》请使用本文附件的表格(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doc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doc

附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评学科:填表日期:年月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

1-19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20-24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用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打印本表不得修改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须扩大表格行距,须保证最后一页为双数,且不得另行装订封面、封底。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3、学历、学位情况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5、继续教育情况6、主要工作经历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13、考试考核情况14、破格申报或其他情况说明1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1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注:有多个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的需一校一表。

17、真实性审核责任卡18、个人承诺19、个人自我评价20、单位推荐意见21、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22、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复核意见23、评委会资格复审意见24、评审审批意见附件1-2“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正高级:正高级教师;副高级:高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助理级:二级教师;员级:三级教师。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正高级部分)(节选自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湘人社发〔2016〕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一、基本条件(一)政治素养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1.依法执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

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职称评审材料的意义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职业能力的一种评价和认定,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中晋升职称的必经之路。

申请教师职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都是评定申请人职称的重要依据,材料提交的齐全、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否影响到职称评审的结果,因此需要申请人认真准备材料,按照要求报送。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职称评审:1.必须是在编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2.已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学位;3.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业发展等各项工作;4.德才兼备,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条件。

三、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 申报表申报表是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表格,详细记录了申请人个人信息、岗位信息、教育背景、学术研究、职务工作和社会兼职等方面的情况。

申请人需要仔细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 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交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确保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合法证书。

3. 岗位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作证明或聘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本人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

4. 教学、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学计划、教案、学科竞赛指导、科研论文、教材、教育软件等材料。

5. 评估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评估材料,包括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个人评估报告,学科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等。

6. 其他材料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其他材料,例如获得的荣誉证书、参加的社会活动等材料,但需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职称评审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准备好的材料组织成册并装订,并亲自提交至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处。

申请人需要在申报表上签字,并承担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0施行日期2005.05.10文号湘职改[2005]1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属于湘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详见湘职改〔2005〕2号)。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002]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002]
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论文。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
表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表》
表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表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表4:《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着、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习类型
学制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学术团体名称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5、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
培训学校
专业或内容
主办部门
单位签章
6、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从事专业
或项目
单位签章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
起止时间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下达单位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业务考试情况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一、岗位要求
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明确教师在中小学教学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例如,高级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指导学生科研的能力;一级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研课题等。

二、评定条件的细化
根据不同职称的评定条件,对教师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详细细化。

例如,要求教师具备的教学经验的长短以及经验的质量,对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具体说明。

三、评定程序
明确评定职称的具体程序。

例如,评定职称的时间节点、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初审、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规定,以及评审专家的选拔和评审标准等。

四、评定标准
根据不同职称的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明确评定职称所需达到的水平。

例如,对于高级教师职称,要求教师的教学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成果,推动和带领团队在教学方面有一定贡献等。

五、奖励和激励机制
根据教师职称的评定情况,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和教学。

例如,对于评定为高级教师的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还可以加大对其进行培训和发展的支持。

总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完善,有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和教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从而推动湖南省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湖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湖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湖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湖南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根据《湖南省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湖南省评定职称(职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下面将介绍湖南省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1.年龄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2.学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或者具有相应学历水平,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或者具有相应学历水平。

3.工作年限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1年以上需要在副高级职务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其中5年以上需要在副高级职务工作。

4.业绩条件: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科研、教学、技术或管理等业绩,例如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科研项目、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5.职务条件: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务,例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

6.政治条件: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无党纪政务处分和犯罪记录。

二、职称评定流程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职称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上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将被上报到湖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湖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应领域的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业绩的评价和认可。

5.终审和公示:专家评审后,湖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终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6.发布评定结果和颁发证书:公示期结束后,湖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将发布评定结果,对评定通过的人员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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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
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2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
-2份)。

6、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1-2篇)。

其中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论著。

申报中级职务应提交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篇(不限公开发表)。

7、外语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

录音内容选自其所教外语课文。

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音时要有两人在场监录,并由县(市、区)教委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

美术类科的参评对象提交作品2件。

音乐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

录音(录像)带的制作要求与外语录音制作要求相同。

职业中学(中专)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专业课教师要提交本人主持和组织实验实习教学、生产经营、科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

原始材料一般为任命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或专项工作总结等原件。

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有关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

8、获过奖励的人员应提交经验证后奖励证书的原件。

三、几点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将送审材料按上述要求及顺序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装订好。

每本材料都要有封面,封面上要注明“×××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2、参次不齐的材料原件或证书复印件等一律用70g以上16开白纸作底粘贴,粘贴要整齐、规范。

3、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案、大部头专著不装订外,其他所有材料均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后,再装订成册。

装订的材料要求美观、整齐、规范。

4、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规范工整,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姓名”时,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5、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在“责任卡”上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证明人除在“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证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上签字。

6、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

公示内容是: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凡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参评。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还需在原单位进行第二轮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职改办。

7、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

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

凡使用假材料、出示假证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门或单位领导为申报人的送审材料出伪证的,停止该单位一年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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